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專項整治管理辦法
1. 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的規定,路政管理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專職責如下屬:
(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保護路產;
(三)實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五)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七)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 2. 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公路附屬設施及其管理的規定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公路法》襲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路政管理規定》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及其各省市自治區的路政管理有關規定等。
朋友你好!!
交通行政執法法律法規比較多,常用的有:
公路路政部分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容》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
《路政管理規定》
《公路渡口管理規定》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等
道路運輸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等
還有水路運輸部分、港口行政部分、航道行政部分的法規……
希望能幫到你!!
4. 《路政管理規定》中規定路政管理職責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政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
第五條回 縣級以上地方人答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
的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職責如下:
(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保護路產;
(三)實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五)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七)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5. 路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專項整治方案怎麼寫
一、安全工作管理情況
1、完善了各類安全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緊急預案、安全考核制度,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及工作要求,責任夯實到每名管理人員身上,進一步增強了每個職工做好安全工作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在二月份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動,進行了安全規程、安全知識培訓、各類事故案例、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學習,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促進自我保護
要確保安全,根本在於提高安全意識、自我防範和自護自救能力,抓好安全宣傳教育,是大隊安全工作的基礎。2016年一季度,大隊以安全宣傳教育為重點,以做好事前預防為目的,經常性地對隊員和沿公路線兩側的群眾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抓好法制安全宣傳等大型活動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相關文章閱讀:www.bosafe.com )
⒈認真做好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大隊組織所有職工學習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與法規,對單位內易發事故類型、重點部位保護、工作薄弱環節、各類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等方面,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除隱患,有針對地扎實地開展教育和防範工作。此外,大隊也利用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機會,提升人民群眾對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與交通安全關系的認知,幫助教育廣大的群眾樹立愛路護路的意識,並積極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搞好保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工作。
⒉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大隊利用大隊的安全會、組織活動等途徑,通過講解、學習,在單位內部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職工接受比較系統的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大隊每月還小結上月安全工作,強調安全事項。通過這些活動增強職工們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安全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檢查,及時整改
大隊在安全工作中經常開展常規安全檢查。一是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二是對重點路段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同時,積極配合支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
四、下步的打算
繼續按照安全性評價標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制度,達到安全性評價標准要求。最後,安全生產是大隊的頭等大事,要求廣大職工把安全作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實現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高度重視,克服麻痹心理,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6. 開展路政專項治理 優化路域環境
切實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辦事效率,增強服務意識,營造了清正廉潔的政務環境,為建設「和諧公路」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為提高全社會愛路、護路意識,增強群眾依法維護公路產權自覺性,加大宣傳力度是其工作的基礎。利用多種形式,藉助各種媒體,並按照要求,注重做好宣傳實效,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要讓群眾通過輿論監督,把路域環境治理的任務落到實處,營造大的治理聲勢、創造良好的治理氛圍。
違章建築的治理要與當前實施的「暢通工程」相結合,依靠當地政府和各職能部門間的相互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針對轄區內公路兩側現狀進行細致調查,屬於各類違章建築物、構造物,堅決予以拆除;堅決取締佔道經營和違法建築;做好預防性管理,堅持每天上路巡查,避免出現房子建起再制止的被動局面。依照《公路法》和《關於加強公路管理通告》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符合公路長遠發展的要求實施治理。
穿村城鎮路段環境復雜,管理難度大,並且反彈現象嚴重,必須投入大量的精力,做耐心細致的工作。以整頓穿村城鎮路段的路宅不分、亂堆亂占為突破口,認真治理臟、亂、差現象,全面提高公路的整體形象。首先要達到實施公路兩側的「一低三化」的要求,條件允許的要建設高標準的路宅分家,對暫不適合搞路宅分家的穿村路段就採用公路兩側低於20公分和門前場地硬化的方法,確保安全與排水暢通。其次是嚴禁商戶店外經營,為加強經常性管理,採取了與商戶簽定「三包」責任狀,即包衛生整潔、包無亂堆亂放、包無占路經營,對現有的攤點,實行門外掛牌、店內經營,禁止搭建臨時棚屋、亂倒垃圾,杜絕公路上亂停亂放、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打場曬糧、傾倒廢渣等有害的污染物質、焚燒各類廢棄物、設置路障的 現象發生。
為確保公路暢通,集市攤點應遠離公路,主動與當地政府聯系,取得當地政府及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有效地開展公路集市貿易的清理、遷移工作。對一時無法遷移,確實不能避開公路的,就只能在公路一側且必須在公路邊溝以外設置交易場所。為防止反彈,我們會加大檢查監督力度,不定期進行巡邏,對拒不履行責任和存在僥幸心理的業戶進行嚴厲打擊,通過行之有效的攻勢,消除掉「公路集市」、「臟、亂、差」、「佔道經營」現象,使路容路貌和通行環境明顯改善,使其達到預期效果。
搞好轄區內省道美化、維護省道秩序、規范省道兩側建築物,努力做好轄區內文明樣板路的維護,做到規劃先行、有序建設、整潔美觀,努力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因為公路不僅是為社會服務的基礎設施,它更是展示社會文明的一條亮麗風景線 和示範窗口。
通過制定實施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先治理後反復的現象,使路域環境真正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有權依法檢查、制止、處理各種侵佔、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構築設施、種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邊溝進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條在公路兩側開山、伐木、施工作業,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不得在大型公路橋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200米范圍內採挖沙石、修築堤壩、傾倒垃圾、壓縮或者擴寬河床、進行爆破作業。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任意取土、採石、伐木。
第二十五條通過公路渡口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遵守渡口管理規章。
第二十六條 未經公路主管部門批准,履帶車和鐵輪車不得在鋪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駛,超過橋梁限載標準的車輛、物件不得過橋。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公路、橋梁時,應當採取有效的技術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興建鐵路、機場、電站、水庫、水渠,鋪設管線或者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時,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車輛通行的,還須徵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工程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原有技術標准,或者經協商按照規劃標准修復或者改建公路。
第二十八條修建跨越公路的橋梁、渡槽、架設管線等,應當考慮公路的遠景發展,符合公路的技術標准,並事先徵得當地公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
第二十九條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第三十條在公路上設置交叉道口,必須經公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准。
設計、修建交叉道口,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
第三十一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門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設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站卡。

8. 路政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實施轄區內的公路路政巡查;
三、依法檢查和制止各種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法行為;四、對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五、依法管理轄區內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依法審批建築控制區內有關事項,拆除公路建築控制區內的違法建築和設施;
六、負責管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並對其運輸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七、依法審批挖掘、佔用、利用公路項目;
八、負責監督和管理公路交通標志、標線;
九、維護公路養護和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
十、參與路政復議、訴訟案件;
十一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供電、通信設施、水利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佔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
二、載運不可解體物品超限車輛行駛公路的許可;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四、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五、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的許可;
七、在公路上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許可;
八、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道、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九、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壞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上行駛的許可;
十、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其他標志的許可;
十一、更新、採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護路林的許可;
十二、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的許可;
十三、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圍內進行疏浚作業的許可。
一、水運市場的管理工作。二、船舶及浮動設施的檢驗工作。三、船員管理工作。四、現場監管工作。五、船舶防治污染工作。
海事職責:
(一)水運市場的管理工作
對水運企業的籌建、開業的審核和水路運輸企業的年度審核工作,該局始終在自治區地方海事局的指導下,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對企業的法人資格、組織機構、業務章程、安全操作規程、船舶、船員及其他安全服務設施等進行嚴格審查並呈報上級部門進行審核批准。
(二)船舶及浮動設施的檢驗工作
天池水域每年11月底結冰封航,來年5月初融冰開湖。因此,該局根據水運企業的需求和申請,受自治區地方海事局的委託,在每年的4月底開始,堅持每月對轄區范圍內船舶、浮動設施、乘客上下船設施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在船檢工作中,該局嚴格遵照執行檢驗規程的要求,本著「把服務放在首位、把安全作為第一」的原則,做到其一嚴把檢驗質量關,其二按規范工時要求限時辦結,及時製作並發放船舶檢驗證書,以保障水運企業在「五一」黃金周期間船舶能夠及時開航並適航,浮動碼頭始終處於安全有效的工作狀態。
(三)船員管理工作
嚴把船員的資格審核關,嚴格船員適任能力管理。船員適任是水上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為此,該局每年均督導並參與水運企業在開航前組織的船員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知識、應急救援、游泳及相關海事工作的法律法規等。使企業的領導、船員和從業人員進一步了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水上交通安全知識、船舶消防、救生等應急知識和技能,以便為開航後的水運安全工作服務。
(四)現場監管工作
依據交通部海事局及自治區局的工作要求,為抓好「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局每年自5月初至10月底,克服人員少、工作環境艱苦等困難,堅持每天派駐兩名海事工作人員堅守天池水域,以便及時發現、糾正水上交通安全隱患,同時也起到了及時為水運企業提供業務服務及安全指導的目的。
(五)船舶防治污染工作
要求水運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並落實船舶防治污染制度,該局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企業設置定點的污油污水回收設施,同時要求企業確定收集船舶污油污水和船舶垃圾的專職人員,做好船舶污油污水和船舶垃圾回收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