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整改工作
發布時間: 2021-01-24 03:51:49
㈠ 公安局治安巡邏大隊是干什麼的
巡邏警察大隊是公安局的行政職能部門,是全區巡邏警察的業務機關,受分局黨委直接領導。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指導全區巡警工作,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制訂巡警管理制度;指導、直接參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和大型群眾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社會性事件的處置;指導巡警、防暴隊正規化建設和骨幹培訓工作以及隊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協警的話,要注意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待遇和警察還是有區別的。
拓展資料
巡邏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巡警大隊工作,進行治安巡邏工作的人民警察。
執勤程序如下:
盤查:
1、接近盤查對象,亮明身份並敬禮後進行盤問;
2、查驗身份證件,檢查攜帶物品,盤查時,一人主盤查,其他人員警戒策應;
3、發現無牌、無證、遮蓋號牌的機動車輛要及時檢查,盤問清楚;
4、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向上級請示,並按上級要求執行;
5、對確系無犯罪嫌疑的向當事人解釋、感謝,及時予以放行。
接處警:
平時110巡邏車和特警武裝巡邏車要按規定實行定點停放。
巡邏民警接到指揮中心調警或群眾報警後:
1、問清警情基本內容;
2、迅速趕赴現場並向上級報告,車巡民警要保證行車安全;
3、根據不同警情准備好處置警情的相關裝備;
4、巡邏民警趕赴現場後,走訪了解、核實警情,登記現場情況,迅速向上級報告;
5、根據警情類別按相應程序進行先期處置;
6、先期處置完畢後,請示指揮中心後按要求移交,並辦理好移交手續;
7、處置完畢,清點裝備,做好處警登記工作,返點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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