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性目標
1. 政府不可治理性的概念
看怎樣分析,如果你問的是政府不可被治理的話,是因為政府沒有賦予其他組織治理政府,還有事可能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組織。
2.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任務和階段性目標
二、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階段性目標 深入開展自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查找項目決策、城鄉規劃審批、項目核准、土地審批和出讓、環境評價、勘察設計和工程招標投標、征地拆遷、物資采購、資金撥付和使用、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實施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開展自查,摸清存在問題的底數,掌握涉及問題單位和人員的基本情況。
深刻分析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產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要求,增強治理工作的科學性、預見性和實效性。
嚴肅自查紀律。對不認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門,要加強督導;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對自查出的違紀問題,要根據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等作出處理。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認識和糾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適時對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突出監管重點。著重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和標准,認真落實開工報告制度、施工許可證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著重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規范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文件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著重加強土地、礦產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完善土地及礦業權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的綜合監管平台。著重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監管,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著重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規范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加強資金管理,控制建設成本,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著重加強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准,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
落實監管職責。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管,認真履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方面的職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對項目決策、資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城鄉規劃審批、安全生產等環節的行政管理職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電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重點做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財政、審計部門要重點做好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對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以及行政過失等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發揮招標投標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執法力度。組織實施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積極推進項目標准化、精細化、規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發揮工程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督作用,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過程監管。推行管理骨幹基本固定、勞務用工相對靈活、職責明確、高效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加快改革步伐。加強重大項目決策管理,推行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發布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抓緊研究起草政府投資條例、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繼續做好《標准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准施工招標文件》貫徹實施工作,加快編制完成行業標准文件,實現招標投標規則統一。不斷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強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管理。科學編制、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嚴格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審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落實度。
加強市場建設。按照政府建立、規范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整合和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築和建設市場資源,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為工程交易提供場所,為交易各方提供服務,為信息發布提供平台,為政府監管提供條件。按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實行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土地、礦業權等要素市場,大力推進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顯化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轉讓市場的有效形式,規范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市場交易行為。充分利用網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積極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加強評標專家庫管理,提高專家的職業道德水平。制定全國統一的評標專家分類標准和專家管理辦法。加強中介組織管理,嚴格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價格評估的監管,規范招標代理行為。
健全誠信體系。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資料庫。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國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實現全行業誠信信息共建共享,並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嚴格市場准入。 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重點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以謀取私利甚至索賄受賄的大案要案。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在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中因違反決策程序或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案件。依法查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既要堅決懲處受賄行為,又要嚴厲懲處行賄行為。堅決杜絕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行為。
積極拓寬案源渠道。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信訪舉報系統的作用,形成有效的舉報投訴網路,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注重在審計、財政監察、項目稽察、執法監察、專項檢查、案件調查和新聞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
健全辦案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和金融機構等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嚴肅開展警示教育,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幹部,完善一套制度。
3. 治理概念包含哪一些規定性特徵簡答
治理概念所包含的規定性特徵包括:
1.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回而是一個過答程。
2.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協調。
3.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
4.治理不意味著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 。
4. 社區治理概念包括哪些規定性特徵
社會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 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權力部門授權對不能劃歸已有經濟、政治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進行的專門管理。
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政策選擇 (一) 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管理系統和機制 首先,深入研究社會管理的對象、手段、目標、監測指標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社會政策,開發適應社會管理和調控需要的社會指標,建立和完善數據採集系統。 其次,要確定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當關於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的若干思考前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要認真梳理復雜的利益關系,著力解決一些影響社會發展的體制難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如何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問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協調問題;混合所有制社會格局下政府的有效社會管理和調控問題;社會事業(文教、衛生、文化、體育等) 、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統一勞動力市場等領域的體制性障礙問題。這些問題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會制約著我國社會發展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高,這些關鍵領域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從體制上實現新的突破。 最後,還要處理好管理社會發展的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協調問題。從中央政府確定的改革目標和方向來說,這些社會發展管理部門需要本著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基本目標,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己任來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資源,而不是各自為政,為實現部門利益最大化來配置公共資源。 目前有關社會發展管理部門管理的社會資源實際上是第二次分配後的公共財政收入。眾所周知,公共財政的目的在於實施國家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促進社會公平。公共財政出現的前提是市場失靈,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政府政權組織的角色,依據政權力量,以市場失效為范圍,執行國家的社會管理者職能,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和非營利性兩個基本特徵,其收支活動主要通過公共預算來實現,包括經費預算和公共投資預算。社會發展管理部門必須本著公共性和非營利性這兩個基本原則來使用公共財政資源。不從根本上認識這個問題,就不能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這個問題不解決社 會管理體制改革就不能取得根本突破。 (二) 做好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目前各省都在開展社會指標的研究和設計以及采樣工作,如果各省都是各自為戰,缺乏協調和統一,將來全國的比較和總結將會存在很大的困難,因此,國家應組織專家和各省一道開展研究,建立一套全國和各地都能使用的社會管理指標體系,為建立全國社會宏觀調控機制提供技術支持。政府要實現社會管理的目標,必須把其目標具體化,通過技術設計編製成可以測度的社會指標,就像經濟發展中的國內生產總值、消費價格指數、國際收支、就業率、居民收入等一樣。歷史上,我國曾經建立並在實踐中使用了若干社會發展的指標,有關部門和地區也根據工作需要和形勢的發展設計了若干社會指標。但是,到目前為止,能夠像經濟發展那樣用幾個指標來預測社會發展的社會指標則很鮮見,對於社會宏觀管理,這無疑是一個世界性難題。 (三) 實現社會資源合理有效配置 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特點和部門分工,可以把社會管理部門原則上分為兩大類,第一類負責社會公平,主要手段是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包括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勞動社保等;第二類負責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主要手段是行政和司法,包括公安、司法、安全、社團管理、安全生產等。當然,二者的分工不是絕對的,有些部門兼顧兩種職能,比如,民政部門的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一方面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另一方面又承擔社會安全與穩定任務。社會公平與社會穩定也不是截然分開的,二者互為因果,如果社會公平問題處理不好,社會差距拉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發社會動亂。而社會穩定又可以為社會公平創造發展的空間和環境。例如,在以福利為核心的社會管理部門,非營利組織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個國家對於非營利組織參與政治活動都是非常關注和提防的,包括美國。因此,必須妥善處理好兩類部門的關系,推進機制和體制創新,保證社會公共服務資源的合理配置。同時,也要處理好兩類系統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保證社會目標的有效實現。 評判一個國家對社會發展重視還是不重視,不是看它說了什麼,而是看它做了什麼,特別是看它把多少資源用於社會發展。從國際經驗來看,大凡重視社會發展的國家,都會在公共財政中把社會發展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例如,OECD 國家政府在公共衛生領域的投入占其衛生總投入的70 %以上。再如,美國社會管理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由早期的社會組織自我管理模式轉向由政府、社會組織和企業共同治理的模式,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社會管理。聯邦政府所有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障、衛生、各種福利項目) 幾乎佔去了其政府財政開支的60 %。即便如此,還是不能滿足社會需求。需要幫助的美國人不得不轉向其他福利資源———私人、慈善和志願組織。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和個人,美國各級政府也直接或間接支持這些慈善和志願組織提供各類社會服務,主要方式包括:建立和完善法律和法規體系;通過免稅或減稅鼓勵私人和公民向慈善和志願組織捐贈;通過政府資金直接支持慈善和志願組織;通過對使用慈善和志願組織提供服務的個人給予補貼、稅收返還等對慈善和志願組織提供間接支持。 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涉及的內容很多,根本性的內容之一就是要改革現行的公共財政結構,加大社會發展投入在政府整個預算中的比重。評價一個政府的社會管理體制,看其是不是真正地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關鍵要看其財政結構的變化。如果說我們是公共服務型政府,但是我們的財政支出大部分還是用於生產性投資,而不是公共服務型支出,那麼這個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方向就值得去認真考慮。所以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首先要改革我們的公共財政體制,特別是改革跟社會發展有關的公共財政。政府財政要堅決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公共財政對於社會發展的支出內容必須以「市場失靈」和「公共產品和服務」為標准來嚴格界定和嚴格規范。 (四) 大力支持社會領域的公民事務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社會建設和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政府負責就是政府制訂規則,創造環境,組織運作活動,提供服務和福利,通過協議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政府負責不等於政府包辦,政府應當通過制度創新,廣泛調動社會組織、企業參與社會服務的積極性。在美國,非營利組織通過合同或申請政府基金從政府得到的資助, 占非營利組織經費總額的35 % ( 2005年) ,而在我國的香港地區,這一比重大約為80 %~100 %。另外,政府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激勵公眾關心社會事務,捐贈錢財、時間,讓公眾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目前我國部分居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冷漠是我們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政府不應在社會領域與民爭利,相反,應大力支持社會領域的公民事務。政府不與民爭利是實現公眾參與的前提。 毫無疑問,在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中,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但是除此之外,是不是還需要有其他主體參與呢? 比如說我們過去講的社會事業單位和隨著社會發展逐步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等。如果我們承認社會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必須參與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那麼它們應如何參與、如何配合政府整體的改革戰略呢? 這些問題需要我們深入地研究,進一步地明確。另外,就政府本身來說,現行行政框架內分管社會發展的政府機構很多,涉及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民政、發展和改革等多個部門,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到底以哪個部門為主,或者說由哪個部門進行總體協調和籌劃? 因為社會發展是一個整體,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需要有一個總體設計。目前,社會管理及其體制改革是分部門進行的,分部門的改革不利於從整體上來完善社會管理體制,而且在改革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形成利益部門化趨勢。 因此,必須深入研究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問題。「十五」時期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一樣,都是各個部門在自己搞自己的,其實際結果不利於各個領域改革的深入,也不利於發展。社會管理體制要改革的內容很多,例如衛生事業改革、教育事業改革、文化事業改革、就業體制改革、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社團改革、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等。以事業單位改革、社團改革、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為例,「十五」期間,它們的改革是各個部門分別在抓,各自推進。毫無疑問,社會事業單位改革將是中國繼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行政機構改革之後,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進行的又一項重大戰略性改革。全面推進社會事業單位及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涉及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兩方面的內容,目標是要提高政府管理社會生活的能力,改善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這不僅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更具有不可忽視的重大戰略意義。但是事業單位改革離不開社團改革和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它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以社區改革為例,現在的社區改革涉及到社團組織定位、社團組織管理等問題,如果社團管理不改革,社區管理體制怎麼改革? 在社會管理領域中,把問題分隔開來的改革,從整體上來說是沒法推動的。所以,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必須把跟社會發展有關的各種體制、各類機構、各種問題統一起來考慮,這是今後一個時期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
5. 公司治理有效性是什麼由誰來確定
管理的有效性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
一、決策的有效性。
決策的有效性是一切工作的開始,如果決策沒效,那剩下做的再多也是沒效的。決策的有效性來源於幾個條件,一是方案的多樣化准備,我們要准備一個決策,一個方案,首先要能想到多個方案,能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去認識,去選擇,理性的角度,感性的角度,樂觀的角度,悲觀的角度,創新的角度,從各角度去制定方案。二是條件的限制,任何一種行為,任何一種決策,方案都是受到相應的條件的限制的,我們要充分分析這些條件,趨利避害。找到選擇在制定的方案中找到最有效的方案,三是備選方案的選擇,在執行方案中,會面臨各種不確定因素,要有備選方案,以備不時只需。四是面向行動,任何決策如果沒有可行性,那是要排除的。
二、人員的有效性。
人員包括高層員工、中層員工、底層員工。我們都要強調他們工作的有效性,而這種有效性的根本,就是用人的有效性,用人所長,是人員有效性的根本。給每個人以機會,發揮的空間。把人都放到恰當的位置上。這是人員有效性的第一點。二是激勵。要把握各類人的需求,他們最在乎的東西,有人在乎生存,有人在乎名譽,有人在乎地位,要根據不同的人,進行不同的激勵方法。
三、工作環境的有效性,其實也是程序、原則、制度、文化的有效性。
工作的有效性在於提供能使工作發揮有效性的環境。其實這一點與第二點有相近之處。的目標是讓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不平凡的人做出傑出的事。而要做到這一點就是要是工作環境的有效性。給員工的工作有效性提供一個有效工作的有效環境。我認為這一點有效性的關鍵一點。沒有有效性發揮的有效環境,再優秀的人也發揮不出來它的能力。我們的制度,我們的工作規范,我們制定的的遠景,我們的組織結構,這些都是其他有效性的前提,沒有這些環境的有效性,就沒有人員的有效性,就沒有財、物利用的有效性。
三、時間的有效性。
要事優先,是時間有效性的根本,把有限的時間用在最重要、最值得去做的一件事上,這就是時間的有效性。也就是不做沒必要去做的事,就是有效的利用時間,就是時間的有效性。那些事沒必要去做,根據情況不同而定。
四、管理過程的有效性。
管理的一切職能能否有效,也是決定成果的一個關鍵要素,管理的職能,我分為兩類,一是行動之前的職能,就是制定目標、計劃、決策、組織結構的制定。這是行動之前的管理職能。行動之中的職能包括領導、協調、溝通、激勵、控制,這些職能都是在行動的過程中的職能,當然決策,不僅是行動之前,也屬於行動之中,決策貫穿於管理的整個過程。這些職能怎樣保持它的有效性呢?
五、財、物的利用的有效性。
這一點講的是效率和效益。要讓這些資源能充分發揮它的潛能,怎樣充分應用這些資源,把這些資源用在最重要最需要的地方上,就是有效性。
6. 善治對於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楊傑
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使「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發揚光大。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道德滑坡事件,中國適時提出了包括友善在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時期,重新認識和提升「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對提高政府公信力,喚醒人們內心道德良知、建設和諧社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善,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理論層面的,體現為濟貧扶弱的倫理道德要求或被人們所公認並共同遵守和實現的普遍價值;其二是實踐層面的,表現為以民為本、關注體恤民情等治國方式或與人為善的行為方式。要讓善治成為社會治理的新常態,需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創新善政體制。從根本上講,社會治理的目的在於實現人類幸福,讓人民生活得有尊嚴。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維持社會穩定,適應社會思潮多元化帶來的新情況新挑戰,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協調處理公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時,加強有利於善政實施的社會管理:一是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多採用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二是在行政立法行為上創新民意表達機制,給予公民更多的利益表達權;三是在行政監督上要在現有基礎上創新內部行政監督方式,建立財產和「三公」消費等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問責制;四是在政績考核上要創新,符合科學發展觀,讓民意有更多的決策權;五是要創新監督方式,使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國辦公益機構的行為有充分的監督權;六是要建立更人性化的矛盾調處機制,創新行政侵權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等。
依法揚善。首先,法律不能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強的技術性「苛求」。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扶弱救困時必須要面對有關部門對科學攙扶跌倒老人等所提出的相關技術干預措施。從科學的角度上講,強調扶弱救困的技術性要求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尤其是對患有腦血栓、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老年人,在跌倒的緊急情況下,科學的處置方式是在專業醫務人員的指導下才能施助,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但這些專業的技術要求不可能要求每個助人者都具備,更何況對專業技術人員而言也不一定都能做到「門清」。所以,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多的技術性「苛求」,可能會使施救人的愛心受到「抑制」。其次,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救助處於跌倒、落水、被撞倒等困境的人,誰也不能保證在救助過程中無意外發生,一旦發生意外,救助人就可能有承擔責任的風險。因此,為鼓勵救助行為,法律對此應當有保護性規定:只要沒引起大的不可原諒的不當後果,就不應當讓救助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後果稍微過大,也應當在法律上盡量免責,除非引起的不當後果比較嚴重。此外,一旦被救助人及其相關親屬對救助人有反誣行為的,法律應當有相應的制裁性措施。
規范好民間公益行為。較之於國辦公益事業出現的信任危機,民間公益項目確實贏得了信任並且得到了有效發展,並為國辦公益事業發展提供了樣板。然而,在法治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任何事物的發展如果缺失了制度的「關懷」,都難以長久。正如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所希望的:只有政府的給力,才會助推民間公益項目的發展。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首先,建章立制。政府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保障民間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在規章制度的規范下,民間公益事業才能做到依法管捐和行捐,程序透明。所謂依法管捐,就是對於來自社會各方的捐贈,要依法進行管理,嚴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當處理行為;所謂依法行捐,就是在對受捐對象進行捐贈時,要嚴格審查受捐對象的身份、所處困難等個人情況,避免亂捐。對捐贈的過程,要有法定的透明機制,讓捐款人、受捐人和公眾對捐贈過程一目瞭然。其次,設立行業協會。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發揮中間力量的作用去管理和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一方面有利於節省社會成本,打造有限政府,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於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化作用,避免政府過多介入影響民間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最後,適度監管。政府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除做好制度建設和行業協會的設置外,還要強化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涉及的侵權事件或引發的社會矛盾,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監控和化解;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要給予相應獎勵;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有關人員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有關部門要予以嚴厲打擊等。
懲惡揚善。對那些確有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人,黨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宣傳,讓有能力的人對其進行對口支援或幫助,但對那些好吃懶作、利用人們的同情心騙取錢財的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另外,對那些社會愛心人士,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使其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正能量,使傳統善的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真正發揚光大。
(作者系濟南市委黨校政法教部教師)
7. 如何突破香港治理的結構性難題
民眾期待梁振英帶來香港的新時代,但梁振英能否突破香港目前的結構性困局?這無疑要看行政長官率領的施政團隊的能力,更要看中央治港的思路和策略。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梁振英所面對的難題不是新問題,而是香港回歸之後就面臨的老問題。董建華和曾蔭權未能解決這些問題,並不是他們的能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因為這些問題乃是香港在轉型過程中面臨的結構性問題。這固然意味著我們不能對梁振英寄予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期待,但是,面對老問題,關鍵在於能不能找到新思路,找到對香港發展具有長遠意義的關鍵點。香港經濟:產業發展再出發香港社會民生面臨的首要問題乃是貧富分化問題,也是由於抓住了這個問題,梁振英贏得了行政長官選舉的勝利。但是,貧富分化絕不能理解為單純的財富分配問題,應該說香港政府在社會福利提供方面已經做得相當好,即使比不上歐洲,也不比美國差,和內地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內地許多人希望到香港生孩子,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希望享受香港優質的社會福利。然而,單純派糖的高福利政策不可能持續。香港一方面採取低稅收,可另一方面卻要高福利,政府只能依賴土地收入來增加財政,政府的土地拍賣市場無疑會影響到樓市的穩定,而樓市不僅集中了大商家的利益,而且裹挾了中產階層的利益,更是基層群眾的生活負擔。可見,僅僅樓市就裹挾了政府、商家、中產和基層的利益,牽一發而動全身。香港經濟的脆弱可見一斑。正因為如此,中央幾年前就反復強調特區政府要解決香港深層次的矛盾。這個矛盾的關鍵就在於香港要解決未來發展的問題。換句話說,香港經濟的根本問題不是財富如何分配,而是如何促進經濟發展。貧富分化的根源在於基層就業不足,缺乏穩定持久的收入,單靠政府福利無法維持體面的生活。而基層就業不足的根源在於香港的產業結構集中在金融業和服務業,這些行業只能吸納少數人才,缺乏能夠有效解決基層就業的產業。這種結構性問題不解決,單純的財富分配並不能解決香港的貧富分化。要從增加就業角度來尋求香港經濟發展,就意味著香港經濟發展不能完全依賴市場主導,而必須由政府來推動、選擇相關產業的開發。如果我們比較一下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的香港和新加坡的發展路向,就會發現根本區別在於新加坡不斷致力於產業發展,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展,而香港卻依然停留在金融、航運和貿易領域,而這些行業過分依賴內地,以至於逐漸喪失了這方面的優勢。董建華時期就曾經對香港提出雄心勃勃的發展計劃,這些發展計劃可能在當時缺乏條件,難以落實,甚至一度成為笑柄。然而十多年回過頭來看,香港恰恰錯失了發展的最佳時機,尤其是九七回歸之後內地經濟急需要香港的帶動,而香港未能抓住時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目前這些領域內地已經初具規模,而香港的發展必然面臨著與內地的競爭。無論如何,要讓香港經濟社會走出目前的停滯狀態,不能單純發展服務業,而必須發展自己的實業。因此,發展應當成為特區政府的第一要務。由此,新一屆特區政府應當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框架下,推動產業發展再出發,尤其要利用粵港合作的機會,推動香港經濟的發展。特區政府要把經濟發展作為未來的首要目標,就意味特區政府必須圍繞行政長官形成強有力的施政團隊。董建華時期雖然提出了宏大的發展計劃,但缺乏施政團隊和公務員的配合,致使其計劃付諸東流。而曾蔭權時代雖然提出強政勵治,但依然集中在傳統行業,並沒有新的產業發展計劃,後來雖然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許多產業發展的構想,但政府臨近屆滿,已經難以推動發展。如果特區政府沒有強有力的施政團隊,就不可能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提升公務員政治素質:施政團隊與政策研究的互動要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施政團隊,不僅政治任命官員本身就應當圍繞行政長官形成具有統一意志的團隊,更要有效協調政治任命官員與公務員隊伍的關系。港英時期確立的公務員隊伍是香港施政的核心力量,但面對回歸後的格局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一,執行能力強,決策能力弱,缺乏研究意識。港英時期,整個決策權都握在英國人手裡,華人往往被排斥在外,英國人作出決策,華人公務員負責執行。香港回歸之後,由於中央未能填補英國人留下的決策真空,致使特區政府對政策缺乏有效的研究,難以形成有效的決策,致使回歸之後出現了一系列決策失誤。其二,專業能力強,政治能力弱,缺乏政治團隊意識。由於缺乏決策經驗和決策意識,香港公務員強調專業,而忽略對問題的全局把握和政治意識,以至於當香港從港英的精英政治向回歸之後的大眾民主時代過渡的過程中,公務員難以適應香港民主化時代的大眾需要。而對專業能力強調影響了其團隊合作意識,致使公務員長於單打獨斗,不利於圍繞行政長官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施政團隊。其三,公務員強調「政治中立」,缺乏一個明確的政治效忠對象。事實上,港英時期確立確立的公務員「政治中立」是指公務員對香港本地的各派政治力量保持中立,而不是對港英政府或者英女王保持中立。這種中立的前提恰恰是建立在對英女王和港英政府政治忠誠的基礎上。然而,香港回歸之後,由於中央未能填補英女王留下的真空,行政長官未能填補港督留下的政治真空,致使公務員隊伍缺乏政治忠誠的對象,甚至長期以來形成了公務員隊伍與行政長官的對峙局面。正是由於上述缺陷,公務員隊伍的傳統思維已經不適應香港回歸之後的民主政治格局,使得中央任命的行政長官及政治官員與公務員隊伍之間形成了潛在的結構性對峙。而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的解決思路就是擴大政治委任官員,試圖增加行政長官的政治力量來駕馭公務員隊伍,目前五司十四局的改革依然是這個思路。增加政治任命官員從而廣泛吸納政治人才無疑是必要的,但這種思路不應當導致從外部增加政治任命官員,而在無形中削弱和打擊公務員的士氣。真正改革的目標應當是如何從整體上調整和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政治素質,調動公務員隊伍的積極性,重新打造新型的公務員隊伍。首先要加大對公務員隊伍的政治教育,培養公務員的政治意識。公務員隊伍的「政治中立」就意味著公務員沒有自己獨立的政治意志,而必須服從民選的行政長官和中央的政治意志。這就意味著公務員隊伍應當效忠中央和行政長官,成為中央和特區政府管治香港的核心力量。由此,公務員隊伍不僅要進行專業培訓,還要進行綜合性知識的培訓,更要進行政治教育,從而在不同專業分工的基礎上,形成統一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意志,有利於圍繞行政長官形成具有統一政治意識和共同施政理念、從而相互有機配合的施政團隊。為此,特區政府應當建立類似國家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學校,專門培養和訓練高級公務人員,而這樣的任務不僅要由行政長官推動,而且要由中央來積極支持和推動。公務員的綜合知識訓練和政治教育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只有在長期教育的基礎上才能發揮作用。但對於新一屆特區政府來說,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就在於推動公務員隊伍參與到特區政府的政策研究和制定過程中。香港回歸十五年來,特區政府竟然沒有一個專門統領政策研究的機構,而各個政策局也沒有內部專門的研究人員,致使特區政府無論是經濟發展、政制發展,還是社會文化建設,都缺乏有效的政策研究。這使得特區政府無法提出相對長遠和穩定的施政目標和方向,行政長官施政也滿足於每年一度的《施政報告》,其內容是各個部門推行的政策大雜燴,缺乏內在的靈魂和共同的目標,而各個年度之間的報告也缺乏有機聯系和整體目標。這種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施政局面顯然無法承擔起港人治港的重任。因此,行政長官要調動公務員的政治積極性,就要把民主成分帶入到傳統公務員的科層官僚體制中,讓他們成為參與政治決策的主人,而不能僅僅是政策執行的工具。這就意味著要加大公務員隊伍研究政策的力度,通過公共政策形成過程的調研、民主討論、相互協商,調動公務員隊伍的積極性,從而讓每個公務員理解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理解其他部門工作,從而自覺有效地相互配合來實現特區政府的整體施政目標。在這個意義上,特區政府要改革行政會議,提升行政會議在特區政府施政中的重要地位,使行政會議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內閣會議,使得政治任命官員與公務員隊伍圍繞行政長官形成有效的政治整合。同時,也應當增加行政會議的透明度,在公共政策上吸引社會的關注,從而對立法會形成某種制約。除此之外,特區政府要全面提升中央政策組,讓中央政策組真正發揮在協助行政長官統領特區政府政策研究並聯系協調民間智庫政策研究的機構。應對反對派的新思維過往特區政府施政面臨的挑戰之一就是立法對行政的制衡,這已成為特區政府老生常談的難題。其實,所謂「有權無票」、「有票無權」的說法乃是表面現象,這個問題與行政長官是否普選沒有直接關系,因為這種制約關系的背後乃是建制派與反對派之間的政治矛盾。由於梁振英的親中政治色彩,以反中面目出現的反對派必然會不遺餘力地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來反對梁振英和特區政府。這意味著梁振英面臨著比曾蔭權更加惡劣的政治環境。與此同時,「雙英對決」造成了愛國愛港陣營內部的分歧,雖然中央推動大和諧,但香港的熟人社會使得這些裂痕難以短期修復。而這兩個因素顯然不是梁振英單純依靠個人的力量可以解決的,尤其是愛國愛港陣營的團結問題,必須由中央給予梁振英強有力的支持才有可能解決。至於反對派,梁振英也應當堅持三個原則來處理:其一,也不能簡單地囿於親中與反中的二元對立思維來處理,而是要從行政長官的立場出發努力促進立法與行政的良好關系,尊重立法會在基本法的地位,尊重立法會議員所代表的民意。行政長官尊重立法會的政治立場和姿態,不僅有利於緩和行政和立法的關系,緩和反對派對梁振英的敵意,更重要的是爭取到香港中間派和廣大市民的支持。這不僅僅是簡單的政治策略,而必須有發自內心的行動來爭取香港市民的支持,這意味著梁振英不應當滿足於親中力量的支持,而應當獲得大多數香港市民的支持。其二,處理重大政策問題,直接訴諸民意,用選民來影響立法會。「雙英對決」已經帶有了行政長官普選的色彩,梁振英在深入基層、訴諸基層選民的民意方面做得非常成功。這一套訴諸民意的策略不僅應當在選舉時期,更應當運用到特區政府的施政中。尤其當特區政府符合民意的施政措施遇到立法會反對派的阻擾,行政長官應當直接將政策訴諸基層民意,動員民意給立法會施加壓力。這就意味著梁振英必須始終走入群眾,以民選政治家的姿態來動員民眾的支持。董建華和曾蔭權都曾經高票當選,曾經獲得民意的強有力支持,然而在其施政遇到困難的時候,並沒有走入基層,吸引民眾的支持。如果說香港是一個媒體左右的社會,那麼行政長官就應當利用媒體引導民眾,利用民眾給立法會施加壓力,從而使媒體的眼球從立法會逐漸轉向行政長官和形成決策的行政會議。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改革行政會議勢在必行,增加行政會議的透明度,讓民眾理解特區政府的決策過程和決策理由。一個獲得民眾支持的政府決策,很難在立法會遇到阻力。因此,改革行政會議,增加行政會議的透明,既是行政長官吸引媒體和公眾關注政府決策,從而給立法會施加民意影響、改善立法與行政關系的主要舉措。其三,鑒於梁振英的親中身份和中央對其信任,梁振英應當推動反對派與中央的溝通與和解。與反對派的溝通與和解是香港市民的普遍願望,也是香港政治的客觀需要,應當還是一國兩制健康發展的要求。「一國兩制」已經落實十五年,可是香港市民選舉的立法會議員,作為中國地方的公務人員,竟然不能回到祖國內地、不能參加國家層面的慶典,這本身就不正常。而禁止反對派進入內地,恰恰使得中央喪失了用統戰的方法來團結反對派、分化反對派的渠道,反而強化了反對派在香港的悲情,使得反對派的悲情牌在香港獲得更大的支持。由此,梁振英應當利用自己獲得中央充分信任的有利條件,促進中央與反對派的溝通與和解,假如梁振英在今年國慶節能夠率領全體香港立法會議員參加中央舉辦的活動,那無疑會促進中央與反對派的溝通,促進香港社會的和諧,有利於為特區政府的施政創造了好的社會環境。由此可見,香港進入了一個求變的時代,梁振英能不能率領特區政府應對這些變化,關鍵在於他能不能推動特區政府進入香港的新時代:這不是政府扮演守夜人的時代,而是政府積極規劃、主動謀求發展的時代;這不是一個公務員固守專業、照章辦事的時代,而是要求公務員擁有政治意識,主動服務於施政目標的時代;這不是政府因循守舊、依靠經驗的時代,而是主動研究新問題、探索新思路的創新時代;這不是相互敵對、內訌消耗的衰落時代,而是相互和解、相互信任、相互激勵開創新局面的時代。至於香港能否進入這樣時代,依賴所有香港市民的努力,也依賴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努力,更要依賴中央因應香港民情的變化,從而對其治港思路進行完善和調整,從而共同推進香港進入新時代。(未完待續)強世功,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掛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著名民族問題專家、法學家。代表作有《立法者的法理學》、《中國香港》等。此為作者香港觀察系列的第二篇,後續觀察將會陸續刊發,敬請期待。欲與強世功老師探討商榷請致信[email protected] ,期待你的聲音。相關閱讀強世功:香港人為什麼選擇梁振英?版權聲明:觀察者網特約稿件,請支持獨立網站,轉發請註明出處或來源為觀察者網。 強世功,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掛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著名民族問題專家、法學家。代表作:《法律人的城邦》、《立法者的法理學》、《中國香港》等。
8. 如何理解"改善民生與社會治理是良性互動的關系
(一)民主政治建設是社會治理創新的內核和基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質,也是社會治理創新的內在要求。從邏輯關繫上講,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國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路徑。我們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更加註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保證。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決定了社會治理的權力屬於人民,社會治理創新必須以人民為主體,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法治化是人類社會最先進的治理模式。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依靠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互助、共同富裕等一些基本價值觀和制度來維系。更加註重和依靠法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既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路徑和方向,也是重要保障。由此可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越完善、越成熟,社會治理創新的基礎將越厚實、越牢固。
(二)社會治理創新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條件和動力。沒有社會治理的創新發展,就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就什麼事也辦不成。首先,在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形勢下,只有社會治理創新,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才能為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營造良好條件和環境。其次,在社會治理創新過程中,通過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既可以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也可以為人民群眾充分享有並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提供重要平台和載體。第三,隨著社會治理創新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組織的發展和組織活力的激發,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自治意識、民主意識將越來越強,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不斷增強,將為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提供強大動力。
(三)民主政治建設與社會治理創新的共同歸宿是保證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由此可見,無論是政治層面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還是社會層面的社會治理創新,在最終目的和歸宿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