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店經營整改通知書
① 物業對小區商鋪存在店外經營的整改通知單怎麼寫
你已違反XX市城市管理條例XX條XX款,損害了全體業主的權益,請立即停止XXXX行為。 如果屢教不改,找城管啊
② 整改函 1,超出經營范圍的商品 2,在限定時間內清理 3,逾期未清理商場自行處理 商場是賣家居的,
您好!
您是家居商場的管理方吧!
每個商家在進入家居商場前都要簽進場協議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租賃或其他性質的合同的。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經營品類、品牌等相關信息。合同中管理條款一定要明確超范圍經營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就按合同約定執行,通常此違約責任是限期整改、收取違約金、扣除保證金、斷電封門、清除出場等。
如果在雙方合同中沒有明確超范圍經營商品違約責任,您可以給全體商家下一個通知函,明確超范圍經營違約處理方法並限期整改。同品牌商品不同商家銷售的整改原則是:先入為主,後入撤出。不同品牌相同商品的整改原則:小品牌服從大品牌,即小牌撤出。
整改函:
尊敬的***號***店:
您好!
根據雙方所簽《租賃協議》第*項第*條約定:「你所租賃鋪位僅限經營**類**品牌商品。」請您按《協議》約定,接到此通知**日內將超范圍經營商品撤出。否則,我方將按《協議》第**項第**條約定違約執行。
特此通知!
恭祝商祺!
**********商場
*年*月*日
整改函下發到約定日期未整改後,下斷電通知,斷電5日內再未整改,下扣除保證金清場通知,最後清場封門。
切記:各項書面通知一定要保留完好。
③ 請問我因無照經營被工商局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現在關門不想幹了,還用去處理嗎
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不是代表要罰款,
而是工商部門督促你趕緊去辦理營業執照,
這其實是工商局放了你一馬,按規定工商局是可以立即對你處罰的
只要你在《責令改正通知書》期限內辦理好營業執照就沒問題的了
如果過了期限還沒辦好,卻沒有暫時關門停業,而是繼續無照經營,那就是逼著工商部門對你處罰了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根據《條例》(即《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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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補充】:還有個問題就是他給我的通知期限是 3天,但我去辦理的時候因為證件手續不齊全沒有辦理成功,晚幾天去辦的時候就讓我交罰款,可以不 交嗎?
答:工商局的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有沒有讓你在一些文書(例如《現場筆錄》、《詢問筆錄》)上簽名?有沒有要求你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你的店面的租賃合同復印件給他們?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給你《聽證告知書》和《處罰決定書》?
如果都沒有的話,應該不用交罰款都行,你趕緊暫時別開門營業,去工商局,客氣點請他們把營業執照發給你,等辦好了營業執照再去做生意,
對了,工商局的人要求你簽名的時候,看清楚是什麽東西才簽
④ 公安局店面整改通知書不去領取會怎麼樣
他會給你寄過來。送達是必經程序。
⑤ 請問下工商局在7月6日來發了份無證經營的整改通知書,8月2日去辦營業執照時說要罰款1000元,是否合理呢
認了吧,和工商計較這個沒好處的,得罪了他們以後隨時都可以找你的麻煩。
⑥ 佔用道路經營收到整改通知書要罰款多少錢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這個必須由行政機關才能作出處罰決定。行政機關作出包括罰款的處罰決定,必須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整改通知書是通知你改正違法行為。
⑦ 停止無證照經營活動是否可下達整改通知書,而後再立案查處,這樣是否符合執法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應該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專動;
下達整改通知屬書,而後再立案查處,不符合執法程序.
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九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⑧ 本人出店經營,食品葯品監督單位沒收許可證,被責令整改,還要罰款,請問依照那條法規。
經營超出許可證范圍內的食品會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應該按無證經營進行立案查處。
理由是: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1號)第37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因該《辦法》屬原衛生部出台的規章,至今還沒有公布廢止,應具有法律效力,還可以適用,該餐飲服務單位超出許可范圍經營冷盤應「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其行為違反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35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定。
本案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2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⑨ 違法佔道經營整改通知書!
限期整改通知書
XXX:
為規范篆新農貿市場經營行為,健全市場內部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市場經營秩序,我處於2011年 月 日對你處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經查,你處存在佔道經營行為,違反《昆明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和篆新農貿市場管理相關規定。限你處在收到本通知後一天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你承擔。
特此通知!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大觀街道辦事處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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