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創新服務
Ⅰ 如何加強基層建設 創新社會治理
「中共上海市委「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課題成果「1+6」文件」是指:「1」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意見》;「6」是涉及街道體制改革、居民區治理體系完善、村級治理體系完善、網格化管理、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工作者的6個配套文件。
Ⅱ 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2)基層治理創新服務擴展閱讀: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Ⅲ 社區黨組織如何創新服務載體,拓展服務內容,引領城市基層治理。
社區是黨和政府服務、聯系居民群眾的「最後一公里「,社區黨組織應該積極創新服務,引領城市基層治理。具體來說,可以有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完善黨建網路體系,破解社區治理創新的核心難題。健全體系、整合資源、增強能力,這是社區治理創新中需要著力破解的核心難題。如何在傳統治理網路難以覆蓋的新興領域形成有效的自治與共治聯動機制,更是社區治理創新面臨的首要問題。可以將強化街道黨工委職能作用為突破口,將管理和服務力量向街道社區傾斜,在提高「兩級政府、三級管理」效能的同時,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共治新格局。建立了區委、街道黨工委、居民區黨組織「三級聯動」的工作體系,在推動街道社區與駐區單位黨建協作互補、社區黨組織工作向新興領域拓展過程中,通過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完善了黨建網路體系。依託黨建網路體系,在基層社區形成以黨組織為核心、居委會為主導、居民為主體,業委會、物業公司、駐區單位、群眾團體、社會組織、群眾活動團隊等共同參與的基層治理架構,不僅促進了縱向聯動與橫向協作,而且有效解決了傳統治理網路存在盲區的問題。
第二,以黨建帶群建,統籌治理資源,不斷提升精細化治理水平和基層治理能力。黨的基層組織中蘊藏著強大能量。以黨建帶群建,把社區黨建、駐區單位黨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統攬起來,就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價值引領、組織動員、支持服務、統籌協調和凝聚骨幹方面的作用,匯聚治理資源,協調治理行為,提升精細化治理水平和基層治理能力。
第三,從企業、高校、社區吸收優秀骨幹力量,組建有良好作風的基層幹部隊伍和社區黨支部書記隊伍。社區治理創新成效如何,基層幹部是決定性因素。應該積極在體制、身份、待遇、出路等問題上創新思路,從源頭上解決社區骨幹隊伍選人難、留不住的問題。真正使得基層幹部和社區黨支部書記來自群眾、理解群眾,具備服務群眾的能力與熱忱,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和良好口碑。為有效開展社區治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基層組織基礎。
滿意請採納。
Ⅳ 天河區如何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
近幾年來,天河區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機制,補齊短板,綜合施策,精準發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全區政治大局安全穩定,沒有發生街頭政治活動和涉恐案件;社會矛盾化解成效顯著,每年滾動排查重點矛盾糾紛化解率達97%以上,前年至今到省、市涉村集體「零上訪」;公共安全保障有力,治安警情從2012年的5.2萬宗下降到2016年的3.6萬宗,截至目前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較大以上火災亡人事故和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件;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連續三年在全市綜治工作考評中排名第一,成功創建「全國無邪教示範區」,區法院獲評「全國模範法院」,車陂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榮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一支隊伍聯勤執法、維穩信訪一體化工作站等綜治創新模式,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三、打造「大協同」模式,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一是選優配強「帶頭人」。結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村居「兩委」換屆,大力選配政治素質過硬、應對復雜局面能力強、懂城市會管理、善於抓班子帶隊伍的優秀幹部擔任街道黨政正職和村、社「主心骨」。
Ⅳ 省考申論中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如何提對策
多看看新聞——晚間新聞聯播就有一個「走基層」欄目,正面宣傳的都可以算「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現實案例,至於如何運用,則要看實戰中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了。
面試很忌諱僵硬的套路化,試圖用一種答案解決一批問題的思路非常不妥,萬望注意。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Ⅵ 如何以城市基層黨建工作引領社會治理創新,實現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針對社會治理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我們要適應新形勢,增強風險意識,深化對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以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為動力,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一、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如果說工業時代的奧秘是分工,那麼互聯網時代的奧秘則是融合,是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社會合作。這就要求我們確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命運共同體,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1、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是實現社會善治的過程,政府和社會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
①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現代社會,只有政府和社會攜起手來,才能建設好安全家園。要在發揮好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引導社會成員增強主人翁精神,激發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讓大眾的問題由大眾來解決。
②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作為社會治理創新的最優模式,應該回應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問題。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構建社會行為有預期、管理過程公開、責任界定明晰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善於運用法治方式把社會治理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問題加以解決。
③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我國傳統文化中推崇直覺、感性思維,習慣於對事物進行模糊的歸納,嚴謹、理性、體系化的實證研究不夠。這種思維方式容易導致粗枝大葉、大而化之。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實、推崇理性、強調精確、注重細節為主要特徵的「數據文化」,把精細化、標准化、常態化理念貫穿於社會治理全過程。
2、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
目前,社會矛盾大多屬於利益訴求。預防化解社會矛盾,關鍵是要堅持維權和維穩相統一,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廣大群眾發自內心的認同和擁護,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①健全利益表達機制。暢通群眾利益表達渠道,是密切黨委和政府同群眾聯系、舒緩社會緊張關系的重要舉措。要完善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訴求表達渠道,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等利益表達功能。全面推行陽光信訪,盡快實現國家信訪信息系統全面聯通,把網上信訪打造成群眾信訪主渠道。積極推進網路參政議政,搭建黨委和政府同群眾溝通交流新平台。
②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謀發展、搞建設,都要統籌好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兼顧好群眾的個體利益和集體利益。要圍繞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項,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原則,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單位多同群眾商量,確保各項工作更好地順乎民意。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前置程序,努力使評估過程成為傾聽民意、化解民憂、贏得群眾理解支持的過程,預防和減少因決策不當引發的社會矛盾。
③健全利益保護機制。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大多是由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引發的。要樹立把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圍繞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民生問題,辦大事、辦實事,讓群眾得到實惠、看到希望。發揮好司法救濟功能,依法嚴厲打擊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群眾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3、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現代社會,善不善於發揮社會主體積極性,推動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局面,是衡量黨委和政府社會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標志。我們要創新多方參與機制,更好地組織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努力實現社會事務社會治理。
①發揮好企事業單位作用。企事業單位不僅承擔著防控安全生產風險的重要責任,而且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在資源、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調動他們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為維護公共安全發揮更大作用。
②發揮好社會組織作用。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載體。要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確保其成為黨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發揮好社會組織在引導社會成員參與風險評估、矛盾調解、社區矯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③發揮好基層自治作用。基層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層群眾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辦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基層民主決策、民主治理機制,構築起全社會共同治理公共安全的網路聯系和信任關系,做到知風化險、規避風險。
二、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
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學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只有轉化為普遍適用的制度,才能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巨大力量。
1、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
社會治理的核心是對人的服務管理。目前,我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准確性、唯一性目標基本實現。要加快國家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深入推進居民身份證換發、異地辦理和指紋信息登記工作,建立戶口和身份證信息聯網查詢比對制度,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確保基礎信息全面、准確。
2、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推進守法誠信,既要加強教育,更要強化制度約束,形成守法誠信長效機制。要加快建立基於公民身份號碼的信任根制度,以保障實名制的落實。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相關實名登記制度,抓緊推行手機號碼、銀行卡、網路實名制,消除網上網下各領域虛假身份。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職業准入等掛鉤制度,強化對守信者的鼓勵和對失信者的懲戒。堅持推行實名制和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並重,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
3、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
社會心態體現社會文明程度,影響社會和諧程度。現代社會,隨著工作、生活節奏加快、競爭激烈,一些人的不良情緒潛滋暗長,容易引發社會問題。要開展社會關愛行動,發展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關心幫助困難家庭和個人。建立健全心理衛生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心理調節疏導工作,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防範和降低社會風險。對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的,按照「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要求,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輔導、援助,引導其依法理性處理問題,防止發生極端事件。
三、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
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是我國的特色,也是我國的優勢。面對社會治安新形勢,我們要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突出治安問題為導向,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水平。
1、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
創新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骨幹工程、建設平安中國的基礎工程。要結合制定「十三五」規劃,在更高起點上統籌設計好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不僅更新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思維方法,也為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別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腦力+信息」發展起來的智能產業,極大地擴展了人類智力水平,也為打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級版提供了新平台。要堅持信息化牽引,積極推進打防管控一體化、網上網下一體化,確保社會治安防控形成體系、充滿活力。圍繞整合資源力量,完善信息化標准體系、統一介面和共享模式,推動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各類數據集成應用,發揮最大效益。把政府引導和市場力量更好地結合起來,統籌建設大數據、雲計算中心和物聯網等基礎設施,為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撐。
2、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如何預防化解易發多發的社會矛盾,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驗。要善於把運用法治的功能與發揮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更好地結合起來,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效。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依託基層組織,發展信息員,完善社會矛盾滾動排查、及時預警機制,努力做到發現在早、防範在先、處置在小。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引導群眾更多地選擇非訴訟渠道和方式解決糾紛。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專家參與技術性、專業性領域糾紛解決工作,提高糾紛化解權威性、公信力。借鑒一些互聯網企業開展在線調解、在線仲裁、在線協商談判等做法,善於運用新技術提高糾紛化解水平。
3、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基層基礎建設既是根本性任務,也是緊迫性工作。要以基層綜治中心為依託,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並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將服務管理資源向網格延伸,提高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水平。隨著信息化建設水平的提高,領導機關擁有的信息資源更加集中,服務基層一線更有優勢。領導機關要健全服務基層的情報綜合研判和信息推送機制,及時把高質量的預警情報和急需信息實時推送到基層一線。要牢固樹立寓管理於服務的理念,通過全面、周到的公共服務,有效覆蓋專業工作難以觸及的領域,有效採集日常管理難以採集的信息,更好地服務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四、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總體是好的。在我們這樣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地域遼闊、發展不均衡的國家,能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和社會信息化的快速發展,由於國際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當今世界已進入風險社會,我國國內風險因素也日益突出。我們要牢記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加快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1、增強風險意識。
面對嚴峻的公共安全形勢,全社會只有牢記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才能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好公共安全風險。一是加強全民安全意識教育。全社會成員要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觀念,提高共同防控風險的自覺性。要把安全文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體系,採取以案說法等方式,讓安全文化入腦入心。二是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在各類風險高度集聚的今天,預警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首要環節。要根據風險形成規律,建立研判、預警、防範風險苗頭、隱患先兆的機制,防止其累積擴散、突破臨界狀態。探索「人力+科技」「傳統+現代」的風險預警模式,提高對風險動態監測、實時預警能力,及時切斷風險鏈。三是創新協調聯動機制。維護公共安全,涉及各方面各環節,只有緊密配合、有效互動,才能形成合力。要在健全區域聯動、部門協作機制的同時,建立與社會力量合作聯動機制,善於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把各種資源、力量、手段統籌起來,建設好維護公共安全的天羅地網。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一頭連著千家萬戶,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發展,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我們要深刻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緊迫性,全面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防範、監督、檢查、獎懲措施的落實。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細化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針對高速鐵路、城市軌道、油氣管網、城市燃氣、高層建築防火、城中村等重點領域和煤礦、礦山、化工、煙花爆竹等重點企業,在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同時,善於查找前端治理中帶有普遍性、趨勢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健全法律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堅持以信息流引導技術流、物質流,運用物聯網等新技術,構建生產、運輸、存儲、銷售、使用等全過程、無縫隙監管體系,把先進的理念、制度轉化為程序上的硬約束,實現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自動識別、預警,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3、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提高防災減災和應急能力,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考驗。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提高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災應急社會動員機制,落實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加強全民減災防災宣傳,形成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強大合力。
五、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高度重視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是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的大事。我們要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1、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制定、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戰略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和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堅持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工作領導體制,發揮好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黨中央領導下國家安全事務決策、協調「神經中樞」功能,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增強國家安全事務決策和實施主動性、及時性、協調性。
2、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國家安全法》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工作領導體制,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各項制度。要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推動出台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將法治貫穿於維護國家安全全過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按照《國家安全法》規定,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要完善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今後,要把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延伸到經濟以外其他領域,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內容和程序,明確違反國家安全審查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努力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
4、依法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極端宗教活動。
政治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事關國家治亂興衰。要把確保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堅決捍衛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深入開展反分裂斗爭,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始終保持對暴力恐怖活動的高壓態勢,組織動員人民群眾進行群防群治,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深化反恐怖國際合作,全方位構築反恐怖安全屏障。
Ⅶ 如何統籌推進基層治理工作,不斷提高治理實效和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賦有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從思想上主動適應,從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辦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裝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好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一)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社會矛盾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路虛擬的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人防」方面
強化縣鄉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亭,每個警亭設置固定巡防隊員24小時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分戰區進行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巡防主力軍作用。同時,鄉鎮戰區聯動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燈閃爍,提升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落實鄰里守望制度,對外來人員以及有嫌疑人員要詳細詢問,鄰里之間團結協作,共同抵禦不法分子。規范鄉鎮專職巡防隊,對隊員定崗定責,配齊配強其巡防裝備設備,強化其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邏隊,結合實際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邏隊,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防」方面
1、 強化對群眾安全防範宣傳力度。動員群眾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 推進加固門窗、築牆壘院等物防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 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加高加固圍牆,修建觀察瞭望點。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的部位,配備保險櫃,集中保管。對生產、使用、保管、運輸危險品單位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堵塞防範漏洞;
4、 實施亮化工程。鄉村一些街道小巷長期無路燈,是治安死角、案件多發區,要實施普及這項工程,推進街道亮化,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斷強化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台保證全天候正常動作,通過平台全天候實施對所轄區域的治安監控;規范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村級技防值班室標准規范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有分布圖、有值班記錄、有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鄉村全覆蓋,三級互聯通」的目標。
(二)做好基層群眾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駐村政法幹警定期召開培訓會,以案說法,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各種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上村莊地頭,以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服務群眾的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實效。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體制機制。聘請專家,深入各鄉鎮召開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路,要對全縣21個鄉鎮和608個村調委會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與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保障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委員會,建立由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運行調解機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務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工作,是加強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牽頭,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共同參與,集教育矯正、日監督管理、幫貧扶困、心理矯治等職能於一體的社區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新平台。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效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幫扶、管理、安置、就業問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後脫管漏管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現代化農業種植戶典型,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益。鼓勵和吸引在外創業人員回鄉建設,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出外務工的人數,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的管理。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需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使社會組織成為緩和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退伍軍人、紅白理事會等其它組織及協會也在不斷發育成長,這些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為民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要創新為老服務,加強為老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路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知曉率和熟識度,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有志之士關心、關注社會組織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的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難以落到實處,惠及城鄉群眾。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總體薄弱的善還沒有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還很重。要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就必須切實做好相應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增加惠民方面的經費投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鎮道路維修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一協調的制度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鎮村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層,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投在基層,真正做到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夯實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強化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管事、願意管事,切實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力促社會治安治理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教育廣大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強化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和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大「從優待警」工作落實力度,關心關注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所、隊、庭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流、幹部從基層出」的工作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層,以實績為標准,不拘一格地從政法隊伍中選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政法幹警職級和待遇過低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奔頭、生活上有掙頭、工作上有干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人員編制上給予傾斜,將鄉鎮綜治工作人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與工作任務繁重不相適應問題。
Ⅷ 社會工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有哪些重要內容
以下是涉及社會工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內容:
1.要著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政策體系,逐步增加社區組織、社會組織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數量,積極推動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方法在城鄉基層工作中普及應用。
2.要積極推進「三社聯動」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社區的基礎平台作用、社區社會組織的服務載體作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骨幹作用,建立居民群眾提出需求、社區組織開發設計、社會組織競爭承接、社工團隊執行實施的聯動機制,推動「三社」互聯互促互動,更好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制。
3.積極構建鄉鎮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模式,充分發揮市場、社會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的協同參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