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七個專項整治
① 中央21項專項整治內容什麼時候出的
公布的時間是抄:2014年8月14日 ,受理時間襲是2014年8月15日
中央21項專項整治內容:
1. 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
2. 2.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3.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
4.超標配備公車、多佔辦公用房、新建濫建
5.「三公」經費開支過大
6.「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7.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8.「會所中的歪風」
9.培訓中心的腐敗浪費
10. 奢華浪費建設
11.「裸官」問題
12.幹部「走讀」
13. 「吃空餉」
14.收「紅包」及購物卡
15.黨員幹部參賭涉賭
16. 領導幹部參加天價培訓
17.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兼職
18.群眾辦事難
19.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20.落實惠民政策縮水走樣
21.拖欠群眾錢款、剋扣群眾財物
② 中央文明委組織將整治哪些誠信缺失突出問題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集中治理誠信缺失突出問題 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組織中央文明委有關成員單位,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誠信缺失問題,針對經濟社會領域出現的失信突出問題,集中開展19項專項治理。
中央文明委提出,要加快推進徵信體系建設,全面建立各領域信用記錄,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網路,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要構建信用聯合獎懲聯動機制,建立健全信用紅黑名單和公共信用評價制度,發揮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引導力和威懾力,鼓勵失信主體加快整改修復信用,引導全社會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中央文明委還要求,要加強誠信宣傳教育,組織「誠信建設萬里行」主題宣傳,加強誠信理念教育和風險意識教育,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學習宣傳誠實守信道德模範,開展誠信公益廣告宣傳,把誠信建設作為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把誠信要求融入社會規范,引導人們將誠信價值准則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③ 對開展專項整治的「8+1+1」指什麼
打黑掃惡專項整治活動!
④ 中央確定的53項專項整治任務有哪些
依據中央和地方教育管理事權的分配關系,將教育管理體制分成中央集權制和地方分權制。
教育管理的中央集權體制:
一般來說是一個國家行政管理集權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中央集權體制下,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服從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統治。而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就表現為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和管理整個國家的教育事業,地方政府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主要以實施中央制定的教育法律、政策、規劃和指令為己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明顯表現為一種垂直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就其優點來說,中央集權制有利於統一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有利於制定統一的教育發展規劃,也有利於中央調節各地教育的不平衡發展,加強對落後地區教育事業的扶持和幫助。此外,這一體制也促進了教育標準的統一,各地可據之評估和檢查教育事業的發展狀況。然而,中央集權制的管理體制也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容易形成不顧地方特點和條件,強求一致的局面,從而對地方因地制宜發展教育事業造成不利影響;教育管理的主要責任集中於中央,不利於調動地方發展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中央集中管理,地方缺少自主權,客觀上使得地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趨於保守、僵化,缺少靈活性,降低了教育管理的效率。
地方分權制:
是指國家的教育事權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執掌,以地方自主管理為主的制度。在這樣一種制度下,中央和地方有各自的職責范圍,維持著一種相對獨立而非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所以這也是一種平行的管理體制。教育行政管理的地方分權制的主要優點是:教育行政權力分散,有利於地方因地制宜發展教育,使教育適應於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機關執掌有關教育權力,有利於充分發揮其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興辦教育事業避免出現事事請示中央的現象;地方自主管理教育事業,有利於地方及時處理和決斷有關教育問題,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同時反過來也能促使中央集中精力更有效地履行其宏觀管理的職能。教育管理的地方分權制的不足之處主要是:教育行政權力分散,不易統一政令、統一標准、統籌規劃及統籌兼顧;各地條件不同,對教育事業的認識不同,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平衡發展;各地自主行政,中央調控能力有限,不利於組織地方之間的教育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