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崗混編整治
1. 「混編混崗」問題如何破局
內容提要:於在職人員中公開招考公務員。對部分熟悉工作、素質較高、比較優秀的混編混崗年輕人,採取放寬考試條件下報考行政崗位,既維護幹部隊伍穩定,解決部分遺留問題,又緩解行政崗位缺人矛盾。
2. 同一單位(有行政編也有事業編),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清理范圍規定以前混編混崗到行政崗位上怎麼辦
按事業編制來,你畢竟沒有變成行政編制,只有單位改革你才有可能變成行政編,如果考不上,你還是事業編。
3. 政府機關混崗混編的目的是什麼
參考: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問題,國家是相當重視的,早在10年前,國務院就頒布了《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之後中央有關部門又下發了一系列嚴控、嚴管的「紅頭文件」,尤其是《公務員法》的施行更是給黨政機關行政編制上了法律「保險」。為什麼這么多的法律、法規、政策、紀律,始終管不住編制這匹「野馬」呢?盡管原因很多,但最關鍵的症結還在於制約疲軟,監督缺位,追究乏力。
眾所周知,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來說,既是業務流程的操作者,又是人員進出的把關者,還具體負責編制的執法執紀和監督。這里需要說明一點,按規定,各級編委(編辦)行使編制管理權,實際上它只是「虛設」,完全由組織、人事部門調控,且素有「編制、組織、人事是一家」的說法,這「三家」的領導往往交叉任職,如組織部副部長兼人事局局長,組織部長、人事局長兼編委成員和編辦主任或副主任。機關事業編制出了問題,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承擔責任。
一些地方違反規定和超編進人,是組織、人事部門把關不嚴、「近水得月」造成的,沒有組織、人事部門的「通行證」,怎麼進得了機關事業單位?而現實的情況是,如果一些官員一發話,如果權力階層和利益集團一疏通,如果至親至友需要照顧,一些「把關者」就把編制的條條杠杠統統拋到九霄雲外,綠燈大開了。再一種情況是編制腐敗,權錢交易,買賣編制。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機關事業單位頭頭腦腦無視編制紀律,擅開口子亂進人,他們當然要受到追究,但組織、人事部門作為編制的執法監督部門,也難辭其咎。
針對上述情況,要想嚴格落實編製法規紀律,切實遏止機關事業單位超編混編現象,就要對症下葯。首先,對組織、人事部門也應該進行有效的監督,惟有有效的監督,才能確保權力規范正確地運作,對於編制工作也必須這樣。
其次,要有強力切實的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了超編混編現象,那裡的編制、組織、人事部門的有關領導必須承擔相關責任。靈璧縣環保局超編問題之所以嚴重,說明那個縣的編制、組織、人事部門失職瀆職,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應該受到嚴肅處理。有了嚴格的問責追究制,才能約束和鞭策有關部門嚴把編制關、把好編制關。
http://opinion.news.hexun.com/1295_2414611C.shtml
4.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混編混崗現象比較普遍,請上級部門下大力整頓這一不良現象。
你在這呼籲有什麼用啊,在政府網站上發言啊!
這些都是歷史遺留問題,都是體制的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
5. 混編混崗是否會造成行政人員隱性超編
2000年機關人事改革後,各單位行政人員基本上能夠控制在編制數額內,所以通過增加回或減少編制來解決人手問答題的辦法越來越不可行.部分單位便以工作任務重,行政人員少,忙不過來等為原因,調配幹部職工.事業人員當作行
政人員用,形成了混編混崗的嚴重現象.這樣,一方面由於隨意混編
混崗造成了行政人員隱性超編;另一方面混編混崗現象的存在致使
部分單位人手相當緊缺,有事沒人干,從而不得不要求招收機關編外
聘用制人員.
6. 事業單位改革,混編混崗單位中的事業編以後會怎麼樣
根據調查,我國目前共計有萬個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達3000多萬,其中,教育、衛生、農技佔到總人數的3/4,而教育系統的職工就要佔到一半,這么龐大的職工隊伍,其工作生活在3年內將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主要有7方面:
1、編制變化!這是最為重大的一項改革,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當然,不用擔心,這個合同,是指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與企業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有區別的,有些人會擔心這樣變化後工資會不會降低?其實,轉變後也不會影響待遇收入!
2、工資定期上漲!在下一個五年計劃中,會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標准進行定期上調,並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中所佔比重。同時,還要在事業單位中推行績效工資制度,尤其是公立醫院!
3、醫務人員漲工資!公立醫院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已經啟動,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4、教師工資要與公務員工資持平!其實這一點國家早就有規定,教師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公務員工資平均水平,但是一直沒有真正落實,尤其是鄉村教師的待遇問題。這一次明確提出要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尤其是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完善津貼補貼標准。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
5、改變管理模式!以前事業單位是進行身份管理,現在將轉變為崗位管理,這樣就更加促進了公平性。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探索高校、公立醫院等不納入編制管理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進一步釋放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活力。
6、職稱制度進行改革!將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讓專業技術人才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深耕專業,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對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要求不高的職稱系列和崗位,不作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7、事業單位職工可兼職、掛職!今年3月10日,人社部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四種情形和具體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
7. 如何解決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混崗問題
1、混編混崗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編制性質混亂(行政編制\事業編制混合),除行政編制基內本到人外容,其他人員不能(不願)定編到人,將不同類別的編制和人員交叉使用,致使人員身份和崗位職責不相符,從而造成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混亂的行為。
2、混編混崗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未實行定編到人,沒有明確在崗人員的編制性質,將不同類別的編制和人員交叉使用,致使人員身份和崗位職責不相符,從而造成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混亂的行為。
根據機構編製法規和政策規定,行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設置事業崗位,人員使用事業編制
8. 機關混崗混編的目的是什麼
請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管理職責,並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
第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不得干預下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級人民政府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行政機構。
第二章 機構設置管理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以職責的科學配置為基礎,綜合設置,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權責一致,決策和執行相協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適時調整。但是,在一屆政府任期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
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
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章 編制管理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編制,應當根據其所承擔的職責,按照精簡的原則核定。
第十五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編制的不同類別和使用范圍審批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編制總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編制總額內對特定的行政機構的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調整職責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編制。但是,在同一個行政區域不同層級之間調配使用行政編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會同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如實向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交機構編制年度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定期評估機構和編制的執行情況,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機構編制的參考依據。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制定。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擅自設立、撤銷、合並行政機構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機構職責的;
(三)擅自增加編制或者改變編制使用范圍的;
(四)超出編制限額調配財政供養人員、為超編人員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以虛報人員等方式佔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的;
(五)擅自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成員的;
(六)違反規定干預下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的;
(七)違反規定審批機構、編制的;
(八)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編制,是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額和領導職數。
第二十九條 地方的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擬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事業編制的全國性標准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9. 什麼是混崗混編如何混崗混編
混編混崗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未實行定編到人,沒有明確在崗人員的編制性質,內將不同類別的編制和人容員交叉使用,致使人員身份和崗位職責不相符,從而造成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混亂的行為。
根據機構編製法規和政策規定,行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設置事業崗位,人員使用事業編制。
(9)混崗混編整治擴展閱讀
要有強力切實的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了超編混編現象,那裡的編制、組織、人事部門的有關領導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超編問題之所以嚴重,說明那個縣的編制、組織、人事部門失職瀆職,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應該受到嚴肅處理。有了嚴格的問責追究制,才能約束和鞭策有關部門嚴把編制關、把好編制關。
10. 混崗混編多久能夠過渡成為公務員
目前的體制已經不行了,現在是逢進必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