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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參賭涉賭措施

發布時間: 2021-01-28 15:52:00

㈠ 一票否決事項,公開和簡化辦事程序統計表怎麼填

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關嶺自治縣始終緊扣反「四風」轉作風,深化中央省市「7+4+3」、「1+10」、「六風一卡」等專項整治,突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以實際行動贏得好評。
整治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方面。較上年同期精簡會議266個、文件526個;取消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8項;清理各類領導小組和議事協調機構51個;清理規范「一票否決」事項從7項減少到3項;公開和簡化辦事程序101個。
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方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共21項;查處「吃拿卡要」、「慵懶散拖」案件4件,查處查辦幹部4人。
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多佔辦公用房、濫建樓堂館所方面。共清理清退超標配備公務用車22輛,共清理超標辦公用房1476.44平方米。
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方面。「三公」經費同比壓縮306萬元,因公出國(境)與活動前相比減少派出10批次,減少派出9人。
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方面。查處涉農利益及發展教育事業等方面案件8起,查處查辦幹部10人。
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方面。與活動開展前相比減少收費項目3個,查處亂攤派案件1起,查辦幹部1人,查處查辦金額0.4萬元。
整治拖欠群眾錢款、剋扣群眾財務方面。查處侵佔挪用各種補助資金案件1件,查處查辦幹部2人,查處查辦金額3.5萬元。
整治幹部「走讀」方面。查處8名鄉鎮領導幹部「走讀」,並進行全縣通報。
整治「吃空餉」方面。清理清退「吃空餉」幹部2人。
整治黨員幹部參賭涉賭方面。查處查辦黨員幹部參賭涉賭案件1起,查處查辦幹部3人。
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兼職方面。排查出14名兼職黨政領導幹部兼職,已清理14名。

㈡ 蟋蟀賭博刑事拘留會判刑么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違法界限:回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答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如果蟋蟀賭博暫未構成賭博罪,很有可能只是治安拘留,不會判刑。

㈢ 如何出台制度,促進機關幹部正風樹紀工作

一、總體要求
貫徹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要求,以打造作風新常態為目標,堅持抓時段、抓節點、抓難點,通過強化組織保障,突出整肅重點,嚴格問責追究,切實防止「四風」問題隱形變異和回潮反彈,推動正風肅紀工作走上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軌道,營造馳而不息抓作風建設的良好氛圍,以轉作風樹清風的實際成效, 助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新跨越。
二、組織領導
構建起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的正風肅紀工作格局。
1.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成立由紀委副書記任組長、分管常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任組員的正風肅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具體負責正風肅紀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紀委各室、各紀工委、各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派員配合參與正風肅紀明查暗訪和專項檢查活動。
2.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正風肅紀組織機構和人員隊伍,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的正風肅紀工作。同時,積極協同配合正風肅紀組聯動檢查和交叉檢查工作。
3.社會各界有序參與。暢通公眾參與正風肅紀監督檢查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群眾的監督和評判作用。邀請公眾監督員、監察局特邀監察員、「兩代表一委員」及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參與正風肅紀工作。
三、工作重點
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市、區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要求,以查糾「四風」問題、嚴查執行不力、整飭工作紀律、嚴查利益沖突等為重點,扎實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1.查糾「四風」問題。重點檢查:①工作餐和公務出差期間飲酒,同城安排公務用餐,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用公款大吃大喝,超規格、超標准安排和接受公務接待和組織會議;②下基層調研接受公款宴請、娛樂和其它消費,違規收送禮卡禮金禮券或土特產等相關禮品;③違規組織或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接受有償陪侍服務;違規收受並使用會員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④公車私用、超范圍租用公車或借用下屬單位和相關企業車輛;⑤違規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公款旅遊以及借考察、學習、開會、培訓等名義變相公款旅遊;⑥因私護照未按規定上交組織;未經組織批准因私出國(境)等問題;⑦大操大辦婚喪喜慶;⑧參與「酒局、牌局」,參賭涉賭;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實物或其他福利;⑩辦公用房超標准。
2.嚴查執行不力。重點檢查:①區平台拓展、項目推進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豬養殖業轉型提升等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②服務企業、服務項目及群眾工作中存在為官不為、少為、慢為和事難辦等懶政、怠政現象;③行政執法部門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以權謀私搞執法交易,執法不公、不嚴、不廉;④窗口服務人員不認真執行首問責任制、AB崗位制、限時辦結制,辦事不公開、不公正,吃拿卡要;⑤對作風效能投訴、市長電話、行風熱線等移送交辦問題落實、整改不力等問題。
3.整飭工作紀律。重點檢查:①上班時間無故遲到早退;②上班時間使用QQ或微信閑聊、網上購物、炒股、玩游戲,看網路小說或與工作無關的視頻;③擅離職守,隨意脫崗離崗;④不按要求參加會議,不遵守會議紀律和會場秩序等;⑤對管理服務對象作風粗暴、態度惡劣、推諉扯皮等問題。
4.嚴查利益沖突。重點檢查:①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②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③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④公款存放發生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⑤接受企業或服務管理對象安排的宴請、旅遊或高消費娛樂活動;⑥其他利益沖突行為。
四、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正風肅紀長效管理機制,以制度機制優化確保正風肅紀工作力度不減、頻率不降、標准不松。
1.專項檢查機制。保持正風肅紀專項行動頻度,每月有計劃、每周有檢查。做到專項檢查「三必查」,即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必查、問題暴露較多的重點單位必查、群眾反映強烈的隱形變異問題必查。堅持多措並舉,做到日常檢查和節點督查、飛行檢查和聯動檢查、舉報核查和公眾監督相結合,確保專項檢查抓實抓長。正風肅紀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
2.查辦督辦機制。對上級交辦督辦的事項以及正風肅紀檢查發現或信訪受理的問題,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和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分類分級核查。對涉及重要或敏感問題以及較復雜的違紀線索,正風肅紀組可直接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對於交辦督辦件,各部門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限完成核查,並向紀委報送由單位蓋章、單位主要領導和紀檢組織負責人簽字的書面情況報告。
3.問責追究機制。嚴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對問題多發頻發、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實行「一案雙查」,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區作風建設要求的,要按規定對責任人和相關責任領導予以黨政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於效能執行力等方面的問題,除對當事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實施問責追究外,視情約談單位主要領導。同時,要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曝光力度,強化作風震懾。
各部門各單位要始終把加強作風建設、開展正風肅紀擺在重要位置,形成合力抓、經常抓的工作格局。各級領導幹部既要率先垂範,又要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做到親自抓、親自管。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追究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㈣ 中紀委首次批量通報參涉賭幹部有何深意

長期關注中紀委官網的朋友不難發現,在中紀委對違紀違法官員的歷次通報中,盡管也有一些涉及到了官員的參賭涉賭問題,但從未單獨提出來點名通報。現在,將各地查處的官員參賭涉賭問題歸結到一處,集中統一發布,這還是近年來的第一次。
俗話說「萬事開頭難」,尤其是當前在反腐與改革共同成為貫穿我國2014年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高頻詞彙的大背景下,在中紀委的一舉一動備受關注的當下,中紀委此番首次批量通報參涉賭幹部的舉動自然會引發人們的議論。在筆者看來,其目的主要有三:
一是提醒黨員幹部要自警自持。賭博是社會一大公害。中央三令五申嚴禁黨員幹部參賭涉賭。但是,讓人遺憾的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後,在全國各地仍有一些黨員幹部不知收斂,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的形象。中紀委此番通報就是在提醒黨員幹部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身份,要自覺做到與賭博絕緣,不參賭,不涉賭,將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中來,投入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來。倘若心懷僥幸,屢教不改,則必將遭受黨紀國法的嚴懲。
二是清除黨員幹部腐敗的陷阱。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個別黨員幹部常常以此自詡,認為打打麻將、斗鬥地主什麼的無傷大雅。殊不知,近年來,打業務牌成為了一些商人賄賂官員謀取利益、一些下級幹部變相行賄上級官員獲取官位的新手段。某些官員認為自己每次打牌都贏錢是自己運氣好,技術高,殊不知,這卻是商人或者下級為了拉近彼此關系、為了步步引誘官員入彀的詭計。而且自古以來,賭博就是與色情、販毒並列的破壞社會道德秩序,踐踏法律尊嚴的「三大原罪」。試想,在賭徒心態下,當官員一旦越輸越多無力支付賭債或者急於翻本時,受賄或者貪污挪用公款就成了其最為可能的選擇,而無論哪一種都是違法亂紀行為。中紀委此舉就是在事先為黨員幹部敲響警鍾,避免其陷入腐敗的陷阱而不可自拔。
三是以黨風政風促進社會風氣轉變。賭博的惡習害人不淺,古往今來,賭博歷來是社會公害,為人民群眾所深惡痛絕。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收入的逐步提高,在城鎮、在農村,酒樓茶館會所之中賭博之風又在潛滋暗長。中紀委通過通報曝光就是為了展示堅決抵制賭博等不正之風的決心,剎住官場的賭博之風,從而通過官場風氣的凈化來帶動和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
當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治官場賭博之風僅靠中紀委的通報顯然不夠,這還需要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黨組)的作用,把禁止黨員幹部參賭涉賭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自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二是要加強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幫助指導黨員幹部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確選擇個人愛好,堅決抵制賭博等不正之風。三是要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千里眼」和「順風耳」作用,強化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和懲戒,使其不敢賭、不能賭、不想賭。

㈤ 賭博罪的違法界限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㈥ 賭博被抓,一般會罰款多少

賭博被抓之後,如果只是一般違法行為,一般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但要是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整治參賭涉賭措施擴展閱讀:

構成賭博罪的條件:

(一)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三)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

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㈦ 如何寫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關於整治黨員幹部參賭涉賭行動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群組發[2014]15號)文件精神,以及呂梁市委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的安排部署,按照孝群組發[2014]47號文件精神,市紀委監察局組織在全市開展整治「黨員幹部參賭涉賭」專項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落實目標任務
嚴格落實中央、省、呂梁市及市委關於開展專項整治「黨員幹部參賭涉賭」的工作要求,把「黨員幹部參賭涉賭」專項整治作為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的重要內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嚴肅黨紀政紀,狠剎黨員幹部賭博歪風,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樹立黨員幹部隊伍的良好形象,促進全市黨風政風的進一步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整治的范圍:
全市所有黨員、幹部、職工以及農村「兩委」幹部
整治的內容:
1、在工作崗位上聚眾賭博或在工作時間離崗參與賭博的行為;
2、參與社會上組織的聚眾賭博,含到賭場賭博、電子游戲機賭博等行為;
3、通過計算機網路、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參與賭場賭博,或者赴境外賭場賭博的行為;
4、與親屬以外的其他人在賓館、酒店、私人會所、洗浴中心、茶樓等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的行為;
5、與管理服務對象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活動;
6、利用賭博變相行賄受賄的行為;
7、貪污侵佔、挪用公款和集體資金或借貸高利貸等進行賭博的行為;
8、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場所、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等便利條件或者為賭博活動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的行為;
9、其他形式的賭博活動。
三、具體的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開展自查自糾(2014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對本單位存在的「黨員幹部參賭涉賭」問題進行認真細致的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總結梳理,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各單位務於2014年9月28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由一把手簽字加蓋公章後報回市紀委檢查室(黨政大樓429室)
(二)積極開展整治(2014年9月27日至12月10日)。各單位要根據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確工作標准,細化責任分工,建立整治台賬,明確整治問題和時限,扎實開展專項整治。
各單位務於2014年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由一把手簽字加蓋公章後報回市紀委檢查室(黨政大樓429室)
(三)建立長效機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將專項整治與建章立制相結合,認真總結和積極探索專項整治工作的新經驗、好做法,針對重點問題、關鍵環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四、工作做法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參賭涉賭的危害性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成立專項治理領導組,單位一把手為專項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形成責任到人、層層抓落實、一抓到底的推進機制和責任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各單位要廣泛深入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大張旗鼓地開展「黨員幹部參賭涉賭」專項整治工作,堅持不懈地加強黨員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實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增強「反賭」、「禁賭」的思想認識,自覺「不參賭」、「不涉賭」。
(三)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市公安局要對群眾反映賭博現象比較嚴重的場所加強突擊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黨員幹部參賭涉賭行為。市紀委監察局將加強與市公安局的溝通聯系,通力協作、整體聯動,提升專項整治活動效果。
(四)加強監督,完善機制。要通過拓寬舉報渠道、組織暗訪檢查等形式,加大對黨員幹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 要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移送機制、情況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職能部門間相互配合協作的工作機制;要實施禁賭巡查制度,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參賭涉賭的發現機制建設。
六、問責的辦法
市紀委監察局將以嚴肅的態度、嚴格的標准、嚴明的紀律推進「黨員幹部參賭涉賭」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紀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簡單應付,發現問題隱瞞不報,甚至頂風違紀的黨員幹部,加大問責力度,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㈧ 涉賭債務事實的的認定,涉賭債務怎麼處理

一、涉賭債務事實的的認定
此類案件事實認定的過程有其特殊性,作為被告的債務人往往是沉溺於賭癮不能自撥,或債台高築,長期在外避債,下落不明;或是經合法傳喚後,不出庭,不答辯,而且本身訴訟能力差,無力尋求法律援助,不能正確有效的行使答辯、舉證及質證的訴訟權利,造成原被告雙方實質上訴訟能力的巨大差別,不能形成有效的對抗和協同,不利於案件事實的真實重現;
另外,由於事實上作為民間借貸的最重要證據——「借條」,一般不會註明債務的賭債性質,原告方或只有委託代理人出庭,或是原告到庭後陳述很少,而參與賭博的人又往往不願意出庭作證,被告除了自己的陳述幾乎不可能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的賭博性質。待證事實的隱秘性,案件證據的稀缺性,造成此類案件往往據以作出裁判的訴訟資料相當單薄,實踐中也比較容易發生問題。因此法院在審理中,很難對此類賭債的法律性質進行正確認定,這也導致了有很多看似借貸實為賭債的債務受到了法院的保護。
如果法院囿於證據規則,認為原告提交的欠條本身即能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借貸關系,被告不能提交有力證據推翻欠條,依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判決被告敗訴,那麼法院無意中即成為了賭博的「幫凶」,使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嚴重損害了司法的權威和尊嚴。
該類案件的特殊性質,要求法院在實踐中對於此類案件在進行事實認定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證明責任的分配,應該按照證據規則的規定,實行原告舉證證明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駁借貸關系主張賭博債務並舉證證明;
2、強調原告的出庭及真實充分陳述義務,原告未到庭的,若無正當理由一般應予中止審理;另外原告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應要求原告本人就借款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詳細經過(包括給錢與出具欠條的詳細經過、先後順序及其他細節)、借款的來源、支付方式、借款用途、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約定等有關細節進行詳細充分說明;
3、法官在事實認定過程中應充分發揮職權探知職能,應結合原、被告雙方陳述以及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各自的職業,品行,另外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系,及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查詢聚眾賭博的查處情況,了解原、被告是否有參賭的前科,逐個調取與涉訴借款相關的證據,充分發揮間接證據和輔助證據的證明作用,判斷大量間接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的賭債性質。
4、隔離作證規則的運用。對於雙方當事人均提供多名證人出庭作證的情形,法官應有效運用隔離作證規則,引導當事人對證人進行隔離交叉詢問,結合證人作證情況,形成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事實。
二、涉賭債務怎麼處理
法院經審理能夠認定原告所訴系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的,法院應不予支持並可以直接處理有關當事人。
1、如果原告對借款有關的事項不能作出令人信服合理說明,或法官依據職權調查的間接證據和輔助證據能夠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結合生活常識、經驗法則,待證事實能夠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准,那麼法官即應大膽運用自由心證,作出事實認定。
2、法院經審理能夠認定原告所訴系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的,法院應不予支持並可以直接處理有關當事人。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規定:在訴訟中發現與本案有關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制裁的,可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可對原告作出民事制裁,收繳賭資上繳國庫,同時駁回其訴訟請求還可以對雙方處以罰款等制裁措施。另外人民法院也可向有關部門給行為人處罰。
3、如果原、被告的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官應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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