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
1. 雖然政府已經加大力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並且市場秩序已經有所好轉,但是在某些方面和領域依然存在
答案選D
A中所說的政企分開,題中根本沒這意思,直接排除。
題中提到政府內已經加大力度整頓規范容市場經濟秩序,但之後轉折說仍然還有很多問題,說明市場經濟秩序還不健全,政府還需要健全市場機制,而不是加強政府經濟調節職能,像對經濟結構的調整的加強等才是,所以不選B。
對經濟的直接干預比如像規定價格,限制進口等等才是,要直接插手具體經濟事項才去考慮選C。
而從後面的例如中我們可以看出所舉的例子都是關於監督不力,監管不足的。與D相符合,所以選D。
2. 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表現有哪些怎樣認識
當前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在於制度失控。從法制建設的角度看,既有內無法可依問容題也存在有法不依的因素,而且是主要因素。從體制的角度看,既有體制外因素,也有體制內因素,而且政府、執法機構腐敗以及「貓鼠串通」等體制內問題是主要因素。從發生作用的方式看,非市場機制的依託行政權力的壟斷行為、地方保護主義等非市場機制是主要因素。「毒大米」、「豆腐渣工程」出現的原因並非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為什麼會有法不依?人們發現,破壞制度問題可以比遵守制度獲得更大的收益,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自覺或不自覺地從遵守制度轉向破壞制度。例如制售假貨可以騙錢而且不受懲治,或違規成本遠低於違規收益,就不惜「赴湯蹈火」。這一點從常識中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會出現普遍性的有法不依?因為維護制度的人或機構本身也在從破壞制度中撈取好處。市場機制的本質是利益驅動。但當前市場經濟混亂的根本原因並非是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我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排斥競爭的行政權力介入資源配置。干預甚至損害市場機製作用的行政性壟斷行為、地方保護主義等非市場力量,是對市場經濟秩序的最大破壞者。
3. 如何整頓規范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
一、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必須有政府的外在力量的作用 (一) 市場經濟秩序不能自動形成 (1)人們對於自身經濟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產生行為方式上差異。就是說,不同條件下市場經營主體為了實現自身最大經濟利益,客觀上存在著不同的行為方式和手段。 有些方式可能是正當的, 是人們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則可能是非正當的,是不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 (2)人們對各種經濟行為的認識,存在著價值觀念上的差異,從而導致對行為方式的取向不趨一致。例如,巨額有獎銷售行為,也許有人認為是正當的,是促銷的一種手段,因而認為是可取的,但也會有許多人認為這是不公平的,是一種有損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因而認為是不可取的。這就決定了必須依靠外在力量,將這些市場價值取向不一的認識強制性的統一起來,形成能普遍為大眾所接受的市場經濟倫理價值觀念,從而達到協調統一市場行為方式的目的。 (3)近代經濟社會市場結構的自動調節功能受到損害,自動調節難以實現,因而由「看不見的手」引導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會的市場結構,是一種壟斷與競爭並存的結構。在這樣的結構里,壟斷支配了市場,競爭屈從於壟斷, 市場自動調節的競爭條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壞。 因此,所謂的「秩序」難以自發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體現壟斷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業支配約束小企業的行為方式。這樣的秩序是不可能為社會所普遍接受的。 (4)各國、各地區在政治制度、經濟條件以及社會經濟倫理道德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導致市場經濟行為方式的異同,從而不能自動形成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市場經濟秩序。 (二) 市場經濟秩序也不能自動地起作用 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它也不可能自動產生對經濟運行的約束效力。因為還存在著影響市場經濟秩序有效運行的客觀因素。這些因素,就其本質來說,最終要歸於經濟利益等因素,即為追求極大經濟利益,驅使各市場經濟主體從事各種市場行為。 (1)從市場的供需狀況看,市場供需關系的顯著不平衡,對於市場經濟秩序有較大影響。實踐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買方市場(即供大於求的市場),必然出現商品生產經營者間的過度競爭,因而不正當競爭(如以次充好、假冒偽劣)行為泛濫,經濟秩序便發生混亂。如果是充分的賣方市場(即求大於供的市場),則又必然發生投機倒把、亂漲價、坑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這種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在此條件下的市場經濟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動起約束作用。 (2)從市場的競爭方式和手段看,雖然競爭狀況最終是由市場的供需矛盾所決定,但在其競爭的方式和手段上,對市場經濟秩序卻表現出特殊的影響。市場競爭的方式和手段是千變萬化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可能將其全部納入到規范約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場經濟越發展,新的競爭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復雜,市場經濟秩序也就不能自動起作用。這時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參照秩序所確立的基本標准和原則加以動態的規范約束。 (3)從市場行為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個人因素看,市場行為總是由一定人員作出決策和由一定人員去執行的,這些人員個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覺悟、倫理道德觀念以及價值標准、文化素養、知識程度等,都會對市場行為的種類和方式產生決定性作用。如果沒有法制觀念,所採取的市場行為就會置法律約束於不顧; 如果知識水平技術素質低下, 就不可能創造有利於自身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經營的手段,而只能在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離開了外力的強制性約束,市場經濟秩序是不可能對人們的行為方式自動的起到約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響市場秩序的行為往往是由個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必須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對於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作用外力的選擇,不外乎這樣幾個方面:社會組織(如消費者)外力, 社會輿論外力和政府外力。 然而,社會組織外力和社會輿論外力畢竟是不強大的,因為它們既缺乏合法的廣泛的控制權力,也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手段。因此,對於政府外力的選擇,是客觀而又歷史地決定的。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僅要求所有市場經營主體都能同意那些約束他們相互關系的一般條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強迫其遵從共同接受的條件而設計的制度和方法,這就是選擇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作用的具體體現。
4. 市場經濟秩序的結構
市場進入(或稱准入)秩序包括市場主體進入和市場客體進入秩序。在社會經濟生活中,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具有天然進入市場從事經營的權力,其權力的源泉來自於國家法律和法規。取得權利的依據,在於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具備程度,而且還必須經過法定的登記注冊程序。因此,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的秩序,實際上就是取得進入市場的法律資格和經營權力的秩序內容,具體包括:a.登記注冊秩序;b.投資導向秩序;c.經營范圍確認和變更秩序等。
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市場秩序,主要包括:a.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品范疇秩序,如批文就不能成為商品進入市場交換;b.成為商品進入市場的品質條件秩序;c.有關禁止走私品進入市場的秩序等。 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銷售秩序,主要反映在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兩個方面。其具體包括:a.商品的功能(指商品達到其設計規定的技術性能)規范秩序;b.商品的品質規范秩序;c.商品的計量標准規范秩序;d.商品的定價規范秩序等。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商品不僅包括作為實體的商品,而且也包括技術、信息、知識等無形商品。這里所說的消費者,不僅包括作為商品最終消費者的個人,而且包括購買該商品而用以生產其他商品的生產性消費者以及諸如社會團體組織、政府機關、學校等的群體消費者。這里所說的利益,不僅包括消費者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包括人身健康、衛生以及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因此,規范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銷售秩序就是要求商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以合適的價格、充足的數量、較好的功能和較高的品質,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以滿足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和全部利益。 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秩序,它除了應包括上述具有涉外特性的秩序外,還應包括:a.外商來華投資、中國對外投資秩序;b.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外貿規制秩序;c.保護國內外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秩序;d.涉外金融秩序;e.涉外合同秩序;f.反走私販毒秩序等。
5. 怎樣進行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為認真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
6. 怎樣理解政府在市場經濟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宏觀調控。市場不能自由發展,在金錢方面,企業包括個人都是看利辦事的,那樣的經濟市場就會混亂,所以需要政府的進行調節和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