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隱患整改流程記錄表怎麼填寫
『壹』 家庭整改火災隱患過程簡述應該怎麼寫
怎麼整改的就怎麼寫。例如,
經過社區檢查,發現我家多處存在安全隱患。要求我們認真整改。首先,我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對存在問題過細討論,覺得社區提出的問題確實存在且危險性很大。覺得必須認真整改。其次,我們對整改項目一一列出。第三,認真組織實施。第四,要求領導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
僅供參考。
『貳』 家中存在哪些火災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每個家庭都應制定消防安全計劃,繪制逃生疏散路線圖,及時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家中常見火災隱患】1、家中電線老化、破損。2、家用電器出現故障後,繼續工作,隨時都會有危險。3、在樓梯、走道、陽台存放易燃、可燃物。4、可燃物離照明燈具太近,容易引起燃燒。5、火柴、打火機等物品,放在兒童易拿到的地方。6、家中的廢紙、書報不經常清理。7、燃氣管道安裝不牢固、軟管老化。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了火災隱患,可撥打"119"火災隱患舉報電話。如遇火災險情,請牢記逃生三原則:快速逃離、靠右逃離、7米以上不要輕易採取跳樓措施。
『叄』 整改火災隱患過程簡述
不要玩火,單位應按下列步驟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1)確定建築或場所類別。 (2)確定該建築或場所是否存在「綜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數量。 (3)符合「直接判定」和「綜合判定規則」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應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單位應按下列步驟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1)確定建築或場所類別。 (2)確定該建築或場所是否存在「綜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數量。 (3)符合「直接判定」和「綜合判定規則」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應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肆』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為確保消防安全,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制度。
1、 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
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有關人員必
須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
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二)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
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三)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四)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
崗的;
(五)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六)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有關部門、崗位要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
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
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7、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伍』 問95:整改火災隱患的方法有哪些
整改火災隱患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考慮當前現實,又要考慮長遠規劃;既要考慮回人的因素,又要考慮答物的因素;既要考慮技術先進可靠,又要考慮經濟承受能力。應是安全和經濟的統一,形式與效果的統一,並堅持「三不放過原則」。也就是隱患沒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不放過。整改火災隱患,按照其難易程度可分為當場整改和限期整改兩種方法。
(1)當場整改。對整改比較簡單,不需要花費較多時間、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隱患,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不要拖延。例如:違章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吸煙、動火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以及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等行為,必須當場整改。
(2)限期整改。對整改有難度、涉及面廣,牽涉到建築布局與結構等,需要花費較多時間、人力、物力以及財力才能整改的隱患,應當採取限制在一定時間內按照「三定」的方法進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的期限和定負責整改的部門及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陸』 問293:火災隱患的整改可分為哪幾類如何定義
火災隱患的整改,根據隱患的危險、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難易程度,可以分為立即改正和限期整改兩種方法。
(1)立即改正。立即改正的方法,指的是不立即改正隨時就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或對整改起來比較簡單,不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對生產經營活動不產生較大影響的隱患等,存在隱患的單位、部位當場進行整改的方法。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時,應責令立即改正,並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上記載。
(2)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指的是對過程比較復雜,涉及面廣,影響生產比較大,又要花費較多的時間、人力、物力以及財力才能整改的隱患,而採取的一種限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方法。限期整改通常情況下都應由隱患存在單位負責,成立專門組織,各類人員參加研究,並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或者《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出一套切實可行並限定在一定時間或者期限內整改完畢的方案,並將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准。火災隱患整改完畢之後,應申請復查驗收。
『柒』 問300: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程序包括哪些
(1)發現。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或核查群眾舉報、投訴時,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的可能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情形,應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中詳細記明,並收集建築情況、使用情況等能夠證明火災危險性、危害性的資料,並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本級公安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
(2)論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對消防監督人員報告的可能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集體討論;涉及復雜或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由支隊(含支隊)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應根據需要邀請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相關技術專家參加。
經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提出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意見,並且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集體討論、專家論證應當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
論證會議記錄或者紀要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會議主持人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技術職稱;擬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事實及依據;討論或論證的具體事項、參會人員的意見;具體判定意見、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集體討論的主持人簽名,參加專家論證的人員簽名。
(3)立案並跟蹤督導。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之後,應及時立案並製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送達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若系組織專家論證的,送達時限可以延長至10個工作日。同時,應當抄送當地人民檢察院、法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上一級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督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並根據單位的需要提供技術指導。
(4)報告政府,提請政府督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定期公布和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對於醫院、養老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車站、碼頭以及地鐵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生產、儲存及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堆場,易燃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以及調壓站等易燃易爆單位或者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須拆遷的單位或場所;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單位和場所。若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自身確無能力解決,但是又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列入督辦事項或者予以掛牌督辦,協調解決。對經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還應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5)復查與延期審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自復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復查意見書》。
對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單位在整改期限屆滿前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書》。
(6)處罰。對於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經復查,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進行處罰。其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給予責令單位停產停業的處罰。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其責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依法採取措施、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輿論監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可向社會公告,以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如定期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並視情況組織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曝光和跟蹤報道等。
(8)銷案。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確認整改消除,或經專家論證認為已經消除的,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之後予以銷案。
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銷案之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9)建立檔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專卷。專卷的內容應當包括:卷內目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集體討論、專家論證的會議記錄、紀要;《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政府掛牌督辦的有關資料;行政處罰情況登記;相關的影像、文件等其他材料。
『捌』 如何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為確保消防安全,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制度。
1、 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
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有關人員必
須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
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二)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
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三)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四)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
崗的;
(五)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六)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有關部門、崗位要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
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7、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玖』 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表格式樣
翻箱倒櫃找出來一份,隨便看看吧。標題要放正中,文號、落款和編號要放行尾,網路知道不支持排版>~<。
一、限改通知書
(此處印製公安消防機構名稱)
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XX公消重限字[ ]第XX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我(局、處、科、支隊、大隊)於 年
月 日派員對你單位進行了消防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下列重大火災隱患: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請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前改正,並在期限屆滿前將整改情況函告我(局、處、科、支隊、大隊)。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在此期間你單位應當採取確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 一份由公安消防機構存檔)
二、存根聯
編號:
(此處印製公安消防機構名稱)
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存根)
《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文號 _________________
被檢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消防監督檢查員 _________________、
限期整改時限 年 月 日前
承辦部門 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 _________________
簽發人 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送達時間、送達回執文號 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我的答案令你滿意,記得給我加分哦!
『拾』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過程中消防大隊採取哪些措施
二十一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自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還應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前款規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後,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第二十三條 臨時查封應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決定臨時查封的,應當研究確定查封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的范圍、期限和實施方法,並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臨時查封決定書。
情況緊急、不當場查封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在口頭報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當場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實施臨時查封,並在臨時查封後二十四小時內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集體研究,製作、送達臨時查封決定書。經集體研究認為不應當採取臨時查封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條 臨時查封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
實施臨時查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臨時查封時,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臨時查封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三)在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及其有關設施、設備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四)對實施臨時查封情況製作現場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實施臨時查封後,當事人請求進入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的,應當允許。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條 火災隱患消除後,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