醉駕綜合治理
Ⅰ 酒精含量超過多少算酒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一般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
1、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醉駕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酒駕和醉駕處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的酒精含量標准: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
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目前我國普遍採用的是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它有半導體型和燃料電池型兩種。半導體型是以氧化錫半導體作為感測器,在一定溫度下,它對酒精高度敏感。
酒精濃度越高,其電阻率越低,電阻率的大小轉換為數字信號反映呼氣中酒精的濃度。燃料電池型是用燃料電池酒精感測器作為氣敏元件。
在特種催化劑的作用下,進入氣化室的酒精充分燃燒轉變為電能,酒精濃度越大,產生的電能也越大,電能的大小轉化為可視數字信號反映呼氣中酒精的濃度。
Ⅱ 醉駕的新聞觀點怎麼寫
①通過媒體曝光醉抄駕者具有襲正面意義,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交管部門作為行政機關,只要合理、合法,採取靈活的方式執法是可以接受的。
②曝光醉駕名單,讓整個社會來監督,對醉駕者起警示作用,結合罰款、吊銷執照和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綜合治理效果更佳。
③曝光醉駕行為在短期內可能有效,但是曝光醉駕無法可依,行政處罰不得以正義的名義隨意「加刑」,以免侵害公眾隱私權。
Ⅲ 如何看待富人家孩子開瑪莎拉蒂醉駕逃逸致傷死事件
首先肇事逃逸損人不利己, 更何況你肇事逃逸致死情節嚴重,這就更無法逃脫法律的嚴懲。
社會應該宣揚一種知法懂法,遵守法律的思想,而不是執法犯法,到頭來吃虧的只會是你自己的做一個知法懂法,遵守法律從我做起的中國好公民。
Ⅳ 如果單位在職人員因酒駕判刑會通報單位嗎
單位在職人員因酒駕判刑不僅會通報單位,甚至會被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可知。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醉駕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新華社北京2016年6月3日電(記者 鄒偉 王茜)公安部交管局日前表示,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繼續落實通報所屬單位並抄告紀檢監察部門。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自4月30日至5月31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累計查處酒駕違法行為10.6萬起,醉駕1.5萬起,其中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741起,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4.6%、45.5%。
據介紹,整治期間各地共開展全國統一行動5次,全省統一行動349次,地市統一行動3346次,平均每天檢查機動車74.9萬輛次。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面對種種阻礙執法的行為,將細化完善執法流程,完善應對措施,堅持綜合施策,聯動懲戒,積極推行酒駕醉駕與個人信用掛鉤,對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繼續落實通報所屬單位並抄告紀檢監察部門的措施,推動單位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和個人守法自律。
據悉,酒駕醉駕多發態勢還將持續,中小城市、農村地區酒駕醉駕問題還比較突出,需要長期堅持不懈地嚴管嚴查,實施綜合治理、社會共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積極推進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與個人和單位徵信掛鉤,通過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抄告聯動,社會群防群治,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體系,提升我國交通安全現代治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公職人員酒駕通報所屬單位
網路-勞動合同法
Ⅳ 酒駕信息被錄入了可以找人刪除嗎
酒駕信息被錄入了不可以找人刪除,一經發現刪除該信息的公職人員按瀆職罪處理。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台會終身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即使隔了很長時間,交警依然能夠通過平台看到過去違法行為,一旦「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會更加嚴厲。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醉駕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面對種種阻礙執法的行為,將細化完善執法流程,完善應對措施,堅持綜合施策,聯動懲戒,積極推行酒駕醉駕與個人信用掛鉤,對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繼續落實通報所屬單位並抄告紀檢監察部門的措施,推動單位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和個人守法自律。
據悉,酒駕醉駕多發態勢還將持續,中小城市、農村地區酒駕醉駕問題還比較突出,需要長期堅持不懈地嚴管嚴查,實施綜合治理、社會共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積極推進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與個人和單位徵信掛鉤,通過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抄告聯動,社會群防群治,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體系,提升我國交通安全現代治理能力。
Ⅵ 南寧市治「飆」進行時!讓城市靜下來!
1月22日凌晨1時許,子夜的南寧一片靜謐,市民們大都沉浸在夢鄉里,馬路上車輛和行人廖寂,路燈桿上懸掛的大紅中國結,透出春節即將到來的喜慶。
2019年11月16日晚,南寧某車友群群主夏某在微信群邀約車友到雲景路聚會拍照,將十多輛車並排停放在機動車道上,並駕車繞圈炫技,發出巨大的交通噪音,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接到舉報後,南寧交警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調查,在查扣的多部涉案車輛中,避震、輪轂、排氣系統都存在非法改裝的行為。違法當事人依法受到處罰。
從這些被查處的違法案例和交通事故來看,「飆車」「飆聲」害人害己,當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
為鞏固前一階段的「治飆」工作成果,以良好的交通環境迎接鼠年春節,連日來南寧交警加大執法力度,從原來的夜間勤務為主升級為全天候24小時查緝,以市區3個交通寧靜化管理街區為重點,啟用雜訊抓拍裝置,利用視頻監控、電子警察等技術手段,全方位收集掌握違法嫌疑車輛線索,採取「定點檢查、巡查管控、視頻抓拍、合圍攔截」的方式,在全市形成嚴管高壓的整治態勢,堅決遏制中心街區和重點部位飆車及雜訊擾民現象。
下一步,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城管、建設、市場監督等部門將加強聯合執法,對於車輛正常行駛產生的路噪、無隔音屏、路面破損等問題引發的交通雜訊,研究制定綜合治理措施,凈化城市交通環境,提升城市生態品質,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廣大群眾發現有「飆車」「飆聲」違法行為的,請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我們將依法進行查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Ⅶ 什麼事情違法
下列事件均屬於違法:
1、經營無標識標簽食品案
根據國家總局轉辦函,一投訴人稱在今年3月10日從拼多多網上購買的粽子無標識標簽,粽子經營者為我市個體經營戶胡丹。3月12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該店檢查時,發現其成品售賣區有一袋真空打包的粽子,外包裝無標識標簽。
這種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該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無標識標簽的粽子,並處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葯品銷售案
2019年1月17日,市市場監管局接利川市交警執法人員通知在利川市楊柳寺村有人用麵包車運有一車葯品,情況可疑。經查,胡敏駕駛車牌為鄂Q21P77的麵包車存放有補腎強身膠囊等11種(13批次)葯品,貨值金額共計4004.00元。
(7)醉駕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分類:
違法按其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刑事違法、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等。刑事違法即犯罪,它是指觸犯刑事法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對社會危害較大,因此它是違法中最嚴重的一種。民事違法是指違反民事法規(包括民法、勞動法等部門法規)的行為。
如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民事義務或違反民事義務造成對方的某種損失等。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
它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一是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輕微違法行為或違反紀律的行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因其危害較小,通常稱為一般違法。
「違法」一詞可以作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違法,包括刑事違法(犯罪)、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等;狹義的違法則指犯罪以外的一般違法。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公民違反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造成社會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
Ⅷ 酒精含量達到多少值算酒駕
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8)醉駕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為遏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和肇事肇禍多發問題,持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201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關於2019年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常態長效、綜合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醉駕入刑第8年。8年來,交管部門依法查處酒駕、醉駕,對交通違法行為嚴查狠打,築牢交通安全防線,但仍然不斷有人以身試法。
酒駕醉駕具有反復性、頑固性和長期性等特徵,主要是多重因素疊加導致。一是交通駕駛員自律不足;二是執法力度呈現選擇性;三是交通文化普及力度不夠。
此次《意見》提出了「酒駕醉駕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實現『三下降』,酒駕醉駕導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明顯減少」目標,嚴格執法從嚴管理,發動社會共建共治,加大警力投入,堅持日常嚴管與專項打擊、集中整治、區域聯治相結合,
堅持嚴格執法與廣泛宣傳、源頭勸導、曝光懲戒相結合,堅持定點查緝與流動執法、滾動巡邏、精準攔截相結合,城市、縣鄉、高速全覆蓋、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間不間斷、無盲區、全管控。
Ⅸ 八年前酒後駕車行政處罰有記錄嗎
酒後駕車行政處罰會記入個人檔案,跟隨終身。帶來的影響包括:
第一,計入個人檔案;專
第二,屬不能評優評先,在行政處罰期滿或撤銷後2年內,不僅是你個人不能評,還會影響單位評選;
第三,行政處罰對你的影響:一是影響你的職務晉升,行政處罰是你人生的一個污點,組織在考察使用人才時,要查看檔案,可能對你德才會作出其他評價;二是影響你的調工資,在行政處罰期滿或撤銷後滿2年,才能正常調工資,有的處罰會降級降職,重新考核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酒駕醉駕是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極大。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將始終保持「零容忍」,持之以恆,力度不減,措施不降,常態長效,綜合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部交管局呼籲廣大駕駛人朋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存僥幸心理,珍愛生命,酒後禁駕,共創文明,共享平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安部交管局:20天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7萬余起
Ⅹ 醉駕入刑有何法律意義
全國發生涉及酒駕、醉駕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較「醉駕入刑」前同比分別下降25%和39.3%。
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醉駕入刑」3年多來,機動車年均遞增1500萬輛、駕駛人年均遞增2000萬人、道路里程年均遞增12萬公里,可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國發生涉及酒駕、醉駕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較「醉駕入刑」前同比分別下降25%和39.3%。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車被認定為犯罪。據統計,三年來公安機關平均每年出動警力2000餘萬人次,警車1200萬輛次,年均檢查車輛、實施唾液或者呼氣檢測近1億人次,累計查處酒駕127.3萬余起,醉駕22.2萬余起,全國無一例醉駕案件被法院判決無罪。
據介紹,公安機關對待醉駕案件堅持嚴格執法、從嚴查處,不管什麼人,只要觸犯法律,堅決依法追究;發現違法辦案、干擾執法辦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三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國家公職人員酒駕並抄告紀檢監察部門1400餘人。
(10)醉駕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依靠各部門推動建立酒駕醉駕保險費率浮動、單位管理責任倒查等制度,初步形成了綜合治理酒駕長效機制,同時在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部署集中整治。今年巴西世界盃期間,全國共查處酒駕3.4萬起,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7.6%和33.8%。
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2.6億輛、駕駛人數量接近3億人,今後仍將持續快速增長。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對酒駕「零容忍」,嚴格執法保持打擊力度,不斷鞏固深化酒駕治理成果,有力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守法、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