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德治理論
A. 「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出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是西周時期的法制思想。
一、西周時期的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一)「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1、產生的背景
西周統治者通過總結商紂王暴政亡國的教訓,認識到「為政以德」的重要性,並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傳統的「君權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2、「以德配天」的思想內容
(1)修養君主道德,適應天道要求
「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為自然規律。在西周統治者看來,上天選擇人間君主的標准,是「為政以德」。人間君主要想獲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條件是修養道德,以道德約束統治者的私慾。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與天道的要求,才能獲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統治的長久。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
①敬天,指祭祀與尊崇上天,服從天命。
②敬宗,指祭祀與尊崇祖宗。
③保民,指在維護王朝統治的前提下,保護百姓最起碼的生存條件。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從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轉折
「以德配天」是西周統治者逐漸擺脫神權思想控制,實施「以德治國」統治模式的重大轉折,是中國政治理念與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進步,並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罰」思想的產生
西周初期統治者以殷紂濫施酷刑為鑒,確立了德治理念,並作為治國基本方針。進而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2、「明德慎罰」思想的主要內容
(1)西周「明德慎罰」,是統治者的治國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明德,指倡導本階級倫理道德並用「忠」、「孝」等道德觀念教化灌輸百姓,使社會成員的頭腦中形成預防犯罪的精神堤壩,有效地遏制犯罪。慎罰指在適用法律與實施刑罰時,保持克制與審慎。除不得不殺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寬緩處理。
(2)西周「明德慎罰」思想,奠定了中華法系治國的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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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儒家學習觀是什麼,對大學生的學習和人生有什麼啟迪 急求、、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儒家並非不講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觀存在和合理性,這點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語、論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認為追求富貴是人的本性,「富與貴,人之所欲也」,認為君主在主持國政時應把解決人民的物質生活放在首位,他說:「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貢問政時,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見孔子比較看重人民的物質生活,不過他存著「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思想,並對義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故「罕言利」,對利持謹慎保守的態度。推崇「民為貴」的孟子,也強調人民的物質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樂歲終身飽,凶歲免於死亡」,指出君主治國應以民利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觀存在性,指出「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利,雖桀紂不能去民之好義」。董仲舒也肯定了義與利相互依存的關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也養其心。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說:「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離開物質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發揮人的作用。可見在儒家義利觀中,講利與否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義與利的關系,即二者孰輕孰重,才是義利觀的核心所在。
義與利的關系,包含著兩重內涵。首先,二者是一種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基本模式是家國一體化,家庭是國家賴以建立的基礎,國家其實是家族的擴大,在國家這樣一個大家族中,秩序的穩定、矛盾的調和具有極重要的意義。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間,儒家強調一種整體精神,家族、國家的利益成了至高無上的義,個體須對這種義負責任、有義務,應限制自我私慾。儒家強調個人利益對集體利益的絕對服從無疑很對歷代統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種物質利益與道德原則的關系。儒家的倫理思想中,「居仁由義」可說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種種的道德原則和規范,個人追求物質利益之時,不能違背義,要受義的制約,孟子說「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正是此意。
儒家之於義利,一直是重義輕利。孔子贊顏回「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也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其中體現的是一種重義輕財的態度,是在貧乏的物質生活中尋求精神富足的心態,強調道德上的幸福感。儒家就是講利也要落到義上。彭更曾問孔子:「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於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可見,孟子並不在乎利大利小,關鍵在於是否有義,有則利再大不為過,無則利再小也不能受。到了朱熹,更是指出「利是從那義裡面生出來,凡事處置得合宜,利便隨之,所以『利者義之和』蓋是義便兼得利」,可見儒家主張的是見利思義,以義導利,強調人的主體利益意向要與道德的價值取向一致。孔子說:「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人之所惡也,不易其道去之,不去也」。求富貴去貧賤都應以義為准繩,以義導利,以義去惡,否則將適得其反。董仲舒要求以利導義:「聖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過節;使之敦樸不得無欲。無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這說的正是通過義的引導調節,達到義利兼得,而這正是儒家的理想境界。
當這種理想境界不可得,即義利不能兩全之時,儒家做出了先義後利
C. 西周初期的立法指導思想是什麼
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是西周時期的立法思想。
一、西周時期的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一)「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1、產生的背景
西周統治者通過總結商紂王暴政亡國的教訓,認識到「為政以德」的重要性,並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傳統的「君權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2、「以德配天」的思想內容
(1)修養君主道德,適應天道要求
「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為自然規律。在西周統治者看來,上天選擇人間君主的標准,是「為政以德」。人間君主要想獲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條件是修養道德,以道德約束統治者的私慾。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與天道的要求,才能獲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統治的長久。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
①敬天,指祭祀與尊崇上天,服從天命。
②敬宗,指祭祀與尊崇祖宗。
③保民,指在維護王朝統治的前提下,保護百姓最起碼的生存條件。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從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轉折
「以德配天」是西周統治者逐漸擺脫神權思想控制,實施「以德治國」統治模式的重大轉折,是中國政治理念與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進步,並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罰」思想的產生
西周初期統治者以殷紂濫施酷刑為鑒,確立了德治理念,並作為治國基本方針。進而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2、「明德慎罰」思想的主要內容
(1)西周「明德慎罰」,是統治者的治國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明德,指倡導本階級倫理道德並用「忠」、「孝」等道德觀念教化灌輸百姓,使社會成員的頭腦中形成預防犯罪的精神堤壩,有效地遏制犯罪。慎罰指在適用法律與實施刑罰時,保持克制與審慎。除不得不殺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寬緩處理。
(2)西周「明德慎罰」思想,奠定了中華法系治國的基本的理念
D. 西周社會制度的特點和存在條件
1.分封制 魯、燕、衛、晉(王族);齊(功臣);宋(先賢)
西周建立後,為適應統治的需要,在政治上實行分封制,周王將土地俘虜賜給王族成員,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封建制度確立後,它逐漸被郡縣製取代。
影響:
積極:鞏固統治、擴大疆域
消極:王室衰微、諸侯分立
2、井田制
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它開始於商,盛行於西周,衰落於春秋。在這種制度下,土地所有權屬國王,層層分封後,受封的奴隸主貴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不能隨意轉讓買賣土地,同時還需繳納「什一」之稅作為貢賦,政治上要完全服從周王的命令,軍事上要隨同出戰,由於生產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隸集體勞動,其勞動果實完全被奴隸主貴族佔有。隨著鐵器和牛耕的出現「私田」大量出現,奴隸主貴族控制著私田產品,逐漸出現「公田不治」的局面,再加上奴隸的不斷反抗,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開始瓦解,魯國的「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商鞅變法從法律上確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終為封建土地私有製取代。
分封制和井田制
(1)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
(2)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
(3)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強盛。
(4)分封制實質上是在奴隸社會土地王有的前提下,利用宗法血緣紐帶分封土地、建立諸侯國的制度。
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制統治,經濟上實行井田制,其實質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奴隸主利用井田制,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西周統治者在政治上實行分封制,讓諸侯國拱衛王室,貢獻財物,從而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
西周社會制度之特點
政治思想大多因當時的制度而生,針對當時的問題而發,以前研究周禮大抵依據<<周禮>>,但<<周禮>>戰國未年的書,其中記載多屬空想,不能當作史料。西周時中國已踏進封建時代,今之封建與西周封建不同,西周的封建是指封國建侯;現代則為社會發展的一階段,有其政治、經濟、社會之特殊組織。天下的土地、人民都是周天子的所有物,國有封國與服國,前者是宗室和功臣,後者是周東征後臣服於周。封國及服國的諸侯對士地人民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並須按期朝王、納貢、出力役、兵役。此時的經濟基礎是大規模的農業,田分公、私,由庶人耕種,公田的收獲是地主的,私田歸自己。國家因民眾的團結而成一體,周能有如此大權力,是因天命觀使周人團結,天命是上帝委託,如失德,就會有另一政權代之,謂之」革命」。周開國時認為自己系出於天、受命代商、積德累世,人君應有條件,周人皆有,所以能統一天下。周人認為良好的政府最重的是要留心祭祀,並勤勞民事、注意農業、慎刑,法律代表當時的社會,周法最注重者有<1>殺人越貨:已有私有制,政府對其的保護<2>不孝其父、父疾惡其子、兄弟相仇賊:倫理觀<3>外主訓導官員背法立私、違道干譽,以病其君:對舞弊官吏的處罰,犯以上三條者,皆殺無赦。西周未因國運不佳,周人的虔敬變怨尤。西周影響後世最深的是神權及孝悌觀念。
心得:
歷史是由有權力的人所掌握的,中國尤其明顯,中國的歷史向來受當權者影響很深,像因儒學當道,周禮所著即被採納;為了聖人不能當王這個理論,對周公稱王一事,視而不見千年;成者為王,敗者寇,也是明顯的例子,周王朝為了統治的正統性,給紂王五條罪名,後來證實這些都是偽造的。中國許多傳統在西周時就已存在,中國的超穩定結構也在這時成形,大部分的古代國家都尃制的,雅典雖號稱是民主,但四分之三的人口是奴隸,這樣還可以稱為民主嗎?古代的國家不論是城邦、帝國、封建,都是少數人佔有統治權,但中國的政權郤比其他的國家更有延續性,我想應該是大一統的天子觀和孝悌的觀念,因為大一統的觀念使每一個當權者都想要統一天下,使中國有天下分久必和,和久必分一說,但事實上,並非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有此現像;孝悌的觀念也有延續性,像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就是一個家族延續的概念。同時這兩個概念都有助於政權統治,大一統的天命說,給予統治者正統的地位、征伐的理由;孝悌觀念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像宋朝未發生大規模的農民暴動,其中一個原因是義田,而義田就是宗族用來救濟同宗較貧窮的族人。由西周的法律也可以看出法律重視財產、倫理、吏治,其中倫理與現在比較不同,父子地位較平等,近代子女有變成財產的傾向。西周許多觀念影響至今,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朝代。
西周早期統治者在對殷商國滅家亡的教訓進行全面總結及對殷商時期數百年佔主流地位的天命神權思想進行修正、改造的基礎上,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理論,解決了西周政權存在的合法性問題。在新的天命價值觀的指導下,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又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思想和政治方略。周王通過「積德行義」獲得了「國人皆戴之」的良好局面[1]。
一、從周部落時期就開始推行的德治政策主要特徵。
(一)明德慎罰。這里的「明德」,一方面是指統治階級要以德服人,另一方面要注重對百姓的教化. 西周時期的「德」主要指的就是以周王為首的高級貴族的一套好的政治行為,保民、惠民、安民是其核心,包括勤於政事、實行有限度的剝削、任用賢人、效法先王等內容。西周德治要求的「明德慎罰」,對今天法治社會的建立仍然有著重要的影響力。如其所強調的「中刑」(量刑適中)原則、「非中」減輕原則與我們今天所強調的量刑不可畸輕畸重、偶犯減輕處罰等有著天然的聯系。而「注重教化」的作用在今天看來就是要注重對社會成員的素質教育,因為一個和諧社會的建立並不是僅僅意味著一整套規范或制度的和諧運作,更主要的是社會成員的和諧相處,更何況設計中的和諧社會制度也需要高素質的社會成員的遵守才能夠成為現實的、動態的和諧制度。
(二)保民裕民。統治者作為上天在人間的代表,要控制自己的慾望,要將人民看做自己的子女一樣去愛護,要讓人民富足安康。西周的「保民裕民」中有著合理的成分需要我們加以借鑒。維護人民生活的富足和安康是任何一個發展良好的社會形態所應當首先重視和積極追求的,也只有首先努力保證人民擁有富足安康的生活,使他們不至於對社會現實不滿,才能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執政者也才能長久地得到人民的擁戴,從而維護其執政地位。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保證社會成員的安居樂業,使其與當前執政的政府保持一種和諧相處的關系,這或許才是構建和諧社會所要實現的理想效果。西周「保民裕民」思想的合理內涵我們應當充分予以借鑒,並將其融入我國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之中。
(三)天道王制。所有的統治行為和日常行為都要符合天道,要遵循事物內在的秩序。所謂「天道」就是要注重自然規律、保護自然界的平衡。然而,現代社會發展到今天,人類為了自身的物質利益,無止境地索取自然資源,污染、破壞自然環境,使得人類的生存環境逐步惡化,人與自然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和諧共存、協調共進的問題已經成為人類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社會的發展必須建立在與自然保持和諧關系的基礎上,人類社會來源於自然界,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人類的活動不能違背自然界的客觀規律。從這一點上說,西周德治思想中的「天道」觀念確有其合理之處。
(四)自我修養。周初的統治者看到商紂王由於荒淫無道而失去了上天支持,最終兵敗身死,因此一直告誡自己的後代要以史為鑒。而作為統治者在教化民眾之時,自身首先應該是有德行素養的,以作為天下民眾的楷模。
二、從易文化角度探討周德治思想的對古代法治思想的影響力
周初的「明德慎罰」思想對《易經》也產生了影響。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出土於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的帛書《周易》,既包括帛書《易經》,又包括帛書《易傳》。《易經》(指卦辭和爻辭)的成書年代在周初。帛書《易經》恆卦九三艾辭雲:「不恆其德,或承之羞。」注家認為:「『德』即德性、德行之義。『不恆其德』猶二三其德。」並譯此句為:「不能恆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則或受他人之辱。」[2]此「德」字是指道德修養而言,「恆其德」是恆久保持德性的意思,若恆久保持德性則需時時謹慎修德。《易經》中的「德」還有一層含義,即德政。德政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利民(使民眾的物質生活有保障),二是教民(通過道德教化提高民眾的道德素質),三是慎罰(對犯法者謹慎動用刑罰)。
治國不用刑,這是《易經》作者追求的一種理想目標,但要達此目標,卻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無刑的途徑之一,這與法家「以刑去刑」說相近,但又有區別,法家主張以重刑去刑,而《易經》則主張以慎刑去刑。慎刑不是不用刑(除非輕微的犯罪),而是謹慎嚴格地依法論罪,在量刑上做到穩准狠,從而杜絕司法冤濫現象,實現司法公正。《萃•九五》:「卒(萃)有立(位),無咎,非復(孚),元永貞,悔亡。」卒借為萃,萃通瘁,病也。有猶於也。復借為孚,罰也。爻辭意謂勤於政事而有疾,並無禍患。治國不用刑罰,用來占問長期之吉凶,則無困厄。
這種「保民」思想對儒家的影響極其深遠。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代表人物對周公推崇備至並深受周公思想的影響,可以說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頭。而儒家法律思想作為封建時代的最高政治原則,指導著當時的立法、司法活動,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的發展、興旺、與覆亡,「德」文化成為大中華文化圈的顯著標志。
三、西周德治思想對當今社會的借鑒意義
自西周確立的德治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統治思想中無疑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過對歷史的回顧,可以發現,注重施行德治的朝代,其政治氛圍大多是非常和諧的。 我國歷代開明的封建統治者,大都一手運用法制的強制力以維持國家的統治,一手運用道德教化從精神上納民於「正軌」,綜合運用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等手段,共同為治。這也就說明德治思想對於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有著重要的意義。現代社會的社會基礎和社會結構與中國古代社會有著本質的差別,因此我們雖然對「德治」思想有所肯定,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
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德」的內涵到今天早已發生了許多的變化,一些諸如「忠君」、「敬天」等封建王朝時期作為「德」的重要思想的內容早已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箱,但是作為人類數千年文化所積淀的寶貴思想,其中也包含了許多反映社會規律的內容,如前所述的「明德慎罰」、「保民裕民」、「自我修養」、「任人唯德」等思想對於今天社會的健康、良性發展仍然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尤其是西周時期所確立的「德治」思想,我們既不能全盤否定,也不能全盤肯定,而應該根據新時代的特點,加入新時代的元素,使這一人類文明的寶貴遺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德的提出體現了以民為本的思想。盡管其中有許多陳舊之物不應為當今社會所取,但仍有不少真知灼見,值得今天借鑒和發揚。
古為今用,德主刑輔,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法制建設是一個從不完善向完善逐步發展的長期和艱巨的過程。自改革開發以來以來,我國經濟領域的深刻變革已經決定了政治領域的變革必要性、急迫性。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己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顯著成就,但「人治」現象還在深深束縛著我國法制的發展。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有個相當長的過程,這要求我們必須全方位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教育,提高公民守法意識,這且有賴於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質,道德水準及精神文明層次。從目前我國法律建設的狀況看,公民法律意識淡等等,是我國法制建設中比較薄弱的基礎環節,只有人們法律意識和道德、文化修養的提高,才能促進他們更好地掌握、運用和遵守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治的作用。一定的法律制度是一定的道德要求和文化的反映,道德水平的提高特別是法律文化的發展,必然會促進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對社會主義法的實施具有積極影響,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法反映了社會主義道德的許多原則和要求。由此,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必然有助於增強人們守法的觀念和自覺性,帶動人們支持和擁護法的貫徹執行。道德作為啟發人們內心覺悟的無形力量,是國家強制力無法代替的。
社會主義道德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往往要擔負起單獨地調整某些社會關系的任務,起著彌補社會主義法的「間隙」的作用。在當前我國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時期,努力去挖掘和研究我國古代法律文化遺產,去其糟粕,揚其精華,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M].北京: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7. 499.
[2]張立文:《帛書周易注譯》,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9月版
E. 西周禮治思想對後世法律思想和法律實踐產生了哪些影響
西周形成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等思想.提倡禮法,體現周天子處處為上,等級秩專序鮮明地特點。
到屬了春秋戰國時期:孔子提出「為政以德」和「仁」的學說奠定了德治思想的基礎.管仲的「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的「德治」思想.《大學》中提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發點,又是它的主要內容.儒家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孟子認為「民為貴」「君為輕」,主張實行「仁政」,宣揚「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更是將這一思想做了充分的發揮.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秦漢時期:秦國的吞並六國,使法家思想一時獨步天下.直到漢代總結秦朝滅亡教訓之後,德治才逐步為統治者所重視,並形成了儒法相融、「德主刑輔」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模式.漢初的統治者重新研究儒家的思想,包括德治思想,從而探索儒法融合的道路.漢武帝時,儒生董仲舒對儒家學說作了發揮,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封建社會統治思想.
F. 西周到漢「德治」思想的發展
所謂德治,是把道德教化作為主要的治國手段,追求社會道德的協調,利用道德的內在約束力來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德治將道德與政治緊密、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使得許多道德規范同時又成為政治信條,這就在客觀上將道德置於上位,成為維系社會穩定、實行有效統治的工具。
西周形成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等思想。提倡禮法,體現周天子處處為上,等級秩序鮮明地特點。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孔子提出「為政以德」和「仁」的學說奠定了德治思想的基礎。管仲的「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的「德治」思想。《大學》中提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發點,又是它的主要內容。儒家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孟子認為「民為貴」「君為輕」,主張實行「仁政」,宣揚「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更是將這一思想做了充分的發揮。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秦漢時期:秦國的吞並六國,使法家思想一時獨步天下。直到漢代總結秦朝滅亡教訓之後,德治才逐步為統治者所重視,並形成了儒法相融、「德主刑輔」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模式。漢初的統治者重新研究儒家的思想,包括德治思想,從而探索儒法融合的道路。漢武帝時,儒生董仲舒對儒家學說作了發揮,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封建社會統治思想。
G. 西周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是西周時期的法制思想。
一、西周時期的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一)「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1、產生的背景
西周統治者通過總結商紂王暴政亡國的教訓,認識到「為政以德」的重要性,並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傳統的「君權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2、「以德配天」的思想內容
(1)修養君主道德,適應天道要求
「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為自然規律。在西周統治者看來,上天選擇人間君主的標准,是「為政以德」。人間君主要想獲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條件是修養道德,以道德約束統治者的私慾。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與天道的要求,才能獲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統治的長久。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
①敬天,指祭祀與尊崇上天,服從天命。
②敬宗,指祭祀與尊崇祖宗。
③保民,指在維護王朝統治的前提下,保護百姓最起碼的生存條件。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從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轉折
「以德配天」是西周統治者逐漸擺脫神權思想控制,實施「以德治國」統治模式的重大轉折,是中國政治理念與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進步,並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罰」思想的產生
西周初期統治者以殷紂濫施酷刑為鑒,確立了德治理念,並作為治國基本方針。進而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2、「明德慎罰」思想的主要內容
(1)西周「明德慎罰」,是統治者的治國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明德,指倡導本階級倫理道德並用「忠」、「孝」等道德觀念教化灌輸百姓,使社會成員的頭腦中形成預防犯罪的精神堤壩,有效地遏制犯罪。慎罰指在適用法律與實施刑罰時,保持克制與審慎。除不得不殺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寬緩處理。
(2)西周「明德慎罰」思想,奠定了中華法系治國的基本的理念
H. 西周時期明德慎罰的內容和意義
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之一。所謂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罰的指導專思想和保證。所謂屬慎罰,就是刑罰適中,不亂罰無罪,不亂殺無辜
「明德慎罰」思想作為儒家傳統思想的一部分,有其不符合現代社會發展需要,應當被拋棄的內容。但我們不能對其全盤否定,更應看到其正面價值,同時許多行之有效的治國措施,也值得我們總結和借鑒。
第一,重視國家工作人員的道德培養。
第二,重視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
第三,德治必須輔以法制,德治並非萬能「明德慎罰」即是「德」、「罰」兼用的最好詮釋。
I. "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是我國那個時期的法制思想
是西周時期的法制思想。
一、西周時期的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一)「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1、產生的背景
西周統治者通過總結商紂王暴政亡國的教訓,認識到「為政以德」的重要性,並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傳統的「君權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導思想。
2、「以德配天」的思想內容
(1)修養君主道德,適應天道要求
「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為自然規律。在西周統治者看來,上天選擇人間君主的標准,是「為政以德」。人間君主要想獲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條件是修養道德,以道德約束統治者的私慾。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與天道的要求,才能獲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統治的長久。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
①敬天,指祭祀與尊崇上天,服從天命。
②敬宗,指祭祀與尊崇祖宗。
③保民,指在維護王朝統治的前提下,保護百姓最起碼的生存條件。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從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轉折
「以德配天」是西周統治者逐漸擺脫神權思想控制,實施「以德治國」統治模式的重大轉折,是中國政治理念與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進步,並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罰」思想的產生
西周初期統治者以殷紂濫施酷刑為鑒,確立了德治理念,並作為治國基本方針。進而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2、「明德慎罰」思想的主要內容
(1)西周「明德慎罰」,是統治者的治國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
明德,指倡導本階級倫理道德並用「忠」、「孝」等道德觀念教化灌輸百姓,使社會成員的頭腦中形成預防犯罪的精神堤壩,有效地遏制犯罪。慎罰指在適用法律與實施刑罰時,保持克制與審慎。除不得不殺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寬緩處理。
(2)西周「明德慎罰」思想,奠定了中華法系治國的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