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指南
Ⅰ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實施原則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為什麼要辦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
1.建立有效的網路安全防禦體系(讓客戶的系統真正具有安全防禦的能力)
2. 完成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公安備案(取得備案證明) ,順利通過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取得測評報告)
3 滿足相關部門的合規性要求(包括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還有上級部門的要求,還有甲方客戶的要求等)
4. 系統過了等保,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業投標鎖標的能力,為投標加分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辦理流程:
一步:定級;(定級是等級保護的首要環節)
二步:備案;(備案是等級保護的核心)
三步:建設整改;(建設整改是等級保護工作落實的關鍵)
四步:等級測評;(等級測評是評價安全保護狀況的方法)
五步: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是保護能力不斷提高的保障)
證書案例
Ⅱ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標准規范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版的網路安全管理權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
Ⅲ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政策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994年國務院147號令)
(「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 (GB 17859-1999)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
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
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
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27號)
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通字[2004]66號)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公通字[2007]43號)
關於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 (公信安[2007]861號)
關於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信安[2009]1429號) 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改高技[2008]2071號)
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
水利網路與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基本技術要求 (2010年3月)
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試行) (JR/T 0060-2010)
山西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月)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8年4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0月)
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月)
Ⅳ 信息安全的等級保護是什麼有什麼標准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安全、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開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安全產品實行按等級管理,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山東省軟體評測中心就包含此方面的業務,希望能夠幫到您。
十大重要標准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劃分准則 (GB 17859-1999) (基礎類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 (GB/T 25058-2010) (基礎類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定級指南 (GB/T 22240-2008) (應用類定級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應用類建設標准)
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1-2006) (應用類建設標准)
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 (GB/T 25070-2010) (應用類建設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 (應用類測評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應用類測評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69-2006) (應用類管理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 20282-2006) (應用類管理標准)
其它相關標准
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物理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基礎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術 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術 資料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
GB/T 20285-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
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災難恢復規范
其中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 (應用類測評標准)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應用類測評標准)
這兩個標准就是具體的評價准則!
希望能幫到您!
Ⅳ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圖書信息
書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策培訓教程
作者: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編著
ISBN 978-7-121-10885-3
出版日期:2010年6月
定價:45.00元
開本:16開
頁碼:292 頁 本教程共6章,主要介紹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策體系和標准體系、信息系統定級與備案工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級測評工作、安全自查和監督檢查。
本教程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有關政策、標准進行解讀,對主要工作環節進行解釋說明,可供有關部門在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培訓中使用。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是促進信息化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國務院法規和中央文件明確規定,要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重點保護基礎信息網路和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命脈、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統,抓緊建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當今發達國家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障信息安全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國多年來信息安全工作經驗的總結。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不僅是保障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的重大措施,也是一項事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國家利益的重要任務。
近幾年,為組織各單位、各部門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公安部根據法律授權,會同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和原國務院信息辦組織開展了基礎調查、等級保護試點、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安全建設整改等重要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構成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策體系,為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開展等級保護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時,在國內有關部門、專家、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公安部和標准化工作部門組織制訂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需要的一系列標准,形成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標准體系,為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提供了標準保障。
今後一段時期,公安機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將組織開展等級保護培訓工作。我們結合近些年的工作實踐,在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的指導下,編寫了這本教程,對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方法、流程、政策和標准等內容進行解讀,對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安全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安全檢查等工作進行詳細解釋說明,供讀者參考、借鑒。由於水平所限,書中難免有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指正。
本書由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組織編寫,在編寫過程中得到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趙林副主任的大力支持和指導,在此表示由衷地感謝。參加編寫的有周左鷹、郭啟全、朱建平、畢馬寧、景乾元、劉偉、張秀東、祝國邦、馬力、任衛紅、李升、劉靜等。
讀者可以登錄中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網,了解最新情況。
作 者
2010年5月 第1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 1
1.1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概述 1
1.1.1 加強信息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
1.1.2 信息安全基本屬性 2
1.1.3 我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確立 2
1.1.4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內容 3
1.1.5 保障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 3
1.1.6 北京奧運會網路安全保衛成功經驗給信息安全工作帶來的啟示 4
1.2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本含義 5
1.2.1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5
1.2.2 什麼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6
1.2.3 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等級保護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據 8
1.2.4 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 9
1.2.5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劃分與監管 10
1.3 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1
1.3.1 為什麼要強制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11
1.3.2 實施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能解決什麼問題 14
1.3.3 國外實施等級保護的經驗和做法 15
1.4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 17
1.4.1 等級保護工作中有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 17
1.4.2 等級保護工作的主要環節和基本要求 18
1.5 實施等級保護制度的工作情況 20
1.5.1 基礎調查 20
1.5.2 等級保護試點工作 20
1.5.3 部署定級備案工作 20
1.5.4 等級測評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21
1.5.5 等級保護協調(領導)機構和專家組建設 22
第2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策體系和標准體系 24
2.1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策體系 24
2.1.1 總體方面的政策文件 24
2.1.2 具體環節的政策文件 26
2.2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標准體系 28
2.2.1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類別 28
2.2.2 相關標准與等級保護各工作環節關系 32
2.2.3 在應用有關標准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35
2.2.4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主要標准簡要說明 36
第3章 信息系統定級與備案工作 60
3.1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劃分與保護 60
3.1.1 信息系統定級工作原則 60
3.1.2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 61
3.1.3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定級要素 61
3.1.4 五級保護和監管 62
3.2 定級工作的主要步驟 62
3.2.1 開展摸底調查 62
3.2.2 確定定級對象 63
3.2.3 初步確定信息系統等級 64
3.2.4 信息系統等級評審 64
3.2.5 信息系統等級的審批 64
3.3 如何確定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 65
3.3.1 如何理解信息系統的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65
3.3.2 定級的一般流程 66
3.4 信息系統備案工作的內容和要求 71
3.4.1 信息系統備案與受理 71
3.4.2 公安機關受理備案要求 72
3.4.3 對定級不準以及不備案情況的處理 73
第4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 74
4.1 工作目標和工作內容 74
4.1.1 工作目標 74
4.1.2 工作范圍和工作特點 75
4.1.3 工作內容 76
4.1.4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能力目標 78
4.1.5 基本要求的主要內容 81
4.2 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85
4.2.1 工作方法 85
4.2.2 工作流程 86
4.4 安全管理制度建設 87
4.4.1 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 87
4.4.2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89
4.4.3 制定安全管理策略和制度 89
4.4.4 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90
4.4.5 安全自查與調整 93
4.5 安全技術措施建設 93
4.5.1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技術現狀分析 93
4.5.2 信息系統安全技術建設整改方案設計 95
4.5.3 安全建設整改工程實施和管理 99
4.5.4 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整改方案要素 100
4.6 信息安全產品的選擇使用 102
4.6.1 選擇獲得銷售許可證的信息安全產品 102
4.6.2 產品分等級檢測和使用 102
4.6.3 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使用信息安全產品問題 103
第5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級測評工作 104
5.1 等級測評工作概述 104
5.1.1 等級測評的基本含義 104
5.1.2 等級測評的目的 104
5.1.3 開展等級測評時機 105
5.1.4 錯就錯等級測評機構的選擇 105
5.1.5 等級測評依據的標准 106
5.2 等級測評機構及測評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107
5.2.1 為什麼要開展等級測評體系建設工作 107
5.2.2 對測評機構和測評人員的管理 108
5.2.3 等級測評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108
5.2.4 測評機構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要求 109
5.2.5 測評機構的的禁止行為 110
5.2.6 測評機構的申請、受理、審核、推薦流程 110
5.2.7 對測評機構的監督管理 113
5.3 等級測評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內容 113
5.3.1 基本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113
5.3.2 系統信息收集 115
5.3.3 編制測評方案 118
5.3.4 現場測評 122
5.3.5 測評結果判斷 126
5.3.6 測評報告編制 128
5.4 等級測評工作中的風險控制 129
5.4.1 存在的風險 129
5.4.2 風險的規避 129
5.5 等級測評報告的主要內容 131
5.5.1 等級測評報告的構成 131
5.5.2 等級測評報告的主要內容說明 131
第6章 安全自查和監督檢查 134
6.1 定期自查與督導檢查 134
6.1.1 備案單位的定期自查 134
6.1.2 行業主管部門的督導檢查 135
6.2 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135
6.2.1 檢查的原則和方法 135
6.2.2 檢查的主要內容 135
6.2.3 檢查整改要求 136
6.2.4 檢查工作要求 136
附錄A 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138
附錄B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148
附錄C 關於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 162
附錄D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實施細則(試行) 177
附錄E 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187
附錄F 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 202
附錄G 關於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 223
附錄H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報告模版(試行) 228
附錄I 關於推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體系建設和開展等級測評工作的通知所屬 250
附錄J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工作管理規范(試行) 253
附錄K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指導委員會專家名單 277
Ⅵ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涉密信息系統的分級保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涉密信息系統應當依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本要求,按照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的管理規定和技術標准,結合系統實際情況進行保護。
非涉密信息系統不得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等。
第二十五條
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所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由低到高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個等級。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應當在信息規范定密的基礎上,依據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保密標准BMB17-2006《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技術要求》確定系統等級。對於包含多個安全域的涉密信息系統,各安全域可以分別確定保護等級。
保密工作部門和機構應當監督指導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準確、合理地進行系統定級。
第二十六條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應當將涉密信息系統定級和建設使用情況,及時上報業務主管部門的保密工作機構和負責系統審批的保密工作部門備案,並接受保密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第二十七條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涉密集成資質的單位承擔或者參與涉密信息系統的設計與實施。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應當依據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按照秘密、機密、絕密三級的不同要求,結合系統實際進行方案設計,實施分級保護,其保護水平總體上不低於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的水平。
第二十八條
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產品原則上應當選用國產品,並應當通過國家保密局授權的檢測機構依據有關國家保密標准進行的檢測,通過檢測的產品由國家保密局審核發布目錄。
第二十九條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在系統工程實施結束後,應當向保密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家保密局授權的系統測評機構依據國家保密標准BMB22-2007《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測評指南》,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測評。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在系統投入使用前,應當按照《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審批管理規定》,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申請進行系統審批,涉密信息系統通過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統,其建設使用單位在按照分級保護要求完成系統整改後,應當向保密工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在申請系統審批或者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系統設計、實施方案及審查論證意見;
(二)系統承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三)系統建設和工程監理情況報告;
(四)系統安全保密檢測評估報告;
(五)系統安全保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情況;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涉密信息系統發生涉密等級、連接范圍、環境設施、主要應用、安全保密管理責任單位變更時,其建設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審批的保密工作部門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其重新進行測評和審批。
第三十二條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保密標准BMB20-2007《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規范》,加強涉密信息系統運行中的保密管理,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消除泄密隱患和漏洞。
第三十三條
國家和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對各地區、各部門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導、監督和檢查分級保護工作的開展;
(二)指導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規范信息定密,合理確定系統保護等級;
(三)參與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方案論證,指導建設使用單位做好保密設施的同步規劃設計;
(四)依法對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五)嚴格進行系統測評和審批工作,監督檢查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分級保護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加強涉密信息系統運行中的保密監督檢查。對秘密級、機密級信息系統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保密檢查或者系統測評,對絕密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保密檢查或者系統測評;
(七)了解掌握各級各類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查處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和泄密事件。
(6)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指南擴展閱讀: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是為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辦法。由四部委下發,公通字200743號文。
Ⅶ 如何進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辦理流程:
1、摸底調查:摸清信息系統底數,掌握信息系統的業務類型、應用或服務范圍、系統結構等基本情況。
2、確立定級對象:應用系統應按照業務類別不同單獨確定為定級對象,不以系統是否進行數據交換、是否獨享設備為確定定級對象。
3、系統定級:定級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首要環節,是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礎。
4、專家批審和主管部門審批:運營使用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確定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後,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5、備案:備案單位準備備案工具,填寫備案表,生成備案電子數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6、備案審核: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公布備案受理地點、備案聯系方式等,對備案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和定級准確審核。
7、系統測評: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按《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表四的要求提交01-07共七分材料。
8、整改實施:根據測評結果進行安全要求整改。
注釋:不同地區,辦理的條件及要求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