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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治理機制

發布時間: 2021-01-28 03:47:46

❶ 公司治理理論的機制

A,內部約束機制——董事會等
1, 董事會的結構。特里科(Tricker,1994)認為董事會結構有重要意義,將董事會成員分為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哈特(1995)認為原則上董事會對管理者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但實際效果值是懷疑。因為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構成,前者是經理人員,後者是外部人。一方面,執行董事不可能自我監督;另一方面,非執行董事(外部董事)也不可能做好監督工作。原因在於:(1)經濟利益不大,所以積極性不高;(2)兼職太多,沒有時間;(3)希望被繼續留任,不願得罪管理層。凱德伯里委員會(Cadbury)因此提出了改變董事會結構的建議。
2,董事會規模。約梅克(Yenmack,1996)與愛森伯格等(Eisenberg, T.,S.Sundrgen and Wells , M.1998)分別利用美國和芬蘭的數據研究表明董事會規模越大,公司績效越差。利普頓和洛爾施(Lipton and Lorsch,1992)認為董事會規模最好為8-9人,最大不超過10人。(Julian Franks and Colin Mayer, 2001) 通過對德國公司所有權的分析,發現了董事會替換與公司業績的強聯系。 B,外部約束機制——收購與兼並。
曼尼(Henry G.Manne,1965)較早提出公司控制權市場理論。該理論認為在公司之外存在一個買賣公司控制權的市場。如果股東無法直接控制管理層,則可以通過接受公司外部收購者的報價來更換那些缺乏效率的公司經營者。從該理論可以推知,公司並購後被收購企業的管理者將被更換。然而經驗表明並非如此。
威廉姆森(1975)、阿羅(1975)、克萊茵、克勞福德、阿爾欽(1978)認為將同行業中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聯合在一起可能會在不同的水平間獲得更有效的協同效應。其理由是通過縱向聯合可以避免相關的聯絡費用的各種形式的交易費用。
多德(Dodd)和魯貝克(Ruback,1977)、布雷德萊 (Bradley,1980)發現即使收購活動並未成功,目標企業的股票在收購過程中也會被重新提高估價。人們對此提了兩種假說:一種認為收購活動會散布目標企業股價被低估的消息並促使市場對這些股票重新估價,稱之為「坐在金礦上」(Bradley,1983)。另一種假說認為收購要約會激勵目標企業的管理層貫徹更有效的戰略,即「背後鞭策」。

❷ 公司治理機制:權益機制市場機制管理機制,這三個機制如何理解

公司治理機制的本質是解決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而解決內代理問題最直接容的辦法就是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如果監督是完全有效的,那麼監督就可以解決代理問題。事實上,監督不可能完全有效,一方面是監督人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是信息不對稱,因此監督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
所以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關鍵就是解決權益機制、管理機制、市場機制三者間矛盾的協調與統一。

❸ 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如何發揮作用

科學的聘選機制來是最佳內部治理自結構形成的前提。競爭上崗、公開聘任管理人員是保證經理人能力、努力程度和其行為符合企業目標的重要條件。

在董事會內部設立獨立選聘委員會,有助於改進管理服務市場的效率。科學聘選機制的形成有賴於外部經理人服務市場的存在。運作良好的經理人服務市場可防止經理人員對企業進行無效運作,因為這樣使他們面臨失去工作的威脅。

(3)公司的治理機制擴展閱讀:

公司治理被廣泛地定義為一套控制體系,這套體系的目的在於幫助公司和其他組織有效地實施管理,管治和引導經濟資源。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企業內的治理機制,如董事會,管理報酬和大股東控制等,還包括企業外的強制性的治理機制,如法律管制制度和市場規訓等。外部治理機制是公司控制的間接工具,內部治理機制則是公司控制的直接工具。管理失敗通常源於有問題的內部治理機制,因此,公司績效的改善最終有賴於內部治理機制的改進。

❹ 什麼是法人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稱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系統(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機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現代企業制度區別於系統企業的根本點在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或稱所有與控制的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從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用以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是這樣一種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系的一種機制,它涉及到激勵與約束等多方面的內容。

❺ 公司治理的核心

簡單地說,公司治理是一整套系統的公司制度設計安排及其貫徹實施問題。在這一整套系統的制度設計中,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這三套制度的設計和安排,應當是公司治理機制的靈魂和核心。

一、關於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

公司治理的權力系統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構成。決策機制解決的就是,公司權力在上述機構中如何科學、合理地分配的格局。決策機制是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

(二)董事會的決策

1、董事會的決策權。

在股東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除了股東會擁有或授予其他機構擁有的權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權力由董事會行使或授權行使。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權,不同國家的立法有一些區別,但主要的或者類似的決策權包括:(1)制定公司的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2)挑選、聘任和監督經理層人員,並決定高級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3)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會審議;(4)通過修改和撤銷公司內部規章制度;(5)決定公司財務原則和資金的周轉;(6)決定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工資、勞資關系;(7)代表公司簽訂各種合同;(8)決定公司的整個福利待遇;

3、董事會的決策方式。

董事會會議決議是以投票表決的方式作出的,表決採取每人一票的方式,在投票時萬一出現僵局,董事長往往有權行使裁決權,即投決定性的一票。

對於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從另一方面說,公司決策是一個從分歧、磋商、妥協到形成統一認識的過程。除了上述決策權的分配外,按照程序來決策是所有層面決策有序進行的前提和先決條件,決策程序一般可以分為決策准備、決策方案的產生、決策方案的討論和最終決定(形成決議)四個相互銜接的階段。

二、關於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指公司的利益相關者針對公司經營者的經營結果、經營行為或決策所進行的一系列客觀而及時地審核、監察與督導的行動。公司內部權力的分立與制衡原理是設計和安排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的一般原理。公司內部的監督機制包括股東會和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和制約,也包括它們之間權力的相互制衡與監督。

2、股東會的監督。

具體地說,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及董事、經理的監督表現為:(1)選舉和罷免公司的董事和監事;(2)對玩忽職守、未能盡到受託責任的董事提起訴訟;(3)對公司董事會經理人員的經營活動及有關的賬目文件具有閱覽權,以了解和監督公司的經營,此即知情權和監察權;(4)通過公司的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監督。

(二)董事會的監督機制。

董事會的監督表現為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表現為一種制衡關系,其通過行使聘任或者解僱經理層人員、通過制定重大和長期戰略來約束經理層人員的行為,以監督其決議是否得到貫徹執行以及經理人員是否稱職。

(三)監事會的監督機制。

監事會是公司專事監督職能的機構,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監事會以董事會和經理層人員為監督對象。監事會可以進行會計監督和業務監督,可以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多數國家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列席董事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

一般認為,監事會的監督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1)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違法或越權行為;(2)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情況,審查文件帳冊,並有權要求董事會提供情況;(3)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會報告;(4)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

此外,公司職工和工會在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中也可以發揮監督作用。職工是公司的利害相關者,有維護自身利益、關注公司利益、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力,其行使監督權的途徑和方式,一是推選職工監事進入公司監事會,二是通過公司工會行使監督權。

三、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

(一)激勵機制的基本原理和終極目標

公司治理機制,實質上是一系列委託代理合同的組合。從委託--代理關系的角度分析,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解決的是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道德風險成本)與代理人動力問題,是關於公司所有者(股東)與經營者如何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的一種契約安排。

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旨在使經營者獲取其經營一個企業所付出的努力與承擔的風險相對應的利益,同時也使其承擔相應的風險和約束。其終極目標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經營者的潛力和效能,實現公司利潤,即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通過股東與經營者利益的博弈,最終實現股東與經營者「雙贏」的利益格局。

(二)公司治理激勵機制的主要內容

國際公司治理研究人員通過實證研究和總結,基本認為,對經營者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1、報酬激勵機制

對經營者的報酬激勵,可以由固定薪金、股票與股票期權、退休金計劃等構成。

西方現代公司聘用的高中層經理(包括總經理、事業部或子公司經理),一般採用激勵性合同的形式,將固定薪金、獎金、股票等短期激勵與延期支付獎金、分成、股票期權、退休金計劃等長期激勵進行結合。在美國公司中,按照長期業績付給的激勵性報酬所佔比例很大,總經理的固定薪金比重並不高,獎金等報酬形式同公司效益掛鉤的部分比重大,長期激勵性的報酬可達其總收入的40—60%,綜合計算下來,有的年收入甚至可達幾千萬美元。

(1)固定薪金。固定薪金起著基本的保障作用,優點是穩定性好,沒有風險,缺點是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高強度的刺激性。

(2)獎金和股票。獎金和股票與經營者業績密切相連,對於經營者來說,有一定的風險,也有較強的激勵作用,但容易引發短期行為。

(3)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指允許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以接受期權時的價格購買股票,如果股票價格上漲,經營者的收益就會增加。這種方式在激勵經營者長期化行為時,作用顯著,但風險很大,時間越長,經營者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就越多。

(4)退休金計劃。有利於激勵經營者的長期行為,以解除其後顧之憂。

2、剩餘支配權與經營控制權激勵機制

剩餘支配權激勵機制,通俗地說,就是公司股東與經營者約定,分享公司經營利潤的一種激勵方式。

經營控制權激勵機制,經營控制權使得經營者具有職位特權,享受職位消費,能夠給經營者帶來正規報酬激勵之外的物質利益滿足。如豪華的辦公室、汽車、合意的雇員、到風景名勝地公務旅行等等。

❻ 現代企業治理機制下的內部控制制度,那麼什麼是現代企業治理機制呢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治理機制的功主要有四種治理機制:一是激勵機制,即如何激勵董事與經理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減少道德風險的一種機制。二是監督與制衡機制,即如何對經理及董事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並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內部權力機構的一種機制。三是外部接管機制,即當管理者經營不善,造成公司股價下跌,而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關方)收購,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的一種治理機制。四是代理權競爭機制,是指不同的公司股東組成不同的利益集團,通過爭奪股東的委託表決權以獲得董事會的控制權,進而達到替換公司經營者的一種機制。
(1)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維持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委託——代理關系的一種動力。激勵機制實質上是委託人如何設計一套有效的激勵制度,以誘使代理人自覺地採取適當的行為,實現委託人的效用最大化。激勵機制包括:報酬激勵機制、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激勵機制、聲譽激勵機制。報酬激勵機制是給予經營者的最基本的激勵機制,它包括固定薪金、獎金、股票期權等。剩餘索取權激勵機制是給予經營者分享企業剩餘收益的激勵機制。對剩餘控制權的分享也是激勵經營者的有效機制。剩餘控制權除了表現為剩餘決策權外,還表現為經營者具有的職位特權,如享有豪華的辦公室、高檔轎車等。聲譽激勵是指為經營者提供較高的社會地位以及獲得社會贊譽、同行好評的機會。目前,公司高層經營者個人的薪金都已相當豐厚,貨幣報酬激勵的、邊際效用已經降低,他們更在意聲譽激勵效用。
(2)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公司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經營決策行為、結果進行有效審核與控制的制度設計。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監督機制與外部監督機制。其中內部監督機制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監督機制;外部監督機制指媒體、中介機構等的監督機制。公司治理的內部監督機制是基於公司內部權力機關的分立與制衡原理而設計的。公司的內部監督機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縱向監督,另一方面是監事會、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經理人員的橫向監督。股東對經理人員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兩種方式實現的。「用手投票」方式可以通過集中行使投票權,替換不稱職的董事會成員,並更換經理人員。 「用腳投票」方式則是當公司經營不善。股價下跌時股東可以通過股票市場及時拋售股票以維護自己的利益。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主要通過制定公司的長期發展計劃,審議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對經理的聘用與解僱權力。從委託一代理關系來看,董事只是股東的受託人。但在董事會內部,有些董事本身是股東,有些則不是股東,後者可能存在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董事既是董事會成員,又是經理班子成員,可能存在與經理合謀損害股東利益問題。因此,為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維護股東的利益,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在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為監督對象,一旦發現違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可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
(3)外部接管機制。
如果公司經理人員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造成公司經營業績不佳,股價下跌,就有可能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關方)收購,導致控制權易手,這就是外部接管機制。外部接管機制對管理層有著巨大的潛在約束力。外部接管機制對公司治理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於資本市場的激烈競爭,任何公司若經營不好都有被收購的危險,公司的經理人員有「下崗」的職業風險。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公司經理人員會較好地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另一方面,外部接管機制的啟動運作,可以通過替換不稱職的經理人員,並對被收購的公司進行重組,從而使公司業績得到改善。外部接管機制的存在,會在很大程度上約束經理人員的行為目標,使之不與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發生明顯偏離。這種治理機制被認為是保護廣大股東利益、約束管理層行為的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但這種機制的實際運用需要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的支持。
(4)代理權競爭機制。
在現代的公司中實際上存在著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代理權爭奪發生在第一重委託——代理關系之間,股東大會將決定是誰取得第一重代理資格,即代理權。獲得了代理權就意味著控制了董事會,從而就掌握了對公司經營者的聘用權。由於小股東的實力有限,代理權爭奪一般在持有一定數量的股份,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大股東之間進行。在代理權爭奪過程中,參與爭奪的各方為了徵集到足夠的委託投票權,他們都必須提出有利於中小股東利益的政策,這樣,廣大中小股東的監督約束權力可以通過代理權競爭機制深入到上市公司內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採取有利於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經營政策和投資計劃。

❼ 公司的治理機制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

公司治理概念復源於西方發制達國家,是公司制的發展進程逐步形成的認識。社會公認的觀點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是公司競爭力的源泉和經濟長期增長的基本條件。
公司治理是解決公司在法律的制約下,在市場經濟經營過程中,只按公司法無法得以解決的一系列新問題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
該套制度以公司法、證券法為基礎,根據市場發展、社會環境以及公司自身運作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制度體系。
世界各國尚沒有一個公認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定義,可以確定的是,公司治理機制是一種制度性的安排。
公司的發展,市場的競爭以及公司社會責任的提出,是公司治理機制產生的社會背景。

❽ 公司治理機制的基本內容有什麼

在長期的公司治理實踐中,公司治理制度不斷完善,形成了一套相互聯系的公司治理機制體系。根據公司治理機制的功能劃分,主要有四種治理機制:一是激勵機制,即如何激勵 董事與經理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減少 道德風險的一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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