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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整改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1-24 01:05:41

A. 大型養殖場要以關閉方式為次要方式,整改繼續養殖為主要模式來推進環保執法,從而達到治理環境的目的

大型養殖場要以關閉方式為次要方式,整改繼續養殖為主要模式來推進環保執法,從而達到治理環境的目的,很有道理

B. 農村小型養殖場如何進行整改達到環保標准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
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應當採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和廢棄物處理工藝等有效措施,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和向環境的排放量。
總之養殖場的污染需要提前預防,根據養殖規模綜合利用與治理才是長期發展的硬道理。

C. 畜禽養殖污染整改進度報告怎麼寫

例: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匯報

2014年,按照《天門市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和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關於「加強農村養殖業環境污染治理」議案的決議,市畜牧獸醫局成立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生態養殖示範,推廣經濟實用和科學高效治污模式,提高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效率,各項治污措施按計劃穩步推進,目前已完成全年計劃任務的65%左右。現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摸清底數、制定方案
4月份,市畜牧獸醫局工作專班開展了為期一月的全市規模養殖糞污面源污染調查,全面掌握了我市生產養殖情況、污染現狀及治污情況,並按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了市管規模場、散養戶治理方案和資金概算,列出了工期進度表。
1、對我市2013年底前納入市局直管的30家規模養殖場中還未建設治污措施的13家規模場,統一採用污水深度處理模式(深度處理法是指豬舍廢水經集水池、固液分離、調節、厭氧、缺氧、好氧、二級沉澱、消毒,最後達標排放。該法的主要優點是對糞污處理較為徹底,出水水質優良),統一限定在11月份之前完成糞污深度處理設施建設,年底前組織達標驗收。
2、對中小養殖場戶採取三級沉澱模式(三級沉澱法是一種採用物理沉澱的方法來達到糞污減排目的的治污方法。豬場內的糞尿在排放到場外前,先在場內三個沉澱池內進行沉澱,然後再還田。該法的主要優點是沉澱池建設簡單,操作方便,成本較低,適用於離城市較遠、有較多農田配套的城郊或農村地區,適合在年出欄2000頭以下的中小規模養殖戶中使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原則,督促指導各地在下半年大力開展設施建設和面源污染整治。
3、對禁養區內養殖戶實施關停或搬遷。
二、爭取政策、加大投入
積極爭取市政府專項資金投入和各鄉鎮專項列支,實行「以獎代補」,解決全市養殖業污染治理歷年欠帳太多和當前投入不足的難題。目前已落實市級治污資金796萬元,其中規模場650萬元,散養戶146萬元。
三、加強宣傳、形成共識
1、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刊等主要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畜牧養殖業污染排放標准》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典型示範的作用,在全市樹立「養殖發展、環保先行」的理念。
2、加強糞污綜合治理的引導和示範。我局分別於4、5月份兩次集中組織相關規模養殖場負責人到岳口健康天升、灰市豬場、天順豬場現場觀摩已建成投產運行的糞污深度處理設施,用成功實例引導相關養殖場增強養殖污染治理意願、加快養殖污染設施建設進度。
3、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治污宣傳教育,採取印發學習資料、舉辦培訓班、進場入戶等形式,向養殖場戶宣傳養殖污染的產生、危害、治理及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對養殖污染及科學防治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上半年共編發《畜禽養殖污染處理實用技術學習資料》12000份,舉辦培訓班27期次,網路報刊等媒體連續宣傳9期次。
四、分級負責、強力推進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於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總要求和「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的總原則,市畜牧獸醫局切實承擔起全市養殖面源污染調查摸底、技術指導、宣傳推廣和督促核查等工作任務,具體負責市管規模養殖場養殖污染治理,配合鄉鎮政府實施轄區內散養戶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1、由市畜牧獸醫局具體負責的13家規模養殖場,已根據每戶養殖規模和排污現狀制定了治理方案;已開工建設糞污深度處理設施的有10家規模養殖場(楊林興昌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永盛豬場、寶源豬場、嘉貝豬場、新興垸豬場、新躍豬場、恆盛豬場、宏昌豬場、白龍泉新村生豬養殖場、興農豬場);已完成前期准備、預計7月上旬開工建設的有3家規模養殖場(天門威泰畜牧有限公司、慶鴻養豬專業合作社、遠大原種豬場)。
2、按市政府對我局分工責任要求,我們配合漁薪鎮政府和多寶鎮政府對天門河上游漁薪鎮的青山、灰市、塗咀、蔡廟、漁薪、聖灣、武聖、潘渡、塗口、斗笠、潘灣、王灣、趙場、熊台、塗咀、羅亭等16個村98家養殖戶及多寶鎮雙橋村52家、鎮區江漢村、明星村19家養殖戶,按照「一場一法一冊」要求摸清了詳細狀況,鎖定了治理對象,制定了治理方案,由市政府與兩鎮領導簽定了治污責任狀,落實了工作責任。目前漁薪鎮、多寶鎮散養戶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已全面啟動。截止6月25日,漁薪鎮政府採取先期小范圍試點、後期大面積鋪開方式開展「三級沉澱池」建設,已有灰市村(吳貴平、張小平)、漁薪村(趙飛、吳選平、李新國)、潘渡村(孫祝清、潘同清、劉壽玉)等8戶按設計規劃開工建設;多寶鎮雙橋村組建了養殖污染整治小組,接洽了施工隊伍,做好了整村推進施工准備,預計7月上旬全面動工。我局在兩地治污中定期上門提供了技術指導服務
3、強力實施關停。目前竟陵辦事處規模場1家(年出欄3000頭的江垸豬場)、漁薪鎮散養戶5家 (塗咀村付會中、李朋,蔡廟村李道澤,灰市村吳桂兵,羅亭村劉想清)、天門高新園散養戶4家(接官村喻振國、喻新民、喻富源、喻小亭)等10家已實施關停;多寶鎮政府已對鎮區19家散養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五、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各級政府的環保意識、責任意識不強,以沒有執法權為由沒有對轄區的養殖污染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治理,寄希望於上級畜牧、環保、城管部門管理的意識仍然存在,致使散養戶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禁養區關停工作更是難以推進。市政府督查辦要加大對責任狀落實情況的檢查督辦,並通報進度,形成上下齊抓共管氛圍。
2、村級自治組織對村級養殖污染的自治管理作用沒有有效發揮。實踐證明,在農村沒有明確法律依據不許辦養殖場的情況下,村級環境保護自治組織增強環保意識、發揮群眾議事監督作用是有效防止養殖污染繼續惡化的組織保證,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細化落實村級組織的責任和監管辦法。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匯報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情況,向相關單位通報工作進度,爭取領導重視、爭取社會關注、爭取資金投入、爭取配套政策。
2、加快老場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同時嚴控新建豬禽養殖場,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准入審批制度。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選址必須符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
3、結合「四城同創」進一步加大養殖污染治理宣傳力度,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養殖污染治理的規劃設計、治污減排、監督舉報等,共建藍天碧水的幸福美好家園。
4、限期完成13家市管規模養殖場污水深度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搞好驗收考核。
5、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多寶、漁薪等鄉鎮全面開展畜禽養殖面源污染治理,確保年底前落實市人大養殖污染治理決議案和市政府「十件實事」相關要求。

D. 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排污整改通知書怎麼寫

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整改通知書
XXX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整改通知書(存根)

經查回,你場存在如下答問題:
□ 1、畜禽養殖糞便直排;
□ 2、無沼氣池或沼氣池容量不夠;
□ 3、無沼液存儲池或沼液存儲池體積不夠;
□ 4、無干糞便存儲場或干糞便存儲場體積不夠;
□ 5、無種養平衡配套土地或種養平衡配套土地面積不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
畜牧條例》、《XXX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現責令你於 年 月 日前封堵排污口和清理完養殖場周圍污染物,建議按《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於年 月 日予以整改到位,否則將協調環保、畜牧、水務、城建等部門依法予以搬遷、關閉、拆除或強制拆除。
收件人:
送達人:
XXX人民政府
年月日

E. 西班牙將撲殺十萬只養殖貂,養殖場產業應該如何進行整改

西班牙將撲殺十萬只養殖貂,養殖場產業應該大刀闊斧的進行改革,不能慢慢來,要一步到位整改!

F. 養殖廠,養殖賠了,干工業了怎麼整改

不能。養殖場屬於其它類農業用地,改變為工廠必須另行申請工業類土地使用證。

G. 屠宰場環保設備設施整改實施方案

溫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形象,確保屠宰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浙政函〔2009〕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場50個,市本級(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機械化定點屠宰場1個,縣(市)級城區定點屠宰場8個(機械化3個、半機械化5個),鄉鎮屠宰場(大部分屬於手工屠宰)41個。目前,樂清市10個、瑞安市14個、永嘉縣4個、洞頭縣1個、平陽縣3個、文成縣3個、泰順縣3個、蒼南縣11個。從現狀看,我市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布局不盡合理。除市本級機械化屠宰廠外,其他各縣(市)大部分屠宰企業與國家2001年頒布的《生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差距較大,生產工藝以手工屠宰為主,屠宰技術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隱患。
二、規劃目標
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企業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重新規劃布局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在對原有屠宰場進行整合撤並、改造提升的基礎上,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與產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適應、布局科學合理、競爭規范有序、加工設施先進、產品質量安全的機械化、規模化、工廠化生豬定點屠宰加工體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布局達到《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
三、規劃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城鄉規劃、人口分布密度、交通運輸條件、生豬產銷特點、動物防疫、環境保護要求等因素進行規劃和布局。
(二)控制總量、適當集中。嚴格按照設置規劃,整合現有屠宰場點,撤並調整屠宰廠(場)數量,優化資源配置,鼓勵適度規模化生產,避免重復建設。確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用地,應符合當地城鄉總體規劃,並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勵和支持符合有關要求且有改造條件的定點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引導企業向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銷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發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連鎖經營能力,完善生豬產品流通體系。
(四)保護環境、以人為本。居民集中住宅區、學校、醫院、
養老院以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及其他不適宜建設屠宰廠(場)的地區,不準建設生豬屠宰廠(場),已建的要妥善解決環境保護問題,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無條件實施升級改造的必須搬遷或關停。
四、規劃要求
(一)溫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城區。溫州市本級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不超過2個,設施設備應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下同)的三星級(含)以上標准;8個縣(市)城區各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共8個),設施設備應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標准。縣(市)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鍾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二)鄉鎮與農村、山區和海島。縣(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置數量及距離須符合《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設施設備應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標准。
1.鼓勵並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較密集的毗鄰鄉鎮以片區的形式設置定點屠宰場,整合屠宰資源,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充分利用現代流通網路,通過設置放心肉批發點、放心肉銷售專櫃等形式,擴大中心定點屠宰場對周邊鄉鎮的肉品配送服務半徑,滿足周邊地區放心肉的消費需求。凡是能夠通過配送保障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2.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多、居住集中、周邊交通較為便利的鄉鎮,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少、交通不便、難以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鄉鎮、農村、邊遠山區和海島,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所屠宰的生豬產品僅限當地供應,具體供應區域由所在縣(市)政府劃定,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對鮮肉需求量小的鄉鎮及農村,可按經濟區域與其他鄉鎮聯合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不單獨設點。
(三)生豬主產區。為發展生豬生產,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生豬生產大縣,可以適當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鼓勵和扶持規模養豬場聯合興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並以屠宰自產本地生豬為主,實行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產品銷售一體化經營。所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達到縣(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場標准、不從事代宰業務,且設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五、規劃布局
(一)溫州市區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鹿城區設1個,龍灣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三星級(含)以上。
(二)樂清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樂成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虹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樂清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北白象鎮、柳市鎮、象陽鎮、大荊鎮、雁盪鎮。合計7個。
(三)瑞安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瑞安城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塘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瑞安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陶山鎮、湖嶺鎮、仙降鎮、馬嶼鎮、高樓鄉。合計7個。
(四)永嘉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甌北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橋頭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永嘉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3個,分別設在橋下鎮、岩頭鎮、碧蓮鎮。合計5個。
(五)洞頭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北嶴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海島實際需要,洞頭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2個,分別設在鹿西鄉、大門鎮。合計3個。
(六)平陽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宋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鰲江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平陽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蕭江鎮、水頭鎮、騰蛟鎮、山門鎮。合計6個。
(七)文成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大峃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珊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文成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南田鎮、西坑鎮、玉壺鎮、黃坦鎮、峃口鄉。合計7個。
(八)泰順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羅陽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泰順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司前鎮、雅陽鎮、仕陽鎮、筱村鎮。合計5個。
(九)蒼南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靈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龍港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蒼南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6個,分別設在宜山鎮、錢庫鎮、金鄉鎮、橋墩鎮、礬山鎮、馬站鎮。合計8個。
至2011年底,全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6個,小型屠宰場點34個,合計50個(見附件)
六、實施計劃
(一)明確職責。本規劃實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市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政府要按照本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抓緊調整區域內具體的布點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於2009年8月20日前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還要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清理整頓現有屠宰廠(場)。按照省設置規劃要求,各縣(市)政府要組織經貿、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依據方案,對本地區的生豬屠宰廠(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
1.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和本方案規劃的,重新確認定點屠宰資格,由各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後,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並發給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2.不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整改期限自下達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3.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規劃方案等級要求目標的,要求制定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實施計劃,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到2011年底前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調整其定點屠宰資格。
4.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設置規劃數量布點要求的,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但必須明確關閉的時限,原則上應在2011年底前關閉。
(三)採取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辦法。按照先近郊、後遠郊,先建新廠或整合、升級舊廠、後關閉小屠宰廠(場)的步驟,穩步實施,全面推進。
七、設置條件
(一)屠宰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屠宰廠(場)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城鄉規劃,達到新《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本方案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嚴格執行國家《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及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規劃整合建設的屠宰場加工能力縣級500頭/日以上、鄉鎮級210頭/日以上(市本級規劃新建屠宰場加工能力必須在2000頭/日以上);屠宰廠(場)屠宰與分割車間、待宰間、急宰間、加工、冷藏等設施設備的配置要與屠宰規模相適應,屠宰場設檢疫工作室,出入口設消毒池,屠宰與分割車間建築面積按國家標准(GB50317-2000)執行;屠宰生產線及設備全部採用不銹無毒材料,並具有相應的產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屠宰廠(場)主辦者必須具有肉類商品相關專業知識和從事相關業務的經歷;屠宰廠(場)必須配備有害物質的檢測儀器和相應的檢測人員,以及與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適應的檢疫人員,對生豬實行有害物質的宰前檢測和檢疫;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包括生豬屠宰操作規程、消毒、檢疫、檢測、檢驗制度以及生豬進廠(場)和生豬產品出廠(場)登記制度等,對出廠生豬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5.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二)小型屠宰場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設施,包括待宰間、屠宰間、地面硬化不滲漏及肉品「四不落地」(豬頭、腳、胴體、內臟不落地)等相應設施。
2.有相應的檢疫、檢驗和消毒設施及相應場所;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屠宰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八、設置程序
(一)設立(包括新建、遷建、改擴建)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先對該申請是否符合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凡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由申請人再提交下列資料: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新建、遷建等項目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規劃選址意見。
2.環保部門出具的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的選址和設計等符合
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3.屠宰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屠宰場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
4.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屠宰場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屠宰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他書面材料。
5.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並經當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場建設意見。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設立屠宰場的申請資料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不符合屠宰場設置規劃的以及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憑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建設等有關後續審批手續。
(四)屠宰場建設竣工後,由申請設立的單位或個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給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牧獸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屠宰場證照
齊全後方可開業,並應將定點屠宰標志牌及各項證照公開懸掛於顯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市)政府要統一協調,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詳細的設置規劃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細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確保2011年底前全面實現本設置規劃目標和要求。屆時對各地規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升級改造、政策扶持。鼓勵和扶持生豬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不斷提高設施設備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發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場和企業批發相結合的批發體系,完善服務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時,採取兼並、資產重組、合股經營等方式,整合現有屠宰廠(場),對因實施設置規劃被整合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縣(市)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償,補償辦法由各縣(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研究制定。對實施設置規劃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優先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用地,當地應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強化監管、凈化市場。充實生豬屠宰執法力量,強化屠宰行業和肉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舉報等社會監督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長期從事私屠濫宰的非法屠宰點。工商、衛生、農業、質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生豬屠宰加工方面的有關信息,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為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本規劃實施方案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H. 養豬場環保整改方案

我國是一個養豬大國,養豬所佔的資源、能源的數量很大,在大力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今天,推廣節約型養豬是我國今後的發展方向,下面介紹幾種節約型養豬的途徑。

1.種草養豬,節約精料

我國目前集約化養豬的飼料多採用「玉米+添加劑」的方式。這種日糧雖然配置簡單,營養合理,料肉比較低,但需要大量玉米、豆粕從國外進口。目前,有的地方已試用部分青飼料來替代精料飼喂肉豬,如用美國菊苣、松香草、苜蓿等,在經濟上有較好的效益。據遼寧丹東市種畜場試驗,平均每頭肉豬喂美國菊苣77.5千克,精料214.5千克,每頭豬收益比對照組多32.92元,美國菊苣667平方米產6000千克,每千克成本約0.07元。用松香草、苜蓿等亦均有經濟效益,這些經驗值得推廣。

2.改革豬舍設計,降低成本

豬舍的通風與保暖是一對矛盾,在冬季,一些豬場特別是我國長江以北地區,由於過於強調保暖,採用關閉門窗,天花板屋頂或塑料布覆蓋,在豬舍內生煤爐等方法,結果雖然溫度提高了,但舍內的空氣質量變差了,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氣等有毒有害氣體大量超標,飼養員進入後,空氣刺鼻刺眼,母豬、仔豬發生咳嗽等呼吸道疾病,同時,由於濕度也隨之增長,在高溫高濕條件下,病菌容易繁殖,致使仔豬容易發生下痢等疾病,效果適得其反。改革豬舍保暖的新方案,是區分豬舍溫度與仔豬保育箱溫度。豬場動力網。豬舍溫度可適當降低,而保育箱內溫度保持在30~32℃左右,而且,隨仔豬日齡增加,可適當降低。保育舍的溫度只要
20~24℃。因此,在產房應採用天花板加可調節的屋頂通風,在哺育欄設保育箱,採用紅外線或電熱墊板。

3.改革豬舍技術方案

零排放豬場的建設,干撒式發酵床養豬,不用人工清糞尿,干凈且衛生,克服了「水沖糞法」的缺點,豬場每天用水量可大大減少;也減少了人工的勞動,只需要定期的反倒發酵床即可;用本技術養殖大大節省了成本,也不用污水池的投資,佔地面積小,日常維持費用低一個人就能完成日常維護。而且改發酵床在維護到位的情況下使用三到五年的時間沒有任何問題,只需平時添加墊料和菌種即可。

I. 請對國內養殖場現有規劃現狀、問題及改進談談自己的想法。

我國已經通過的水產養殖規劃中90%以上是縣、市級規劃,且根據水域范圍進行的水產專養屬殖規劃較少。截至2007年,只通過廣東、山西、福建、四川等4個省級水產養殖規劃。而且在目前的養殖規劃中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如:(1)水產養殖規劃基礎與水產養殖規劃實施間存在不協調性(2)缺乏環境影響評價環節(3)水產養殖規劃的實施效果差。針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建立水產養殖規劃的技術體系:(1)確立水產養殖規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集成關系(2)確立可行的水產養殖容量估算方法從環境評價學角度,建立完整的水產養殖容量概念(3)完善水產養殖的技術與經濟評估指標(4)完善制度和相關利益者分析與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還要完善水產養殖規劃的制度配置,這就要實現耦合的制度管理配置和引入第三方評審制度。
我國水產養殖規劃為我國水產養殖科學管理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制度配置和技術體系均有待完善。水產養殖容量的估算方法、相關的技術與經濟評估指標、環境影響評價與水產養殖規劃的集成關系等內容的完善是提升我國水產養殖規劃效率的技術基礎,是保障我國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的必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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