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薪酬
⑴ 企業如何建立人力資源薪酬體系或者對薪酬體系進行優化
1、法人治理層次文化的統一。該公司內部的文化沖突,是造成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源所在,因此,企業應從法人治理觀念上著手,充分認識高層管理團隊進行文化融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對公司的業務前景和發展方向達成清晰一致的判斷,從而對公司未來的崗位設置和關鍵節點有了預期。在公司戰略目標清晰並與高層管理文化一致的基礎上,將激勵與授權充分結合,梳理法人治理結構,為推動公司內部管理體系的提升奠定基礎。
2、基於崗位價值評估,優化薪酬管理體系,實現崗位、薪酬、績效三位一體。要消除公司原有的混亂的薪酬體系造成的矛盾,需要建立崗位、薪酬、績效三方面協同一致的人力資源管理框架。外企的管理是市場化的,薪酬管理也是如此,該公司要改善現有的薪酬體系,首先要對公司現有崗位進行崗位分析和崗位評估,區分崗位價值,避免出現「因事設崗」,使崗位考評難以進行。其次是制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人力資源戰略的薪酬分配原則,形成科學的、「對內公平,對外有競爭力」的薪酬管理體系,以吸引和保留人才。
3、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將績效與薪酬體系進行掛鉤。基於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崗位的核心工作職責,企業完善了原有的績效考核體系,將績效考核指標集中在核心工作職責上,與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同時,對績效考核標准進行了進一步的量化和明確,並按照「建立績效指標à制定績效指標à監控與考核績效à應用績效結果」的思路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形成科學的崗位浮動薪酬體系,以實現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
⑵ 目前對國有企業管理層的薪酬有沒有什麼規定
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制度的演進折射出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又要求相應的高管薪酬制度與之相適應。國有企業要想建立一個高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必須首先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良性的高管薪酬制度生成機制,使高管薪酬制度能夠不斷地內生,而不是僅僅依靠政府的強制力量建立起與國有企業實際情況不相容的薪酬制度。年薪制與月薪或月薪加獎金以及股權薪酬制度相比,更符合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得到政府、高管和普通員工的支持,運行成本較低,能夠給予高管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是現階段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制度模式的最佳選擇。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經營規模、管理復雜度和經營業績,確定並支付經營者年薪的分配方式。王榮——心理咨詢診療師,精神科執業醫師。會計學院心理輔導老師,中華培訓講師網高級講師,現任天下伐謀公司高級合夥人、簽約講師。年薪制的運行效率與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高管的績效考核機制、高管的約束、監督機制以及高管的配置機制密切相關,這些相關機制直接影響著年薪制的效率,只有建立和完善這些機制年薪制才能真正的發揮作用。以前,我國的薪酬支付都是以月為周期的,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對勞動者進行薪酬支付的方式出現了多樣化的趨勢。既出現了以天、周為單位的日薪制、周薪制,也出現了以年或更長時間為單位的年薪制和其他中長期激勵方式。這種區分主要由於不同性質的勞動的考核周期決定的。
⑶ 如何建立與完善國有企業薪酬管理制度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的新形勢,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這是中央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提高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的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對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積極探索、循序漸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推動國有企業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任務。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國家所有、分級代表,權利、義務與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為國有企業改革奠定了良好的體制基礎。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對國企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黨的十八大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黨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
經過3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管理體系、企業面貌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成效顯著,全國90%以上的國有企業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數企業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公司治理結構逐步規范。一大批國有企業實現了股權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企業經營管理效率明顯提升。一批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成長壯大,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2003年至2012年,國有企業營業收入從10.73萬億元增長到42.38萬億元,年均增長16.6%。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從中小企業、一般加工行業逐步退出,電力、電信、郵政等壟斷行業改革取得積極進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邁出實質性步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逐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初步建立。總體來看,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發展質量大幅提升,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風險挑戰。市場化、國際化繼續深入發展,世界經濟進入增速減緩、結構轉型、競爭加劇的時期。國際金融危機的倒逼機制等因素,使我國進入了只有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才能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階段。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國有企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弊端,現代企業制度總體上還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國有大型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對緩慢,中央企業中混合所有制經濟比重還比較低。二是一些企業盲目決策,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帶來資產負債率過高等突出問題。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規范的董事會建設還處於探索之中,內部制衡機制尚未有效形成,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三是缺少職業經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員過多,企業經營者缺乏市場化的退出通道,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運營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壟斷行業准入門檻過高,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平進入的機制不健全,有效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一些壟斷行業還存在普遍服務缺乏、產品價格高、收入水平過高等問題。五是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事項由政府審批的仍然過多,國資分類監管和考核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企業活力還需要進一步增強。此外,隨著國有企業經營實力不斷提升,社會對於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國有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動力,是我們可以用好的最大紅利。只有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才能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奠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從而推動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
二、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思路和重點
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必須按照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條主線,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為基礎,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本要求,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通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發展質量,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規范經營決策。始終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理順出資人、決策人和經營管理人的關系,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建立並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要求,加快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經營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既要考核營業收入、利潤等經營性指標,也要考核技術創新成效指標,並確立相應的綜合資產經營評價辦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標,也要關注中長期發展目標;既要考核企業業務經營、資本運營實績,更要關注企業業務經營、資本運營能力,形成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長效機制。
——公平參與競爭。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分類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對已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壟斷行業,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加快推動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企業參與國企改革。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防止國有壟斷企業濫用市場地位妨害公平競爭的行為。
——提高企業效率。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推動國有企業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並完善職業經理人、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引導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推進企業加強管理和管理創新,促進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增強企業活力。處理好政府與企業關系,減少政府幹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讓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減少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不幹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減輕、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問題。
——承擔社會責任。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鼓勵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落實節能減排責任,保障安全生產,保障職工職業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情況下積極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繼續堅持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原則方針,實施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一)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
國有企業身處不同行業,其功能目標、產權結構、公司治理、改革重點都有明顯區別。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實施分類改革和監管。對提供公益性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如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同時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有針對性地加強服務質量、價格等監管。對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的企業,要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加強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對一般性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化的要求,依託資本市場,推進公眾公司改革,鼓勵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實現國有資產資本化,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科學決策和經營發展水平的關鍵。一是繼續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家獨資經營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培訓、評價機制,嚴格董事履職責任,健全董事會運作機制,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機制。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三是繼續深化企業人事、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學的考核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機制,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三)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加快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一是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別於行政幹部的企業經營管理者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二是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薪酬機制。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完善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方式,逐步實現薪酬分配製度與市場接軌。三是加強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紀檢監察。大力推進企業內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糾正內部人控制。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這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保障。要堅持國家所有、分級代表的原則,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改革方向,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要求,持續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一是繼續推動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與企業脫鉤,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二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三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職能,以產權關系為紐帶,落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各項法定職責。四是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圍繞進一步規范政府、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健全國家出資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產權管理、風險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健全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學的企業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分類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標的導向性和針對性。
(五)推動國有經濟戰略布局調整
這是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的關鍵。一是完善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二是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企業員工持股。三是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引導國有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用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吸收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
(六)推進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國有企業的公有制性質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對其承擔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二是引導國有企業在主營業務優勢和廣泛的社會問題之間找到結合點,把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戰略、決策、運營和管理中。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管監督,推動國有企業在誠信經營、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加強自我約束。加強企業內部制度建設,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國企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
⑷ 如何利用績效評價結果確定高層管理者薪酬
企業品牌管理體系自我評價提綱為提高專家現場評審效率, 申報企業須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自我評 價,並提出評價報告。 一、組織簡介 1.1.1 組織的環境 (1)產品供應 組織的主要產品是什麼?交付產品所用的機制 (直銷 還是通過經銷、代理等中間渠道)是怎樣的? (2)願景和使命 (3)員工概況 組織文化特徵如何?組織所主張的宗旨、願景、 組織的員工的基本情況如何?包括教育水平、職位 價值觀及使命是什麼?組織的核心競爭力是什麼? 和年齡構成等,以及企業所處的行業及特點特別要求的職業健 康和安全要求。 (4)資產 組織的主要設備、技術和設施構成及水平如何? (5)法規要求 組織運營的法制環境是怎樣的?有哪些適用的強制 性行業資質要求、行業標准、產品標准、環境、職業健康和安 全法規? 1.1.2 組織的關系 (1) 組織結構 組織的管理架構如何?職責如何劃分?作為附件請提供:組織機構圖,高層領導和各部門職責分工, 高層領導情況簡介。(2) 顧客和利益相關者 關鍵細分市場和顧客群及利益相關方有哪 些?他們的關鍵要求和期望是什麼? (3) 供應商和合作夥伴 關鍵的供應商和合作夥伴類型是怎樣的? 對關鍵的供應鏈要求是什麼? 1.2 組織的現狀 1.2.1 競爭環境 (1) 競爭地位 組織在所在行業內或市場中的競爭地位、規模和發 展情況,競爭者的數量和類型,競爭對手和標桿狀況。 (2) 競爭變化 正在影響組織的競爭地位的關鍵變化有哪些?1
1.2.2 戰略背景 組織在關鍵業務、運營、社會責任和人力資源方面所面臨的戰略 挑戰與戰略優勢是什麼? 1.2.3 績效改進 如何進行績效持續改進?採用了哪些主要的改進方法, 如精益管 理、標桿管理、六西格瑪等。 1.2.4 品牌建設 如何進行品牌建設,包括品牌戰略及運營管理狀況,取得哪些成 就? 二、過程 2.1 領導 高層領導在組織文化的價值觀、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對顧客及 其他相關方的關注,激勵員工創新和學習等方面的作為,以及使命、 願景、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2.1.1 組織的領導 2.1.1.1 高層領導者的作用 (1) 高層領導者如何確定組織的使命、願景、價值觀和績效目標? 如何引導建立品牌理念?如何向全體員工、主要的供方和合作 夥伴溝通組織的願景、價值觀和績效目標? (2) 高層領導者如何在組織內部構建遵守法律法規、 恪守道德規范 的環境?如何影響組織的相關方? 2.1.1.2 組織績效的評審 (1) 高層領導者如何評審組織的績效(包括品牌建設績效) ,須說 明高層領導者定期評審的關鍵績效指標及近期績效評審的結 果。 (2) 高層領導者如何根據績效評審結果確定並落實持續改進關鍵 業務的優先次序,並採取行動持續改進? 2.1.2 組織治理與社會責任 2.1.2.1 組織的治理2
(1) 如何考慮和實現治理系統中的如下這些關鍵因素: — 管理層行為的責任歸屬; — 財務方面的責任歸屬; — 運營的透明性以及治理機構成員選擇與公開的政策; — 內、外部審計的獨立性; — 利益相關者和股東利益的保護。 (2) 如何評價包括組織最高領導者在內的高層領導者、 法人治理結 構成員的績效?如何利用績效評價結果確定高層管理者薪酬? 高層領導者如何運用這些績效評審結果來促進組織的進一步發 展、改進自身及法人治理結構和領導系統的領導有效性? 2.1.2.2 公共責任 組織的產品、 服務和運營對環境保護、 能源消耗、 資源綜合利用、 安全生產、產品安全、公共衛生等社會影響所採取的關鍵措施和測量 指標有哪些?這些關鍵措施實施的效果如何? 2.1.2.3 道德行為 (1) 如何確保組織的行為符合誠信准則等道德規范?組織如何監 控和處理違反道德的行為? (2) 用以推動並監測在法人治理結構、整個組織內部以及在與顧 客、合作夥伴和其它利益相關者的交往中的道德行為的關鍵過 程、測量指標是什麼? 2.1.2.4 公益支持 如何積極地支持公益事業,確定重點支持的公益領域(含關鍵社 區)並積極參與?高層領導者及員工如何為此做出貢獻? 2.2 戰略 如何制定組織戰略目標、行動計劃及戰略實施的進展情況。 2.2.1 戰略制定及目標 應說明如何制定組織發展戰略,確定戰略目標,以提高組織的競 爭地位、整體績效,使組織在未來獲得更大的成功。 2.2.1.1 戰略制定3
(1) 組織的整體戰略和品牌戰略是什麼?戰略制定過程、主要步驟 是什麼?說明主要參與者及長、短期計劃時間區間?如何確保 組織的品牌戰略與整體戰略之間的協調一致? (2) 整體戰略規劃和品牌戰略是否已考慮以下關鍵因素?如何針對 這些因素,收集並分析相關的數據和信息; — 顧客和市場的需求、期望以及機會; — 競爭環境及競爭能力; — 影響產品 、服務及運營方式的重要創新或變化; — 人力資源和其他資源方面的優勢和劣勢; — 從資源重新配臵到優先考慮的產品、服務或領域的機會; — 經濟、社會、道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方面的潛在風險; — 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 — 特有的影響經營的因素,包括品牌、合作夥伴和供應鏈方面 的需要、組織的優勢和劣勢等 ; — 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相關因素。 2.2.1.2 戰略目標 (1) 組織的關鍵戰略目標和完成的時間表是什麼,這些戰略目標中 最關鍵的目標值有哪些? (2) 組織品牌建設的戰略目標是什麼?要說明品牌戰略目標中最關 鍵的目標值。 2.2.2 戰略實施 2.2.2.1 行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1) 如何制定、 實施和調整行動計劃?以實現組織戰略目標和品牌 建設目標。關鍵的長、短期行動計劃及它們與組織戰略目標的 關系是什麼? (2) 如何展開行動計劃以實現組織的關鍵戰略目標?如何確保行 動計劃的關鍵結果能夠保持? (3) 如何提供和分配財力和其它資源, 並利用這些資源來支持行動 計劃的完成? (4) 由長、 短期戰略目標及行動計劃導出的關鍵人力資源規劃是怎4
樣的? (5) 追蹤行動計劃實施進展情況的關鍵績效測量項目或指標有哪 些? 2.2.2.2 績效預測 組織的長、短期計劃時間區間的預測績效是怎樣的?如何預測 長、 短期行動計劃實施後的關鍵績效測量項目或指標?如何將預測績 效與競爭者或對比組織的預測績效相比較?如果與競爭者或對比組 織的當前和預測績效相比存在差距時,將如何應對? 2.3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組織應當確定顧客和市場的需求、期望和偏好,建立良好的顧客 契合關系和品牌忠誠度;確定影響、贏得、保持顧客並使顧客滿意、 忠誠的關鍵因素。 2.3.1 顧客需求和期望的明確 (1) 如何確定顧客群、細分市場和品牌定位? (2) 如何傾聽顧客的聲音,了解關鍵顧客的需求和期望,以及這些 需求和期望對於顧客購買決策的相對重要性,如何針對不同的 顧客群採取不同的了解方法?如何使用當前和以往顧客的相關 信息,並將這些信息用於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品牌建設、營銷、 過程改進和其他業務的開發。 (3) 如何使了解顧客需求和期望的方法適合戰略規劃及發展方向。 2.3.2 顧客關系的建立 (1)如何落實品牌戰略,通過品牌戰略的實施吸引顧客,建立、保 持和提升顧客關系? (2)如何建立顧客關系以贏得顧客,滿足並超越其期望,提高其滿 意度和忠誠度? (3)如何明確顧客查詢信息、交易和投訴的主要接觸方式,確定關 鍵顧客對接觸方式的要求,並將這些要求傳達到組織內有關的 每一位員工和過程。 (4)明確組織的投訴管理過程,如何確保投訴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5
⑸ 怎樣做好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其一,清晰表明對央企、國企負責人適用「黨管幹部」原則,以更剛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國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和待遇。這特別體現三個方面:對央企負責人的七項職務行為首次設置上限;明確對四種公款消費行為設置禁令;嚴格限制金融企業負責人高年薪。強化行政管理,既將央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納入中央「八項禁令」范疇,也符合央企、國企負責人的現行用人機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與國資國企改革的關聯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目標。過去,這成為一些國有企業拿高薪酬的依據,但實際上失之偏頗。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過「明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據不同經營性質實施差異化薪酬的思路。這也意味著,公共服務性國企與一般競爭性國企,將有不同的考核標准和薪酬標准。
而這要求准確界定不同國企的功能,這也正是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試點的主要著眼點。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納入了國資國企改革的大盤子。從推動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斷定,以劃分國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為核心的國資國企改革將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動。只有先行推動國資國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資人與管理人分開管理、開門辦國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這表明,央企負責人的選任將不止一種方式。央企用人體制仍以任命為主,這容易導致央企變成冗餘高官的吸納所,也不利於央企向現代企業轉變。更多元的選任機制,有利於央企深化改革。而現實的操作思路是,出資人作為國有資本的監管者採取任命制,經營負責人則採取選拔制。這既有利於政企政資分開,也利於央企吸納社會人才。而與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後者可以市場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勵機制。
其四,顯示了著眼全局的改革視野。18日和29日的兩次會議,都強調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統性」,並明確國資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業、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圍內。這實際是在反復強調,薪酬改革的最終指向是國資國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動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長遠。
⑹ 公務員擔任事業單位 法人結構治理外部監事可以領取報酬嗎
不可以,(一)公務員擔任外部監事的入庫人才,由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專部分成員單位推屬薦(部門名單見附件),每個部門推薦不少於2名。
(二)從事會計、審計、法律等工作的社會組織推薦入庫人才時,須提交單位的法人證書、從業資質等材料。
(三)注冊窗口長期開放,「平台」正常運行,單位和個人可隨時注冊、提交入庫申請。
(四)已入庫人才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本人要及時維護並提出更新申請。
(五)外部監事庫實行動態管理,已入庫人員不再符合入庫條件的,將調整出外部監事人才庫。
⑺ 如何發揮企業家作用,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建議的薪酬水平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今日全文播發。
《決定》提出,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決定》指出,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⑻ 國有企業怎樣建立約束機制 薪酬
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必須按照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條主線,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為基礎,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本要求,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通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發展質量,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規范經營決策。始終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理順出資人、決策人和經營管理人的關系,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建立並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要求,加快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經營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既要考核營業收入、利潤等經營性指標,也要考核技術創新成效指標,並確立相應的綜合資產經營評價辦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標,也要關注中長期發展目標;既要考核企業業務經營、資本運營實績,更要關注企業業務經營、資本運營能力,形成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長效機制。
——公平參與競爭。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分類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對已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壟斷行業,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加快推動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企業參與國企改革。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防止國有壟斷企業濫用市場地位妨害公平競爭的行為。
——提高企業效率。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推動國有企業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並完善職業經理人、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引導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推進企業加強管理和管理創新,促進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增強企業活力。處理好政府與企業關系,減少政府幹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讓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減少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不幹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減輕、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問題。
——承擔社會責任。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鼓勵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落實節能減排責任,保障安全生產,保障職工職業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情況下積極提供支持援助。
⑼ 為什麼要改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
因為掌握核心資源的央企,許多效益被公眾認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經營紅利。因此,央企領導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樣拿超高薪水一直備受爭議。尤其是近年來,一些國企、央企負責人既擁有比較高的行政級別,又領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發達地區,能到國有企業或者央企擔任負責人被認為是一種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動用關系「鋪路子」「走後門」。這些變味的做法都脫離了上一輪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糾偏。
此外,一些國有企業中還長期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有的高管薪酬與其經營業績不相符,一些國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業出現巨虧時不降反升。這些做法不僅違背央企的國有資產定位,甚至直接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
《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內容是明確,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將採用差異化薪酬管控的辦法,綜合考慮國企高管當期業績和中長期持續發展,重點對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員以及部分壟斷性的高收入行業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實行限高,以此來抑制央企高管獲得畸高薪酬,縮小央企內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員薪酬增幅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其一,清晰表明對央企、國企負責人適用「黨管幹部」原則,以更剛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國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和待遇。這特別體現三個方面:對央企負責人的七項職務行為首次設置上限;明確對四種公款消費行為設置禁令;嚴格限制金融企業負責人高年薪。強化行政管理,既將央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納入中央「八項禁令」范疇,也符合央企、國企負責人的現行用人機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與國資國企改革的關聯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目標。過去,這成為一些國有企業拿高薪酬的依據,但實際上失之偏頗。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過「明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據不同經營性質實施差異化薪酬的思路。這也意味著,公共服務性國企與一般競爭性國企,將有不同的考核標准和薪酬標准。
而這要求准確界定不同國企的功能,這也正是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試點的主要著眼點。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納入了國資國企改革的大盤子。從推動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斷定,以劃分國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為核心的國資國企改革將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動。只有先行推動國資國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資人與管理人分開管理、開門辦國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這表明,央企負責人的選任將不止一種方式。央企用人體制仍以任命為主,這容易導致央企變成冗餘高官的吸納所,也不利於央企向現代企業轉變。更多元的選任機制,有利於央企深化改革。而現實的操作思路是,出資人作為國有資本的監管者採取任命制,經營負責人則採取選拔制。這既有利於政企政資分開,也利於央企吸納社會人才。而與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後者可以市場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勵機制。
其四,顯示了著眼全局的改革視野。18日和29日的兩次會議,都強調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統性」,並明確國資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業、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圍內。這實際是在反復強調,薪酬改革的最終指向是國資國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動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長遠。
⑽ 政治 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的意義
1、規范的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前提。
現代企業制度是在現代公司制的范疇內實施的,從產權制度改革入手,在資本結構多元化、資本形成社會化和市場化等制度上進行重構,國有獨資企業不是現代公司制,沒有這個基礎,就無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與公司制改革同時進行,這是關鍵所在。
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產權多元化,雖然產權多元化不是萬能的,但如果沒有產權多元化,建立的現代企業制度往往有很大缺陷。
2、公司制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約的法人治理結構。
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革後,有明確的投資主體,建立權責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建立股東、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之間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結構與功能,增強外部股東、合資者、合作者及獨立董事對公司的制約和監督,明確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權利、義務、責任及相應的聘任、解聘機制,建立公司事務決策規則、程序和約束機制、激勵機制。
公司制改革也解決了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內部人控制」的通病。由於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經營者缺乏必要的產權約束,導致經營者享有所有者的權力,兩者分不清,權責不明,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公司改制後可望解決長期存在的國有企業「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公司制明確了國有公司的有限責任,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方式
公司制改革後,國有企業成為有限責任公司,這個有限責任對國有公司具有重要的深刻的含義。
有限責任對國有公司具有三大功能:一是減少債務風險,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革後,僅以其獨立的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二是投資風險減少,如果是無限公司,公司在資不抵債而破產後,債權人可直接對股東進行追索,直至傾家盪產,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三是促進國有資本流動及投資風險轉移,國有資本轉化為股權或股票後,可以按照經營資本的要求去運作,轉讓、交易給其他投資者,既可獲益,也可轉移風險,促進了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盤活了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