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① 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是一回事嗎
這個應該是不一定會一樣的吧,因為地質災害有的時候是物理性的污染,而礦山的污染就是一些重金屬或者硫等的污染,不過地質災害中的火山噴發應該和礦山的差不多了。
而恢復治理的方案也有可能是一樣的,都是可以馴化耐受某種環境的微生物去修復環境污染,或者是某種耐受的植物來修復液是一樣的意思了~~~
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服務年限如何規定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現已經根據最新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 0223-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改名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該方案一般叫適用年限而不叫服務年限,其適用年限一般最高為5年,但現在也無法找到具體依據。適用年限可根據開發利用方案中的礦山開采年限加上閉坑後復墾期(一般為1年),如果低於5年,那是幾年就是幾年,如果高於5年,應該說是5年後須對方案進行修編。
③ 土地復墾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有什麼區別
其次如果沒有編制,應該也不需要編制了,因為《方案》是對礦山未來開采治理編制的,你現在准備治理就不需要了,(最好向你准備委託編制《可行性報告》的單位
④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需要什麼資質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需要地質環境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設計及工程施工資質,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為設計資質,一般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法乙級、丙級資質,國土資源部頒發甲級資質等資質。
根據新修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16年1月5日)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前,應當自行編制或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
(4)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擴展閱讀:
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單位已不做資質要求。項目報告備案一般都在省國土廳的地質環境處主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人進行備案,編寫報告的單位需要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資質和治理設計資質。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 0223-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改名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該方案一般叫適用年限而不叫服務年限,其適用年限一般最高為5年,但現在也無法找到具體依據。適用年限可根據開發利用方案中的礦山開采年限加上閉坑後復墾期(一般為1年),如果低於5年,那是幾年就是幾年,如果高於5年,應該說是5年後須對方案進行修編。
⑤ 編寫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需要哪些知識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水體保持方案、環境保護等等書籍法規要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