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著眼
① 為什麼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參考:光明專論: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戰略任務,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要求從局部走向了系統。
社會治理的理念和目標
《決定》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這就是: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一理念和目標,實質是堅持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與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統一,堅持促進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統一,體現了在發展中保持和諧與在和諧中推進發展的辯證統一,對克服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發展的傾向具有積極意義,是一種積極的發展觀、和諧觀。
一個社會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取決於是否具有良好的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動力機制,用以釋放社會發展的能量;平衡機制,用以保持社會發展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穩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能否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關鍵要看這兩種機制能否有機配合、有效發揮作用。沒有動力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失去活力,無法保持發展進步;沒有平衡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因失去和諧而無法保持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就是要建設既充滿社會發展活力又保持社會和諧,既使社會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樂業的平安中國。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調解利益格局,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
黨和國家在社會治理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時代和實踐發展對社會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們的社會治理還跟不上這種要求,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轉變政府與社會、公民之間的關系。《決定》強調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意味著許多重要變化。
一是社會治理主體趨向多元。過去政府一元主體變成黨委、政府、社會各方、公民多個治理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會組織,使之具有相對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對其進行約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識,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組織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還要轉變政府治理觀念,發揮政府治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的主導作用,同時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的觀念。
二是社會治理立足點趨向人民群眾。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治理的突破口,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會治理特徵趨向平等。在傳統管理中,政府是主體,社會是客體,二者是主從關系、主動被動關系。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政府與社會是主體與主體的現代平等關系。
四是社會治理手段趨向系統。傳統的權力管制轉變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力求從根本上治理社會;傳統的自上而下管制變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暢。
五是社會治理方式趨向科學。運用法治與道德、制度化與人性化、效率與程序、協商與互律相統一的方式治理社會。
六是社會治理思維趨向清晰。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把治理納入法治框架。注重運用哲學的「極限思維」,使各個治理主體有其職能邊界、范圍。這里所說的極限思維,就是既要考慮「力所能及」,又要考慮「力不能及」,把握好「度的邊界」。超越了「度的邊界」,就是大包大攬,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達不到「度的邊界」,就是沒有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就是缺位,未盡職盡責。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社會組織是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途徑。這里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有了較快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發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濃厚;組成結構不合理;法規體系不健全;缺乏活力,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多管齊下。
第一,加快實施政社分開。現代社會,政府本質上屬於公共服務型政府,其掌握的權力、資源、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質,因此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求社會組織從對政府的過度依附中相對獨立出來,成為具有相對平等地位的社會治理的一個主體,做適合由社會組織來做的事,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和解決某些事項。根據我國實際,可把一些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相對獨立出來。正如《決定》所講,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
第二,運用定位分析方法,確定社會組織的方位、權責和運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位、定標、定法」。定位,即釐定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位置、空間和范圍。定標,即在政府與社會的平等關系中,確定社會組織的權責和職能。在這種關系中,社會組織可在表達訴求、規范行為、服務社會、社會監督和配合政府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定法,即確立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運作方式,實行依法自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治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強調社會組織的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顯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關鍵是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使其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因為一些社會組織在制度上還不夠健全,治理素質不夠高,行為也不夠規范,需要進行引導。
創新化解矛盾體制
當前,我國各個領域的矛盾集中凸顯,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有的矛盾甚至進一步激化。究其原因,在於一些人不敢擔當,遇到矛盾和問題繞道走;在於化解矛盾的辦法不當,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在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不健全。《決定》強調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需要健全五大機制:一是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機制上保證科學決策,防止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種種社會矛盾,進而產生社會風險,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即訴求表達機制。主觀上,對訴求表達不合理者,要進行心理干預;客觀上,對訴求表達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護群眾權益,積極暢通表達訴求、矛盾調解處理和權益保障渠道,避免因表達訴求渠道不通暢而使人民群眾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進而產生社會矛盾。這一機制的目的,就是使問題能反映、矛盾能解決、權益有保障。三是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它要求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積累矛盾。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信訪制度進行改革,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四是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它要求採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用綜合調解方式調解處理並化解矛盾。五是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它要求基於公平正義,對由不當甚至違法行政行為而產生的案件進行公正審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五種機制,構成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的整體框架。它要求我們在決策、權益保障、訴求表達、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審理等重要環節上,以健全的機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我國正在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這種調整必然導致利益格局的變化,引起利益關系的調整,從而發生利益沖突,出現較高風險。這種沖突和風險,就國際來講,有國際安全問題;就國內來講,有國內安全問題;就社會來講,有公共安全問題;就個人來講,有個人安全問題。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現在,人們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是對於食品葯品、生產、社會、網路等方面的不安全問題反映強烈,這對公共安全提出了很高要求。妥善應對各種安全問題,需要樹立系統思維和整合思維。系統思維,要求全方位建立公共安全體系。如《決定》所講,建立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網路安全和國家安全等安全防控體系。其中的網路安全,就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整合思維,就是《決定》所提出的,設置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公共安全制度,進行體制改革,從組織機構、制度和體制上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確保國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參考:http://news.gmw.cn/2013-12/12/content_9780884.htm
② 社區治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課程感悟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改革,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上要求「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這些論述闡明了作為社會治理基礎的社區治理不是簡單的從上到下的管理,社區工作行政化不利於推進社區治理方式的改進,需要社區治理主體職責歸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多元主體、民主協商、良性互動,增強社區活力,提高社區治理水平。
③ 什麼是社區治理
社區治理是指政府、社區組織、居民及轄區單位、營利組織、非營回利組織等基於市場答原則、公共利益和社區認同,協調合作,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
社區治理除了明確的任務目標之外,過程目標更是其所注重的因素。社區治理要解決社區存在的問題,完成特定的、具體的經濟社會發展任務。
此外,社區治理還要培育社區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調動社區居民參與公共事務,培育改善社區組織體系,建立正式、非正式的社區制度規范,建構社區不同行為主體互動機制等。
(3)社區治理著眼擴展閱讀:
社區治理的內容涉及社區成員社會生活的多個方面,事關社區成員的切身利益。它包括社區服務與社區照顧;社區安全與綜合治理;社區公共衛生與疾病預防。
社區環境及物業管理;社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社區社會保障與社區福利等。要做到社區公共事務的治理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區內外資源。
構建社區治理機制,調動社區居民參與,達成社區事務的良好治理。社區治理區別於政府行政管理,其權力運行方式並不總是單一的、自上而下的。
④ 社區治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所謂社區治理,是指政府、社區組織、居民及轄區單位、贏利組織版、非贏利組織等基於市權場原則、公共利益和社區認同,協調合作,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社區治理的特點是:治理主體由單一化(政府)轉變為多元化(政府、社區組織、其他非營利組織、轄區單位、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為民主協商;治理組織體系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路結構。
⑤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具體手段有哪些呢
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創新社會治理的科技手段有:通過信息技術創內新社區管理,加快推容進組建社會工作委員會,發展現代社會組織,運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創新管理方式。加快推進城市設計工作,開展重點區域的控規調整工作。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充分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構建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和引進體系,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環球軟體,編者按)
⑥ 推進社區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⑦ 社區治理的功能
從基層社區的角度來看,社區治理的功能主要有如下幾種。
1.社區治理有助於社區經濟的發展
社區所需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的撥款,但由於政府財力有限,注入社區的經費往往不足開支,超支的部分要依靠社區經濟的發展和社區單位的支持來解決。社區經濟的發展可以創造就業機會,拓展就業渠道,減少不安定因素。而要發展社區經濟,就離不開社區管理機構的領導、支持、協調和服務,離不開社區治理所創造的良好社區環境,離不開社區資源的充分利用,否則社區經濟的發展將寸步難行。
2.社區治理有助於社區文化的繁榮
社區治理有利於調動政府、民間組織和社區民眾對手合區文化的參與,從而推動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由此可見,社區治理在繁榮社區文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3.社區治理有助於社區環境的美化
社區環境需要政府、企業、民間組織、社區民眾共同參與,社區治理為多個主體參與其中奠定了基礎。
4.社區治理有助於社區治安狀況的改善
社區治理有助於消除不穩定的因素,預防違法犯罪現象。
譬如,社區管理機構可以通過社區內部組織來動員群眾成立治安聯防戶,實行群防群治,努力做到街道里弄、農貿市場都有治安巡邏隊員和聯防隊員,各居民委員會都有義務巡邏隊,各居民樓都有義務安全員,駐街各單位都有保安人員和安全聯絡員,從而有效地開展治安防範工作。
⑧ 社區治理與社會治理關系
社區是社會的一部分,如果社會治理不好,社區想獨善其身也很難。如果社區治理不好,這個社會也不會安定。
社會治理是一個上層建築的東西,需要進行頂層設計,在宏觀層面上加強管理。良好的社會大環境,是實現良好社區治理的基礎條件。良好的社區治理,也為社會治理水瓶的提升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