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區治理
Ⅰ 南京市溧水區傅家邊社區湯家村,環境整治合同沒有怎麼開工了有什麼說話
這要問你們頭當時為什麼開工的了。既然是環整治工程,也許是你們頭想領你們為民盡義務。不過,沒有合同的施工總屬不明不白,得抓緊問。
Ⅱ 南京市醫保在職職工醫保政策
醫保報銷比例及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標准以下的,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8萬元/年。
個人支付部分
(1)起付標准以下部分;
(2)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個人自理部分(即進口葯,進口器械和丙類葯;
(3)乙類葯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個人應按比例負擔的自付部分;
(4)總醫療費用扣除上述(1)、(2)、(3)後,需個人按比例分擔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計算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需扣除個人自理費用(醫保范圍外的費用)以及個人自付費用(如乙類葯品等個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後,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標准和比例享受相關待遇。
例如:某退休參保人員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醫院(三級),住院總費用16000元,其中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右欄個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額合計為950元。該參保人按醫保政策個人負擔多少?
1、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標准:1000元;
2、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右欄個人自理(自付)部分需個人全部負擔:950元;
3、扣除①、②後個人需按比例分擔的醫療費用:(16000—1000—950)×7%= 983.5元;
1000+ 950+983.5= 2933.5元
(2)南京社區治理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關於江蘇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1999]83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權利與義務對等。
Ⅲ 南京市江寧銅井天然社區有沒有拆遷或整治計劃
沒有人知道關閉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