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的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採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社會治安情況出發,主動地和有節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範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範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範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範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後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佔領思想陣地,並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強制性,又有行政說服性。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同時努力發展群眾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場、工商、財貿、稅務、衛生、海關、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起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建設,就是抓緊整頓建設好辦事機構和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建設,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體系。這三方面的建設要同步進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體效能。綜合治理社會工程的建設是長期任務,必須有長期規劃,堅持不懈地進行。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貳』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怎麼理解的「
安全第一:安全與生產並重,當安全與生產矛盾時,首先考慮安全。
預防為主:防專患於未然,把可屬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所有機理和因素,消除在事故發生之前。
綜合治理:認真治理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叄』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含義什麼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的社會系統工程。
『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第2條的規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是: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簡稱為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伍』 綜治辦的職責是什麼
1、負責統籌綜合治理全面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區綜治辦制定的各項規章和任務落實,研究制定街道轄區內社會治安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和開展社區、校園、單位等平安建設方面工作;
3、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綜治進社區、進校園、進單位工作,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
(5)綜合治理的擴展閱讀:
綜治辦主任崗位職責
1、主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各部門和轄區單位抓好轄區內綜治維穩工作,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4、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整治治安突出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陸』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含義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過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持安全第一,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預防為主:就是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口前移,超前防範,建立預教、預測、預想、預報、預警、預防的遞進式、立體化事故隱患預防體系,改善安全狀況,預防安全事故。在新時期,預防為主就是通過建設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實安全責任、加大安全投入,構築堅固的安全防線。
綜合治理:是指適應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要求,自覺遵循安全生產規律,正視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抓住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齊下,並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的監督作用,有效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問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安全第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統帥和靈魂,沒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預防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撐,綜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據。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
只有把安全生產的重點放在建立事故隱患預防體繫上,超前防範,才能有效減少事故損失,實現安全第一。綜合治理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才能有效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真正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落到實處,不斷開創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
(6)綜合治理的擴展閱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並提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均在1949年剛剛建國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當年就提出了。前者是為了搞好煤礦安全,後者是為了搞好醫療衛生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三者聯系在一起作為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完善於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決議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參考資料
『柒』 河流的綜合治理
以三峽為例
1、長江三峽和長江三峽地區:
長江三峽:長江幹流自重慶奉節白帝城回至湖北宜昌南津關之間200千米答左右的河段.自西向東依次為瞿塘峽、巫峽、西陵峽.
長江三峽地區:從宜昌到重慶的三峽淹沒區及周圍地區,包括20多個縣(市、區).實際就是三峽庫區.
2、長江三峽工程的意義和作用:
⑴防洪:長江流域水旱災害頻繁,尤以中下游洪水災害最為嚴重(首要目標)
⑵發電:是目前世界上在建的規模最大的水電站
社會經濟效益:主要供應華中、華東地區,少量供應重慶和川東.對緩解華中、華東、重慶地區的能源供應緊張狀況,減輕煤炭供應和運輸的壓力有重要意義.
環境效益:以水電代替火電,大幅度減少廢氣、廢水、和廢渣的排放
⑶航運:從根本上改善川江航運條件,對宜昌以下航道也有改善作用.
⑷養殖、灌溉、旅遊等
『捌』 系統治理與綜合治理的區別
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含義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基本含義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分解為若干具體目標,針對不同對象,簽訂不同的責任書,明確責任,定期考核,根據落實情況,實行獎懲。它是「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具體化。
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義
目標管理責任制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是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的有力措施。具體地說,第一,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把現代科學管理方法運用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通過目標管理,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落實到每個地區、部門、單位,甚至每個責任人,使他們都明確各自的責任,增強這項王作的可操作性。第二,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就是把競爭機制引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建立激勵機制,通過檢查評比,獎優罰劣,消除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弊端,從而使軟任務變成硬指標,促使各級領導責任人增強責任感,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規范自己的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一種有力形式,能極大地改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責任不明、元人負責的現象,建立起一套從上到下的多層次的責任制4度,從根本上保障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任務的落實。可以說,社會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是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程中的「混凝土」,它把廣大領導幹部和群眾,把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有機地組合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