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祭祀
Ⅰ 求焦作旅遊景點大全排名,哪些比較值得去
焦作是華夏民族早期活動的中心區域之一,有裴李崗文化、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遺址,是司馬懿、韓愈、李商隱、朱載堉、許衡及竹林七賢山濤、向秀等歷史文化名人故里,是中國太極拳發源地,擁有雲台山、神農山、青天河等3個5A級景區,CCTV焦作影視城、圓融無障禪寺等3個4A景區,韓愈陵園、群英湖、穆家寨生態農業觀光園、蒙牛乳業工業旅遊區4個3A景區,朱載堉紀念館1個2A景區。今天將為你介紹到的景區是《圓融無障禪寺》《焦作影視城》。
韓愈陵園位於焦作孟州市西郊6公里處韓庄村北的紫金山坡,南瀕黃河,北倚太行,丘陵環抱,古柏蒼翠。
是我國唐代著名的大文學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韓愈的墓祠。
建於長慶四年,距今約有1200年的歷史。
Ⅱ 乾隆皇帝愛權如命,卻為何他要提前禪讓皇位
在眾多古代帝王里,有大作為的皇帝不多,乾隆算是有作為的一位。他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赫赫有名的皇帝,他在康熙、雍正兩朝文治武功的基礎上,內政「寬嚴相濟」,國力鼎盛;外交「「十全武功」,開疆拓土;文治「治集大成」,達封建文化頂峰 。乾隆皇帝開創了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盛世——康乾盛世,成就顯著。
他在禪位時曾宣布:「歸政後,凡遇軍國大事及用人行政諸大端,豈能置之不問?仍當躬親指教,嗣皇帝朝夕敬聆訓諭,將來知所稟承,不致錯失。」也就是說,乾隆爺把皇帝和太上皇的分工,作了明確的安排。皇帝處理「尋常事件」,如遇重要軍國大事及官員任免,仍由太上皇親自處理,而且新任府道及以上官員,都要到太上皇面前謝恩。他自稱太上皇帝,仍自稱「朕」,太上皇諭旨稱為「敕旨」。還要每天要對皇帝進行「訓諭」。
這些都說明禪位後的乾隆,權利慾望並沒有因退居太上皇而消失,仍然緊緊抓住軍國大事和行政大權不放。
不過,客觀公正來看,乾隆的決策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值得稱頌的。
他統治國家整整六十年,難免會對昔日帝王生涯充滿眷戀,難以割捨。
乾隆禪位後以80多歲的高齡依舊認真工作,關注國家大事,是效法自己的父皇雍正皇帝,而雍正帝可是帝王中的勤政楷模。
乾隆皇帝一諾千金,禪位太子,既彰顯了他對國家的安危存亡高度關注,又展現了他晚年的英明與睿智。不論是對於提高嘉慶帝的政治成熟度,還是對於整個國家的安寧,無疑都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
Ⅲ 有沒有主角是龍騎士的小說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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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孔子論語全文
學而篇
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譯文:孔子說:"學習並且按時地去復習,不也很快樂嗎?有志同道合的人從遠方來,不也很高興嗎?別人不了解我但我不生氣,不也是道德上有修養的人嗎?"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譯文:有子說:」孝順父母,順從兄長,而喜好觸犯上層統治者,這樣的人是很少見的。不喜好觸犯上層統治者,而喜好造反的人是沒有的。君子專心致力於根本的事務,根本建立了,治國做人的原則也就有了。孝順父母、順從兄長,這就是仁的根本啊!」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譯文:孔子說:「花言巧語、滿臉堆笑的,這種人是很少有仁德的。」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譯文:曾子說:「我每天都要多次反省自己:為別人出主意做事,是否忠實?交友是否守信?老師傳授的知識,是否復習了呢?」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譯文 :孔子說:「治理一個擁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就要嚴謹認真地辦理國家大事而又恪守信用,誠實無欺,節約財政開支而又愛護官吏臣僚,役使百姓要不誤農時」。
公冶長篇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譯文:孔子評論公冶長說:「可以把女兒嫁給他,他雖然被關在牢獄里,但這並不是他的罪過呀。」於是,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
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譯文:孔子評論南容說:「國家有道時,他有官做;國家無道時,他也可以免去刑戮。」於是把自己的侄女嫁給了他。
子謂子賤:「君子哉若人!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
譯文:孔子評論子賤說:「這個人真是個君子呀。如果魯國沒有君子的話,他是從哪裡學到這種品德的呢?」
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
譯文:子貢問孔子:「我這個人怎麼樣?」孔子說:「你呀,好比一個器具。」子貢又問:「是什麼器具呢?」孔子說:「是瑚璉。」
為政篇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譯文:孔子說:「(周君)以道德教化來治理政事,就會像北極星那樣,自己居於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會環繞在它的周圍。」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譯文:孔子說:「《詩經》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它,就是『思想純正』。」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譯文:孔子說:「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於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使用禮制去統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也就守規矩了。」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譯文:孔子說:「我十五歲立志於學習;三十歲能夠自立;四十歲能不被外界事物所迷惑;五十歲懂得了天命;六十歲能正確對待各種言論,不覺得不順;七十歲能隨心所欲而不越出規矩。」
(4)治理祭祀擴展閱讀
《論語》產生的影響:
《論語》進入經書之列是在唐代。
到唐代,禮有《周禮》《儀禮》《禮記》,春秋有《左傳》《公羊》《穀梁》,加上《論語》《爾雅》《孝經》,這樣是十三經。
北宋政治家趙普曾有「半部《論語》治天下」之說。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此書在中國古代社會所發揮的作用與影響之大。」
《論語》是儒家的經典之作,是一部以記言為主的語錄體散文集。早在春秋後期孔子設壇講學時期,其主體內容就已初始創成;孔子去世以後,他的弟子和再傳弟子代代傳授他的言論,並逐漸將這些口頭記誦的語錄言行記錄下來,因此稱為「論」;《論語》主要記載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因此稱為「語」。
清朝趙翼解釋說:「語者,聖人之語言,論者,諸儒之討論也。」其實,「論」又有纂的意思,所謂《論語》,是指將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記載下來編纂成書。現存《論語》20篇,492章,其中記錄孔子與弟子及時人談論之語約444章,記孔門弟子相互談論之語48章。
Ⅳ 清明節的由來簡介50字
清明節簡介: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基祭」之補。後來民間亦仿效專,於此日屬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個固定的風俗。
(5)治理祭祀擴展閱讀
清明兼具節氣與節日兩大內涵,清明節氣在時間和氣象物候特點上為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清明處在生氣旺盛的時節,也是陰氣衰退的時節。清明時節,吐故納新,生氣始盛,氣溫升高,春暖花開,萬物皆潔齊,大地呈現春和景明之象。
這一時節正是郊外踏青(春遊)與行清(墓祭)的好時段。清明節將節氣日與民俗節日融為一體,是天時與人時的合一,清明禮俗文化充分體現了「天人合一」的傳統觀念。經歷史發展演變,清明節吸收融合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的習俗,雜糅了多種民俗為一體,具有極為豐富的文化內涵。
Ⅵ 關於孔子的資料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 孔氏,名丘,字仲尼 ,春秋末期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人,祖籍宋國栗邑(今河南夏邑),中國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學派創始人。他開創了私人講學的風氣,倡導仁、義、禮、智、信。
孔子的祖上是宋國栗邑(今河南夏邑)的貴族,先祖是商朝開國君主商湯。
周初三監之亂後,為了安撫商朝的貴族及後裔,周公以周成王之命封商紂王的親兄長微子啟於商丘建立宋國,奉殷商祀。微子啟死後,其弟微仲即位,微仲是孔子的十五世祖。
六世祖得孔氏,是為孔父嘉。孔父嘉是宋國大夫,曾為大司馬,封地位於宋國栗邑,後來在宮廷內亂中被太宰華督所殺。
孔父嘉子木金父,木金父生孔防叔,孔防叔的孫子叔梁紇就是孔子的父親,叔梁紇為避宋國戰亂逃到魯國的陬邑(今山東曲阜)定居,其官職為陬邑大夫。
(6)治理祭祀擴展閱讀
孔子的人生觀念
1,發憤忘食,樂以忘憂
孔子62歲時,曾這樣形容自己:「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雲爾。」當時孔子已帶領弟子周遊列國9個年頭,歷盡艱辛,不僅未得到諸侯的任用,還險些喪命,但孔子並不知難而退,仍然樂觀向上,堅持自己的理想,甚至是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2,安貧樂道
子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在孔子心目中,行義是人生的最高價值,在貧富與道義發生矛盾時,他寧可受窮也不會放棄道義。但他的安貧樂道並不能看作是不求富貴,只求維護道,這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孔子也曾說:「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3,學而不厭,誨人不倦
孔子以好學著稱,對於各種知識都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因此他多才多藝,知識淵博,在當時是出了名的,幾乎被當成無所不知的聖人,但孔子自己不這樣認為,孔子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
孔子學無常師,誰有知識,誰那裡有他所不知道的東西,他就拜誰為師,因此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Ⅶ 歷史名人的資料
在我的認識里,評價一個君主到底是暴君還是明君,要看他做的什麼事來判斷,亦或者是功大於過亦或者是過大於功來看待。
嬴政生活的年代是戰國的末期,當時戰國七雄之間彼此攻伐無度,最受苦的就是列國之中的百姓。周朝建立八百年的時間里,諸侯國之間頻繁的攻打,由起初的幾百個諸侯國,發展到最後變成七個諸侯國之間彼此攻打。
從這個層面上來看,秦始皇的功勞絕對大過他的過錯,在我看來,修皇陵確實奢侈了一些,但正因為如此,還給我們留下了足以震懾世人的秦兵馬俑。
總之我認為,秦始皇算是個明君。
Ⅷ 請問成語"越俎代庖"是什麼意思
語出《莊子·逍遙游》:「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 代之矣。回」原意謂人各有專職,庖人答雖不盡職,主祭等人也不越過樽俎去代他辦席。越:跨過;俎:古代祭祀時擺祭品的禮器;庖:廚師。主祭的人跨過禮器去代替廚師辦席。比喻超出自己業務范圍去處理別人所管的事。
Ⅸ 主禱文中的第一句「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馬太福音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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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教會 2009-4-9
一開始就說到,在希伯來文中,「閃」這個字,就是「名」的意思,又是「聲望」,「名譽」,「榮譽」,和「榮耀」的意思。另外,「身份」,「頭銜」,「職務」,「職稱」,都是和「名字」掛鉤的「名」。「名」要符其「實」,是應當的。這「實」就是「名」下內在的「本質 」,「品質」,和「屬性」。「名」就是「實」的稱呼或標簽。
那麼,「神」這個名,在希伯來聖經是什麼意思呢?
中文稱為神或上帝的,英文稱GOD,阿拉伯語稱Allah,而在希伯來語中叫作以羅欣(elohiym或elohim)。
以羅欣一詞,形為復數,但在用在以色列的獨一真神時,從來都當單數用。
以羅欣一詞的含義包括但不止於:統治者,管理者,法官,審判者,奉為神的,天使,神明,神,女神,像神一樣的,神的工或特別擁有,真神,等等。
在聖經的律法中,以羅欣一詞不僅用於以色列的獨一真神耶和華,也用於與他相像的,如至高者的兒子(詩篇82:6),也就是承受神道的人(約翰福音10:35)。
在聖經中,以羅欣一詞也用於描述統治者,管理者,法官,審判者,天使,其他神明,或假神。
因此,在聖經里,以色列的獨一真神是以其特有屬性來定義和區別他神的,並排斥和否認他稱為神的。
我們作耶穌基督門徒的,敬拜的當是以色列的獨一真神,也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的神,以利亞的神,施洗約翰的神,和耶穌基督的神。他的名字是獨一無二的「耶和華」。而耶穌是耶和華神的救贖之名,是耶和華神將自己的名,賜給了他的獨生子,因為他要把自己的百姓從罪中救贖出來。
那麼,耶和華這個名是什麼意思呢?
耶和華在字義上是自存永存,或自有永有的意思。
摩西在問耶和華神叫什麼名字時,耶和華神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3:13-14)
從耶和華一詞的意思也可以導出耶和華神是永生的,永遠活著的,不會死的,沒有造他的,也沒有生的他父母的。
摩西告誡以色列子民時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 6:4)
這里的「主」在原文中是「耶和華」。因此,摩西是在說,「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耶和華。」
根據耶和華之名的含義,「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耶和華」是在強調「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自有永有的。」也就是說,唯獨耶和華神是自有永有的。
因此,我們又得出推論,耶和華神之外的一切,不是他生的,就是他造的,而且只有耶和華神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
耶和華神說: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申命記 5:7)
「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以賽亞書 45:21)
「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真原文作造作的)在我以後也必沒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以賽亞書 43:10-11)
因此,耶和華神是唯一的自有永有者,唯一的造物主,唯一的救主,獨一的真神。當我們提及神的時候,也只是指耶和華神。
如果我們愛神,就當尊他的名為聖。把當歸於神的,歸於神,不歸於神的,就不能歸於神。
十誡中的前四誡,其實都是榮耀神,尊神的名為聖的誡命。除了耶和華,我們不能有其他神,是尊耶和華神是唯一的真神,唯一的主宰,唯一的至高者,唯一的律法頒布者,和依法進行審判百姓的大法官,和依法治理他國度的王。
不可製作和拜任何形像或偶像,因為我們不能把歸於神的榮耀歸於受造的和虛無的,不能對耶和華神的名不忠。
我們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也是因為要名符其實,實事求是。是耶和華神的,就當歸於耶和華,不屬耶和華神的,就不可染在耶和華的名上。無論是咒罵耶和華神,還是以耶和華神的名義說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行耶和華沒有發過的旨意,或是以基督徒或基督教的名義行耶和華吩咐不可說不可做的事,都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褻瀆神。為了避免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的誡命, 敬虔的猶太人避免直呼耶和華,而以「那名」(HaShem)來代替。
我們尊一周的第七日為安息聖日,在安息聖日盡心盡力不思私事,不言私事,不做私事,盡心盡力只思,言,和行與耶和華神有關的善事,就是尊耶和華神的名為聖,因為他六日做創造之工,在第七日歇了自己的工,並聖潔第七日,將第七日定為永遠的安息聖日,叫他的百姓去守。
我們愛神,就當尊他的名為聖。我們尊耶和華神的名為聖,就當行他的旨意。我們行他的旨意,就當守他的誡命。我們守他的誡命,就是愛他,尊他的名為聖。國度,權柄,榮耀,都歸於耶和華神和他的基督耶穌。我們稱為基督徒的,本是額頭里和手裡,都受了耶和華神印的。我們雖然生活在這個黑暗的世界,但卻是生命之光的攜帶者。我們所思,所言,所行,都和神的名息息相關。世人都看著我們呢。我們如何行,才是愛神,尊神的名為聖之舉呢?
箴言
6: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
6:21 要常系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6:22 你行走,他必引導你。你躺卧,他必保守你。你睡醒,他必與你談論。.
6: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顯然,神的誡命是燈,神的王法是光,神的教誨是生命的道。沒有比謹守神的誡命,尊重神的王法,聽從神的教誨,更能叫神榮耀的名光大。
主耶穌基督,是最榮耀耶和華神名的,因為他處處謹守神的誡命,尊重神的王法,聽從神的教誨,傳有王法的天國福音,教訓守神的誡命是得永生和進天國的條件。籍此,他把神榮耀至尊的名顯明給世人。他不愧是耶和華神名的承受者,叫人看見了他就看見了他的父,認識了他就認識了他的父。接收光的人會說,他不愧是他的父生養調教的。
主耶穌行這一切,斷然不是代替他的門徒去行,而是言傳身教,以便他的門徒照行。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凡他的門徒,都接受他的教訓,以他為楷模,為動力;思他所思,言他所言,行他所的。這樣,世人見到了他的門徒,就如同見到了他,認識了他的門徒就認識了他。接收光的人說,這些人真是他的師傅教出來的。
因此,我們作基督門徒的,如果我們像唯一的尊師那樣,謹守神的誡命,尊重神的王法,聽從主的教誨,就是尊主的名為聖,就是把主的尊名和生命的光顯現給世人。
在真理的光照下,就光的就是接受真理,並行在真理之光里,以此把榮耀歸於神;這些人是真正接待主耶穌的,是真正信他名的。他給信他名的人權柄和能力作神的兒女。神的兒女不犯罪,因為他們行神的義,就是謹守神的誡命,尊重神的王法,聽從主的教誨。
但惡人不接受光,因為他們行惡。他們恨光,因為黑暗是他們作惡的掩體。真理的光顯明了他們無法無天的惡行。他們中也有無法無天的掛名基督徒,他們尤其恨這個真理:「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
什麼是掛名的基督徒?我們知道淫婦是掛她丈夫名的女人,但卻接待別的男人。掛名的門徒,是掛師傅的名,卻以他人為師。孽種是掛名的兒子,實為他人之子。掛名的基督徒是自稱基督是師傅,卻不受教於基督,反而以他人為師傅。
主耶穌教導自己的門徒說:
馬太福音
23:8 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23:9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23:10 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我們中間是否有把主耶穌的這個諄諄教誨當成耳旁風,而去接受他人為師傅,以地上的人為屬靈的父呢?
我們中間是否發現有人要作外邦人的師傅,用他自己的福音生兒子呢?
雖然我也受過人的迷惑,但我歷來的見證都是,聖靈,也就是基督的靈,是我唯一的師傅。直到有一天,一個以僕人為師傅的「牧師」對我不以僕人為師傅的見證不以為然時,我開始了更深入,更嚴肅的思索。
我震驚地發現,包括我自己在內的絕大多數基督徒,都把耶穌基督的教訓釘在了十架上,認為耶穌釘十架前的一切,都是舊約的事兒,和新約無關。
我震驚地發現,那麼多的基督徒,相信一個謊言,就是神的誡命,王法,和教誨,因為耶穌基督的死,被釘死在了十架上。
我震驚地發現,那麼多的人高舉和榮耀釘死主耶穌的凶器,慶幸作為神道的律法被釘死了,不再咒詛作惡的人了。
我震驚地發現,那麼多人的相信,他們成為義人,是因為定他們罪的公義的王法被廢除了。
我震驚地發現,那麼多的人相信假師傅的教訓,架空主耶穌的教導:
馬太福音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我震驚地發現,那麼多的人以自己的心和言行去廢掉神十誡的一條,實際上是廢了所有的。
雅各書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我震驚地發現,那麼多的人不相信進天國得永生要謹守神的誡命,並舍棄自己的一切私慾,背上自己的十架跟從主耶穌。
馬太福音19:17-20
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作完全人,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路加福音
10: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10: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馬太福音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我同時震驚地發現,聖徒之所以是聖徒,因為他們是愛神,愛神的道,籍基督的寶血和聖靈,用自己的品行來尊神的名為聖。
啟示錄
14:12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我也震驚地發現,撒旦和他的爪牙為什麼那麼憎惡尊神的名聖的人。
啟示錄
12:17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我們如果愛神,就要行神的義,來尊他的名為聖。
國度,權柄,和榮耀都歸於耶和華神,和他的基督耶穌。
Ⅹ 道德與法律二者在調整人類社會中的作用
內容摘要:法律與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分離,二者的關系是一個歷史與現實中永恆的話題。人類的法律發展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就是一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進的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類的道德理念鑄化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過程;法律道德化強調法律內化為人們的品質、道德。
不管法治這張天網如何恢恢,總有漏網之魚;不管法治調整的范圍多麼廣闊,總有鞭長莫及的地方。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會治理中對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設的重視和適用。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是相輔相成、相互呼應的,即法律與道德雙管齊下、「綜合治理」。中國古代的法律實際上是一種二元體制,就是兩種體系或淵源、形態的法律並存。一種是國家制定法,一種是「禮法」、「德法」。這兩種社會調節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種社會現象納入其調整范圍。而我國當代社會法律是唯一的社會調節手段,道德作為另一種調節手段存在嚴重缺位。這樣的一元法體制亟待調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吸收其合理內核,建立起德法並治的二元法體制。
一、中國古代道德與法律關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時是一個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為一體的綜合概念。它要求統治者敬天孝親,對己嚴格,與人為善,只能在不得已時才使用刑罰,而使用時必須慎重。儒家對「德」加以繼承和發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主要包括寬惠使民和實行仁政,認為「德」是治理國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於君權與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導方針,即主張「德主刑輔」。〔2〕儒家的這種德治是以「禮」做為根本內容的。「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禮的起源與宗教、祭祀、宗法有關,它體現了社會中的宗法身份等級,同時作為身份社會的古代中國也促成了禮的繁衍,兩者互為支架。但禮的范圍很難界定,它包羅萬象,無所不在,既可以是個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國的根本綱領;它是對他人做道德評判和法律裁斷的最後依據,又是社會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細膩地對人的行為做出准則式規定,另一方面又對社會的方方面面作理論上的抽象。再論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義之義。因此要正確理解禮與法的關系,就必須將其放入中國古代這片土壤中,以中國傳統的視角來審視。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謂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側重於立法過程,指的是立法者將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規范或道德規則藉助於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並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國古代傳統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下面再談另一主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與道德是兩種性質不同而有關系密切的社會現象,中國古代社會的「出禮入刑」產生了雙重結果:一方面,道德訓誡具有了法律的威勢,另一方面,法律規范同時要行道德的職能。所謂法律的道德化,主要側重於守法的過程,指的是法律主體把守法內化為一種道德義務,以道德義務對待法律義務。
(三)中國古代禮與法關系嬗變的特點
縱觀中國古代的「禮」與「法」的關系,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嬗變過程表現出如下特點:1、儒家的「仁、義」思想是「禮」與「法」嬗變的基礎。儒家的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一直居於統治地位,其對當時中國的法律發揮著重要影響。「三綱五常」等儒家禮教是中國古代正統道德的一般原則。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時,自漢唐始便以法律的讓步來解決:法律公然規定了「親親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壞了自己的尊嚴而開方便之門。這就是中國古代人的選擇。2、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是「禮」與「法」嬗變的條件。經濟的發達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人類向更高文明邁進的前提。中國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經濟的興衰與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關。經濟發達時期,人們對社會的道德要求較高,同時自身也表現出較高的道德水準,因此這時的法律體現著更廣泛的道德。與此相反,經濟蕭條時期,人們的道德表現較之以前欠缺,社會總體道德水平也下降,這時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維護封建皇權是「禮」與「法」嬗變的核心。不管法律與道德誰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維護封建皇權為其首要考慮,這也是階級社會道德與法律所不可逃脫的命運。4、權力階層的態度是「禮」與「法」嬗變的關鍵。申言之,「出禮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須是符合權力階層意志的道德;重「禮」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須是權力階層內化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道德與法律又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系具體表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其中,第一類道德通常上升為法律,通過制裁或獎勵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類道德是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轉化為法律,否則就會混淆法律與道德,結果是「法將不法,德將不德」。〔15〕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於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於人們道德的培養。因為法律作為一種國家評價,對於提倡什麼、反對什麼,有一個統一的標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評價標准與大多數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准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後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並治模式有了可能。
論思想道德與法律有關
一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置身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