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局限
環境污染末端治理的局限是:
1、傳統末端治理是問題發 生後的被動做法,因此不可能從根本 上避免污染發生。
2、末端治理隨著 污染物減少而成本越來越高,它是相 當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增長帶來的收 益。
3、郵末端治理而形成的環保市 場產生虛假的和惡性的經濟效益。
4、 末端治理趨向於加強而不是減弱已 有的技術體系,從而犧牲真正的技術 革新。
5、末端治理使得企業滿足於 遵守環境法規而不是去投資開發污 染少的生產方式。
6、末端治理沒有 提供全面的看法,而是造成環境與發 展以及環境治理內部各領域間的隔 閡。
7、末端治理阻礙發展中國家直 接進入更為現代化的經濟方式,加大 在環境治理方面對發達國家的依賴。
② 湖泊都有哪些環境問題(不局限於中國)及治理的措施
湖盆及抄其承納的水體。湖盆是地表相對封閉可蓄水的天然窪池。湖泊按成因可分為構造湖、火山口湖、冰川湖、堰塞湖、喀斯特湖、河成湖、風成湖、海成湖和人工湖(水庫)等。按泄水情況可分為外流湖(吞吐湖)和內陸湖;按湖水含鹽度可分為淡水湖(含鹽度小於1g/L)、鹹水湖(含鹽度為1-35g/L)和鹽湖(含鹽度大於35g/L)。湖水的來源是降水、地面徑流、地下水,有的則來自冰雪融水。湖水的消耗主要是蒸發、滲漏、排泄和開發利用。
③ 歷代治黃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分析
縱觀歷代治黃思想,其中有過五次大的認識上的飛躍,伴隨著五次飛躍,產生了五起治黃思想上的重大突破,形成了我國古代早期原始的治黃思想、古代中期樸素的治本思想、古代晚期初步的治本思想以及近代綜合的治本思想和當代高度綜合的治本思想。
我國古代的治黃思想,一般多限於黃河下游地帶(晚期擴展到中游地區),其主要的治黃思想是「排洪排沙」入海。所採取的治理措施也極為簡單,即「障、疏、浚」三法(疏浚河道,修築堤防)。其中古代早期和中期多以「分流(分疏)」思想為主,且古代早期人們尚未看到泥沙的危害,只考慮「單純地」排洪入海。所不同的是,古代中期張戎反對分流,他首次認識到黃河沙害,並首先提出「泥沙淤積和流速之間」的粗略定性關系。但同賈讓的「治(排水排沙)-用(灌溉放淤)」結合一樣,在當時並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
表13.1 歷代治黃思想簡析與初步分期評述
到了古代晚期,在明確認識到黃河之害,在於「泥沙」的情況下,考慮到「既排洪又排沙」的需要,以潘季馴、萬恭為代表的「束水(即合流、集水)」思想逐漸占據優勢,取代分流成為這時期的主導治黃思想。但是,就其實施的效果來看,不論是「分流」思想還是「合流」思想,都只是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洪沙危害,收到了暫時的效果。分流者只知「分則勢小」,而不知長期分流會造成分流口門以下河道的嚴重淤積。他們只從「洪水」著眼,而沒有看到黃河多「泥沙」特性,沒有認識到「河道輸沙能力與流量大小成正比」的內在規律。導致「水分則勢弱」,勢弱必然引起泥沙淤積的不良後果。使之河床逐年抬高,河道往復變遷越發不可收拾。而合流者則只看到「合則勢大」,「勢大有利於攻沙」,並寄希望河道會因此愈來愈深,排洪能力會愈來愈強。然而,由於黃河水少沙多,水、沙又極不協調,且流量變化也很大。故「合流集水」的結果,到頭來只能是束水,而不能很好地攻(沖)沙。就全河道而言,仍不免出現此時沖、彼時淤,此段沖、彼段淤,河床總體上繼續加積抬高的局面。產生上述這些情況的主要原因,或者是只看到洪水,而沒有認識到泥沙;或者是認識到了泥沙,而缺乏對河床沖淤變化規律的認識。
同古代相比,近代治黃對黃河本質規律的認識有了重大突破,治黃思想得到很大發展。橫向上,治理范圍已不僅限於下游地帶,而是擴展到整個黃河上、中游地區,並首次提出「上、中、下游並重,防洪、航運、灌溉、水電兼顧」的綜合開發性治河的思想,而不僅僅是過去那種簡單的「分與合」及其「排洪排沙入海」的思想;縱向上,已明確指出了「黃河之害,在於泥沙」以及它的危害特性及其策源地,並首次給出了較詳盡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治理方法。但是,就「治沙」問題來講,除中游「蓄水攔沙」思想外,在下游其「治沙」思想沒有任何進展,仍然沒有脫離古代那種「束水攻沙」和「寬河行洪,淤灘刷槽」的思想。同時,在水、沙運移規律、水土保持微觀機理研究等方面僅僅是剛剛起步,許多東西還知之甚少。僅有的一些理論研究,還缺乏必要的治黃實踐來檢驗。
而當代治黃,在總結吸取以往治黃思想和經驗的基礎上,首次開展了大規模的治黃實踐活動,並在實踐中對歷代治黃思想進行了糾正與完善。橫向上,認識范圍已擴大到本流和支流的整個黃河流域地區;縱向上,加強了水沙運移、水土保持、河道穩定性試驗研究等科學治黃工作。在「治沙」問題上,明確提出了「上攔、下排,兩岸放淤」和「攔、排、放結合」的治理思想,在「治理」思路上更加清晰了,其認識更加接近於黃河的實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中游地區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快速發展,實現了一定時期伏秋大汛不決口的奮斗目標。
總體上看,隨著科學技術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的治黃實踐和認識逐步深入,其治黃思想不斷得到提高並趨於完善。
然而,當我們進一步審視當代治黃思想的實踐效果時發現,其成績是不容置疑的,但在「治沙」這個關鍵難題上,尚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甚至許多問題只是點題而遠未破題。當代治黃60多年來,「上攔」並未攔住,多年平均泥沙下泄量沒有明顯的減少;「下排」也並未排走,下遊河道還在逐年長高;「兩岸放淤」則收效受限,終非長久之策。近幾年來小浪底水庫調水調沙運用,就長遠來看,恐難創建全下遊河道動態沖淤局面。因此,昔日黃河「多沙、善淤、善決、善徙」的本性沒有得到根本改變。60多年來,不斷依靠龐大的工程體系獲得的暫時安瀾,其中潛伏著更大的危機,黃河威脅依然是中華民族的「心腹大患」。
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應該是目前我們的治黃思想仍然存在著更深層次的局限性和問題所致。就目前觀察情況來看,其表現可能在以下幾個的方面:
13.1.2.1 中游水土保持治理思想僵化,忽視或放慢了其他攔沙減沙途徑的尋找工作
迄今為止,中游的水土保持攔沙治理思想「一直僅僅局限於中游地區」。誠然,黃河中游,特別是黃土高原地區確系黃河泥沙的主要策源地,黃河90%的泥沙尤其是粗砂產自這里。然而,豈不知這個「中游地區」不是一個封閉的、孤立存在的地區。它不僅與下游有著「千絲萬縷的水沙傳遞」聯系,而且就水土流失(泥沙輸移)來講,它與上游更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如果我們拋開「上游」於不顧,單純地在「中游」探討和實施各種方案的「攔」,則可能是一種天真的行為。這種「攔」是脆弱的,60 多年來的治理實踐告訴我們,也是很難攔住的。究其原因,除中游黃土地區所特有的「岩性、氣候、植被、地形」等自然因素決定外,更重要的是,沒有把「上游因素」對「中游的影響」搞清楚並摻進去,則是其最根本的原因。那種企圖把上游因素對中游水土流失的影響「割裂」出去的治理思想是不完善的、難有出路的「治沙思想」。實踐證明,也是註定收效不大的、一種僵化的「局地攔沙」思想。
13.1.2.2 研究與實施「分水、合流、改道」等治理方案,均在黃河下游地區進行,缺乏全流域乃至流域外更大空間尺度的統籌考慮和規劃
縱向上,包括當今在內、歷代治黃開展的「分水、合流、改道」研究與實踐均在黃河下游地區進行,從未涉足上游、中游地區。他們或出於防洪而「分水減勢」,或用於沖淤而「合流攻沙」,或考慮到下游現行河道「已趨於老化」而「另闢蹊徑」等。從表面上看,這些「下游措施」似乎在短時間、小范圍內確有一定的效果。然而,由現狀治理結果來看,在長時間的整個下游地區幾乎是沒有效果的。這里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在中游地區入黃泥沙總量沒有得到有效改變,泥沙下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顯著減少的情況下,任何「下游措施」可能都是一種權宜之計或暫時的「投機」行為,是難以實現黃河的根本治理的。
橫向上,歷代治黃認識范圍多局限於黃河本流的地區,即便是現代治黃,其最大橫向延伸范圍也不過為整個黃河流域地區,而流域外的協同治黃研究及統籌規劃則十分「匱乏」。
雖然明、清及當代也有人士曾經提出「蓄淮之清水刷黃之濁流」和「借江水沖沙刷床」的看法,將認識范圍擴大到黃河流域以外地區。但都只是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單一性地偶然談及,缺乏專門性的、深入細致的「多方位多目標綜合開發性」的治理研究。例如,潘季馴就是在黃、淮交匯於一起(實為一個流域)的情況下,看出清水沖沙作用的。借江水沖沙也是近些年來鑒於平時季節黃河水小而提出的一種減沙想法。然而,這種想法存在下述諸弊端:第一,同世界相比,在人均佔有水資源量本來就不多的我國,是不允許進行這種「單一性的、純粹的」借水沖沙活動的。倘若不走「治-用」結合的綜合開發之路,其結果,豈不重蹈歷史上那種「單純排洪排沙入海」的覆轍。它是在大量浪費水資源的前提下,企圖獲得下遊河道沖淤環境的改善。第二,在中游攔沙措施不能產生顯著減沙作用的前提下,事實上,同上述任何「下游措施」一樣,到頭來,只能是引水「沖沙」,而不能很好地「減淤」,在溯源侵蝕的「上掏下拉」作用下,不僅下遊河道動態沖淤平衡局面難以創建,反而還將導致泥沙下泄量增加,加速黃土高原侵蝕夷盡局面的早日到來。
13.1.2.3 下游現行「調水調沙」減淤效果不容樂觀,從長遠角度來看,難以真正創建河道動態沖淤平衡局面
現在,人們認為造成下遊河道淤積抬高的罪魁禍首就是河水泥沙太多和來水來沙不平衡所致。常常出現水少沙多、小水拉大沙的局面。於是,寄希望「調水調沙」,通過對水、沙結構比進行優化調整後,利用賓漢型高含沙水流而達到沖沙刷床的減淤目的。然而,從過去的三門峽水庫調水調沙實踐和目前的小浪底水庫調水調沙運用結果來看,情況並不令人樂觀。特別是小浪底水庫攔沙(主要是粗沙)功能喪失後,下遊河流很大程度上將恢復它原有的本性。因此,從長遠角度來看,不論我們怎樣地去調整水、沙結構比例,其結果仍難以擺脫前人那種「束水攻沙」所產生的「此時沖、彼時淤,此段沖、彼段淤」的最終局面。就全下游而言,企圖創建動態沖淤平衡局面恐難實現。
究其原因,主要是僅僅依靠黃河系統內部水、沙結構比的調來調去,沒有從根本上使得黃河系統(流域)本身固有的水、沙各自總量及其蘊含能量發生良好改變所致。
13.1.2.4 迄今為止治黃研究與實踐,大都局限於水利工程學科領域,缺乏地質工程等多學科交叉會診與辨證施治等實踐活動
迄今為止,治黃研究與實踐,大都局限於水利工程學科領域,黃河人為了駕馭黃河,嘔心瀝血、恪盡職守,想盡法子、「十八般兵器」輪番使用或組合出擊,確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由於受水利工程單一學科領域的局限,一些做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偏頗或隔靴搔癢的問題,付出和收益不成比例。從黃河流域第四紀地質環境演化及其黃河發育形成角度來看,當今治黃缺乏地質工程等領域多學科交叉會診與整治實踐活動,特別是圍繞黃河發育演化及其各個「成長階段健康體檢與防治借鑒」工作缺位,利用地球系統科學,從更深層次上揭示黃河演化規律,探尋「健康黃河」的研究工作力度不夠,治黃實踐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著「單一學科頭痛醫頭、腳疼醫腳」的行為,多學科交叉會診與科學辨證施治實踐亟待開展。
上述治黃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局限,已嚴重影響到了我們今人的治黃。如何突破以往治黃思想的禁錮,及時跳出上述怪圈的局限,從而另闢蹊徑,尋求「新的治沙治黃」的根本途徑,是21世紀治黃工作必須面對的重大而迫切的課題。
④ 成大事之人不拘小節出處
1、「不拘來小節」出處:《後漢源書·虞延傳》:「性敦樸,不拘小節。」
白話翻譯:性格敦厚朴實,不拘泥於小的事情。
2、「成大事一人」出處:蘇軾《晁錯論》「古之立大事者 ,不惟有超世之才, 亦必有堅忍不拔之志。」
白話翻譯:從古至今,能夠成就大事的人,不僅僅有超越世間其他人的才能,還必須有能夠堅持忍受不輕易被打敗的志向。
3、「成大事之人不拘小節」釋義:成就大事的人,一般不拘泥於小事情,而是關注於人生的大事情。
(4)治理局限擴展閱讀
晁錯傳原文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堅忍不拔之志。昔禹之治水,鑿龍門,決大河而放之海。方其功之未成也,蓋亦有潰冒沖突可畏之患;惟能前知其當然,事至不懼,而徐為之圖,是以得至於成功。
白話:
自古以來凡是做大事業的人,不僅有出類拔萃的才能,也一定有堅韌不拔的意志。從前大禹治水,鑿開龍門,疏通黃河,使洪水東流入海。當他的整個工程尚未最後完成時,可能也時有決堤、漫堤等可怕的禍患發生,只是他事先就預料到會這樣,禍患發生時就不驚慌失措而能從容地治理它,所以能夠最終取得成功。
參考資料
網路-《晁錯論》
網路-《後漢書·虞延傳》
⑤ 李斯為何要幫助胡亥繼位,害死自己的女婿扶蘇
秦始皇出遊,左丞相李斯、中車府令趙高、幼子胡亥隨行。秦始皇在沙丘病故,趙高、胡亥,與李斯合謀,篡改秦始皇命長公子扶蘇回咸陽主持葬禮的遺詔,改令扶蘇自殺,令胡亥繼皇帝位。
那麼李斯為什麼要跟趙高合謀呢,他與扶蘇之間是否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呢?遺詔公布後,朝堂上下為什麼沒人替扶蘇說話呢?僅僅一個蒙毅逃到北地報信。
最後,很多人都認為扶蘇可以拯救秦朝,恐怕他擔不起這個大任。秦朝的滅亡可以對比漢朝,建國後,劉邦並沒有急於對外作戰,而是持續對國內的反對勢力進行鎮壓,徹底消滅六國的殘余勢力,保證了漢室的一統。
所以秦朝要維持長久,必然要對國內的反動勢力進行長久的鎮壓和屠殺。這個任務本該是秦始皇的,但是他有點好高騖遠,將目光投向了草原和嶺南,使秦軍在嶺南陷入泥潭。
⑥ 庇古稅治理環境問題的優缺點。
庇古稅的意義在於:首先,通過對污染產品征稅,使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轉化為生產污染產品的內在稅收成本,從而降低私人的邊際凈收益並由此來決定其最終產量.其次,由於征稅提高污染產品成本,降低了私人凈收益預期,從而減少了產量,減少了污染。第三,庇古稅作為一種污染稅,雖然是以調節為目的的,但畢竟能提供一部分稅收收入,可專項用於環保事業。即使作為一般稅收收入,也可以相應減輕全國范圍內的稅收壓力。第四,庇古稅會引導生產者不斷尋求清潔技術.
但庇古稅的實施難點在於,它的理想化動作,必須以稅收t等於社會最優產出點上的邊際外部成本為前提,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了解污染損失的准確貨幣值。但這很困難,或者說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污染的影響不僅具有多樣性、流動性、間接性和滯後性,而且限於人類的認知水平,還具不確定性,而有的損失很難用貨幣來表示,譬如說物種的滅絕。因此,在實踐中,庇古稅缺乏可行性。一個變通辦法是,通過設定環境標准來替代理論上的最佳點,並以此為目標來設計稅率。現實中的污染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一思路。事實上,只要對污染行為征稅,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產生庇古稅的作用,雖然稅負不能完全等同於理論上的理想水平,但若實際稅負與之越接近,則作用越明顯。
⑦ 有人說儒家思想是顆毒瘤,毒害了中國幾千年,對此你怎麼看
我認為什麼東西都是需要一分為二看待的,儒家思想毒害了許多人,也幫助了很多人。經過這幾千年的傳承發展,儒家思想已經融合了法家、道家、陰陽家等多種流派的思想,還是有很多可取之處的,下面就從正反兩方面來談一下我對儒家思想的認知。
因此,儒家思想要分正反兩面來看,我們要學習其優秀的思想,但是不能盡信書,不能盡信儒家思想,讓科學武裝我們的頭腦,跟隨時代向前進步。
⑧ 社會治理的局限性
社會治理是指社會治理是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以及個人等多種主體通專過平等的合作、對話屬、協商、溝通等方式,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引導和規范,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
從運行意義上,「社會治理」實際是指「治理社會」。或者換言之,所謂「社會治理」,就是特定的治理主體對於社會實施的管理。由「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不僅僅是概念上的變化,而且蘊含著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等多個層面的深刻變革。
(8)治理局限擴展閱讀
社會治理是一種導致公共理想的社會和經濟效果的治理模式。社會治理理論是西方治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一系列的價值、政策和制度,通過這些,一個社會可以來管理它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進程。
社會治理是一個國家開發經濟和社會資源過程中實施管理的方式,它同時也是制定和實施決策的過程。社會治理還被界定為限制和激勵個人和組織的規則、制度和實踐的框架。所以,治理不僅僅局限於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動。由於西方國家治理理論奉行社會中心主義和公民個人本位,因此,理性經濟人的社會自我治理,在理論邏輯上構成了西方國家治理理論的核心內容。
⑨ 論「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的局限性和政府在防治污染中的作用
海洋環境污抄染具有其內在的襲復雜性 ,不同海域有不同的特點、污染物的來源和種類多種多樣 ,污染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也可能是偶然造成的。因此 ,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必須針對不同的情況 ,分別制訂不同的規范。「誰污染誰治理 (承擔責任 )」原則是制訂環境保護行政法律法規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 ,在防治海域污染行政管理中 ,這個原則體現在有關的法律法規中 ,如《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十九條 ;《深圳經濟特區海域污染防治條例》第三條 ;這個原則還體現在有關的國際公約中 ,如《196 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 1992年議定書》等。應用這一原則 ,在處理污染海洋環境事故中取得了很多有益經驗 ,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1 「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的局限性應用「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解決了實踐中的很多問題 ,但也有一些問題解決起來並不順暢 ,如以下的幾種情況 :(1)就污染源來說 ,水域污染的重要來源是陸源污染和大氣污染。
⑩ 利而不害為而不爭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萬事萬物都得到好處而不傷害它們;施惠於眾人而不與人爭奪。
出處:《道德經·第八十一章》
原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為而不爭。
譯文:
真實的話不漂亮,漂亮的話不真實。行為善良的人不善於用言語自辯,愛用言語自辯的人不一定善良。有真知灼見的人知識不一定廣博,知識廣博的人沒有真知灼見。
有道的人什麼也不保留,他愈幫助別人,自己反而更加富有;他越是把自己的一切給予他人,自己就越加豐富。自然的規律是讓萬事萬物都得到好處而不傷害它們,有道的人的法則是施惠於眾人而不與人爭奪。
(10)治理局限擴展閱讀:
「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為而不爭。」這是全章的總結,也是整部《道德經》的總結。在老子看來,人類就像是浩瀚大海里的游魚一樣,成群結隊,但是每一個個體又有差異。
在這個浩瀚的世界裡,每個人都要成長、衰老和消亡,也都無一例外地喜歡生而厭惡死,這是因為生是幸福的,人生在世,既可以抬頭觀望天上的星星,又可以低頭俯看草葉上的露珠。世界上的美麗事物是天地贈予人們的禮物,這些事物可以讓人們盡情地享受著它們的美好而不要求回報。
聖人也是如此,他們只默默地奉獻而不要求人們的回報,沒有慾望,也不妄為。聖人表面上看起來與常人無異,其實他們的境界是高深而幽遠的,常人又怎麼能與他們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