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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訪談視頻

發布時間: 2021-01-20 09:35:04

A. 商君改革的措施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B. 我國公共政策體制應該怎樣改革和創新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解放思想,是一個民族保持其理論思維的先進性和激發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沖破傳統和教條的束縛,提出新的觀點和見解。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們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
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首先應當看它是否有利於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只要有利於「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正如《決定》指出的,我們既要摸著石頭過河,在實踐中探索;又要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宏觀指導。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
鑒於這樣一種現實情況,頂層的制度設計和宏觀指導,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尤其重要。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按照《決定》的總體目標,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然而,許多好的治理改革因為沒有上升為國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僅在小范圍內實施。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
從根本上說,國家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動力源自經濟發展、政治進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沖擊,但其直接動力則是壓力、激勵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長久性的動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無論其效果多好,多麼受到群眾的擁護,如果最終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廣,那麼,這種創新最後都難以為繼,難免「人走政息」,成為短期行為。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好經驗。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各國在這方面既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訓,我們應當借鑒、汲取。從來主張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當然包括政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改革開放以來,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於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
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證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司法實踐中的「律師制度」、政務公開中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社會治理中的「參與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應當具有當年鄧小平同志引入市場經濟那樣的胸懷和膽識,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影響國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兩個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
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即制度的破與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現存的不少治理體制機制不盡合理,有些違背了政治學的公理,有些則嚴重損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機構只有權力而幾乎不承擔責任,政出多門、職責不清、職能錯位等現象大量存在。
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這兩者都遠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於許多重要的制度機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極不完善。憲法規定的許多公民權益,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重要的原因也在於相關執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官本主義是長期支配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官員的權力本位,它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改革開放35年後,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在一些領域和地方,官本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築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C. 商鞅變法有哪些改革改革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分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度.
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並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6)遷都咸陽.
為了便於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斗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二十籌級爵制與新舊貴族:
《史記·商君列傳》說:「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男女奴隸)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而無所芬華.」這一政策壓制、裁抑宗室貴族從而提拔新興的軍功貴族.應該注意的是,商鞅並不根本反對貴族的特權——爵秩等級制度,而只是把舊貴的特權轉讓給軍功貴族,甚至這些特權還比舊貴更多更優越.所謂二十等級爵制,這也是商秧根據秦的舊制而加以擴大和完成的.其等級名稱是:公士、上造、管 、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這二十等爵雖然與古代的五等爵名稱全然不同,但骨子裡依然保留著五等爵的原則的.其所以增加等級是在獎勵軍功,使更多的人可以獲得「軍功」的機會和權利.據新出上的秦簡所見,不但平民,甚至奴隸、刑徒,只要能斬獲首級,也就可以獲得爵位,循序升級.雖然要獲得高級的等爵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它比起血緣關系身分的世襲性,總算是給了人們一些機會.
二十等爵制只是以新的等級制代替了舊的等級制,如果獲得爵位的話,它的權益不只是田宅、臣妾,而且可以按爵級獲得供驅使的「庶子」.《商君書·境內》雲:「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這不等於說,除賜予奴隸以外,還可以獲得服役的農奴了嗎?此外,爵至五大夫以上,還可以有「賜稅」、「賜邑」的優待.當然,要達到爵至五大夫以上,如果原是平民,是很不容易的.凡是有爵者,在犯罪時可以享有各種特權.重罪可以減輕,輕罪可以免除:犯同樣的罪,爵級高的可以比低的受到較多的優惠.這樣,商鞅變法不但沒有廢除等級制,而且更發展了等級制,造成更多的特權階級.
法家的法,不但沒有保護新興的工商和農民的地位和利益,而且嚴刑苛法的結果使他們的負擔更加劇加深了.商鞅變法根本沒有廢除奴隸制,而嚴刑苛法和賦役的加重,連年的對外戰爭,反而促使農民更快地陷於破產,以至擴大了奴隸的隊伍,成為秦末農民起義的同盟軍.

D. 退役軍人保險制度改革政策

保險小編復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家和軍隊是自1999年12月士官制度改革後實施的軍人養老醫療保險政策。1999年之前轉業復員的軍人根據之前的文件落實待遇。你父親1997年復員,如果當時國家有這方面的財政補貼,軍隊當時會一分不少的發給你父親。建議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讓你父親寫信或者打電話到原部隊財務部門咨詢。他們有這方面專業的文件和資料。

E. 《四川省人民政府轉發省公安廳關於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這條政策是不是停辦了還是失效了

關於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省公安廳

(二○○二年十一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為西部大開發服務,現就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嚴格按照戶籍管理各項法律規定,以居住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為原則,在城鄉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更正7項戶口登記制度。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對公民依法申報登記戶口設置各種限制條件。對未落常住戶口人員,要按照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及時予以落戶。門(樓)牌的編制管理在國家沒有新的統一的管理規定出台前,仍維持管理現狀。現由公安機關管理的由公安機關管理,現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仍由民政部門管理。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二、在大中城市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凡在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成都市5城區和高新區除外,下同)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市常住戶口,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隨遷。

成都市應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規劃和人口規劃的指導下,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制定在5城區和高新區落戶的具體政策。

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對實際居住的房屋擁有房屋所有權或單位住房使用權(單位住房包括單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門直管公房)。

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城鎮從事商業活動並持有工商執照,或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其他的生活來源。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是指與當事人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當事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含年滿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及與當事人居住、生活在一起並由當事人贍養、撫養的當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親屬。

三、調整和改革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政策

自2003年起,被省內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其戶口可根據自願的原則,選擇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規定遷入就讀學校。戶口在原籍保留的農村籍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城鎮戶口手續。被省外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戶口按錄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規定辦理。

戶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專學生畢業後落實了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定的《就業協議書》(或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或勞動合同)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和落戶手續。

戶口遷入學校的大、中專學生畢業後,其戶口遷移按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戶口遷移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廳治發〔2001〕199號)規定辦理。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其戶口可遷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讀學校保留兩年。對其中入學前系農村戶口,本人自願遷返原籍農村,且從事農業生產、居住在農村家中滿1年以上的(含1年),經原籍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同意,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其戶口遷回原籍落農村戶口。

研究生的戶口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放寬戶口遷移及投靠限制

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放寬戶口遷移限制,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引導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在地級以下城市無合法固定的住所,但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只要落實了用人單位且單位已建集體戶口或具備建立集體戶口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所在單位落集體戶口。

凡在地級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年滿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投靠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戶口可遷入,不受年齡、結婚時間、暫住期限、有否職業的限制。

五、嚴格落戶審批

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按照落戶基本條件和遷移程序,統一行使戶口審批權,辦理入戶手續。

經批准到城市落戶的各類人員,在入學、參軍、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義務。

對符合條件申請落戶的各類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時,除按標准收取工本費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

對各地在執行過程出現的新情況,省公安廳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

F. 指出商鞅、沙皇亞歷山大二世、日本明治天皇在改革土地制度方面採取的措施

商鞅為了發展農業生產,除制定"復其身"的獎勵措施外,還規定: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就要出加倍的賦稅和勞役,以鞏固和發展封建生產關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為戶頭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護下,游手好閑。戶主為了不被"舉以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織。 商鞅發展秦國農業生產的另一個措施是招徠地少人多的"三晉"之民,來秦國墾荒,為此他制定"徠民"政策。他用法令規定:三晉(韓、趙、魏三國)民眾來秦國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參加戰爭。墾荒的特別優待,10年不交納賦稅。"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讓秦國人當兵打仗,新來的人種田解決糧食問題,從而使秦國的兵源和糧食問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題都得到解決。
沙皇亞歷山大二世
1855年,亞歷山大繼位,成為俄羅斯帝國的第十一位皇帝,史稱亞歷山大二世。 亞歷山大認識到,俄軍在克里木戰爭中暴露出的問題,實質上是俄羅斯工業和政治體制落後於西方的問題。基於這個判斷,改革俄羅斯陳舊的政治經濟體制已經勢在必行。首當其沖需要廢除的就是農奴制。 當時俄國90%的人口是農奴,被完全束縛在土地上,生產效率十分低下,而且也嚴重妨礙了以自由僱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數百年來農奴制與沙皇俄國的統治基礎緊密結合,以至於歷代多少高瞻遠矚的雄主,包括彼得一世和葉卡捷琳娜二世都不敢去打開這個潘多拉的盒子。但歷史已經將責任無可推卻地放到了亞歷山大二世面前,克里木戰爭之後,俄國農奴反抗運動一年比一年高漲,遲一天改革,問題就更嚴重一步。實際上,亞歷山大從繼位那一天起就已經決心實行改革。1857年,他成立了「農民事務總委員會」,開始籌備改革。1861年3月,沙皇終於下詔進行改革。改革的核心有兩點:一是宣布廢除農奴制,農奴全部獲得人身自由,包括遷徙、婚姻、改變職業、擁有財產、訂立契約等;二是規定全部土地為地主所有,農民按照規定贖買一小塊土地,贖金數額為土地實際價格的兩三倍,農民支付一部分,其餘由政府以有償債券的方式代付,農民必須在49年內還清本息。改革還有其他一些方面,如將獲得自由的農民組織到公社中,公社的公職人員由農民選舉產生,但必須服從地方行政機構的管理。從亞歷山大的改革條文中,充分可看出他的良苦用心。農奴獲得解放之後的關鍵是土地問題。連帶土地解放農奴,讓農奴無償獲得他們一直所經營的土地在一場改革(而不是革命)中是不可能的。因為土地的產權本來為農奴主所有,農奴的經營權是同他們的農奴義務結合在一起的。亞歷山大想最大限度地使封建貴族和農奴都滿意,在巨變的同時維持國內局勢安定,讓農奴以贖買的方式獲得土地或許已是最佳的選擇。說俄國1861年改革只是封建主對農民的一場掠奪顯然是對歷史不負責任的解釋。許多農奴解放之後由於土地減少等原因在經濟上仍然不能自立,必須以封建地租的方式接受地主的剝削,改革是不徹底的,但畢竟已邁過了最艱難的一步。 1857年,農奴制改革首先在政治上較為開明波羅的海沿岸地區開始試行。在立陶宛境內,農奴主門宣布解放農奴,讓這些農奴成為獨立的自由農民,此後農奴主和原來農奴的關系轉變為地主和雇農的關系。此後改革措施又開始逐漸在彼得堡等省份開始推行。 亞歷山大二世推行的農奴制改革觸動了俄羅斯廣大地主貴族的利益,遭到了激烈反對。他們提出反對改革的論據是:這樣會造成俄羅斯政局動盪,加劇克里木戰爭後的經濟困難。此時俄羅斯的革命者大多已經流亡海外,革命者中也對俄羅斯未來的道路有不同主張。地主貴族們利用激進革命者的言論,放大改革造成的負面影響,來對抗改革措施。此外在這一時期俄羅斯國庫空虛,整個國家依靠舉債度日,由於經費緊張,甚至重新裝備軍隊這樣的頭等要務都暫時被擱置下來。地主貴族們把這一切都歸罪於農奴制改革。 面對重重阻力,亞歷山大二世仍將改革推行到底。1861年2月19日,俄羅斯宣布了新的農民法令。3月5日,亞歷山大二世正式宣布解放俄羅斯所有的農奴,從此農奴成為自由耕種的農民。盡管自由農一無所有,沒有自己的土地,在經濟關繫上必須依附原來的地主老爺才能生存下去,但在政治上的意義卻非同小可--農民們獲得了平等的政治權利,成為自由人,可以自由遷徙,也就意味著可以通過新開墾的土地致富,從而在經濟上也獲得完全的獨立。亞歷山大二世宣布廢除農奴制,是俄羅斯在質量上的社會進步。這項改革的影響之大,被人稱為法國大革命後最偉大的社會運動。因此亞歷山大二世就獲得了"解放者"的名號。 被解放的農民由於土地減少、支付贖金,以及由改革帶來的混亂破壞了以前的那種安定感,反抗斗爭更加激烈了,1860年農民騷動126次,而改革之年1861年增至1176次。但俄國的政局大體上仍保持穩定,終於度過了這段混亂的時期走向新時代。
日本明治天皇 首先是廢藩置縣,這大概是維新過程中難度和風險最大的一項了,但最終完美地獲得成功。250個地方藩主被剝奪了土地和人民的所有權之後,又被免除了職務,遷往首都居住,取而代之的是3府72縣,地方長官由中央直接任免。從此,日本結束了封建領主制的漫長歲月,成為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更有力量去進行各項改革。

接著,土地買賣的禁令被廢除。土地不再是領主的土地,而是國家的土地,由使用者所有,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地稅。土地像商品一樣可以轉移主人,地主和佃農之間只有契約關系,沒有人身依附關系,破產農民可以自由地離開地主,到別的地方出賣勞動力。這是適合資本主義發展的土地制度。

G. 晚清重要的軍事方面改革措施

十九世紀抄六十年代興起的洋務運襲動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國軍事近代化的標志之一,主要的軍事改革措施有:
一、興建近代軍事工業,引進西方軍事技術以及部分軍事指揮、訓練、作戰體系。
二、建設新式海軍,並於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陸續建成北洋、南洋、福建三支海軍
三、派遣軍事留學生,學習西方軍事理論
洋務運動失敗,「庚子國變」之後,清政府又開始編練新軍,以取代原先的舊式陸軍,其中以北洋新軍最為強悍
意義嘛,主要就是加速了軍事近代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中國的國防力量……

H. 2017年中央對退伍隊人優福優恤

編者按: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及軍隊各項改革的深入,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對優撫安置政策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和改革,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規定。前一時期,本報收接到不少戰士來信來電,咨詢優撫安置方面的疑問。這些問題看似不大,卻直接關繫到士兵的切身利益。為使廣大官兵掌握好這些政策,充分理解國家的關懷,消除後顧之憂,最近,我們特意邀請本報特約顧問、國家民政部優撫安置局顧磊、李雲鵬同志,來到北京衛戍區某裝甲團,採取「一問一答」的方式,與500多名官兵進行了面對面的座談交流,現場解答了官兵們在優撫安置方面提出的諸多問題,並對某些政策性強的提問,反復解答,直到大家弄明白為止。此舉深受基層官兵歡迎。徵得國家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的同意,現將顧磊、李雲鵬同志的解答予以整理刊登,以供部隊廣大官兵參考。
答:你反映的是當前信訪較為普遍的一個問題。關於士兵從部隊考入軍校是否享受優待金問題,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18條和第54條都有明確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的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從...編者按: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及軍隊各項改革的深入,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對優撫安置政策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和改革,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規定。前一時期,本報收接到不少戰士來信來電,咨詢優撫安置方面的疑問。這些問題看似不大,卻直接關繫到士兵的切身利益。為使廣大官兵掌握好這些政策,充分理解國家的關懷,消除後顧之憂,最近,我們特意邀請本報特約顧問、國家民政部優撫安置局顧磊、李雲鵬同志,來到北京衛戍區某裝甲團,採取「一問一答」的方式,與500多名官兵進行了面對面的座談交流,現場解答了官兵們在優撫安置方面提出的諸多問題,並對某些政策性強的提問,反復解答,直到大家弄明白為止。此舉深受基層官兵歡迎。徵得國家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的同意,現將顧磊、李雲鵬同志的解答予以整理刊登,以供部隊廣大官兵參考。
答:你反映的是當前信訪較為普遍的一個問題。關於士兵從部隊考入軍校是否享受優待金問題,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18條和第54條都有明確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的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從新兵役法的規定看,優待的范圍、標准和組織實施是明確的,即只對服現役的兩年義務兵給予優待。
新兵役法實施前,我國的兵役制度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三年,義務兵服役期滿後,在選拔為志願兵前還存在著超期服役的情況,為此,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優待金按照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發給。超期服役的,部隊團以上單位機關應及時通知地方政府,可繼續給予優待。」當時義務兵在第二年考入軍校後,如停止優待,會造成與仍在部隊服現役或超期服役的義務兵之間的不平衡,為鼓勵義務兵上學深造,許多地方在實際工作中都把從部隊考入軍校的學員按超期服役的對象處理,根據部隊的通知給予了一些優待。但這樣做又出現了新的不平衡,因為根據規定,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的學員是不享受優待金的。同在一所軍校,地方考入的和部隊考入的,兩種待遇同時存在,很不合理。
新兵役法頒布後,義務兵服現役期限統一規定為二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義務兵在服役期滿後,或者退出現役或者被選拔為士官。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規定,義務兵報考軍校必須服滿現役一年以上。義務兵在第二年可以報考軍校,被錄取後一般於第二年末或第三年初入校並轉為軍校學員。從第三年起,即使義務兵不考入軍校,也將退出現役或選拔為士官,不再存在義務兵考入軍校後與其他仍在服現役的義務兵之間的平衡問題,更不會涉及到損失補償問題。同時,軍校學員畢業後享受幹部待遇,與服現役的義務兵有本質的區別;規定從部隊考入軍校的學員不再享受優待金待遇,也便於與從地方考入軍校的不享受優待金待遇的政策相銜接相平衡。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士兵從部隊考入軍校是否享受優待金問題的答復》(民辦函[2000]223號)專門就此問題作了規定。
在今後的優待工作中,各地應嚴格按照新兵役法的規定,只對服現役期間(二年)的義務兵給予優待,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規定,士兵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但原單位已撤銷或合並的,由原單位的上一級機關或合並後的單位負責安置。在具體工作中,如果沒有上一級機關或不存在合並後的單位,一般由當地人民政府與其他退役士兵一並安置。
答:據了解,國家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尚在研究過程中。對此,我們予以了密切關注,並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安置政策。新的安置政策出台一定會遵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統籌兼顧、全面發展」的方針,以及民政部門長期以來強調的「以民為本」思想,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與新的戶籍制度相協調,保障農村籍士兵的合法權益。
答: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比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做轉業安置;在部隊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榮立二、三等功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考試可以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據當地情況給予有不同的優待,有的在檔案考核時,根據立功受獎情況區別對待,有的在計算自謀職業補助金時也高於一般退役士兵,等等。
答: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軍隊各項改革的深入,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和改革,確立了安排工作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實踐證明,自謀職業的安置辦法,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相適應的,也是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還可以享受到多項優惠政策。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由民政部等9部門制定的《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意見》從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從事個體經濟、稅收、貸款、戶籍等7個方面規定了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優惠。2003年冬季以後的轉業士官、城鎮復員士官和退伍義務兵,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在城鎮安置的,經本人申請並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均可以享受這些優惠政策。《意見》內容豐富,涉及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方方面面,不僅細化了對個人的優待和扶助,還明確了對接收單位的鼓勵和支持,較以往內容更充實,范圍更全面,操作性和針對性更強。我們相信,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可以進一步提高城鎮退役士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業競爭能力,也能夠促使他們適應形勢發展,轉變就業觀念,主動走政府扶持、市場就業之路,從而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最近,各新聞媒體對《意見》均做了詳細的報道。
答:向國家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承擔村提留、鄉統籌費、勞務等費用,是農民應盡的義務。農民群眾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義務兵在服現役期間,地方人民政府給予其家屬的優待金主要用於補償農村家庭勞動力的減少給家庭收入帶來的損失,激勵士兵安心服役、獻身國防,對於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關於以優待金抵交稅款問題,中央曾三令五申,民政部也多次發出通知,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務規定,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拖欠。各地在發放優待金時不能將其作為提留款、農業稅和公糧等加以抵扣,必須保證把撫恤補助經費和優待金及時足額地發放到戶。對於農民拖欠提留款、農業稅等問題,應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其他途徑加以解決。
答:近年來,一些在校大學生被徵集入伍,做好他們退伍後的安置工作,對於鼓勵在校大學生入伍,優化兵員結構,提高部隊戰鬥力有著重要意義。因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批准入伍的大學生,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
答:義務兵服現役期間,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是農業戶口的,他們在農村承包的責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繼續保留。」
答:這涉及到優待體制問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來源支付渠道與撫恤金、補助金有很大的不同。撫恤金、補助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構成。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役制,優待金一直採取群眾優待的辦法,即由鄉、鎮人民政府採取平衡負擔的辦法,通過向農民群眾統籌,在「三提留五統籌」中按一定比例給予農村義務兵家屬現金優待。1998年新《兵役法》頒布後,城鎮籍的義務兵家屬也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優待,其優待金的來源,一是地方財政撥款;二是軍屬所在單位或軍人參軍前所在單位承擔;三是通過社會統籌方式予以優待。目前,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深化,全國優待金籌集方式出現多元化的格局,既有傳統的鄉鎮統籌方式、也有列入農業稅正稅范疇、以鄉鎮財政支出的方式。
但不管採取哪種籌集方式,優待金標準的確定,都要與當地經濟條件和群眾生活水平相適應。根據199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優待的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因此,優待標准全國沒有統一規定,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加以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參照農村人均純收入確定優待標准,有的以農村人均消費水平確定優待標准,這個事權主要在地方。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地區之間的平均生活水平差異比較大,同一個勞動力,在不同的地區創造的勞動價值不同,因缺少一個勞動力,給家庭帶來的直接影響也有較大的區別。在國家的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消失以前,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義務兵家屬優待上的差異。比如經濟發達地區比欠發達地區優待標准高,或者是同一個連隊優待標准不一的情況等,這種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戰略的實施,隨著人民群眾整體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優待標準的差異問題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答:各地在開展救災救濟工作中,往往採取對包括軍屬在內的優撫對象採取優先照顧的措施,即「救災先救優」、「扶貧先扶優」等,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革命功臣的關愛。在城市低保工作中,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規定,在確定保障標准時,優撫對象的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對於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優撫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發放。
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加保險應遵循自願的原則。按照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農村籍義務兵等優撫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民辦發[1993]7號)以及民政部《關於轉發河南省民政廳〈關於義務兵養老保險問題的請示〉的通知》(民優函[1990]85號)精神,對義務兵家屬實行優待,是對軍屬的生活補助(包括戰士退伍後安家補助)。用優待金為義務兵辦理養老保險,是不符合優待立法本意的。為此,義務兵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應由他們家屬和本人根據自願原則辦理,各地各部門要尊重本人的意願,不搞強迫命令,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凡用優待金參加養老保險的,他們家庭生活發生困難和戰士退伍後安家有困難的,不應再向政府要求照顧。少數地方採取強制辦法用優待金為義務兵辦理養老保險是違犯政策的,應予制止。
答: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退伍軍人工作安置卡」這種提法不準確。從2002年開始,民政部為切實解決當前優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待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徵兵命令》和《退伍通知》精神,在全國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該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沒有《優待安置證》的一律不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優待安置政策。《優待安置證》是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每年下達的全國「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青年的徵集比例和數量,由民政部統一制發。所以,《優待安置證》的具體發放范圍是所有被徵集的新兵。按照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的有關通知,「農業」戶口的士兵,其家屬憑證享受優待,本人退役後回農村安置;「非農」戶口的士兵,本人及家屬憑證按規定享受優撫安置待遇。
答:目前,全國存在著兩種優待金的來源渠道:一是沒有實行稅費改革的地區,通過向農民徵收「三提五統」籌集資金。基本作法是:以鄉鎮一級政府為基本單位,優待金的預算由鄉民政根據當年本鄉應享受優待的戶數,參照上年當地人均收入水平,測算出當年所需要的優待金總額,向鄉政府提出報告。優待金的籌集由鄉財政負責,根據鄉民政提出的預算金額,按全鄉農業人口(或田畝)分攤,下達各村,統籌款收齊後再統一發放。二是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區,取消三項村提留和五項鄉統籌,農村優撫支出列入各級財政(主要是鄉鎮財政)預算,從農業稅正稅中列支。農業稅的徵收辦法與各項費用的辦法基本相同。無論是採取以上哪種渠道,徵收統籌費或徵收農業稅都需要在下一個財政年度進行,因此,優待金發放到義務兵家屬手中確實需要一段時間,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優待金被拖欠好幾年,就需要你或通過家屬積極向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反映,以爭取優待金及時足額地發放。
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

I. 醫療體制改革的改革措施

深化醫改以來,各地不斷加大探索力度,深入推進醫改各項工作。這些探索符合醫改方向,成效明顯,具有普遍的指導和推廣意義。 為解決基層人才短缺問題,使大醫院醫生能下到基層,各地探索了上下聯動、緊密一體化等多種形式。
廣東省深圳市完善政府主導下的「院辦院管」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建立以責任醫師為主體的全科服務團隊,完善技術人員多崗位服務制度。社康中心可直接獲得主辦醫院的人才和技術支撐,居民可就近享受大醫院退休老中醫、知名專家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
湖南省湘鄉市推行衛生人才「縣管鄉用」。擇優招聘醫學院校本科生和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招聘人員編制由市衛生局代管,基本工資以及養老、醫療、生育保險等單位繳納部分由市財政予以保障。招聘人員享受所在鄉鎮衛生院的績效獎金和福利。聘任期五年,期滿後,經本人申請,市衛生局考核合格,可安排到城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天津市在二三級醫院建立涉及18個學科的143個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凡在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均須參加兩年的全科醫生培訓。
江蘇省鎮江市建立社區醫師免費進修培訓制度、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上級醫院醫師到社區坐診制度,派出內兒科醫生到所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全日制診療服務。 支付方式改革對控制醫葯費用、規范醫療行為、推進綜合改革等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探索了幾種不同的支付模式。
寧夏回族自治區在鹽池、海原等縣市實施「創新支付制度,提高衛生效益」項目,實施門診、住院經費包干預付制。包干經費按季度預撥70%給醫療衛生機構,剩餘30%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兌現。
河南省宜陽縣按照「一個病種,三套路徑」的思路實施新農合綜合支付制度改革:A組針對普通症狀病人,B組針對有較嚴重的合並症等病人,C組針對病情嚴重且復雜的病人。A組和B組實行定價收費,定額支付;C組按實際費用結算,並按比例進行控制。
湖南省推行「限費醫療」,對參合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的門診、住院費用設置一定限額。醫療費用在限額內的,參合農民按實付費;超過限額的,參合農民按限額付費,超出部分由新農合全額報銷。如藍山縣實行的「10+100」模式,參合農民在縣內鄉鎮衛生院就醫,門診只需自付10元,住院只需自付100—150元,其餘費用由新農合基金全額報銷。目前正在探索將「限費醫療」模式拓展至縣級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取消以葯補醫後,各地探索建立了多渠道補償方式,並推行綜合改革。
價格平移法:北京市友誼醫院、朝陽醫院分別於2012年7月1日、9月1日啟動「醫葯分開」改革。12月1日,同仁醫院、天壇醫院、積水潭醫院也正式啟動。在取消葯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的同時,按照醫師職級確定患者在門診的醫事服務費。北京醫保基金對「醫事服務費」給予定額報銷,每人次40元。
財政補償法:陝西省在政府投入和醫療服務收費調整到位的基礎上,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實行零差率銷售。對縣級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補償多少」的原則,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給予足額補助。
綜合補償法:安徽省實行縣級醫院全部葯品零差率銷售,由此減少的費用通過增加政府補助(25%)和收取診查費(75%)來彌補;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在總量平衡的基礎上通過調整手術費、護理費和床位費來彌補。
浙江省取消縣級醫院葯品加成政策,同步建立「五環聯動」機制,即調整醫療服務收費、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完善財政投入政策、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管理、建立醫院內部管理機制。
廣東省深圳市對67家公立醫院實施「1+6」 綜合改革。「1」即取消全部公立醫院葯品加成;「6」即改革公立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改革醫療費用支付制度,改革葯品流通競爭制度,改革葯品耗材采購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商業賄賂防控,加強公立醫院行為監管。 在基層完善招采合一、雙信封制、集中支付等采購政策的基礎上,配合公立醫院改革,加快推進葯品招標采購機制改革。
安徽省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採用「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招標采購辦法,統一制定縣級醫院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目錄和基本用葯目錄,實行全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縣級醫院基本用葯目錄從國家基本葯物(含省增補葯品)目錄和省新農合葯品目錄、城鎮醫保葯品目錄中遴選產生,共1048種。
河南省對基本葯物和醫用耗材均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從標前、標中到標後均採取透明操作,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採取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以綜合評價為主的原則,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使用差異,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規范操作制度,確保招標公正公開。 探索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是深化醫改的重要任務。各地探索了很多的做法。
福建省推進一般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降低采購成本和采購價格;擴大單病種付費的病種種類和試點范圍,在一半以上的縣(市、區)開展新農合總額預付制、按人頭付費試點,有效遏制了醫葯費用過快上漲趨勢。
浙江省從2010年起,連續三年提出門診和住院均次費用零增長的要求,並納入年度醫改責任目標予以落實。通過行政性控費措施的實施,促進醫院主動控費機制、醫保控費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進行了積極探索,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問題,穩固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網底」。
江蘇省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新補充人員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建立鄉鎮衛生院人員派駐村衛生室輪崗工作制度,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圍,財政給予一定支持。
雲南省玉溪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完善保障機制。對按年齡政策辦理退出手續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退養補助,退養補助根據連續工齡分3檔發放。將鄉村醫生培訓經費按農業人口人均0.5元的標准納入區縣財政年度經費預算。
青海省對村醫實行專項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中專以上學歷的村醫,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補助。目前,全省所有鄉村醫生都按不同標准檔次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其他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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