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招投標專項整治
㈠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任務責任
(一)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1、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規劃司、相關司局)
2、完善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項目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部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3、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強化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未進行或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行業預審制度。(節能與綜合利用司、規劃司)
4、按照政務公開和相關要求,公開建設項目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辦公廳、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5、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1、依據《招標投標法》,加大招投標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核准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規劃司、通信發展司、駐部監察局)
2、完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制度,研究修訂《通信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定》,繼續做好《通信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範本(試行)》和《通信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文件範本(試行)》的貫徹實施工作。(通信發展司)
3、積極參與招標投標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健全部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4、加強對通信行業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加強中介組織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通信發展司)
5、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三)加強項目實施和工程質量的監管
1、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程序管理。嚴格執行《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程序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通信發展司)
2、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各方責任制,強化對企業建設行為的監管。依法規范通信建設各方合同訂立行為,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通信發展司)
3、加大通信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部省兩級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報制度。按照《通信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要求,重點檢查3G重點建設項目、低價中標項目以及相關單位建立質量管理制度的情況等。(通信發展司)
4、加強通信業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的監管,完善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司、通信發展司)
(四)加強物資采購和資金使用的管理。
1、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管。(財務司、規劃司、通信發展司、駐部監察局)
2、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嚴格概預算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財務司、規劃司)
3、嚴格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審批制度,並對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財務司、規劃司、駐部監察局)
(五)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1、按照統一的建設項目信息公開的要求、目錄和標准,通過部門戶網站等渠道公開建設項目信息。(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通信發展司、信息化推進司、駐部監察局)
2、按照信用信息目錄和共享標准,梳理部門管理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相關信息,為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關信息。(規劃司、通信發展司、信息化推進司)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設領域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促進信用系統的完善。(規劃司、通信發展司、政策法規司)
4、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我部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辦公廳、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六)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工作力度
1、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並依據職責許可權進行處理。(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2、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典型案件,重點查處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法干預項目決策、招標投標等突出問題,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3、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開展警示教育,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駐部監察局、規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