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車
⑴ 中國為什麼不進行有效的超限車治理
我覺得這個情況的形成是歷史的原因,太長久了,短時間內無法根治啊,再者,你怎麼進行源頭治內理呢?你看大家容都知道如果不超載運輸就賺不到錢,所以根源就是運費太貴啊,所以你要根治就是減輕運輸負擔,這絕對不好實現,一是無論是高速還是其他道路價格機制的形成是多方面的,直接降價會引發更大問題,而你要給司機降工資他更不願意。所以,寧願冒險,司機和商家也會選擇多拉。
⑵ 依法治理超限車輛需要那些環節
依據 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各地對車輛超限超載的認定、卸載和處罰工作必須在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內,由交通、公安執法人員共同組織實施。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檢測站點,維持檢測站點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交通部門主要負責檢測站點維護和管理、檢測稱重、卸載等工作。
(二)車輛是否超限超載,必須經過稱重檢測後方可認定。對檢測後認定為超限超載的車輛,必須在實施卸載、消除違法狀態後方可放行,不消除違法狀態不得放行,避免連續處罰、重復處罰。
(三)在同一檢測站點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只能由一個部門執行。對同一車輛的同一超限超載行為,已被交通、公安部門中任何一個部門處罰,並出具處罰決定書和與當前車貨總重相一致的卸載記錄單的,不得重復處罰;已被一個省(區、市)的執法部門處罰的,另一個省(區、市)不得重復處罰。
(四)交通、公安兩個部門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處罰,一律按照一般程序執行。對超限超載車輛處以200元(含)以上的罰款處罰,必須報經科隊長以上負責人(交警大隊長或路政科長、大隊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執法檢查。各地要認真落實治超工作「五不準」的規定(即: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不準上路執法;上路執法人員,不準不開收費票據和亂收費、亂罰款;車輛沒有稱重檢測的,不準認定超限超載;車輛沒有卸載消除違章行為的,不準放行;同一違章行為已被處理的,不準重復處罰),嚴厲查處亂罰款、亂收費和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行為。對性質惡劣、執法犯法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肅處理,調離執法崗位,並公開曝光,絕不姑息遷就。
⑶ 如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1)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對第一至第五種情形的查處,公安交管部門主要負責對第六種情形的查處。
同時,交通運輸部對車輛貨物的裝載外廓尺寸亦有規定:a、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b、車貨總長度18米以上;c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即為車輛外廓尺寸超限。
(1)所有貨運車輛必須自覺接受檢測。(2)凡超載的必須先卸載,再依法處罰。(3)未卸載的一律不得放行。(4)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5)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停止從事運營性運輸。(6)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營運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7)對司機駕駛超限超載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記分、罰款和扣車的處理。
⑷ 全國統一治理超限超載期間,認定車輛超限超載的標準是什麼
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
內1、貨運超載處罰
根據規容定,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2、客運超載處罰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⑸ 如何管理超限超載車輛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細則》
問:交通部門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道路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在2007年12月18日前對公告的貨運源頭站點及大型和重要的貨運源頭單位實行運政人員派駐制,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對一般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管理。對違反規定為車輛超標准裝載、配載貨物和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問:交警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貨車和掛車的上戶、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嚴格貨車的年度檢驗。繼續做好免費變更「大噸小標」車輛行駛證的換發工作。對掛車注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國家《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標准把關,違反限值標準的一律不予登記。對逾期未檢驗的重型汽車、掛車狀況進行登記,於2007年12月31日前逐級上報至省交警總隊匯編成冊,下發全省交警對照備查。
問:有哪幾類治超檢測站點?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設置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各類治超檢測站點有:超限運輸檢測點、臨時卸載點、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問:交通部門在治超站點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門負責對貨運車輛的稱重檢測(檢測結果最高允許有6%的誤差),並對車輛是否超限超載予以認定。對確認的超限超載貨物實施卸載,並予處罰。同時依法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問:交警在站點如何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貨運車輛進入就近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並查處超限超載車輛的違法行為;對違法駕駛人處罰、記分;對非法改裝車輛進行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對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沒收並監督拆解銷毀;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治安秩序,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確保不發生嚴重交通堵塞。
問:對非法改裝、拼裝和報廢車輛如何處理?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改裝車輛(含罐體車輛),對非法改裝部分要強制拆除、恢復原狀;不能當場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點強制拆除,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負責監督拆解、銷毀或者另行在專門場地統一拆解、銷毀。
問: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如何確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門《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政發[2007]42號)的規定,結合山西實際,確定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即:兩軸車輛、農用車輛、低速載貨汽車(含三輪)一律按機動車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標准認定;三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0噸;六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
問:如何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罰?
答:超限超載車輛在嚴格卸載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處罰。但對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如經復檢與法律文書記載的載質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載、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後,則交通部門不再處罰;如果交通部門處罰後,則公安部門不再處罰。但如果被其他的站點或流動稽查隊檢測後,確認與法律文書記載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載的,可依法再處罰。
問: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都可以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給予300元的罰款和記2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至50%的給予1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50%至100%的給予15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記分累計超過規定限值(達到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部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額度為:每超過限定標准1%,加處200元的罰款;超過限定標准100%以上的,處3萬元的罰款。同時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每噸公里0.2元。
比如:一輛前四後八(四軸)車,整備質量(車輛自重)12噸,行車證核定載質量18噸;實際裝載貨物27噸,車貨總重39噸,雖然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9噸,但沒有超過四軸車超限超載認定標准(40噸),則公安、交通部門均不予處罰。
如果同樣是該車,實際裝載貨物35噸,車貨總重47噸。則該車輛超過認定標准(40噸)7噸。首先必須卸載7噸,公安交警可按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35-18)噸/18噸,為94.44%,可處罰1500元,記6分;或由交通部門按超過認定標准(47-40)噸/40噸,為17.5%,罰款3500元,按超限7噸和實際行駛里程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0.2元/噸公里。但公安、交通部門同時只能有一個部門處罰,不能同時都處罰。違法行為將被罰款、記分、繳納補償費。
問:不稱重、不卸載能處罰嗎?
答:任何單位、任何人員不經稱重不得認定超限超載,嚴禁以目測認定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認定超限超載不得進行處罰。
問: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要公開嗎?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對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的處罰結果要做到公開透明,實行張榜公布,同時建立完善的案卷檔案,推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便於規范管理和社會公開查詢。
問:收取裝卸費、貨物保管費的依據是什麼?
答:按照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超限運輸車輛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晉交體字[2000]297號)規定的標准噸公里0.2元收取道路補償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於對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及保管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批復》(晉價費字[2003]46號)規定收取裝貨費(3.5元/噸)、卸貨費(2.5元/噸)和保管費(2元/噸),向當事人出具貨物保管等事項告知書。所卸載的貨物可分載運走,當時運不走的,按規定保管3日(72小時),超過3日的按無主貨物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拍賣,拍賣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⑹ 為什麼要治理超限運輸車輛
一是為了維護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完好。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致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縮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國公路每年因車輛超限超載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巨額損失;二是為了道路交通安全。據統計,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於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三是為了維持良好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車輛超限超載、無證營運、套牌運輸、改裝、拼裝等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車輛生產、使用秩序和道路運輸秩序。特別是以競相壓價承攬貨源,以超限超載來獲取利潤,超得越多,賺得越多,形成了「壓價→超限超載→運力過剩→再超限超載」的惡性循環,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貨運車輛2至3年後即報廢。 還行吧~``哈哈
⑺ 你覺得如何才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這個問題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運輸行業無序經營,市場機制的無序調控,車輛的無序改裝等等是導致有效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瓶頸」。
⑻ 交通部最新的治理超限車輛的標準是
在集中來治理超限超載期間自,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准,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准: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⑼ 路政所可以通過什麼手段整治超限車輛
路政是執行的《公路法》和《路政管理條理》!在超限車經常或者說是必經的路上設立超限站,在沒有設立超限站的條件下可以添加流動治超車!專門治理超限超載車輛!如果是高速路,在上高速的路口設立超限站!
如果是具體的實施方案,就是強制措施,罰款!具體的看你是在哪裡,像陝西省出台的政策《陝西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上面的罰款制度就是很具體的,500公斤內予以警告,500公斤以上2噸以內罰款1500-2000還是多少來著我不記得了,靠的就是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