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Ⅰ 淄博市涉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哪個部門負責
這好像不是一個部門的事
Ⅱ 如何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 對於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為人:兼職降薪
【】對於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具體數據總數,由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分攤,個人掏腰包、交國庫!
Ⅲ 我侄女問我港澳台地區的卡車司機怎麼樣防止運管「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如何回答比較好
你告訴她,那邊沒有運管,都是警察在管,只要好好遵守法律就不會有事。
Ⅳ 什麼是亂攤派
社會抄組織亂攤派問題具體襲表現在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強制企事業單位入會並收取會費,社會組織向企事業單位派捐索捐、強拉贊助等;強制企事業單位接受服務。
並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等;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方面。
(4)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發布《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的通知規定
第十八條經審計機關確認為攤派行為的,審計機關應當通知攤派單位停止攤派行為,並限期退回攤派的財物;期滿不退回的,審計機關可以書面通知攤派單位的開戶銀行從其有關存款中扣還。
攤派財物已不存在而無法追回時,審計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部門扣繳相當於所攤派財物價值的款額,或採取其他經濟補償措施。
第十九條對攤派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監察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控告、檢舉、揭發和抵制攤派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應當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公安部「五個嚴禁」「七個一律」內容有哪些
一、公安部「五個嚴禁」的具體內容是:
1、嚴禁利用公安職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
2、嚴禁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濫用槍支警械。
3、嚴禁利用「保外就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放縱犯罪嫌疑人。
4、嚴禁超期羈押和對證人使用任何強制措施。
5、嚴禁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和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物。
二、公安部「七個一律"的具體內容:
1、一談到銀行卡,一律掛掉。
2、一談到中獎了,一律掛掉。
3、一談到是公檢法稅務或領導幹部的,一律掛掉。
4、所有簡訊,讓點擊鏈接的,一律刪掉。
5、微信不認識人發來的鏈接,一律不點。
6、所有170開頭的電話,一律不接。
7、所有陌生人發的紅包,一律不點。
(5)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加強公安機關領導幹部隊伍建設,重申和制定以下五個嚴禁。
一、嚴禁違規插手工程招標、政府采購、人事安排和案件查辦,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嚴禁近親屬在分管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
三、嚴禁出差、開展公務活動由企事業單位、個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級公安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安排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四、嚴禁違規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乾股;
五、嚴禁違規相互請托為對方的特定關系人在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先行採取停止執行職務、調離原崗位、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措施。查實後依法依紀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Ⅵ 農村亂收費,亂攤派誰來管理呀找哪個部門
毫無疑問是亂收費,先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舉報即可農民使用自家宅基地建設房屋無須這些名目眾多的費用的
Ⅶ 行政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亂攤派、亂收費的,能起訴嗎
行政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亂攤派,亂收費,是違法行為,當事人是可以向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紀檢、物價部門投訴的。
如果當事人選擇起訴,依法是可以的,但費時,費力,且相對效果不一定好。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Ⅷ 如何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
沒有形成統一現象,把擺攤的統一安排在一個地方,制訂收費標准,
Ⅸ 十個專項整治 糾正不正之風
十個專項整治
拖欠群眾款項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管不力,導致民工工資被拖欠。對宅基地復墾費等其他應付群眾款項打白條、不兌現等突出問題。
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未按「三到位一依法」要求,認真辦理征地拆遷、城鄉建設、涉法涉訴、勞動社保、城鄉低保等方面的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特別是涉及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和生活待遇的訴求問題,以及對群眾反映事項麻木不仁、敷衍塞責、久拖不決,不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導致群眾合法利益受損,長期反復上訪的突出問題。
違法建設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違章違規的用地建房行為,特別是黨員幹部在違法建設中存在的監管不力、徇私舞弊、以權謀私、非法獲利等突出問題。
執法監管部門「三亂」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執法不嚴不公,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搭車收費,指定中介機構壟斷經營等突出問題。
窗口單位吃拿卡要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服務不主動、工作效率不高,推三阻四、百般拖延,不一次性告知辦事要件、讓群眾來回折騰,不給錢不辦事、給了錢亂辦事等突出問題。
教育系統亂收費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公辦中小學校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亂訂教輔資料,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違規辦學、違規招生等突出問題。
醫療行業損害醫患利益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醫務人員在醫葯購銷中搞提成、吃回扣,在醫療服務中收紅包、開大處方、搞過度檢查等突出問題,同時整治破壞正常醫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醫鬧」行為。
機關幹部紀律渙散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機關幹部不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時間玩游戲、鬥地主、逛淘寶,擅自離崗、脫崗、缺崗,以及鄉鎮幹部走讀等突出問題。
黨員幹部賭博斂財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黨員幹部參與賭博活動,以賭拉關系、借賭斂財。利用婚喪嫁娶、喬遷升學、親屬生日等名義,違規大操大辦、收受禮金,助長一些地方過度人情消費等突出問題。
基層幹部辦事不公問題專項整治
具體問題:鄉鎮街道幹部在辦理低保時,不切實際向村(社區)下指標、分名額,人為製造不公,好事辦不好;村(社區)幹部虛報冒領、截留侵吞支農惠農資金,在征地拆遷、救災物資發放、扶貧慰問等方面優親厚友,為群眾辦事收好處費、喝感謝酒、得包包煙等突出問題。
Ⅹ 行政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亂攤派,亂收費的,能起訴嗎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