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衛生整改方案
A. 蜂蜜製品中菌落總數超標,會不會是乳酸菌或酵母菌多呢
不是的。
菌落總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如需氧情況、營養條件、pH、培養溫度和時間版等)每克(權每毫升)檢樣所生長出來的細菌菌落總數。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因此,菌落總數是一種可對人體產生危害的致病菌。
乳酸菌則是指發酵糖類主要產物為乳酸的一類無芽孢、革蘭氏染色陽性細菌的總稱。乳酸菌是一種存在於人類體內的益生菌。乳酸菌能夠將碳水化合物發酵成乳酸,因而得名。益生菌能夠幫助消化,有助人體腸臟的健康,因此常被視為健康食品,添加在酸奶之內。
酵母是一些單細胞真菌,並非系統演化分類的單元。是子囊菌、擔子菌等幾科單細胞真菌的通稱,一般泛指能發酵糖類的各種單細胞真菌,可用於釀造生產,有的為致病菌,是遺傳工程和細胞周期研究的模式生物。
B. 安全生產標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2)車間衛生整改方案擴展閱讀
評定標准
一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00分(含700分)。
C. 求高手告訴我關於車間里衛生和紀律執行力度的改進方式!!再此謝過!!!
你好,我不知道你具體是什麼車間,只能給你建議。制定專門的衛生標准,但要合理。指派專門的衛生監督人,定期進行抽查,對不合理項進行限期整改或處罰。再就是讓工資待遇和衛生掛勾,加強責任心。
D. 塑料製品生產車間的安全手冊怎麼寫
水泥廠勞動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市場經濟時期勞動安全管理體制度,保護職工在勞動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發生,避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廠經濟效益提高,根據《勞動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用於規范各單位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廣大勞動者「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杜絕工傷事故發生,明確「隱患險於明禍,防範重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
第三條:各單位應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充分依靠職工,建立領導負責,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廠成立勞動安全委員會,由廠長任主任,分管廠長和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各生產單位以及主要職能處室的負責人為成員,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生產管理處。
第二章 勞動安全職責
第四條:廠長是全廠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勞動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副廠長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全廠勞動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審查本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職能部門監督,貫徹、執行。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3、組織中層幹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
4、參加年度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 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6、發生事故後,及時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第五條:生產管理處是全廠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承擔全廠勞動安全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有:
1、協助廠長、分管副廠長組織和推進全廠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宣傳、貫徹和國家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
2、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後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3、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規章制度,並對制度、規程的貫徹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准審批發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 施工計劃勞動安 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和輔助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1、認真貫徹執行企業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教育和督促職工認真遵章守紀。
2、嚴格執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 、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4、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職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現場,應標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搶險和施救並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並協助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貫徹整改措施。
第七條:班組長(工段長)是班組(工段)勞動現場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行企業、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上崗作業。
2、組織班組(工段)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工段)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可能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
4、檢修、安裝作業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人中遵照要求,並注意監護。
5、工作中,對班組(工段)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並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職工做到「三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後,立即報告,並參加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職工是生產勞動者,對其所在工作崗位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主要有:
1、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本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2、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3、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4、作業時協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准確地去執行。
5、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有義務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九條:其他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該部門勞動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職能范圍內以及責任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1、設備技術管理處
(1)負責各種機器、設備安全裝置的改進設計,確保新進廠設備配件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2)指導設備使用單位修訂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3)負責全廠廠房,設備構築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對廠房、構築物等的安全檢查、計劃,並負責整改。
(4)大型特種設備的購置如起重機具、升降機具、蒸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機械等,應有勞動安全技術檢測設備(檢驗)報告(材料,安裝和使用與安全職能部門聯絡。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5)負責生產設備技術的更新改造,並負責改造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參與工藝流程建(構)築物、各種設備、設施技措項目安全技術篇章的編制或審查。
(6)參加因設備、建築物、動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傷害事故的調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動力車間
(1)負責全廠供水和配電安全。
(2)負責承擔大修作業項目時,對所承擔的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3)在大修作業完成或其他設備拆裝完畢後,應督促有關部門原有的安全裝置或增設新的安全防護裝置。
(4)與設備等有關部門協調,安排停產檢修的時機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
(5)負責全廠防雷避雷裝置的檢查、管理。
3、企管處:
(1)配合安全職能部門做好新進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保證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減少和杜絕錯誤操作或技術差而帶來事故。
(3)安排好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計劃和資金,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水平,杜絕違章指揮造成的惡果。
(4)從標准化管理和技術監督方面,規范各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行為,制訂或修訂各種作用(管理)職責或工作標准,並監督執行。
(5)指導和檢查生產單位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同時,宣傳安全生產與質量,計量管理的協調關系。
4、計量處
(1)負責職能范圍內勞動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計量職能范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計量法律、法規,並履行其職責。
(3)按規定要求上報計量事故,及時准確,配合積極參加事故的處理。
5、保衛處:
(1)負責全廠生產保衛和清理生產現場中的閑雜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和刑事勘察工作,對故意破壞安全工作,
蓄意製造事故的壞分子進行管制和處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杜絕火災隱患。
(3)加強與上級消防部門聯系工作及時搶救火災,減少火災損失。
(4)嚴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強腐蝕物品管理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嚴格執行。
6、黨、團、工會等職能部門, 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工會章程,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幫助教育職工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配全安全部門做好法規宣傳教育,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條:安全管理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執行者,其職責主要有:
1、向職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3、指導車間、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5、發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調查取證、分析。
第三章 勞動作業場所安全
第十一條:各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有充足照明、坑、溝、井、平台、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二條:作業場所內應按規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警告信號。
第十三條: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十四條: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條:氣焊作業時,乙炔和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3m。乙炔應直立於地面 ,不能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時應分類放置,設備足夠的安全距離線或防炸牆。
第十六條: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堆放,設置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符合要求的隔熱、防炸牆。
第十八條:礦山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礦山車間主任、安全員參與爆破,有關人員要持證上崗。礦山車間年度開采計劃,邊坡治理計劃,防止滑坡措施,必須經礦山治理工程指揮部審查同意方可實施。礦山車間應認真實行安全大檢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查出隱患,必須限時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以書面形式上報廠部。根據《礦山安全生產條例》,由礦山車間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上報廠部批准後實施。
第四章:安全防護,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
第十九條:安裝作業各工種要協調配合,制定安全防護步驟統一指揮,相互監護。
第二十條:電氣作業應安排兩個以上持證電工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做好監護。
第二十一條:配電房作業實行操作工制度,嚴格停送電。
第二十二條:機械加工作業,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圍巾、長發或其他佩飾物不得懸露。
第二十三條:焊、割作業要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和電焊機有無漏電現象。
第二十四條: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應經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批准,制定防治措施,並在嚴格監護下作業。
第二十五條: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條例辦理。企業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境質量,定時、定期對作業場所和職工身體進行檢查。對塵O+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工作環境,對工傷人員每年2次參加工傷評殘鑒定,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五章 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六條:生產管理處全年應組織不少於四次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業技術部門開展專業安全檢查,各生產單位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部門內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六查」。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二十九條:隱患危險等級由生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十條:隱患整改原則是:小型隱患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中等隱患由生產管理處協調解決,大型隱患由廠部解決。廠部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排解決。
第三十一條: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生產管理處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 臨時工安全
第三十二條: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部分臨時工參與生產活動時,用工單位必須與臨時工派出單位或個人鑒定臨時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單位負主要責任。用工單位對臨時工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並應加強管理,了解其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文化程度、技能特長等,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第三十三條:用工單位不得讓臨時工進行生產工藝流程崗位跟班作業或主班作業,只能安排其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條:臨時工輔助電工、焊工、鉚工、起重等作業時,用工單位應指派相應工種的職工引導方能從事作業,輔助特殊工種作業時要經安全技能培訓後方可。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教員由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實踐經驗和教學水平的助理工程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
第三十六條:中層以上領導(含中層)的安全教育以自學為主,每年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學習時間不少於16學時。教員由廠長、外聘專家擔任。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骨幹,車間安全員的教育,每年進行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6學時,教員由廠內或外聘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八條:特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教員由有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九條:新進廠的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入廠前應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專職安全員應對上述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
第四十條:專職安全員的業務培訓,以送出培訓與自學相結合,每年培訓1次。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一條:不按本細則履行職責,不加強勞動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規程,玩忽職守,以及嚴重違章,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條款處理。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廠部有關文件條款獎勵。
第四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勞動安全法規執行。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 水泥製成車間班組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責任制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2、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本單位和工段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本班組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
4、檢查崗位工況狀況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負責本班組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本班組員工會正確使用器材。
7、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負責班組第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9、領導和支持本班組兼職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關心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注意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
10、負責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清潔,實現文明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