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土地治理
① 山西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圍繞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關於改革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正確領導下,積極履行職責。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按照「守土盡責,依法管理,服務經濟,面向基層」的工作思路,認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年活動,全面完成了2005年的各項任務。
一、土地資源
山西省土地總面積(15.68萬平方千米),約佔全國土地總面積的1.64%。土地資源的突出特點是山丘多、平川少,耕地質量差,生態環境脆弱,75%的縣(市、區)、80%的鄉鎮分布在山地丘陵區。
1.土地利用現狀及結構
根據土地利用調查結果,到2005年底,山西省有農用地1 014.58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4.66%;建設用地84.05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34%;未利用地468.48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0.00%(圖1)。與2004年同期相比,農用地和建設用地面積增加,未利用地面積減少。
圖4 2005年山西省國土資源從業人員學歷構成情況
2005年參加學歷教育的有740人(碩士1人,本科230人,大專509人),取得學位的有2人(碩士學位1人,學士學位1人);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國外及其他學習1 636人。隨著國土資源部門機構改革的逐步到位,行政人員編制逐年有所下降,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素質有很大提高。
八、2006年主要工作任務
2006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繼續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切實加強地質工作,進一步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頭緒很多,任務繁重,必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努力做好以下10個方面的工作。
(1)突出規劃龍頭,積極參與宏觀調控,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
(2)嚴格耕地保護,大力造地改田,切實為鞏固農業基礎地位作貢獻。
(3)深化資源整合,推進有償使用,促進礦產資源集約開發。
(4)落實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力爭地質找礦取得重大突破。
(5)加強環境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大力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6)保障重點項目,支持國企改革,繼續推行上門服務跟蹤督辦。
(7)運用市場機制,堅持公開公平,不斷優化土地礦產資源配置。
(8)抓好基礎建設,重視測繪工作,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現代化。
(9)強化案件查處,維護合法權益,建立穩定規范的國土資源開發秩序。
(10)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管理體制,促進全系統高效協調運轉。
②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領導成員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領導成員如下:
武國強
副巡視員
武國強,男,漢族, 1968年8月出生,山西夏縣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耕地保護處處長。
主要任職經歷:山西省地質礦產廳資源處(礦產儲量委員會辦公室)科員、副主任科員,工程師;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主任科員、督察處副處長、廳辦公室副主任、調控處長、耕地保護處處長;副巡視員。
③ 中節能山西土壤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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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省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省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省國土資源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省級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全省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省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省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和省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省級以下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工作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省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地下水勘察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全省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礦井關閉相關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省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省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省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全省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定並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及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定全省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管理省國土廳派駐各開發區土地分局。
(十七)負責對設區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及處級幹部的管理。
(十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⑤ 山西省土地開發整理遠東預算軟體
山西土抄地開發整理預算軟體,需要涵蓋山西土地開發整理全部編制依據和預算定額,適用於編制山西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復墾項目、土地開發增減掛鉤、墾造水田項目、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工程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清單招投標、審計結算等全過程造價階段。
⑥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調整
(一)取來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自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逐步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逐步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⑦ ◆《太原市土地整治規劃(—年)》編制
該項目旨在編制完成《太原市土地整治規劃(201—12020年)》,上報山西省政府批准。
目前項回目已完成了相關答研究,形成了《太原市土地整治規劃(2011—2020年)》(初稿)。
該項目落實了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任務,為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農用地質量和利用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改善土地生態環境提供切實有效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