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疫情防控環境整治
Ⅰ 文明城市的標准或條件是什麼
1、申報條件:
(1)、獲得並保持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榮譽稱號.
(2)、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3)、申報前12個月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
(4)、申報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報前完成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任務。
(6)、未發生非法出版、制黃販黃、侵權盜版的惡性事件。
2、評選標准:
(1)、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創建工作機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細致,道德建設扎實有效。
(3)、創建活動蓬勃開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4)、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5)、科教文衛體穩步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6)、社會治安良好,社會秩序井然。
(7)、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態環境優良。
(8)、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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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意義: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實質上是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動城市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推動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一項順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實事工程。
在我國,把創建文明城市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性選擇,是隨著精神文明建設實踐的深入而逐漸明晰、逐漸完善的。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回顧我國創建文明城市的實踐可以知:
1、創建文明城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是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徵。
2、不但反映了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也為我國城市精神文明建設提出了更明確的目標,和諧社會建設將成為文明城市創建的一個重要主題。
3、文明城市已成為引導我國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理想範式;建設和諧社會要從建設文明和諧社區做起,文明城市是和諧社會的現實根基,城市越「文明」,社會和諧的根基越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