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
㈠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2個條款「有關規定」涉及文件匯總
第一部分:組織紀律
1、第66條有關規定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辦發〔2010〕16號)
2、第68條有關規定
→《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組通字〔2002〕19號)
3、第71條(三)有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紀發〔1993〕8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發〔2004〕19號)
4、第74條有關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發[2002]7號)
→《關於堅決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中組發[2001]9號)
5、第75條有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共中央辦公廳 2014年1月)
6、第76條有關規定
→《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1999]23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紀發[2004]26號)
7、第77條有關規定
→《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1999]23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紀發[2004]26號)
8、第78條有關規定
→《共產黨員在涉外活動中違犯紀律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198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
第二部分:廉潔紀律
9、第87條兩個有關規定
→《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紀發〔2013〕3號)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群組發〔2013〕31號)
10、第88條三個有關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發〔1984〕27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7號)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辦發[2001]10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998〕17號)
→《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08〕11號)
11、第89條兩個有關規定
→《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關於領導幹部離職和退(離)休後從業行為的規定》(2000-12-27中央紀委發布)
→《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
12、第90條有關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中辦發〔2006〕19號公布)
13、第91條有關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發〔1984〕27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7號)
㈡ 雲松書舍的關停會所
2014年1月中央紀抄委、中央黨的群襲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聯合下發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將其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前一階段,江南會等高檔經營場所主動關停,2014年1月中旬又有西湖會、蓮庄、抱青會館、柳鶯玖號等五家位於西湖景區公園內的會所正式關停。
此前,中新網曾經對杭州江南會、雲松書舍等西湖景區內高檔會所阻斷西湖遊客道路、高消費將普通消費者拒之門外等問題進行過報道。
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有哪些
1
第六十六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辦發〔2010〕16號)
2
第六十八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組通字〔2002〕19號)
3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四)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紀發〔1993〕8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發〔2004〕19號)
4
第七十四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發〔2002〕7號)
→《關於堅決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中組發〔2001〕9號)
5
第七十五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共中央辦公廳 2014年1月)
6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1999〕23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紀發〔2004〕26號)
7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1999〕23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紀發〔2004〕26號)
8
第七十八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共產黨員在涉外活動中違犯紀律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1988年5月23日)
9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紀發〔2013〕3號)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群組發〔2013〕31號)
10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發〔1984〕27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7號)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辦發〔2001〕10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998〕17號)
→《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08〕11號)
11
第八十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關於領導幹部離職和退(離)休後從業行為的規定》(2000年12月27日)
→《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
12
第九十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中辦發〔2006〕19號)
13
第九十一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發〔1984〕27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7號)
14
第九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管資〔2009〕168號)
15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發〔1997〕13號)
16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12〕4號)
17
第一百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辦發〔1994〕14號)
18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三)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4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532號)
19
第一百零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28號)
→《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42號)
20
第一百一十八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
(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中紀發〔2004〕3號)
→《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2010年第22號令)
21
第一百一十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
22
第一百二十一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㈣ 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有哪些
中國共產來黨的三大優良作源風
即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
這是毛澤東在1945年4月24日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論聯合政府》的政治報告中提出來的。
理論聯系實際就是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密切聯系群眾就是在一切工作中,相信和依靠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批評和自我批評就是在黨內和人民內部,通過相互提意見和真摯的批評幫助,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蝕,保持黨的戰鬥力。
(4)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㈤ 請問moto g美版支持聯通4g嗎現在有哪些手機支持聯通4g
目前沒有任何手機支持(除了華為p2) 雖然那些手機支持fdd,可惜頻段不支持
㈥ 世界盃足球賽的首屆冠軍是
烏拉圭國家足球隊是第一屆世界盃足球賽的冠軍隊伍。
烏拉圭隊在世界盃上戰績輝煌,截止2018年,他們共13次參加世界盃,獲得過兩次冠軍和三次殿軍。烏拉圭隊也是世界上僅有的獲得過世界盃冠軍的八個國家之一。
1930年以主場身份4比2擊敗阿根廷奪得首屆世界盃冠軍。1950年烏拉圭再次挑戰於巴西舉行的世界盃,決賽採用獨特的小組賽制,除了烏拉圭,主辦國巴西還有西班牙及瑞典。
烏拉圭在最後一場小組賽迎戰巴西,再次獲得世界盃獎座其後該支世界盃冠軍球隊被阿根廷及巴西取代。世界盃最佳成績是1930年和1950年的冠軍。
2011年美洲杯烏拉圭3:0戰勝巴拉圭,第15次捧得美洲杯,超越阿根廷成為獲得美洲杯最多的國家。2018年6月15日,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A組第一輪比賽,烏拉圭隊1:0擊敗埃及隊。
(6)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擴展閱讀
其他世界盃足球賽冠軍:義大利國家男子足球隊
義大利國家隊在歷史上戰績相當輝煌,長期以來稱霸世界足壇,曾贏得過四屆世界盃冠軍、一次奧運足球冠軍、一次歐錦賽冠軍。
1929年開始的義大利全國聯賽是一個關鍵因素,波佐也為這支球隊帶來了戰術的革新,憑借蒙蒂的出色防守和前鋒卓越表現,他們在本土舉行的1934年世界盃上決賽中2比1擊敗捷克斯洛伐克隊,奪得歷史上首個冠軍。
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2比1擊敗奧地利奪冠後,義大利憑借出色的防守在1938年法國世界盃中再續輝煌,皮奧拉在這屆杯賽中打入5球,包括決賽中4比2擊敗匈牙利的兩個進球。
在1982年世界盃金童保羅·羅西結束兩年的禁賽,在本屆世界盃上大爆發,在對巴西隊的比賽中上演帽子戲法,義大利隊3比2戰勝巴西隊,決賽中義大利3比1戰勝聯邦德國,獲得史上第三個世界盃冠軍。
㈦ 十八大以來制定的黨規黨紀有哪些
2012年月4日,中央政治局做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3年9月3日,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
2014年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3月,中央組織部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2015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拓展資料:
黨規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包括章程、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黨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黨規即黨內法規制度,是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廣義的黨規即黨的規矩,具體包括四個方面: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其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其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範執行。其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范。其中,黨的章程是黨內的根本法規和制定各項具體紀律規范的基本依據。
來源:黨規——網路、黨紀——網路
㈧ 金鎖固精丸效果怎麼樣
苗泰 金鎖固精丸¥20.00 金鎖固精丸的主要成分為沙苑蒺藜炒、芡實、蒸蓮須、二兩龍骨、酥炙牡蠣、鹽水煮一日一夜、煅粉一兩。從金鎖固精丸的成分可知,金鎖固精丸效果應該不錯。具體來說,金鎖固精丸效果怎麼樣呢? 金鎖固精丸效果主要體現在補腎益精、固澀滑脫、交通心腎三個方面。自古以來,各代名家就對金鎖固精丸效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1、金鎖固精丸中的沙苑蒺藜甘溫,補腎固精,《本草綱目》謂其「補腎,治腰痛泄精,虛損勞氣」。《本經逢原》謂其「為泄精虛勞要葯,最能固精」,故為君葯。芡實、蓮子甘澀而平,俱能益腎固精,且補脾氣,蓮子並能交通心腎,共為臣葯。佐以龍骨甘澀平,牡蠣咸平微寒,俱能固澀止遺,蓮須甘平,尤為收斂固精之妙品。在眾多葯物合用下,既能補腎,又能固精,實為標本兼顧,以治標為主的良方。從而體現出能秘腎氣,固精關的作用。 2、《醫方集解》:此足少陰葯也。蒺藜補腎益精,蓮子交通心腎,牡蠣清熱補水,芡實固腎補脾,合之蓮須、龍骨,皆澀精秘氣之品,以止滑脫也。 3、《方劑學》:方中沙苑蒺藜補腎澀精為君葯;蓮子、芡實助君葯以補腎澀精,為臣葯;君臣相配,以補不足為主;蓮須、煅龍骨、牡蠣性澀收斂,專以澀精為用,共為佐使葯。諸葯合用,既可澀精液之外泄,又能補腎精之不足。但本方究以固澀為主,故遺精滑泄已止,便需用補腎之品,補虛固腎以治本。 4、《成方便讀》:夫遺精一證,不過分其有火無火,虛實兩端而已。其有夢者,責相火之強,當清心肝之火,病自可已;無夢者,全屬腎虛不固,又當專用補澀以固其脫。既屬虛滑之證,則無火可清,無瘀可導,故以潼沙苑補攝腎精,益其不足。牡蠣固下潛陽,龍骨安魂平木,二味皆有澀可固脫之能;芡實益脾而止濁,蓮肉入腎以交心,復用其須者,有賴其止澀之功,而為治虛滑遺精者設也。 現代醫學還認為金鎖固精丸效果還體現在金鎖固精丸對重症肌無力也有良好的效果。 通過以上的介紹可知,金鎖固精丸的確有著很好的功效,患者不妨一試。
㈨ 忻州市紀委何時開展得會所中的歪風
泰州市紀來委扎實開展「會所中源的歪風」專項整治活動,嚴禁在公園、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要求黨員幹部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圖為該市紀檢監察、住建、園林、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