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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多元主體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1-23 18:52:28

① 在城市治理的過程中,各主體分別發揮著什麼作用

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現狀分析
我國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導致城市公共事務越來越復雜,公共資源和服務也出現緊缺和分配困難,給城市政府帶來巨大壓力,因而必須轉變以政府為單一主體的傳統管理方式,強調公眾參與及公眾主體作用。本章主要論述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的具體實踐及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3.1 我國城市治理中發揮公眾主體作用的具體實踐及成效
我國城市經濟和城市建設取得較大發展,公眾主體意識和政治需求也不斷增加,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地位和作用明顯提升。目前,我國許多城市已經開始為發揮公眾在城市治理中的主體作用進行理論和實踐創新,並取得一定成效。
3.1.1 創新城市治理制度,提高決策民主化程度
南京市於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頒布《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將城市治理的理念制度化,這是國內第一部有關城市治理的地方綜合立法,它在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上具有大量突破和創新。
首先,突出了民主行政理念。《條例》在第一章總則部分便指出本條例是以「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建設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為目的, 《條例》明確提出要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意在保障公眾參與城市公共事務的權利,體現了從傳統城市管理向更加民主的現代城市治理轉變的新思路。
其次,健全了公眾參與的制度。《條例》第二章專門規定了公眾、社區和社會組織等參與城市治理的多種具體方式,並明確各個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為公眾依法、高效參與城市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再者,創新了城市治理體制。《條例》首創成立了城市治理委員會,並引入公眾參與,且規定公眾委員比例不低於 50%,公眾委員可以通過提案、調查、微博等多種方式建言。可以說城市治理委員會成為了公眾參與的平台,公眾通過這一平台參與城市治理並獲得有力支撐。
《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的頒布,是我國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創新,它的實施推動了公眾積極有序參與城市治理,並提高城市治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最終將提升城市的發展和公眾生活品質。
3.1.2 培育社會復合主體,整合多方參與力量
社會復合主體是杭州市近年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培育出來的一種新型社會組織模式,它在推進城市大型項目、發展城市文化、帶動城市特色產業發展、打造城市品牌以及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謂社會復合主體,是指以推進社會性項目建設、知識創業、事業發展為目的,社會效益與經營運作相統一,由黨政界、知識界、行業界、媒體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員共同參與、主動關聯而形成的多層架構、網狀聯結、功能融合、優勢互補的新型創業主體①.
近年來,杭州市為了實現構建「生活品質之城」的奮斗目標,開始逐步進行城市治理模式的創新,以更好地發揮社會各群體、各層次之間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社會發展活力。例如,「杭州城市品牌網群」即是杭州市為了構建「生活品質之城」而積極進行培育的社會復合主體,一大批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和媒介人士,以推進城市品牌發展為共同目標,組成了一支高素質、理論扎實、經驗豐富的創業團體,積極開展城市品牌的研究活動,發揮各自優勢、交叉聯動、互相支撐,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杭州市社會復合主體的培育,不僅創新了社會組織機構的運行模式,而且開創了政府職能轉變的新的路徑,更在一定程度上革新了城市治理的模式、拓展了公眾參與的形式。社會復合主體的構建和運行,讓不同領域、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城市公眾有序參與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發展,在推進社會民主的同時,有力整合了城市各行各界的各種資源,整合了多方參與力量,最大限度統籌了社會利益。
3.1.3 推行「城管革命」,發揮群眾參與作用
武漢市政府於 2011 年 7 月 1 日開始啟動「城管革命」.它不僅是一場改變城市形象的工程,更是一場革新城市治理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大革命。
第一,從「小城管」向「大城管」轉變。傳統的「小城管」主要是管理城市市容和城市環境問題,而武漢「城管革命」開創了「大城管」概念,不僅要做好城市綜合管理本職工作,還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城市公眾素質,從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提升城市管理標准,革新管理體制機制。武漢市《武漢城市綜合管理手冊》首次明確規定了各項城市管理工作的標准、流程,有力推進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同時通過組建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各項職能進行協調,對交叉職能進行重新明確,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
第三,推行柔性化管理,創新執法方式。武漢城管在「城管革命」中積極探索新的執法方式,將柔性執法作為傳統執法的補充方式(如鮮花執法、舉牌執法等),獲得公眾好評,促進了和諧治理,提升了執法效率。
第四,動員群眾參與,加強城管考核。在環境綜合整治方面,武漢各區政府抓住環境治理重點、難點工作,發動市民參與城市管理,鼓勵市民志願者包路段、包路口,構建了全民參與的氛圍。而對於城管執法人員,武漢市則制定了《武漢市城管員工作守則及考核辦法》,對執法人員進行分類考核,增強城管人員責任意識,提升城市管理業績。
在這場「城管革命」中,武漢市政府對外瞄準全國一流,力爭塑造「大武漢」形象;對內力求擺脫武漢「大縣城」、「大工地」形象,表現了解決問題的決心、力度和標准。這場「城管革命」離不開每位公眾的努力,公眾的參與不僅發揮了集體力量,增加了治理效果,也提高了市民自身素質,在整個社會上起到了廣泛的宣傳作用,更使得城市治理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
3.1.4 實施數字化城市治理,拓展市民參與途徑
「數字化城市治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動通信技術手段來處理、分析和管理整個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進城市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暢與協調①.
北京市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建設取得重大成果,隨著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公眾對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成為城市治理的新的趨勢。
為此,北京市東城區對「數字城市」理論進行專門研究,提出了數字化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具體來說,就是採用萬米單元網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結合的方式,應用、整合多項數字城市技術,通過數字網路和信息平台,實時、全方位收集城市管理信息②.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實施需要經過信息收集階段、案卷建立階段、任務派遣階段、任務處理階段、處理反饋階段、核查結案階段,在信息收集和案卷建立階段,社會公眾可以利用無線智能終端向監督中心舉報城市管理的一切問題,所有問題會被採集並核實。公眾可以通過這一系統實時反饋信息和提出意見,實現了城市管理信息化、動態化、精細化。
2005 年 7 月,北京「東城區網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被國家建設部確認為「數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組織在全國城市推廣。數字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創建,不僅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整合城市管理資源,節約了職能部門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還拓展了公眾參與方式與途徑,提升了公眾參與熱情和滿意度。
3.2 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
我國正從傳統城市管理向現代城市治理轉型,許多城市已經接受了新的城市治理理念,並為治理過程中發揮公眾主體作用積極進行實踐。但在具體實踐中,公眾主體作用的發揮還存在諸如參與熱情不高、參與層次較低、參與途徑單一、參與法制滯後等問題。
3.2.1 公眾參與熱情不高,主體作用發揮流於形式
近年來,城市政府逐漸認識到公眾參與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性,在涉及城市規劃、城市公共服務、城市交通、環境保護等領域中公眾作為參與主體之一擁有越來越多發言權,公眾主體地位明顯提升。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並沒有使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得到提高,公眾對於自身和國家的關系的認識還不充分。在現實城市治理中公眾參與的自覺性、理性化程度不高,參與熱情普遍較低。大多數人表現的比較冷漠,並認為自身的參與對於決策影響不大或不夠直接,而最終決策權依然掌握在政府手裡,因而更多的是一種形式上的參與。有些人受傳統封建集權思想影響,認為政府是城市治理中的唯一主體,並把城市政府的主導作用簡單理解為「政府說了算」或「與自己無關」.有許多人更是是基於「從眾心理」而參與,並沒有把自己當成城市的主人真正參與到城市治理中,更沒有充分享受公眾應有的權利,使得公眾主體作用發揮流於形式。政府對於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對於保障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制度建設投入不足,使得公眾參與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得不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眾參與的熱情。
3.2.2 公眾參與層次較低,主體作用發揮比較局限
雖然我國正在積極向「小政府、大社會」的方向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政府也在努力做好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工作,但是我國目前仍然處於從傳統城市管理向現代城市治理轉型的階段,城市政府依然扮演著「全能政府」的角色,政府主導著城市治理的各個方面。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優勢致使其依靠行政手段完成治理過程,社會組織和普通民眾在城市治理中的參與形式、內容和參與層次上也基本是聽從政府事先安排,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受到限制,參與作用不明顯。
當前我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途徑還比較落後,仍然停留在公示、發表意見、咨詢、聽證等較低層次,而且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配套制度和機制依然不健全,公眾代表的選擇機制和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建立依舊滯後,公眾在城市治理各項事務中的決策參與權和參與途徑也無配套法律法規來保障,從而使公眾參與層次較低①.另外,雖然我國公眾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對城市問題和政府治理目標的理解都有所提升,但是在城市社會中公眾的科學文化水平和政治素養層次不齊,並且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城市政府的政策議題不斷更新,公眾參與的門檻也逐漸提高,導致公眾參與層次降低,主體作用發揮受到限制。

3.2.3 公眾參與途徑單一,主體作用發揮缺少渠道
目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途徑比較有限,在正式途徑中,公眾參與的形式、資格、原則等基本由行政管理者來確定,公眾參與的合法渠道在多數情況下只是一種名義上的權利,難以在決策中表達其意志。實際操作中,公眾參與的范圍、界限也不夠明確。一般只是少數公眾代表來參與,並且公眾代表參與的內容局限在徵求意見階段,是否採納、何時實施都無明確可靠機制來保證。另外,政府和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公眾無法對政府的管理活動進行有效介入和監督,從而削弱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在非正式途徑中,公眾往往會通過媒體、網路、社交工具等表達自己參與治理的願望。在非正式途徑中,公眾的參與一般是自發、無組織和無序的,並且許多參與者受教育程度、個人素質和利益相關度影響,對於日趨復雜的城市問題難以做出客觀、公正的分析和正確的判斷;同時由於輿論傳播速度較快,很多人容易受到偏激、不實信息的誤導,難以保持正確立場,加上政府信息公開不徹底,難免有公眾為了個人利益而採取非理性的極端方法表達訴求。我國社會組織發展還比較落後,大多數社會組織難以形成公眾參與的渠道,已有的社會組織在參與城市治理過程中也常常受到政府的各種限制,參與途徑和渠道十分有限。
3.2.4 公眾參與法制滯後,主體作用發揮缺乏保障
我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是政府行政更加民主的表現,也是符合公眾參政議政需求的普遍做法,但公眾參與必須有一套健全的制度體系來保障,否則公眾主體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當前我國公眾參與法制建設同公眾迅速增長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意識相比,仍然非常滯後。雖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對公眾參與做出闡述,但是依然沒有比較具體的法律制度對公眾參與的形式、范圍、方法、手段等作出具體規定,公眾應該享受哪些權利、承擔何種義務都無詳細規定。比如現行的《城鄉規劃法》雖然強調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卻沒有確立公眾參與的具體原則,這就導致了在城市治理實踐中作出的某些決策可能與公眾的意願和利益相矛盾,從而引起不必要的沖突①.在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情況下,公眾一般難以依法主動爭取或維護自身參與權,其參與積極性會大大降低。更有一些人因為不滿轉而採取非理性表達訴求方式,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影響城市政府形象。另外,公眾參與缺乏相應激勵機制。城市中有許多外來人口,經濟能力較差,政治參與需求不高。在城市治理中很少有人代表這部分人發出聲音,為他們爭取利益,長此以往可能使他們成為城市發展的不穩定因素。政府除了完善法律法規保障他們的參與權,還應該出台相應激勵機制鼓勵他們參與城市治理,發揮弱勢群體作用,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3.3 制約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的因素

根據上文對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本節主要論述制約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主體作用的因素:政府支持力度不夠、公眾參與能力欠缺、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
3.3.1 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從目前全國各城市治理現狀來看,政府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夠。
一是資金投入不足。目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主要是聽證會式參與和活動式參與,但是政府在這方面資金投入不足,導致聽證會和政府舉辦活動只能是由少數市民代表參加的小范圍參與,無法形成廣泛的公眾參與,還導致政府各種公眾參與活動難以形成常態,形式意義大於實際作用。
二是政策宣傳不到位。我國城市人口密度大、流動性強,各類人群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參差不齊,許多人群甚至不會使用網路。而政府在政策宣傳方面主要是通過官方渠道(如電視,網站,社交媒體等)進行傳播,導致一部分人無法了解政策走向;同時,政府在宣傳過程中容易忽略不同人群受教育程度差異,也缺乏對國家政策的人性化解讀來幫助公眾了解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導致宣傳效果有限。
三是信息公開程度不高。雖然我國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化,但是各級政府在信息公開范圍、領域、級別等事情上基本是自己做主,公開什麼、不公開什麼都是政府一家說了算,普通公眾難以獲取關鍵信息,更無從參與對政府政務的有效監督。
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也很少以開放的態度回應公眾質疑和需求,導致信息溝通不及時。
四是制度支持不夠。公眾在參與過程中該享受何種權利、該承擔哪些義務都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缺乏可用的法律法規保障公眾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權的落實。另外,公眾參與城市治理需耗費一定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但我國目前並未構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激勵機制,難以發揮公眾參與積極性。
3.3.2 公眾參與能力欠缺
我國公眾長期以來缺乏對城市治理的參與,雖然公眾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參政議政的意識不斷提高,但是大部分公眾並未具備參與城市治理的能力。
一方面,由於政府對公眾參與的認識和重視不到位,目前還未有專門的制度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操作規范和原則進行規定,包括具體的參與范圍、形式、步驟和路徑等,都無明確說明。這直接導致公眾長期無從了解參與城市治理具體方式和做法,也無相關人員對他們參與城市治理的能力進行培養和指導,因此在實際參與過程中,公眾只能被動接受政府安排,表現為外在參與能力的缺失。
另一方面,雖然我國城市經濟不斷發展,公眾物質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但我國人均收入水平較低,貧富差距依然較大。大量農村人口為了改變低收入現狀湧入城市,形成了差異化的城市人群。城市人群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質方面的差異造成對城市問題的理解層次和參與能力的不同,面對由於社會發展產生的新的城市治理問題和不斷增高的參與門檻,公眾難免感覺力不從心①,表現為內在參與能力的欠缺。
3.3.3 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
傳統「官本位」的思想意識制約了我國城市治理中公眾的參與。我國幾千年的封建文化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以維護封建集權體制為目的,從而禁錮了普通民眾的參與意識。無論在官場還是普通民眾日常生活中,等級思想深入人心,政府行政管理者認為自身是行政決策和執行的領導者,城市治理中的各項事務是自己分內的事,與公眾無關,大部分公眾也沒有能力參與治理,因此更多時候把公眾參與當成是一種形式;普通民眾也逐漸形成了「惟上是從」的價值導向,認為公共事務都是政府的事,政府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有能力處理好一切,因而沒必要關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各級政府依然過分充當「劃槳者」的角色,對於國家各類事務管得過多過細,導致公眾形成了聽從國家和政府安排的習慣。「官本位」思想長久以來影響我國公眾價值取向,導致公眾在國家事務中的參與意識和熱情偏低,多數參與者也比較被動,缺乏對政策的獨到見解。
本章主要介紹了我國部分城市在治理過程中發揮公眾主體作用的具體實踐,如南京市創新城市管理制度、杭州市培育社會復合主體、武漢推行「城管革命」、北京實施數字化城市治理等,這些城市通過不斷創新來提升治理效果,但依然存在公眾參與熱情不高、參與層次較低、參與途徑單一和參與法制滯後等問題。本章結合公眾主體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制約公眾主體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為下一章提出具體的對策提供重要依據。
(資料來源:學術堂 所屬分類: 公共管理碩士論文)

② 如何促進多元主體共治的城市管理方式方法創新

1、城市管理的內涵?P26?
城市管理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在不同行政關系影響下,以城市這異空間,經濟社會系統的運行為對象的治理活動。城市管理的根本目標在於根據公眾需求,在不破壞城市生態友好程度的基礎上,採用協調,規劃,控制,建設引導等管理方法,提升或繼續城市在區域中的綜合競爭能力,從而為公眾營造宜居,宜業的發展環境。?
2、現代城市管理的特徵P29(論述重點)?
(1)協調管理目標的前瞻性與持續性。城市發展戰略是對城市發展方向與模式的預想,是城市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統一。發展戰略的選擇與制定是前瞻性與持續性的有機結合。城市管理最終要貫徹城市的發展戰略,因此城市管理也應當具有前瞻性與持續性。所謂前瞻性是指城市管理不僅要解決現存的問題,而且要預想到未來可能產生的問題,做好預警;持續性則強調城市管理的各種措施要有始有終,不能朝令夕改,以免浪費資源。?
(2)注重城市管理主體的多元性與參與性。城市這一龐大的系統工程的正常運作需要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城市各項活動的參與者對於城市經濟社會活動的運行規則的建立以及對於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選擇達成共識。城市管理的多元性強調了管理主體不僅包括,還包括非組織、、市民等,多元主體共治才有可能將復雜化、多樣化的現代城市內外部關系理順。然而,眾多治理主體也需要協調,充當協調角色的主要是城市,其他各非政治性主體起到參與治理以及監督、評價、回應的作用。?
(3)注重管理決策的合法性與科學性。合法性指的是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它與法律規范沒有直接的關系。正式的制度框架,如法律、政策、公約(包括城市公約與國際公約)等一般比較容易被認可和服從;非正式的制度,比如地方習俗等,一旦被自覺認可以及遵守,就同樣具有了合法性。城市管理的順利、有序進行依賴其合法性的建立。因此,現代城市管理不僅注重法制,而且也要更加尊重傳統與習俗。在知識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時代中,城市管理的手段以及工具是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正確的決策依賴於科學的思維方式與預測方法,良好的治理也要依靠信息的大量獲取。數字城市、電子政務的運用已經逐步地使城市功能強化,並且加速了城市管理的民主化。?
(4)培養管理方式的系統化與市場化。城市作為一個「人群運動」的綜合社區,其諸系統要素錯綜復雜。因此,現代城市需要被當作一個系統來進行管理,才能做到有針對性並實現優化。對現代城市的大量信息,只有經過系統分析歸納,才能使管理有序化,決策科學化。城市管理的市場化就是在城市管理的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這一方面是因為自身是一個「經濟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優化;另一方面對變化的反應可能不夠敏捷。因此,現代城市管理具有市場化導向,許多事情已經交給營利性部門。?
。?
3?、城市管理體制(概念52)是整個國家行政管理體質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作用是規范城市中國家之間的關系,以及城市中得政黨組織和國家之間的關系,是城市管理得以實現的制度基礎。?
4、城市職能(概念)是指城市在依法管理城市公共事務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具有的作用,從動態來看,它是城市行使職權、發揮作用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③ 什麼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 在不同行政關系影響下

1、城市管理的內涵 P26 
城市管理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在不同行政關系影響下,以城市這異空間,經濟社會系統的運行為對象的治理活動。城市管理的根本目標在於根據公眾需求,在不破壞城市生態友好程度的基礎上,採用協調,規劃,控制,建設引導等管理方法,提升或繼續城市在區域中的綜合競爭能力,從而為公眾營造宜居,宜業的發展環境。 
2、現代城市管理的特徵P29(論述重點) 
(1)協調管理目標的前瞻性與持續性。城市發展戰略是對城市發展方向與模式的預想,是城市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統一。發展戰略的選擇與制定是前瞻性與持續性的有機結合。城市管理最終要貫徹城市的發展戰略,因此城市管理也應當具有前瞻性與持續性。所謂前瞻性是指城市管理不僅要解決現存的問題,而且要預想到未來可能產生的問題,做好預警;持續性則強調城市管理的各種措施要有始有終,不能朝令夕改,以免浪費資源。 
(2)注重城市管理主體的多元性與參與性。城市這一龐大的系統工程的正常運作需要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城市各項活動的參與者對於城市經濟社會活動的運行規則的建立以及對於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選擇達成共識。城市管理的多元性強調了管理主體不僅包括政府,還包括非政府組織、企業、市民等,多元主體共治才有可能將復雜化、多樣化的現代城市內外部關系理順。然而,眾多治理主體也需要協調,充當協調角色的主要是城市政府,其他各非政治性主體起到參與治理以及監督、評價、回應的作用。 
(3)注重管理決策的合法性與科學性。合法性指的是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它與法律規范沒有直接的關系。正式的制度框架,如法律、政策、公約(包括城市公約與國際公約)等一般比較容易被認可和服從;非正式的制度,比如地方習俗等,一旦被自覺認可以及遵守,就同樣具有了合法性。城市管理的順利、有序進行依賴其合法性的建立。因此,現代城市管理不僅注重法制,而且也要更加尊重傳統與習俗。在知識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時代中,城市管理的手段以及工具是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正確的決策依賴於科學的思維方式與預測方法,良好的治理也要依靠信息的大量獲取。數字城市、電子政務的運用已經逐步地使城市政府功能強化,並且加速了城市政府管理的民主化。 
(4)培養管理方式的系統化與市場化。城市作為一個「人群運動」的綜合社區,其諸系統要素錯綜復雜。因此,現代城市需要被當作一個系統來進行管理,才能做到有針對性並實現優化。對現代城市的大量信息,只有經過系統分析歸納,才能使管理有序化,決策科學化。城市管理的市場化就是在城市管理的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自身是一個「經濟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優化;另一方面政府對變化的反應可能不夠敏捷。因此,現代城市管理具有市場化導向,許多事情政府已經交給營利性部門。 
。 
3 、城市管理體制(概念52)是整個國家行政管理體質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作用是規范城市中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以及城市中得政黨組織和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城市管理得以實現的制度基礎。 
4、城市政府職能(概念)是指城市政府在依法管理城市公共事務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具有的作用,從動態來看,它是城市政府行使職權、發揮作用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④ 名詞解釋: 城市參與性主體

城市參與性復主體 彰顯多元主制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治理條例將「以人為本、公眾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引入現代城市的治理中,明確了「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立法目的和「公眾參與、共同治理」的原則,在第二條明確城市治理實行「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並在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眾參與治理」,明確了公眾參與的方式、程序和效力,還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物質和制度保障」。同時,治理條例重點設計了城市治理委員會制度,不但賦予其特定的法律地位,還規范了城市治理委員會組織架構。上述規定,彰顯了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先進的城市治理理念,在管理體制中注重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的培育,積極發揮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區、公民的力量,彌補政府能力的不足;切實的制度保障,更能有效地避免公眾參與流於形式。

⑤ 什麼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在不同行政關系影響下

1、城市管理的內涵 P26
城市管理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在不同行政關系影響下,以城市這異空間,經濟社會系統的運行為對象的治理活動。城市管理的根本目標在於根據公眾需求,在不破壞城市生態友好程度的基礎上,採用協調,規劃,控制,建設引導等管理方法,提升或繼續城市在區域中的綜合競爭能力,從而為公眾營造宜居,宜業的發展環境。
2、現代城市管理的特徵P29(論述重點)
(1)協調管理目標的前瞻性與持續性。城市發展戰略是對城市發展方向與模式的預想,是城市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統一。發展戰略的選擇與制定是前瞻性與持續性的有機結合。城市管理最終要貫徹城市的發展戰略,因此城市管理也應當具有前瞻性與持續性。所謂前瞻性是指城市管理不僅要解決現存的問題,而且要預想到未來可能產生的問題,做好預警;持續性則強調城市管理的各種措施要有始有終,不能朝令夕改,以免浪費資源。
(2)注重城市管理主體的多元性與參與性。城市這一龐大的系統工程的正常運作需要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城市各項活動的參與者對於城市經濟社會活動的運行規則的建立以及對於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選擇達成共識。城市管理的多元性強調了管理主體不僅包括政府,還包括非政府組織、企業、市民等,多元主體共治才有可能將復雜化、多樣化的現代城市內外部關系理順。然而,眾多治理主體也需要協調,充當協調角色的主要是城市政府,其他各非政治性主體起到參與治理以及監督、評價、回應的作用。
(3)注重管理決策的合法性與科學性。合法性指的是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它與法律規范沒有直接的關系。正式的制度框架,如法律、政策、公約(包括城市公約與國際公約)等一般比較容易被認可和服從;非正式的制度,比如地方習俗等,一旦被自覺認可以及遵守,就同樣具有了合法性。城市管理的順利、有序進行依賴其合法性的建立。因此,現代城市管理不僅注重法制,而且也要更加尊重傳統與習俗。在知識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時代中,城市管理的手段以及工具是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正確的決策依賴於科學的思維方式與預測方法,良好的治理也要依靠信息的大量獲取。數字城市、電子政務的運用已經逐步地使城市政府功能強化,並且加速了城市政府管理的民主化。
(4)培養管理方式的系統化與市場化。城市作為一個「人群運動」的綜合社區,其諸系統要素錯綜復雜。因此,現代城市需要被當作一個系統來進行管理,才能做到有針對性並實現優化。對現代城市的大量信息,只有經過系統分析歸納,才能使管理有序化,決策科學化。城市管理的市場化就是在城市管理的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自身是一個「經濟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優化;另一方面政府對變化的反應可能不夠敏捷。因此,現代城市管理具有市場化導向,許多事情政府已經交給營利性部門。

3 、城市管理體制(概念52)是整個國家行政管理體質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作用是規范城市中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以及城市中得政黨組織和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城市管理得以實現的制度基礎。
4、城市政府職能(概念)是指城市政府在依法管理城市公共事務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具有的作用,從動態來看,它是城市政府行使職權、發揮作用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⑥ 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有哪些

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來模式主要有以源下幾種:
一是行政引導型模式。也有學者將其稱為行政側重型模式。行政引導型模式主要是指以政府的指導為主,對行政力量的依賴度較高,政府組織是社區治理的主體,行政管理手段是社區治理的主要方式。
二是自治型模式。自治型模式的社區通常設置了社區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政府將社區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社區,然後用法律和制度來規范社區運行機制,以一種間接協商的方式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社區居民和社區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發揮核心作用。
三是混合型模式。也有學者將其稱為合作型模式。這種模式試圖構建一種社區自治系統與政府行政系統的共生機制,政府對社區的干預較少,在培養、指導社區組織的過程中逐漸將管理職責讓位於社區居民與社區組織。
四是企業主導型模式。這是一種物業管理公司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發揮突出作用的模式。這種模式一般出現在資質、品牌、服務質量和企業形象都較好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社區管理和服務的主要職責,社區居民也樂於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安排,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各種社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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