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服務部
❶ 部門決算真實性核查問題怎樣整改
做好財政監督工作應當注重的幾個方面
(一)注重服務大局,確保中央政策貫徹執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務大局中心工作為重點。財政監督應該發揮在保障落實重大財稅政策和決策部署、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滯留截留財政收入或虛增虛減財政收入、財務會計造假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確保國家財稅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是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方法。推動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融合,加強財政監督與績效評價、資產管理、評審、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協調合作,形成財政監督與財政內部職能部門「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協力合作」的大監督格局。加強財政檢查方式方法創新,綜合運用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開展財政監督檢查,提升財政監督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的職能作用。
三是加強財政監督成果運用。提升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點在於強化成果運用。建立財政專職監督與業務管理共同督促辦理財政監督檢查問題的整改落實機制,採取約談、公告、申請強制執行等手段加大監督檢查結果的整改落實力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成果跟蹤落實機制和成果運用機制,通過將財政監督結果與預算編制、資金分配、資金下達等掛鉤機制,形成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對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的強大制約力;對於發現的重大違法線索,建立向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移送制度,建立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檢查成果共享和檢查協作長效機制,強化監督職能,提升監督效果。
(二)注重落實新預演算法,努力抓好預算監督
結合新預演算法的頒布實施,建立以預算監督為重點的財政監督工作機制,著重把財政監督嵌入預算運行全過程,形成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各環節有效監督制衡的機制。
一是建立同步監督的預算編制審核機制。明確財政專職監督和業務管理在預算編審環節的職責分工,由財政業務管理負責全面審核預算編制,財政專職監督重點負責審核編制總體方案、預算編製程序、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標准制定程序、預算安排的合規性、預算績效評價等方面,同時對業務管理審核預算編制的合理合規性進行再監督。通過財政專職監督對預算編制開展全過程同步監督,嚴格審核把關,形成對財政資金分配的權力制衡,把違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動態監控的預算執行監控機制。充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分析,查找預算執行過程的重大風險點,對重大風險、重要問題及早預警、及時糾正。加強與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業務管理的協調合作,實現信息共享,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通報系統監控發現的預警疑點問題,共同提出解決方案,對較為嚴重的問題採取停止相關資金撥付、實地重點檢查等方式防範財政資金被擠占挪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防範化解財政管理風險。
三是建立合規性績效性為核心的決算審查機制。加大決算審核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圍繞決算失真等問題開展監督審核。通過對部門決算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資金決算情況的監督,檢查決算收入的真實性、合規性,檢查決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評價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綜合運用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監督檢查等方面成果監督審查決算數據,加大決算審查成果運用,將決算審查成果作為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促進財政資金規范使用及資金使用績效的不斷提高。
(三)注重規范管理,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確財政內部職責分工。釐清財政專職監督和業務管理日常監督職責,業務管理對歸口管理的財政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和歸口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實施日常監督;財政專職監督履行日常財政監督職能,並對財政業務管理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再監督。財政專職監督按照「四統一」原則統籌協調財政監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進完善財政監督法制。以修訂完善《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為契機,加快推進財政監督法制建設,健全財政監督在預算編制、內部控制和成果運用等方面的制度,進一步明確財政監督職能職責、監督范圍、法律責任等,規范財政監督程序和處理處罰程序,推動構建財政大監督體系,提升財政監督效能。
三是加強財政內部協調合作。財政專職監督發揮在財政監督工作中的牽頭、組織、協調作用,業務管理切實履行管理與監督職能,加大對歸口管理資金和單位的監督力度,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的綜合監管機制,形成財政部門內部橫向聯動、協調合作的監督格局,共同促進規范財政財務管理。
(四)注重內部控制,逐步規范財政權力運行
一是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全面推進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部控制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關財政運行風險控制辦法,切實強化財政業務管理工作流程式控制制,防範和化解財政運行風險。
二是創新財政內部監督檢查方式。加快推動財政監督工作轉型,推動內部監督工作由單純監督檢查型向檢查控制型轉變,積極推進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逐步實現事後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相結合的內部監督常態工作機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負擔,不滯緩財政運行效率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監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財工程」應用支撐,開發內部監督實時監控,實現對預算指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以及預算執行進度等業務信息的全過程動態監控,有效提升財政監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內部監督成果運用機制。加強內部監督成果運用,將內部監督成果作為系統內部評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加大內部檢查公開力度,對內部監督單位、項目、程序、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公開,以公開倒逼整改落實,強化財政財務管理,提升內部監督成效。
(五)注重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與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財政監督撐起了財政工作的半邊天」,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健全設置,將熟悉財政業務的高素質人員充實配備到財政監督隊伍中來,不斷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
二是充分吸取社會中介力量。「人少事多」是當前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突出難題,充分發揮社會中介在專業技能方面的優勢,有效調動吸收社會中介力量參與到財政監督工作中來。建立社會中介專家庫,對社會中介人員進行評級打分,選擇一些業務素質高、職業作風好的人員參與到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中。同時,加強社會中介人員的管理,規范社會中介人員行為,加強對社會中介人員的監督。
三是創新發展上下聯動工作格局。近年來,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聯動的良好局面,特別是2012年省本級牽頭市縣參與在全省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及使用管理專項檢查,打造了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聯動的經典案例。要進一步總結創新湖南省上下聯動的財政監督工作經驗,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財稅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監督檢查,形成重大檢查全省一盤棋格局,省本級著重發揮統一規劃和協調作用,市縣各級財政監督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將一些重大問題查深查透,充分發揮監督職能。
四、當前財政監督應重點做好的幾項工作
(一)加大部門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的監督檢查
一是加強預算編制環節審核。科學設計嵌入預算編制審核工作機制,推進預算監督關口前移,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對預算編制開展同步監督。一方面探索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監督機制,從預算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等方面加強監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部門財政收支的完整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監督。
二是加強預算執行環節監控。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現有的信息,對預算收入征繳入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預算追加等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環節出現的各種風險及時預警、及時糾正,防止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探索建立對全口徑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與重點檢查調研相結合的工作流程,對重大財政專項資金實施同步動態監控的同時,可採取對重大專項使用的重點部門開展檢查調研,確保預算執行過程中財政資金安全規范使用。
三是加強決算環節審查。加大對部門決算的審核力度,建立完善財政專職監督參與部門決算審核的工作機制。通過開展決算審核,對部門決算中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資金決算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決算編審中的問題,提高決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充分發揮決算對加強預算管理的促進作用。
(二)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一是完善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機制。逐步建立並完善事前審核把關、事中跟蹤問效和事後績效評價的專項資金監督新模式,實現專項資金監督與管理、源頭監管與全過程監控相結合。圍繞關涉民生的重大財政專項資金,設計重點監督檢查清單,制定具體監督檢查工作機制,促進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不走樣、不變樣,財政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創新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方式。針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特點,創新監督檢查方式:針對部分涉及面廣、關涉群眾利益的專項資金可採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開展全方位監督檢查;針對涉及面小、問題集中突出的專項資金可採取由財政專職監督開展重點檢查;對涉及面較廣、政策要求高的專項資金可採取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方式開展全面檢查。
三是促進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加大對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的監督檢查,促進專項資金按照要求對分配政策、分配過程和結果以及執行過程和結果面向社會全面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加大財政收入質量的監督檢查
一是推進收入監督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收入監督服務經濟決策和財政管理的作用,創新收入監督機制,建立與稅務、工商、人民銀行等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合作收入核查機制,形成收入監督合力。
二是加強重大財稅政策監督。圍繞財稅體制改革中心,加強對國家出台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營改增」稅制改革、資源稅稅制改革、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財稅政策的監督和調研,通過監督檢查和調研發現財稅體制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為財稅體制改革出謀獻計,發揮財政監督服務財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質量監督力度。加強對財政收入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收入混庫、虛增虛減財政收入等現象;加強對稅收征管情況的監督,對稅務部門徵收管理情況實施再監督;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重點監督國有資源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繳情況。
(四)加大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
一是強化對重點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堅持會計監督工作服務財政中心工作,選擇關涉國計民生、重大財稅政策貫徹落實的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二是加大對社會中介執業質量檢查。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行業監管力度,採取全面檢查、定期抽查和重點復查等相結合的方式,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的會計信息質量、執業質量和綜合管理等進行監督,重點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力促規范會計中介行業執行准則和管理,推動會計中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不斷提升會計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監督機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監督定位更准,會計監督作為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做到監管有側重,又要做到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站在財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建立聘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檢查的人才庫,充分發揮會計監督涉及面廣、檢查深入等優勢,廣泛了解財稅政策、會計政策的執行效果,分析各項政策等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
❷ 黨員圍繞黨性意識強不強服務居民好不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一、「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在組織系統和組織工作中的具體表現一直以來,黨員、幹部和群眾普遍認為組織部是靠得住的部門,是值得信賴的部門,對我們這個「家」和我們的工作還是認可的,從這幾年組織工作滿意度連續測評結果就可以證明這一點。但新形勢下,組織部門亟需解決的問題還很多,尤其是十八大報告中強調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在組織系統各個層次、各個領域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還很尖銳。(一)思想觀念不夠適應,理想信念受到沖擊。改革開放以來,主流意識形態面臨多元文化的考驗,一些組工幹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組織工作的規律研究不夠,習慣於機械的按規定辦、按慣例辦,使組織工作缺乏應有的活力。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有些市場經濟衍生出的觀念、原則滲透到組工幹部的心理行為之中,對黨內生活准則、黨性原則,特別是對組工幹部公道正派的核心價值觀念產生強烈沖擊,帶來嚴重挑戰。少數組工幹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弱化,放棄價值追求和職業操守,有的甚至淪為金錢的俘虜。少數組工幹部追求個人利益至上,在幹部工作中不講原則講關系,不講標准講感情,使公道正派的選人核心價值理念喪失殆盡。(二)思維方式不夠適應,能力素質受到挑戰。面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一些組工幹部習慣於到現成的條條框框中找規定,到過去的工作方法中求答案,去特定的事件中查原因,缺乏創新思維、辯證思維、前瞻思維、理性思維和法律思維,科學判斷形勢、把握工作規律的能力不強。一是視點有待提高。拘泥於組織工作的「小循環」,看不清大局對組織工作的迫切要求,影響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實際成效。二是視野有待拓寬。學習借鑒西方先進思想文化用來改進組織工作,顯得有些不夠。三是視角有待創新。原來習慣的那一套肯定不行了,但觀念創新、方法創新、機制創新不夠,影響了組織工作科學化水平的提升。 (三)精神狀態不夠適應,工作作風受到影響。主要表現為感情不真、敬畏不夠、紮根不深、作風不實、本領不大、方法不優。一是「黨」的觀念不強,認為執政考驗是黨的事,是黨委的事,組織部門離的遠。二是「憂」的意識不深,形式主義比較重,辦事程序復雜、組織部門作用體現弱化,履職不到位,滿足於當「太平官」。三是「干」的勁頭不足,有的對升遷看不到希望,就破罐子破摔,有的謀待遇多、挑擔子少,講享受多、擔責任少。四是「拼」的膽氣不夠,不敢堅持原則,工作只求過得去,解決問題辦法還不多。五是「闖」的魄力不大,不願講真話、不敢說實話,思想僵化、創新意識不強、改革意願不大。六是「扎」入基層不深。有的組工幹部不想面對群眾、不敢面對群眾、不會面對群眾,養尊處優、「驕」「嬌」之氣,與基層群眾、黨員幹部和專家人才走不近、有距離。以上三個方面的表現主要體現在組織系統中,在組織工作方面還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在幹部工作方面。執政最大的考驗是選人用人,選人用人最關鍵的是得到群眾的認可。用對一個人,形成的是正確導向;用錯一個人,損害的是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在目前的幹部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輕結果、簡單執行條規的現象。一是在觀念層面上,存在只要程序到位了就沒有責任的思想,認為程序到了,選拔的幹部不好也沒錯。二是在操作層面上,按票數劃線好操作,可以迴避很多矛盾,很大程度上存在簡單的以票取人的現象,導致幹部選任中公開公正但不公平。三是在機制層面上,幹部下的渠道不多,出口不暢,使得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難以落實。這些問題導致了一些使用起來的「好乾部」與群眾心目中的「好乾部」有差距。 (二)在基層組織建設方面。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結構變化、社會結構變化以及人口結構變化,對基層黨建工作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就黨建工作本身而言,存在不務實、做表面文章的現象。一是沒有貼緊中心服務大局。為了創新而創新,在各種提法上不斷翻新,內容上沒有與時俱進,發文多、「花樣多」、載體多,能落實到基層的、能有效發揮作用的不明顯。二是熱衷於樹立典型,不注重總結推廣。沒有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抓一項丟一項,抓一陣停一陣。三是為細化而細化、為量化而量化。考核指標越來越多,考評程序越來越復雜,人為增加操作難度,與推進黨建工作科學化的初衷相違背。四是研究問題不夠深入。特別是對轉型時期執政黨自身建設規律研究不夠,理論研究滯後於實踐,黨建實踐也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工作。 (三)在自身建設方面。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越位」就是組織部門權力有時過於上收,束縛了下面的手腳,壓縮了基層的創新空間,導致了下面疲於應付,照搬照抄,只能是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缺位」就是組織部門不能很好地「彈鋼琴」,有時顧此失彼,上面強調什麼就抓什麼,不能統籌抓,深入抓。如抓了農村可能忽視了機關,抓好了任務完成就可能忽視了問題研究等。「錯位」就是組織部門做了不少職責范圍外的事情,比如拆遷征地、計劃生育等比較難的工作,這樣不僅加重了組織部門的工作負擔,更是權力透支,導致有時處境比較尷尬。二、應對「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對策措施(一)抓好教育培訓,切實防止「精神缺鈣」。一是組織幹部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增強抵禦風險的意識,提高經受考驗的本領,增強做好組織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權力觀、政績觀教育,深化以「公道正派」為核心的價值觀念,使道德、思想、法制等方面理想信念教育有形化、實在化,防止得「軟骨病」。三是要加強組工幹部的能力培訓。既要理論培訓,更要實踐鍛煉;既要業務知識培訓,更要經濟和其他知識的培訓;既要有灌輸式教育,更要有研討式啟發,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科學性。四是要建立健全組工幹部培訓機制。讓組工幹部每年接受培訓,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自學,設計有效載體,探索倒逼機制,培養學習型、思考型、研究型的組工幹部。(二)推進改革創新,著力消除「危險源」。要堅持理念創新、方法創新和實踐創新,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建立完善改革創新的激勵機制。一是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強化「頂層設計」,減少權力尋租空間,凈化選人用人風氣。進一步科學擴大幹部工作民主,規范幹部的初始提名程序,不斷提高幹部工作透明度和公開性。建立推薦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問責,探索建立公開有序的競爭機制。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力度,拓寬人才成長途徑。注意從艱苦地方、復雜環境、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和使用幹部。二是加強基層黨建創新。針對經濟結構的新變化,基層黨建要形成屬地屬業齊抓共管的局面。屬地黨建重在解決黨員組織掛靠、就近活動、就近得到服務等問題,行業黨建重在解決黨員的思想、業務交流問題,努力形成黨建工作合力。三是推進組織工作自身改革。明確組織部門的定位,組織部門目前牽頭的事情太多,結果其他部門的作用沒有發揮好,其實反而影響組織部門的形象。 (三)改進作風,形成符合新任務要求的「新部風」。一是組織部門要做落實「八項規定」的表率部門,做到凈會風、正文風、樹新風、揚正氣。要減少形式主義,不追求表面文章,從文字中解放出來,減少各類簡報,為組工幹部減負。二是切實加強組工幹部職業道德建設,使求真務實成為組工幹部的價值追求。突出先進組工文化建設,強化優良傳統的教育和傳承,形成符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新部風」。三是開展務實管用的主題實踐活動。在組織系統樹立「人民群眾是組織工作最高裁判員」的理念,建立健全組工幹部特別是組織部門的領導同志直接學校群眾的有關制度。四是要想辦法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讓基層黨組織有經費、有資源、有能力解決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 (四)嚴格監督管理,築牢應對風險和考驗的「防波堤」。完善組織工作的推進落實機制。堅持從嚴管理幹部,進一步建立嚴格的幹部管理制度,用嚴明的紀律和嚴格的制度,來約束管理我們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組工幹部。一是注重後評估。通過後評估工作,跟蹤工作進度,修正決策偏差。二是注重工作督查。堅持一抓到底的好作風,防止執行過程的偏差。三是注重基層經驗。在做好「規定動作」的同時,鼓勵基層抓好「自選動作」,形成特色工作。四是注重末端約束。完善群眾評議的有效機制,強化組織工作的群眾滿意導向。(五)加強隊伍建設,打造過硬的「戰斗隊」。一要堅持五湖四海,嚴把進口關,注重從基層,特別是從經濟社會建設一線遴選幹部,注重選拔復合型組工幹部。二要選派組工幹部直接到經濟部門鍛煉,增加實戰經驗和歷練。三要完善組織工作的選拔和考核評價機制。既要以理想信念激勵人,又要以科學評價用好人。四要制定出台加強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意見。規范組工幹部任職資格條件和選配標准,開展組工幹部職業生涯設計,加強業務培訓、實踐鍛煉和崗位交流等。要把落實「三從嚴」與「三個留人」的要求有機結合,建設溫暖之家。五要適當增加基層組織部門的人手,為多深入基層調研、多聽群眾呼聲、多解群眾憂愁創造條件
❸ 如何根據內保條例處罰單位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是為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
(3)整改服務部擴展閱讀: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關系全國或者所在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單位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范圍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一)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二)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
(三)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製、生產單位;
(四)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五)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
(六)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
(七)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
(八)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九)研製、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的單位;
(十)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衛重點的單位。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一般規定和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範設施,並實施重點保護。
第二十條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賠償後,有權責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的費用;
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治安保衛人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屬於受單位負責人指使、脅迫的,對單位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到單位報警後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高等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❹ 環保部門三服務整改的措施
環保部門三服務的整改措施,必須要把環保的意識以及環保的措施實施到位,同時把服務的態度做到最優化,這樣才能更好地完成整改。
❺ 消防歸屬哪個部門管理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
2018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通過。根據該條例規定,消防救援銜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消防救援人員的榮譽和相應待遇的依據。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
其中,管理指揮人員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十一級,第一等即「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
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部,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另據應急部消防救援局網站介紹,應急部負責管理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兩支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相關火災防範、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工作,設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別作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
(5)整改服務部擴展閱讀
火災報警電話:119
消防咨詢熱線:96119
報警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要記清火警電話—「119」。
2.電話接通以後,要准確報出失火的地址(路名、弄堂名、門牌號)、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有沒有人被困、有沒有發生爆炸或毒氣泄漏以及著火的范圍等。在說不清楚具體地址時,要說出地理位置、周圍明顯建築物或道路標志。
3.將自己的姓名、電話或手機號碼告訴對方,以便聯系。注意聽清接警中心提出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
4.打完電話後,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5.如果火情發生了新的變化,要立即告知公安消防隊,以便他們及時調整力量部署。
溫情提醒:撥打「119」火警電話與公安消防隊出警滅火都是免費的。
❻ 物業工程部的職責是什麼
物業工程部有以下一些職責:
1、負責小區設施設備的接管驗收工作。接收設施設備技術資料,分系統按照圖紙和質量標准逐一進行檢驗驗證和接管,並向開發建設單位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建議。
2、負責配合業主(住戶)驗房及向業主(住戶)交房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開發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3、負責對業主(住戶)室內裝修的審批、監管:
(1)對業主(住戶)裝修方案和裝修申請進行審批。
(2)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檢查,及時發現違反裝修施工管理規定和裝修申請內容的情況,對違章裝修提出整改措施。
(3)負責裝修驗收工作。
4、負責小區土建、電力、通訊、電梯、暖氣、生活熱水、給排水、保安、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修、維護保養。
(1)負責提出各系統的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並按月組織落實實施。
(2)負責公共區域設備設施的巡視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接受公司其他部門和客戶的報修,及時發現、處理和解決公共設備設施存在的問題,排除故障、消除隱患。
(3)負責高低壓配電室、熱力站、空調機房、水泵房的運行管理工作。
(4)負責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維修保養質量及服務質量進行跟蹤和監督管理,每月對電梯進行巡視檢查。
(5)負責對業主(住戶)室內共用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保養。
(6)整改服務部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公司特點
物業管理作為一個勞動密集和技術勞務型的服務性行業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產物,是房屋掛了與社區綜合服務合二為一的一種新模式提供各種,它主要以提供各種服務獲取經濟效益。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物業管理行業不斷發展壯大,其管理的物業類型越來越復雜,業務經營的范圍越來越廣泛,物業管理從產生初期的感性、無序,到迅速發展狂熱的中期,再到平穩和理性的後期,中國的物業管理市場日趨成熟。
參考資料網路-物業工程管理作業手冊
❼ 違反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服務協議的整改措施和服務承諾書怎麼寫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葯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葯店。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行為。第三條 定點零售葯店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的品種和質量;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葯品服務成本;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後購葯和便於管理。第四條 定點零售葯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一)持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葯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葯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五)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葯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地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六)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第五條 願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葯店,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一)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二)葯師以上葯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三)葯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四)葯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葯店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零售葯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第七條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葯店范圍內確定定點零售葯店,統發定點零售葯店標牌,並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購葯。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零售葯店簽訂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葯費結算辦法以及葯費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通知對方和參保人,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第九條 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處方要有葯師審核簽字,並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第十條 定點零售葯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定點零售葯店要定期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處方外配服務及費用發生情況。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葯店處方外配服務情況的檢查和費用的審核。定點零售葯店有義務提供與費用審核相關的資料及帳目清單。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零售葯店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結算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葯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葯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葯店處方外配服務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要對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進行年度審核。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第十四條 定點零售葯店申請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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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的報批和批准
第十六條 受理單位對技術評估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對於評估結論為「建議通過」和「建議不通過」的,受理單位在接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核結論,並將資料上報衛生部批准。審核結論分為「建議批准」、「建議不批准」。
對於評估結論為「建議整改後通過」和「建議整改後現場復核」的,受理單位應在接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單位整改意見通知書》(附錄4)通知申請單位,並註明是否需要進行現場復核及現場復核時間。
申請單位應在接到《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整改意見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要求整改的應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並向受理單位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七條 受理單位在接到整改報告之日起的20日內完成資料復核或現場復核。資料復核和現場復核由原現場技術考核組成員完成,並提出復核意見。
受理單位應在接到復核意見之日起5日內做出審核結論,並將有關資料上報衛生部。
第十八條 衛生部在收到上報資料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 對於通過衛生部資質審定的申請單位,受理單位在接到衛生部批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完成證書印製工作,並通知申請單位領取證書,有關文件歸入檔案備查。
第二十條 申請單位憑「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單位介紹信、領取人身份證到受理單位領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領取證書時,申請單位應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受理通知書」交回受理單位,並在資質證書發放登記表上簽字。
第二十一條 對於未通過衛生部資質審定的申請單位,受理單位應在接到衛生部的批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不予批准通知書」通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對衛生部不予批准結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書面向受理單位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未通過資質審定的申請單位,1年之後可以重新申請。
❾ 辦一個私立養老院需要哪些手續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國家有一定的優惠政策,《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辦一個私立養老院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
3、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1、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四、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整改服務部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汁、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續。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