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整改說明
❶ 勞動監察責令整改程序需要多少天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整改並支付拖欠我的工資怎麼辦
整改程序的時間按照勞動監察部門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拒絕付錢的話,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您覺得上述回復對您有用的,請幫忙好評哦,親
❷ 拖欠員工工資整改報告怎麼寫
主要寫上存在問題和整改措施。
❸ 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怎麼辦報酬責任整改通知書由哪個部門下達
按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一般由勞動監察部門立案處理。整改通知書也是由勞動監察部門下達。
❹ 拖欠工資整改報告怎麼寫
寫明拖欠的原因和已經發放,及之後的整改,今後如何避免等等即可!
❺ 收取押金,拖欠工資問題.怎麼寫整改
寫整改其實就是一個下步打算或者解決問題的方案,針對收取押金和拖欠工資問題可以這樣寫:
整改報告
針對我單位存在收取押金和拖欠工資的問題,我單位將按照要求做如下整改:
一是按照要求退還所有押金,在以後的人員管理過程中嚴格落實勞動法律法規,不得收取押金。
二是及時發放拖欠的職工工資,以後將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附退還押金明細及發放工資表
❻ 拖欠工資指令整改時間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版無故拖欠權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和經濟補償金)。
❼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監察大隊給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勞動監察大隊做出處罰決定之,多久可交法院執行
監察大隊做出處罰書面文件之後,如果用人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則文件已經具備法律效應,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
❽ 同一拖欠工資案拒絕整改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該如何做出行政處罰處罰
申請勞動來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自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都可以最後得到解決。勞動爭議仲裁由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和副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適用特殊時效,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為一年。
由於一些省市未經勞動監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投訴,限期內不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❾ 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以建設方沒撥工程款為由不予支付,勞動監察給用人單位下了限期整改通知
按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是可以同時移送建設方的。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里的企業就是指建設方,不執行裁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9)拖欠整改說明擴展閱讀:
適應范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
四、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❿ 同一拖欠工資案拒絕整改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該如何做出行政處罰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