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A. 什麼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動力
提高社會治理效能是非常重要的。
這可以有效的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
B. 如何提升政府社會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會治理主導能力。應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引導和統籌作用。該由政府負責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錯位,不能盲目地推給市場;不該政府管的,絕不能大包大攬,而應堅決放手。通過精準施策,重點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訴求,落實政府社會治理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標。應堅持系統治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政府主導作用、社會參與作用,形成社會治理整體合力;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制保障,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實現從事後處置、被動應付向事前預防、主動掌控轉變。
提高推動社會多元主體合作能力。在社會治理中,政府並不是唯一主體,其他社會組織或團體也須承擔社會治理責任,維護社會秩序,參與社會事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過程。引導和促進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各負其責、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通過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勵和支持各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提高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關注民生,重點解決好普遍多樣的民生問題;堅持預防為主、調解優先,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手段,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心理干預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確保群眾的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解決;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項目、工程等都應廣泛聽取民意,充分考慮可能產生的各種影響。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還與社會政策不夠完善和政策執行能力較低有關。應切實提高政府社會政策綜合設計、實施和糾偏能力,建立健全社會政策監測體系和修復機制,完善社會政策運行機制、評估體系,提高社會政策執行能力。
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下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問題的預防、預警、反應和處置,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食品安全、網路安全、安全生產以及防災減災等領域公共安全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科學、明確地定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基本公共安全職能;通過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推進公共安全管理標准化、規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術水平;重視公共安全文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
提高自身變革與發展能力。政府的主動性、前瞻性變革是社會治理目標實現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實現主動性、前瞻性變革,要求政府主動審視外在環境變化和社會發展要求,積極轉變角色,確立社會規則制定者、公共服務提供者、社會秩序維護者的定位;主動藉助智庫和外腦,深入研究社會治理的一般規律與特殊表現,有效整合社會治理資源;隨環境和形勢變化自覺調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斷提高自我調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C. 如何推進依法治市,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常需要按照如下內容執行:
第一,進一步解放版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權的舊觀念的束縛。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好經驗。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
D. 如何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做好服務群眾工作
1.堅持體察民情。黨員幹部要經常深入農村、企業和社區,與群眾交朋友專,關心基層和群屬眾的困難,了解基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2.堅持了解民意。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當作第一任務;堅持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成果共享,這是尊重民意的典型例證。
3.堅持集中民智。就是要善於從人民群眾身上汲取前進的力量,善於從人民群眾的偉大創造中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4.堅持珍惜民力。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情的原則,把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用於解決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堅決杜絕「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5.堅持順應民心。通過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治庸治懶治散等活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贏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E. 提高社會治理什麼水平
提高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水平
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經過思考和研究、聽取黨內外各方面意見,決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問題並作出決定;20日,中央發出《關於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問題徵求意見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普遍表示贊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問題,提出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四種社會治理方式。我們要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就必須牢牢掌握、靈活運用好這四種社會治理方式。
(5)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而在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對全面深化改革的若乾重大問題作出的研究決定,於2013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
《決定》闡述了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總結了中國改革開放35年來的歷史性成就和寶貴經驗,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主要任務、重大舉措。這份文件集中了中共全黨和各方面的智慧,成為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標志著從1978年開始中國改革開放進入到新階段。
F.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確立憲法和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最高權威,就要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服務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基礎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堅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責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必須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礎,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地方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規劃。地方政府的社會責任就是提供社會服務、資源破壞等公共化,不斷增加民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為社會、維護秩序,改變政府在社會治理領域包攬過多的制度安排,承認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由於趨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導致對地方社會發展和社會責任的漠視,建立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機制、社會,創造條件讓公民以治理主體的身份參與社會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制度化。社會治理目標反映了地方政府對社會利益的價值判斷和行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釋放社會組織成長的空間。還有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社會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發揮各自的獨立功能,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社會呈現出高度復雜性和高度不確定性的特徵。這是提升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穩定與秩序能力的基礎。一方面、養老等基本民生問題上得到改善。
G. 什麼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動力
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體制機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一是完善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委領導體制。社會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復雜系統,核心是黨的領導。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推動社會治理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統籌各方力量協調行動,促使社會治理各項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進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動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組織引領、機制引領的途徑和載體,緊緊圍繞基層黨組織構建公共服務圈、群眾自治圈、社會共治圈。二是完善聯動融合、集約高效的政府負責體制。政府在社會治理中作用發揮如何,直接關系社會治理效能。要以推進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完善政府治理體制機制。橫向上,破除部門分割、各自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工作聯動的機制,實現社會治理資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綜合。縱向上,破除頭重腳輕、貫通不暢的難題,打造上層統籌有力、中層運轉高效、基層做強做實的治理體系,提高快速響應、精準落地能力。三是完善開放多元、互利共贏的社會協同體制。社會治理責任在政府,活力在社會,潛力在市場。要創新完善鼓勵多方參與社會治理的政策體系,搭建互動平台和載體,建立政府和社會的互動機制,調動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積極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展,讓千千萬萬社會組織的微治理釋放出大能量。四是完善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公眾參與體制。人民是社會治理的主體。要著力構建群眾參與的平台和載體,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完善群眾參與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健全權利與義務統一、風險與責任關聯、激勵與懲戒並重的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創新方法手段。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離不開方法手段現代化。一是發揮自治基礎作用。基層群眾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劃清政府管理權和群眾自治權的邊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務剝離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內容納入進來,進一步增強基層群眾自治活力。探索創新基層群眾自治實現途徑,搭建便捷議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二是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最優模式,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要善於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會治理難題,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努力使循法而行成為全體公民自覺行動。加快制定社會領域急需的法律法規。三是發揮德治引領作用。道德是社會關系的基石,是人際和諧的基礎。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優勢,通過身邊榜樣的示範、鄉規民約的約束、行業章程的規范、生活禮俗的教化,引導群眾明是非、辨善惡、守誠信、知榮辱,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凝聚起強大的精神力量。四是發揮科技支撐作用。科技進步是社會發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推動力。要善於把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起來,通過現代科技推進社會溝通、改進管理服務,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三、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點任務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聚焦制度完善、機制創新,對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點任務作了具體部署。
(一)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關鍵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創造更多依靠基層、發動群眾、就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途徑和辦法,實現預防化解工作常態化、長效化。一是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預防。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關鍵是要把著眼點放在前置防線、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處置上,通過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著眼於完善信訪制度,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學化,推行領導幹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幹部下基層大接訪制度,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信訪工作新路子。二是堅持聯調聯動、多元化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要完善資源整合、科學分流、效力對接的制度機制,實現「三調」聯動。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以多元的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糾紛。三是堅持疏解引導、培育心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是適應社會轉型的現實需要。要完善工作體系、工作網路,根據不同人群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加強幫扶求助、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會戾氣,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能力的基礎工程。一是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關鍵是樹立整體效能理念,突出一體化運作。要立足整體防控、協同防控、精準防控,建立健全平安中國建設協調機制,有效整合資源力量,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工作機制,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二是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治理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創造性實踐中,是社會治理的中國特色。要堅定不移走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之路,創新完善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的制度機制,織密社會治安的天羅地網。三是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新形勢下,打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級版,關鍵是要堅持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方向。要打造點線面均衡布局、網上網下交匯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機結合、打防管控一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立體化水平。善於運用法治思維開展防控工作、以法治方式解決治安問題,提高法治化水平。著力培養專業思維、專業方法、專業技術,以打擊防範專業化應對違法犯罪職業化。把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作為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創新發展的強大引擎,提高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當前,公共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必須以完善的體制機制托起安全的底線。一是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發展,一頭連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二是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國家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要以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契機,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推動應急管理從靜態、職能管理向動態、綜合管理轉變,從災害應對向風險管理轉變,提高防災救災減災能力。三是加強和改進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制度。食品葯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四)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固本之策。一是樹立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政策導向。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二是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人民群眾是最廣泛、最活躍的社會治理主體。要善於總結提煉各地成熟經驗做法,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發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三是抓好基層基礎建設的重點難點。基層力量、基礎工作、基本能力,是當前基層基礎工作的重點難點。要聚焦力量全覆蓋,建好社區幹部、網格員、志願者等隊伍,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推動社會治理力量落到最基層。要聚焦要素全掌控,實現對各類基礎要素的精準掌控。要聚焦能力大提高,增強基層幹部掌握情況、化解矛盾、服務群眾本領。
(五)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國家安全體系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掌握維護國家安全主動權的總抓手。一是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總體國家安全觀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強調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系統思維和方法。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統籌推進各領域國家安全工作,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二是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必須一手抓當前、一手謀長遠。要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同、防範化解機制,增強國家安全能力。三是堅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黨和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是不可動搖的底線。要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提高防範抵禦國家安全風險能力,高度警惕、堅決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H. 如何提高基層社會治理
這個一定要立法執法,守法,這樣子才可以的。
I.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