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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退化的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1-13 15:30:03

Ⅰ 如何治理桉樹的危害

桉樹的危害??你指什麼?桉樹有什麼危害?
這篇是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首席科學家白嘉雨關於桉樹的文章,桉樹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
桉樹原產於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我國引種桉樹已有110多年的歷史,現已成為我國南方速生豐產林的戰略性樹種,桉樹和楊樹、松樹一起被稱為世界三大速生樹種。桉樹具有適用性強、生長快、輪伐期短、病蟲害少、萌芽更新快等特點,我國現有桉樹人工林230萬公頃,約佔全國人工林總面積的8%。社會上傳言桉樹是「抽水機」、「抽肥機」,桉樹林內「天上無飛鳥,地上不長草」,甚至傳言「桉樹有毒」等等,我們作為桉樹科技專門研究機構,願意就此做出科學客觀的說明。

關於桉樹生態影響問題的說明

(一)桉樹不是「抽水機」
科學研究表明,每合成1公斤生物量(乾重),松樹需要消耗1000升水,相思、黃檀、香蕉、咖啡需要800升以上,而桉樹只需要510升。可見,桉樹的水分利用效率很高。由於桉樹生長快,總的用水量可能會比其他樹種多一些,但並不構成危機,例如,桉樹在雷州半島的年水分蒸騰總量只佔年降雨量的1/3左右,蒸騰+蒸發量為1000-1100毫升/年,遠小於年降雨量1500毫米,不會造成地下水減少。並且,中澳合作項目「桉樹與水」研究結果表明,雷州半島桉樹林夏季對地下水的補給是明顯的,具有一定的水源涵養作用。

(二)桉樹無毒
以下事實可以證明桉樹不但是無毒的,而且還可以被動物和人類直接利用。澳大利亞的動物考拉(樹袋熊),生活在桉樹林中,專吃按樹葉為生,如果桉樹有毒,動物能吃嗎?此外,澳大利亞從南到北到處都是桉樹林,各大城市的飲用水源的涵養林基本上都是桉樹,澳大利亞人從未反映過桉樹林區的水源不好,更不要說有毒了。再有,桉樹有一種副產品——桉葉油,從桉樹葉中提取出來的一類天然化合物,是用於化妝品和葯品的原料,很多喉片中即含有桉葉油成份。

(三)科學經營桉樹,不會造成地力衰退
所有人工林樹種,由於實行集約經營,都會造成一定的肥力減低,因為人工林生長快,密度大,吸收的礦物營養多,再加上一些地方農民將枯枝落葉全部取走,造成土壤肥力下降,這很正常。是不是土壤肥力下降了,土地就荒廢了?沒有那麼嚴重。關鍵是科學管理,補充養分,採用配方施肥,土壤缺什麼就補什麼,問題就解決了。

附表:桉樹與其它作物吸收和帶走的礦質營養量比較

物種 吸收量(公斤/公頃/年) 帶走量(公斤/公頃/年)
N P K N P K
尾巨桉
(巴西) 76 6 43 15 1.5 18
馬占相思
(中國) 307 10 110 50 3 18
玉米 160 30 150 40 8 38
橡膠 312 33 163 16 3 12
椰樹 90 14 150 40 7 100
咖啡 110 9 120 40 3 48
註:數據來自澳大利亞John Davidson教授

上表說明,桉樹無論是吸收還是帶走的礦質營養量,較其他作物物相比都不是最多的。因此說,桉樹會導致嚴重的土壤退化是沒有科學依據的。
以湛江地區為例,成立於1954年的雷州林業局,種植桉樹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了,面積70萬畝,90%都是桉樹人工林,照某些人的說法,這里的土地早該荒廢了,恰恰相反,這里的林地越來越好,桉樹人工林的產量一代更比一代高,70年代前的生長量只有0.3立方米/畝.年,現在達到1.5立方米/畝.年,這是為什麼,就是依靠科技,一是使用了桉樹新品種;二是採用配方施肥技術;三是現在當地老百姓燃料問題解決了,枯枝落葉回歸土壤,因此桉樹越種越好。

(四)按樹林下同樣具有生物多樣性
由於桉樹林是一種人工生態系統,又是集約經營的純林,其生物多樣性比自然生態系統肯定簡單多了,但決沒有到「地上不長草」的程度。據華南農大謝正生等在雷州半島5個不同地點桉樹林下調查結果,採集到桉樹林下植物種類共計61科127屬150種,證明桉樹人工林對雷州半島的森林植物多樣性並未造成降低。福建長泰岩溪林場洪長福等對漳州尾巨桉林下植被調查表明:林下植被共有29科49屬53種,同樣說明「桉樹底下不長草」是沒有依據的。
在桉樹的原產地澳大利亞,桉樹林中動植物資源豐富,走進按樹林隨處可見到袋鼠、鳥類和爬行動物,地上則有茂密的灌木和雜草。
個別情況下,按樹林下植被很少,是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的,一是桉樹種得太密,林下無陽光,營養競爭激烈,造成植被稀少;二是有些地方在造按樹之前本身就沒有植被,桉樹長起來了,只能說明桉樹的適應性強;三是人工撫育強度太大,除草及時,高度集約經營,導致沒有雜草。

桉樹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

桉樹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發展桉樹人工林產業,首先可以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從種苗、造林、營林,到木材採伐、加工利用全過程中,均可產生就業機會。據估計,每公頃桉樹人工林可產生直接就業職位4人。同時,在桉樹豐產林項目實施過程中,使農民學會了現代營林生產技術和管理知識,提高了勞動者的素質,促進農村經濟社會進步。
桉樹為社會創造財富。桉樹木材廣泛用於製造漿紙、人造板工業、房屋建築、傢具製造、園林綠化等。桉樹的經濟效益豐厚,種植桉樹的經濟回報率是目前很多產業中最高的之一,因此,華南地區有很多其他行業的企業主或個體戶紛紛投資發展桉樹人工林產業。
科學種植桉樹,還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首先,桉樹人工林是一個巨大的碳庫,據研究,每公頃桉樹每年可吸收9噸二氧化碳,同時釋放氧氣。在退化地上營造桉樹,可使土壤結構得到改善,土壤生物量增多,並使造林地區的小氣候得到改善,生態環境變化。雷州半島過去是赤地千里,環境惡化,森林覆蓋率只有8%,1954年開始大量營造桉樹人工林,現有桉樹近3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4%,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稱為南亞熱帶重要的農業大市。

Ⅱ 土壤重金屬污染特點,防治方法(簡答題) 請仔細回答

重金屬污染的主要特點:污染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污染隱蔽性、無法被生物降解,並內可能通過食物鏈不斷地容在生物體內富集,甚至可轉化為毒害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對食物鏈中某些生物產生毒害,或最終在人體內蓄積而危害健康。
治理方法及特點:包括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化學治理及農業治理方法。工程治理效果徹底、穩定,但實施復雜、治理費用高、易引起土壤肥力下降;生物治理實施簡便、投資少,對環境破壞小,但是治理效果不理想;化學方法治理效果和費用都適中,但容易再度活化;農業治理方法易操作、費用低,但是周期長、效果不顯著。
綜上,根據不同的污染項目特點及對治理效果、周期及經費要求,應選擇最適宜的治理方法.化學穩定化治理的方法往往存在不能確保治理效果長期穩定性的問題,但目前比較受關注的分子鍵合修復技術可以很好解決這一問題,它將成為一種集治理效果好、費用低和治理周期短為一體的優選治理方法。

Ⅲ 人類對 長江 破壞

人類對長江破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長江上游的植被破壞,版造成嚴重的水權土流失,是長江的含沙量增大;土壤退化,土地肥力下降;河道淤塞導致通航能力下降;造成了水庫淤積,降低了水庫發電、灌溉和防洪效益;造成中下游江河、湖泊淤積,加劇洪水災害。
2、圍湖造田,造成湖泊面積減小,湖泊對徑流的調節作用下降,造成中下游的旱澇災害頻發。洪湖、鄱陽湖、洞庭湖等湖泊,自60年代以來被大規模圍墾造田,加劇了湖區環境生態的劣變。湖北省的洪湖,1964年尚有水田83.2萬畝,經多次圍湖累計達30萬畝,現存水面53萬畝。由於湖容減小,嚴重減弱湖區的調蓄抗災功能,以致汛期漬澇災害頻繁、低湖田土壤環境惡化,效益下降。
3、航運、生活和工農業生產,大量排放廢水,對長江造成嚴重污染,使中華鱘、白鰭豚等珍稀動物滅絕。
治理長江的主要途徑:
1.上游植樹種草,保持水土;
2.上中游建水庫,調節河流季節水量變化;
3.下游退耕還湖,清理河道,增加蓄洪能力。

Ⅳ 什麼叫環保評估

你提出的問題是不是要問什麼是環境影響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條給出的定義是: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工程項目一般會對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生態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項目環境保護評估是在分析研究項目生產建設條件中,調查分析環境條件,識別和分析擬建項目影響環境的因素,確定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研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比選和優化環境保護方案。

知識擴展:

投資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編輯
投資項目特別是工業投資項目,在給社會帶來效益的同時也給環境帶來了污染。環境污染包括自然環境污染和社會環境污染兩個方面。自然環境污染主要是指社會生產活動對空氣、土壤、河流和森林等的破壞。社會環境污染主要是指城市膨脹、交通擁擠、垃圾堆積等。投資項目環境保護條件評估主要是指對自然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審查分析。[1]
投資項目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項目投產後,其污染因素主要有廢水、廢氣、廢渣、粉塵、雜訊、振動、輻射等。其中又以廢水、廢氣、廢渣這三種污染物最為常見和污染最大。廢水是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液態排放物,如造紙廠、化工廠、電子工業等所排放的廢水,都含有一種或多種對人體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質。有些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即使是無毒的,也會影響到環境衛生。廢氣是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氣態排放物,對大氣造成污染,從而影響人類活動和動植物正常成長。盡管大氣環境本身有凈化能力,但當排放的氣體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超過了大氣的凈化能力時,就會對人類和生物構成危害。生產建設中隨廢氣排放到空氣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烴類、一氧化碳和顆粒粉塵等五類。廢渣包括礦山的廢棄開采物、冶煉廠的爐渣、火電廠的粉煤灰、核工業的放射性廢料以及各種工業生產的垃圾廢料等。廢渣的大量排放除了直接影響到本地區人們的生活環境外,有些廢渣污染物隨河流、雨水沖刷滲入土壤,還會造成更大范圍的污染。
(2)項目投產後所用能源導致的污染。如煤、石油、天然氣等燃燒產生的硫的氧化物、氨的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顆粒粉塵等。這些污染物除了危害人類呼吸系統外,還以酸雨形式返回地面,影響生物生長和污染江河水體與土壤。
項目環境保護評估內容編輯
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充分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設計。」根據這一規定,所有會造成環境污染的項目都必須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2]
1.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
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審查可行性研究階段是否全面分析了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提出環境報告書;二是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否經過環保部門批准;三是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是否提出了具體的治理對策,特別是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源是否提出了科學可靠的控制方案。
2.審查治理方案
對治理方案的審查,一是分析投資項目污染治理技術是否科學可靠。污染物的治理對技術的依賴性很強,應對治理技術的可靠性進行分析,對技術上沒能解決污染問題的項目,則應建議採用其他生產工藝以避免污染環境。二是審查設計任務書中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以國家頒布的有關標准為依據,檢查項目造成的環境污染經治理後能否達到標准要求,能否保證環境的質量。
3.審查總投資與總設計
對總投資和總設計的審查,看是否包括了環保工程的相關投資列項,來源有無保證。分析環保資金使用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保證污染治理工程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並確保同時建成,同時投入使用。
4.分析環境保護的經濟性
環境保護的經濟性是指治理環境與不治理環境而造成的損失之間的一種對照關系。通常用治理環境所獲得的成效與所付出的代價,分析環保資金使用的經濟性。
項目環境保護評估步驟編輯
一.環境條件調查[1]
1.自然環境
調查項目所在地的大氣、水體、地貌、土壤等自然環境狀況。
2.生態環境
調查項目所在地的森林、草地、濕地、動物棲息、水土保持等生態環境狀況。
3.社會環境
調查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文化教育衛生、風俗習慣、城鄉分布、經濟發展狀況等社會環境狀況。
4.特殊環境
調查項目周圍地區名勝古跡、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狀況。
二.影響環境因素分析
影響環境因素分析,主要是分析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的主要因素。
1.污染環境因素分析
分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污染源,計算排放污染物數量及其對環境的污染程度。
1)廢氣;分析氣體排放點,計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有害成分和濃度,分析排放特徵及其對環境危害程度。
2)廢水。分析工業廢水(廢液)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點,計算污染物產生量與排放數量、有害成分和濃度,分析排放特徵、排放去向及其對環境危害程度。
3)固體廢棄物。分析計算固體廢棄物產生量與排放量、有害成分及其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4)雜訊。分析雜訊源位置,計算聲壓等級,分析雜訊特徵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5)粉塵。分析粉塵排放點,計算產生量與排放量,分析組分與特徵、排放方式,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6)其他污染物。分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電磁波、放射性物質等污染物發生的位置、特徵,計算強度值及其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
2.破壞環境因素分析
分析項目建設施工和生產運營對環境可能造成的破壞因素,預測其破壞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對地形、地貌等自然環境的破壞。
2)對森林草地植被的破壞,如引起的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等。
3)對社會環境、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的破壞。
三.環境保護方案設計
1.明確環境保護方案設計執行的標准
在對污染物和污染源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針對性地明確環境保護治理措施方案設計應執行的標准,作為進行環境保護治理措施方案設計的依據。這些標准主要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三類。
2.治理措施方案
應根據項目的污染源和排放污染物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治理措施。
1)廢氣污染治理,可採用冷凝、吸附、燃燒和催化轉化等方法。
2)廢水污染治理,可採用物理法(如重力分離、離心分離、過濾、蒸發結晶、高磁分離等)、化學法(如中和、化學凝聚、氧化還原等)、物理化學法(如離子交換、電滲析、反滲透、氣泡懸上分離、汽提吹脫、吸附萃取等)、生物法(如自然氧池、生物濾化、活性污泥、厭氧發酵)等方法。
3)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有毒廢棄物可採用防滲漏池堆存;放射性廢棄物可採用封閉固化;無毒廢棄物可採用露天堆存;生活垃圾可採用衛生填埋、堆肥,生物降解或者焚燒方式處理;利用無毒害固體廢棄物加工製作建築材料或者作為建材添加物,進行綜合利用。
4)粉塵污染治理,可採用過濾除塵、電除塵、濕式除塵等方法。
5)雜訊污染治理,可採用吸聲、隔音、減振、隔振等措施。
6)建設和生產運營引起環境破壞的治理。對岩體滑坡、植被破壞、地面塌陷、土壤劣化等,應提出相應治理方案。
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環境治理方案中是否列出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相應的投資費用。
3.治理方案比選
對環境治理的各局部方案和總體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並作出綜合評價。比較、評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對比不同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所採用的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
2)治理效果對比。分析對比不同環境保護治理方案在治理前與治理後環境指標的變化情況,以及能否滿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
3)管理及監測方式對比。分析對比各治理方案所採用的管理和監測方式的優缺點。
4)環境效益對比。將環境治理保護所需投資和環保設施運行費用與所獲得的收益相比較。效益費用比值較大的方案為優。
治理方案經比選後,提出推薦方案。
安全防護條件評估編輯
安全防護的目的是控制項目的內部環境污染。因此,應遵照勞動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有關法規及規范,如投資項目的勞動安全和生產安全,制訂必要的安全防護方案。審查分析投資項目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有關防爆、防火、防腐、防震和防放射性污染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實和保證。[1]
(1)防爆。審查分析是否安裝預報警控制系統。對項目生產建設中容易產生可燃性氣體或液體的工序應設置儀器儀表控制系統,以便在爆炸極限前及時報警,消除爆炸危險。要審查分析項目是否採取安全措施。如對易爆工段進行隔絕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等。
(2)防火。應按照安全防火的規定或規范,分析項目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和防火距離是否達到有關要求。
(3)防腐。審查分析項目的有關防腐部分是否按有關規定要求採取措施進行防腐,以提高項目的使用壽命。
(4)防震。投資項目一般不應在9級以上地震強度區建設,對在地震區建設的項目,應採取抗震措施,保證建築物在7—9級地震時不發生倒塌。
(5)防放射性污染。對有放射性污染的項目應審查分析項目是否採取防護設施,如設置防護門、防護屏等,以避免或減少放射性污染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
項目環境保護評估的原則和基本要求編輯
1.環境保護評估的原則[2]
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在工程項目評估與決策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評估應遵循以下原則。
1)預防為主和環境影。向最小化原則。大多數工程項目,對自然環境及其生態系統都會或多或少地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項目評估時,就要借鑒成熟的經驗和科學知識,採取各種預防性的手段和措施,防止負面影響的產生,或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限制到最小程度,盡量在生產過程中解決環境問題,而不是等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後再去處理。
2)資源消耗減量化原則。項目建設和生產一般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必須採取措施把資源和能源消耗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降低到最低程度,盡可能採用節能、節水設備、材料、技術和工藝節約資源,提高項目的綜合效益。
3)優先使用可再生資源原則。資源是有限的,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資源耗竭將威脅到整個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要盡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資源,替代石油和煤炭;利用替代材料取代金屬材料和木材。
4)資源循環利用原則。工程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部分廢棄物經過分選、加工和處理,都是可以循環使用的。因此,要積極地進行資源的整理和重復循環使用。
5)工程建築材料無害化原則。在工程建築材料的選擇上,必須選擇無毒、無害、易處理、易回收的材料,而不要選擇那些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材料。特別是裝飾材料,要選擇對人體健康無害或影響較小的材料。
2.環境保護評估的要求
1)控制污染源,使污染物的產生降低到最低限度。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即環境治理設施應與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凡是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項目,要把消除污染、改善環境和節約資源作為加強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推廣清潔生產方式,盡量採用閉路循環工藝,大量減少廢氣、廢水、廢渣的排放量,並且積極研究和採用無污染或低污染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使用環境保護新技術。從國外引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必須遵守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我國的環境權益和放寬環境保護規定,嚴禁將國外、境外列入危險特性清單中的有毒、有害廢物和垃圾轉移到我國境內處置,嚴格防止轉移污染。
2)控制污染排放。堅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須堅決執行相應的環境保護標准,達標後才允許排放。
3)綜合利用,減少排放。從工程項目方案設計著手,對廢棄物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質或余能進行利用,製成副產品回收或生產中循環使用等。選擇合理的燃料結構,改善燃燒方式,加強廢渣和廢水的綜合利用,防止排放污染。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循環使用,積極倡導回水處理和再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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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土嚷石墨化改造如何進行

如果你的問題是土壤石漠化如何改造,以下是參考意見。

石漠化是我國西南地區乃至國際生態環境劣變的一類特殊類型.是荒漠化在喀斯特地貌環境中的突出表現。國家在「十五」計劃綱要中明確指出,推進南方地區喀斯特石漠化綜合治理,必須把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恢復放在首位,已把石漠化提到了國家目標的高度。石漠化治理已成為當前貴州省各級政府部門的主要政策趨向,並成為學術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和推進,岩溶山區土壤生態環境問題將是直接關繫到我國岩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扶貧攻堅計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科學問題。因此,開展土壤石漠化問題研究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可以預料,在今後相當一段時期內,我國南方喀斯特地區土壤科學問題的研究應著重圍繞於土壤因子與其他生態因子間的相互作用展開,其核心內容是研究岩溶山區土攘與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岩溶山區土壤與生態環境的多樣性、穩定性與土壤儲存、轉化和運輸功能等方面研究工作。建立喀斯特地區土壤質量指標休系和培肥技術措施,豐富區域土壤退化的研究內容,促進我國土壤科學的全面發展。

近年來,貴州省針對石漠化的綜合治理已取得較大進展,包括:

(1)生物治理:封山育林,退耕還林.

(2)工程治理:坡改梯,聚土深耕,發生生態農業;

(3)配套工程:建節柴灶,發展沼氣。根據典型地區示範,坡改梯後,土壤流失盆由12.

90t/h㎡·a減少到1.65t/h㎡·a,徑流全由9150m³/h㎡·a,下降到936m³/h㎡·a,聚土深耕後,玉米產量從200kg/h㎡·a增加到6000一7500kg/h㎡,增長50%一60%.直接帶動農民增收4500元左右。可以預見,在今後相當一段時期內,石漠化治理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將是石山土壤改良的重要內容。

退耕還林〔草)是實施西部開發戰略中生態建設的重要措施。這在喀斯特地區尤其重要。貴州喀斯特地區山多坡陡,大部分耕地屬於坡耕地。每年土壤侵蝕量的90%來自坡耕地,生產環境和條件極為艱難,本地區人民群眾獲得同樣的勞動成果要比其他地區多付出成倍甚至數十倍的勞動。搞好退耕還林(草)工作,是遏制喀斯特山區水土流失、生態重建的核心和關鍵,也是保護有限土壤資源,提高土壤質量的重要舉措。

Ⅵ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百萬公眾


法律原則(Principle of Law)是指是那些由法官作出判決時使用的原則,或者由發展立法以供法官使用的人們所使用的原則{1}。在《布
萊克法律詞典》中,法律原則是指「法律的基礎性真理或原理,為其他規則提供基礎性或本源的綜合性規則或原理,是法律行為、法律程序、
法律決定的決定性規則」{2}。而法的基本原則體現著法的本質和根本價值,是整個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出發點,構成法律體系的神經中樞,
決定著法的統一性和穩定性{3}。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具體體現,是土壤污染防治法
的本質和特徵的集中體現,是指貫穿於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之中的根本指導思想或准則,是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礎,其不僅可以彌補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而且對土壤污染防治過程中的執法、司法、守法以及相關的法學研究均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核
心。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准則。它蘊涵著土壤污染防治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的目標與要達到的理想,集中體
現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區別於其他調整土壤污染防治關系的法律的特徵。它貫穿於整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價值
取向,是制定具體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范,設計具體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度的基礎。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過程中,立法者須遵循體系強制的
要求,將各項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貫徹落實到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度和規范中。同時,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立法解釋的
准則。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土壤污染防治法乃至整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化的要求,實現與保持各項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度和規范在價值取向
上的和諧統一,使類似問題類似處理的法治原則的實現成為可能。
同時,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主體進行受土壤污染防治法調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動的基本准則。土壤污染防治主體
所進行的各項土壤污染防治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范,而且還要遵循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土壤污染防治主體進行
受土壤污染防治法調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動時,如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欠缺相應的具體規范進行調整,土壤污染防治主體應遵循土壤污染防
治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活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屬於土壤污染防治法上的強行性規范,土壤污染防治主體不得約定在土壤污染防治
活動中排除適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否則,應認定為無效。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裁判者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進行解釋的基本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不直接涉及土
壤污染防治主體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不設定確定的、具體的事實狀態;不規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不規定具體的法律後果,因此具有高度抽象
性。裁判者進行裁判時,必須對各項基本原則進行具體化,否則這些基本原則就不能成為裁判規范。而裁判者在裁判土壤污染防治糾紛時,須
對具體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以闡明法律規范的含義、確定特定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裁判者對具體法律規范進行解釋時,如有兩
種相反的含義,應採用其中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另外,裁判者在裁判糾紛時,如不能在現行法中找到據以判案的依據,即現
行法存在法律漏洞。這時。裁判者就須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創制裁判土壤污染防治糾紛的法律規范。
二、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在借鑒國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應確立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預防原則
預防原則是指為了保護環境,遇到嚴重的或不可逆轉的損害或威脅時,不得以缺乏科學上的確切證據為理由,延緩採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
施以防止環境的進一步惡化。該原則旨在防止環境破壞的發生,而非回復或減輕已遭破壞的環境與生態。
預防原則成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是由土壤污染問題的不可逆轉性、巨大風險性以及土壤污染後果的嚴重性決定的。
土壤污染的各種污染源——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及放射性污染等,都會給土壤造成不可逆轉的污染問題,都會給自然環境和人
類健康帶來種種巨大的風險。這種種風險一旦轉為現實,其後果往往是極為嚴重的,對自然環境與人類健康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而土壤污
染與污染造成的損害一旦形成,從國際社會的實踐來看,要徹底清除土壤污染及減輕或消除由它引起的損害花費的代價是極為昂貴的[1],有時
是不可能的。所以,當土壤遭到污染將有可能帶來嚴重的或不可逆轉的後果時,即使缺乏科學上的確切證據,也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這種後
果的發生。
該原則的發展首先見於20世紀70年代的國際海洋污染法,經過數十年的立法實踐,於90年代正式成為各國國內法律原則。1992年《里約宣
言》對該原則做出正式規定,此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以及《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均有提及。現已廣泛適用於生物科技管理、自然資源
及生態保護、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以及國際貿易等領域。
預防原則除了見之於世界環境會議宣言以及多個公約外,在世界各國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裡面得到了更好的詮釋:我國的《環境保護
法(試行)》(1979年)第21條規定:「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推廣綜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合理利用污水灌溉,防止土壤和作物
的污染。」在荷蘭,從可持續的觀點來看,預防原則成為整個土壤保護政策的一個基石[2]。在德國,《聯邦土壤保護法》明確規定了預防原則
,要求預防土壤的負面影響。規定場址的所有者、佔有者和在場址上進行或已經進行活動的當事人如果所進行的活動可能導致土壤特性的變化
,法律強迫他們採取預防性措施以防止由這些活動所導致的有害土壤改變的發生;如果使用土壤所帶來的空間上的、長期的或復雜的影響而出
現土壤的有害改變也會要求採取預防措施[3]。
2.可持續利用原則
可持續利用原則是指開發利用土地、土壤資源時,必須考慮土地、土壤資源的後續利用價值及永續利用價值。該原則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
就是要保證土壤資源的永續、合理和健康的使用。它綜合考慮了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個方面因素,是為了實現土壤生產力的穩定與增長,保持
土壤資源的生產潛力和防止土壤退化,達到生態持續、經濟可行、社會可接收的土壤利用目的。可持續發展是土壤可持續利用原則的理論基石
。可持續發展理念正是在人口增長和經濟增長導致對土地、土壤需求的增長,人類違背自然規律利用土地、土壤資源,使得自然生態系統遭受
破壞、水土流失、物種滅絕、土壤污染(環境污染)、農田和牧場退化不斷加劇,對生態安全和人類生存安全構成日趨嚴重威脅的情形下提出
來的。可持續發展理念要求在資源利用中保護和增強可更新資源的再生能力,減少不可更新資源的耗用以及提高可更新資源對不可更新資源的
替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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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護環境的人有什麼

保護環境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做好綜合的治理,以創造出適合於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目前,我國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污染物排放量還相當大,遠遠高於環境的自凈力;工業污染治理任務仍相當繁重,有些經過治理的地方又出現反復,城鎮生活污染比重明顯增加;不少地區農業水質,土質污染日漸突出,有些地方的農副產品有害殘留物超標,影響人體健康和產品出口;部分地區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劇,等等。從總體上看,我國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區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國環境形勢仍然相當嚴峻,不容樂觀。嚴峻的環境形勢迫使我們必須做出選擇:是持續發展還是自我毀滅。毫無疑問,我們應當刻不容緩地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否則,日益惡化的環境將使我們在其他領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因此,在推進現代化建設中,我們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同時,必須把環境保護放在突出的位置。我們應該認識到:保護和改善環境也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
保護環境其內容主要有:
(1)防止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雜訊、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雜訊,海上船舶運輸排出的污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煙塵、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3)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 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於環境保護的內容。環境保護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我國則把環境保護宣布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並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4)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我們應該保護環境,否則人類會加速滅亡!
歷年環境日主題
1974年:只有一個 地球
1975年:人類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資源
1977年:關注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濫伐
1978年:沒有破壞的發展
1979年:為了兒童和未來——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戰——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1年:保護地下水和人類和人類食物鏈;防止有毒化學品污染
1982年:紀念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10年,提高環境意識
1983年:管理和處理有害廢棄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們的地球、家園、居住地
1997年:為了地球上的生命、
保護環境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做好綜合的治理,以創造出適合於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讓人民的生活更美好。

Ⅷ 沙漠化問題分析

一、沙漠化形成條件與影響因素

關於土地沙漠化的成因,主要有兩種觀點:沙漠學研究者強調人為因素在沙漠化過程中的作用,認為地質歷史時期純自然的沙漠化形成和演化過程與人為作用加強後的沙漠化過程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它是在自然環境脆弱性的基礎上,人類干預自然變化過程的結果。沙漠化土地的絕大部分在純自然的變化中不會發生,在消除了人的經濟壓力後,能夠得到恢復。在這種思想體系指導下,一方面強調現代沙漠化過程是人的經濟活動的結果,即人為性;另一方面,強調沙漠化在現代氣候條件下的可逆性。這種觀點有利於決策沙漠化土地的治理。而地質、地理和全球變化研究者多認為,我國現代沙漠正是地質、歷史時期沙漠化多次正逆向演化的結果,從我國近代沙漠化土地分布特徵與規律來看,它與地質、地理和自然氣候環境變遷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因果關系。在自然演化過程的基礎上,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在局部甚至一定區域內加劇了當地的沙漠化強度和土地沙漠化進程。沙漠化就是沙漠的形成和擴張過程。第四紀地質時期內,沙漠化是一種純自然的過程,即氣候—地貌過程;在人類歷史時期的沙漠化,則是一種自然人為過程,即氣候—人類干擾地貌過程。沙漠化並不是人類活動的唯一結果和必然結果。

地形條件、豐富的沙物質等環境條件是一個地區沙漠化過程的基礎,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是沙漠化的驅動力。

(一)自然因素

在土地沙漠化形成的因素中,風力條件及其與乾旱季節在時空分布上的一致性是沙漠化發展的動力條件;以鬆散的沙質為主的地表物質組成是沙漠化發展的物質來源;同時,降雨量的不足和不穩定、生態環境的脆弱是土地發生沙漠化的背景條件。

1.氣候因素

在沙漠化發生發展過程中,氣候因素特別是年降水量的變化,往往可以影響沙漠化的進程。多雨年則有利於中國北方乾旱半乾旱地帶沙質沙漠化的逆轉,而乾旱年則加速沙漠化的擴張。我國北方深居大陸腹地,且受季風影響,形成了廣闊的乾旱半乾旱地區。這些地區,年降水量多在400mm以下,自東南向西北降至50mm以下,且水分條件極不穩定,降水量年際分配極不均勻,夏季降水量常佔全年總量的70%以上,而在冬春季節僅佔15%以下,加之春季多風,致使風沙活動頻繁。因此,乾旱是沙漠化的驅動因素之一。根據中國北方農牧交錯地區多年降水量近15年降水量資料的對比分析,年降雨量平均減少了25.3mm,可以看出乾旱的趨勢是存在的,從而導致土地沙漠化逐漸擴大。

風是沙漠化地區塑造地貌的主要營力,對沙漠化的形成和發展,以及地表形態的塑造起著重要作用。一般來說,中國北方風力較強,年均風速多在3m/s。超過臨界起沙風(≥5m/s)的風速每年出現日數200~310天,大部分地區8級以上的大風在20~30天。如內蒙古多數地區年8級以上日數在40天以上,最少也在20天以上,是全國風力最強的地區。尤其是春季,降水量極少,地表最為乾燥,植被最差,乾旱的沙質地表為土地沙化和沙漠化創造了有利條件。因此,當頻繁的、臨界起沙風(≥5m/s)的風力條件與乾旱季節在時空分布上一致性,使乾旱的沙質地表的沙層為風力所吹揚,造成沙漠化的蔓延(朱震達等,1989)。

2.鬆散的沙質物質組成

我國乾旱半乾旱地區是由一系列高山、高原和盆地組成,在盆地內接受了大量的高山冰雪融水、洪水所帶來的沙質沉積,沉積厚度一般可達200~400m。以這些鬆散沉積物為主要母質,形成了我國廣大的乾旱半乾旱及部分半濕潤地區含沙量豐富的地表土壤。沙性土壤質地鬆散,內聚力弱,易遭到和引起風蝕(王濤,2003)。因此我國乾旱半乾旱及部分半濕潤地區的地表具有極強的不穩定性,易風蝕起沙,為沙漠化發生發展提供了豐富的物質基礎。我國沙漠化土地形成的物質來源大致可分為第四紀河湖相鬆散沙質沉積物、現代河湖相沉積物、濱海沖海積沉積物等三類。

(1)第四紀河湖相鬆散沙質沉積物。

我國大面積沙漠化土地是在第四紀河湖相鬆散沙質沉積物及易風化的砂岩地層基礎上發展形成的。第三紀初,由於喜馬拉雅運動,鄂爾多斯台地再次抬升,科爾沁地區下陷為明顯的窪地

形成了一套厚層河湖相沙質沉積物。在遼寧西北風沙區,表層為第四紀河湖相鬆散的沙質沉積物,下部多為沖洪積相砂礫層,沙層深厚,一般為幾十米,以細砂和中粗砂為主,物理粘粒(<0.001mm)含量僅佔2%~10%。湖水退縮後河湖相沙層廣泛分布於地表,成為風沙活動的物質基礎。

陝北毛烏素沙地,位於鄂爾多斯盆地中部,全新世以前曾是河、湖分布區,沉積了一套灰色、灰褐色細粉砂土層,一般厚約30m(最厚處靖邊縣中學水井揭露厚為143m)。該套地層非常疏鬆,且廣泛分布,極易被流水和風力搬運,形成沙漠化。甘肅的河西走廊也廣泛分布著河湖相砂質地層,是河西地區沙漠化形成的物質基礎。

嫩江及其主要支流兩岸,廣泛發育著由全新統沖積沙構成的海拔120~150m的泛濫平原和由晚更新統粉土構成的海拔160~180m的階地平原,在大興安嶺山前還分布有早更新統砂礫石構成的洪積扇,這些沖積、洪積沙質沉積物都是形成沙漠化的物質基礎。

(2)現代河湖相沉積物。

現代河湖相沉積物不斷為沙漠化提供新的物源。如分布在半十旱地區黃淮海平原上不同時期的古河道、決口扇,是我國北方平原地區沙漠化的主要地帶和物源。河水從上游攜帶著大量的泥沙,到達平原後,由於河道坡度變小,流速減緩,泥沙逐漸沉積,河床淤高形成地上河,所攜帶的泥沙在河流兩岸流速慢的地方首先沉積,一經決口或改道就形成決口扇,有的形成沙丘,一些新的決口扇往往形成新的活動沙丘。河北、河南的山麓平原區、低平原區和主要河流兩岸的土地沙化皆屬此類。分布於半濕潤地區的遼河、柳河、繞陽河、大凌河等河流兩側或古河流故道呈帶狀分布的沙漠化土地,也是由古代或現代河流泛濫形成的沖積或洪積的沙質沉積物,在人為活動造成植被破壞的情況下,再經風力吹揚作用而形成的。

一些高原地區的河谷地帶,尤其是寬谷,水流淺緩、叉流眾多的辮狀水系河床、心灘、漫灘和階地也構成沙源,沙源物質主要是河流不同時期攜帶沉積的泥沙。據西藏水文站的不完全統計,拉薩河和年楚河的輸沙率分別為31.1kg/s和28.7kg/s,年輸沙量為98.3萬t和90.4萬t,雅魯藏布江輸沙率高達458~466 kg/s,年輸沙量1450萬~1472萬t。

另外,由於長期持續的氣候乾旱和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的干擾,造成湖泊萎縮甚至乾枯、河道廢棄,構成沙源。如匯人青海湖的50多條大小河流,絕大部分都已成為間歇性河流或已枯竭。據調查,1973~1986年的13年間,環青海湖新墾農田增加3.28萬hm2,每年遞增0.25萬hm2。與此同時,沙漠化面積也迅速擴大,1956年沙漠化總面積為4.50萬hm2,1994年湖堤裸露面積擴大到3.59萬hm2,沙漠化面積擴大到7.60萬hm2

(3)濱海沖海積沉積物。

濱海平原由各級海成階地、河口三角洲堆積平原等組成,岩性主要為砂質粘土、含貝殼碎屑砂、砂礫、粘土質砂、亞砂土、中粗砂、巾細砂、粉質砂土等;在潮汐、波浪作用下,近岸淺海砂質沉積物被推移至邊岸堆積形成沿海砂質灘地,多呈不連續的條帶分布在潮間帶;強勁的風暴或台風,吹揚沙土不斷地向濱海陸地遷移,並以砂堤或砂丘的形態存在於海邊。這些都為土地沙化提供了豐富的物質基礎。如遼寧南部瓦房店、蓋縣的濱海堆積物中細砂含量為50%~53%,中砂為29%~37%,物理粘粒僅佔11%~13%,土質疏鬆易破碎成鬆散沙粒,隨風可移動,當土壤表層物理粘粒和有機質被吹蝕殆盡時,剩下的中粗沙很快便形成次生沙地。

3.地形條件

相對平坦、簡單的地形、地貌,為風沙的形成、運移提供了適宜的空間。如河北壩上地區的地貌呈微起伏狀態,迎風坡一側受風吹蝕,細粒物質被吹揚,留下粗粒物質,背風坡一側沙粒堆積,覆蓋原地表使之成為沙丘或沙地;波狀起伏的黃淮海平原,地勢開闊、平坦,崗、坡、窪相間分布的微地貌特點,極利於土地沙化的形成和蔓延;我國青海、新疆等的諸多大型盆地,周圍的高山除部分發育有冰川外,多數為乾燥剝蝕地貌,荒漠特徵非常顯著,如青海的盆地多為新近系和第四系堆積物所覆蓋,山地地表又是以花崗岩、片麻岩、灰岩、砂岩和板岩為主,遭受風化後,不斷產生沙與粉沙物質並在風和流水作用下,形成沙丘、沙堆和沙地。

南北向和北西—南東向河谷,也為沙漠化或沙化提供了空間和通道。如近南北走向的賀蘭山以西的地形空間形成風道,致使清水河河谷地段風蝕強度高於兩側山地,風積沙直入延伸到寧夏同心縣南部的王團庄以南;柳河河谷也已成為科爾沁沙地及其風沙向東北平原中部入侵的通道。

(二)人為因素

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由於人口眾多,尤其是近半個世紀以來人口的膨脹,對土地的壓力越來越大。眾多的人口要生存,對土地資源的過度農墾、放牧、樵柴及水資源利用不合理等人為活動,在沙漠化的產生中起重要的作用與影響,是沙漠化發生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表3-4)。

表3-4 中國沙漠化的人為成因類型

人口壓力過大,已成為土地沙漠化形成與發展的重要誘導因素。由於人口膨脹和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漠視,人類對土地資源的開發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在內蒙古農牧交錯帶,人口密度從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10~15人/km2增加到20世紀90年代的40~60人/km2,而聯合國規定半乾旱地區人口密度的臨界值是20人/km2。1989~1998年的10年間,內蒙古耕地面積由49 120 km2增加到72 240 km2,增加了47.1%,均來自於開墾優質天然草場資源。1958年全民大煉鋼鐵,使林木資源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20世紀70年代初期大面積開荒,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後期,農村包產到戶後,毀林草開荒現象極其嚴重。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人均佔有耕地數量急劇減少,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人口對糧食的需求,在落後的生產技術條件下,不斷擴大耕地面積,墾殖了大量的非宜農土地。大量非宜農土地的開墾,破壞了土地表層原生植被和土壤結構,為風力的吹揚、搬運、堆積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尤其對沙質草原的破壞,使草原的原始景觀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因此,過度農墾是土地沙漠化尤其是草原沙漠化的主要因素。

過度放牧是現代沙漠化過程的另一人為因素。在盲目開墾的基礎上,草場面積急劇縮小,而牲畜數量不斷增長,牲畜佔有草場的面積不斷減少,草場利用率急劇增加,草場處於嚴重超負荷狀態,使得草場嚴重退化,植被覆蓋度和高度明顯降低,導致風蝕加劇,造成沙質草場沙漠化。

我國廣大乾旱半乾旱及部分半濕潤地區,由於交通不便,能源開發水平低下,致使生活能源短缺。為獲得足夠的生活能源,人們採集各種可燃植被,使大量的林木植被遭到破壞。近300年來,砍掉佔地球陸地面積1/5的森林。進入20世紀80年代,每年砍伐森林15萬km2(胡兆量等,2000)。地表植被的破壞,使沙質地表裸露,加劇了風力對地表的直接吹蝕作用,導致了沙漠化的發生和發展。

在乾旱地區水資源是最主要的沙漠化影響因素。水資源利用不當,導致內陸河下游地段水資源減少,植被衰退與破壞,促進乾旱地區內陸河沿岸及下游地段綠洲土地沙漠化的發生與發展。

上述這些成因類型在大部分地區是相互交錯、相互影響,相輔相成。因此,沙漠化不是一個單純的自然過程,是一個自然與經濟、社會相關聯,而以人為活動和氣候作用為誘導因素,在脆弱的土壤環境、水環境共同作用下,所引起土地退化的過程。

二、沙漠化發育程度

沙漠化是我國一個嚴重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問題。雖然我國為治理土地沙漠化開展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沙漠化的態勢仍然是治理速度趕不上發展速度。根據《中國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報告(2007)》,我國各種成因的沙漠化土地面積91.17萬km2,占我國陸地國土面積的9.5%。根據原國家環保局1997年組織完成的《中國土地退化(荒漠化)防治國家行動方案預研究報告》,我國還有易受荒漠化影響的土地141萬km2,其中,易受風蝕的沙漠化土地53.7萬km2,總計已經荒漠化和易受荒漠化影響的土地224.7萬km2,其中,已經沙漠化和受沙漠化威脅的土地90.8萬km2,再加上沙漠、戈壁、風蝕地的面積,共219.1萬km2,占我國陸地國土面積的22.82%。

沙漠化土地類型是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土地發生變化的狀態,也是沙漠化發展過程和危害程度大小的綜合反映。其各種類型主要為潛在沙漠化土地、正在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強烈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和嚴重沙漠化土地四種類型(表3-2)。

潛在沙漠化土地。外貌上仍保持原有的地表特徵,局部地區有薄層片狀覆沙(覆蓋度<5%),常表現為季節性出現或消失。該地農牧林業生產尚可正常進行。當地土質疏鬆,含沙量較豐富,具有沙化的潛在因素,一旦自然因素發生變化或人為經濟活動超過生態自然平衡的范圍,就會發生土地沙漠化。

正在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地貌上已具有明顯的風沙現象,地表上存有常年片狀覆沙(覆蓋度5%~20%),有輕度的風蝕,地表趨於粗化,局部地段已有雛形沙丘出現。有的地區多變成沙生植被,有的地段仍為原生植被,兩種植被呈片狀鑲嵌分布。該類型沙漠化土地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草原趨於退化,農田生產量下降。

強烈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其地貌景觀已發生明顯的變化,出現流動沙丘,常年覆沙分布較廣(覆蓋度21%~50%),風沙流動性較強,風蝕和風積現象加劇。流動沙丘比高為2~5米,土壤主要為風沙土。植被覆蓋度約30%左右。沙生植被發育,為草甸植被、草生植被和乾草原等類型。強烈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危害較大,一般說來,已不適宜農業生產,可作為牧場用地,但牧草品質也已明顯下降。

嚴重沙漠化土地。地表上出現大面積的流動沙丘,常以密集連片的方式分布,沙地面積可占當地總面積的50%以上。沙丘一般比高在3~5m,丘間低地有嚴重的負蝕或覆沙現象,植被均系沙生植物,其覆蓋度小於10%。該類型沙漠化土地條件最差,絕大部分土地已不能利用,僅在局部植被較好的丘間低地中可進行適當的放牧。

從土地沙漠化的發展程度來看,我國的沙漠化土地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已經沙漠化的土地,占沙漠化土地的52.7%;二是潛在的沙漠化土地,占沙漠化土地的47.3%。在已經沙漠化的土地中,嚴重沙漠化土地佔19.3%,強烈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佔34.7%,正在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佔46.0%。上述統計數字表明,強烈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和正在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佔有很大的比例,總計佔80.7%。這兩種類型的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毛烏素、渾善達克、科爾沁、呼倫貝爾等沙地及其周圍的草場、旱田。因此,上述地帶是我國土地沙漠化防治的重點地區。

三、沙漠化主要危害

沙漠化是一種自然和人為雙重因素影響下發生的復合性災害,它不斷摧毀著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直接影響著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並且它的發生、發展還進一步誘發各種毀滅性的自然災害,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沙漠化帶來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一是耕地、草場退化,可利用土地減少,農牧業生產力下降。主要表現在生態環境惡化,植被覆蓋率降低,在風蝕和水蝕作用下,肥沃的表層土壤流失和沙化,土層變薄、土壤結構性能變壞,肥力降低,糧食產量低而不穩,流沙蔓延,埋壓農田、綠洲,造成農牧業減產和可利用土地面積不斷減少。二是沙漠化引起植被衰退,進而導致土壤退化,反過來又影響植物的生存與發展,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過程,使植物群落的密度、多樣性向著衰退的方向演替,植物種群越來越單一,直至死亡。三是破壞交通、水利設施。因風沙侵襲和水土流失,我國每年有數以千計的水利工程設施淤積堵塞,排灌效能減弱,使用壽命縮短。沙漠化還對鐵路、公路等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危害,風沙的侵襲阻塞線路,損壞路基、橋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及經濟建設。四是環境污染。每年冬春是西北地區的旱季,也是大風季節,沙塵暴頻繁發生。這種沙塵暴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飄浮距離遠,它不僅使大氣混濁,妨礙人類生產活動,而且沙塵物質還含有石英、鹽分、微量元素,嚴重污染空氣、飲水、食物,不僅對人體健康產生直接損害,還侵入工廠、機房,加速儀表和零件的磨損,增大儀器的故障率,縮短使用壽命,嚴重者造成停機、停產等事故,給生產帶來直接損失。

上述情況表明:沙漠化的嚴重危害不僅使沙區生態破壞,災害頻繁,而且還對沙區人民的生產和生活產生嚴重的影響,成為目前制約和阻礙沙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

四、沙漠化發展趨勢

我國防治沙漠化工作經過半個世紀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從現狀和發展趨勢看,形勢依然非常嚴峻。根據歷次調查結果(表3-5)分析,我國土地沙漠化勢頭雖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總體仍在惡化。如位居我國沙漠化土地面積之首的內蒙古,土地沙漠化面積從1980年的34.83萬km2增加到2000年的41.04萬km2,平均年增長3105 km2。我國沙漠化總體發展速度已由20世紀50~60年代的平均每年1560 km2,到70~80年代的平均每年2100 km2,發展到90年代的平均每年2460 km2。尤其以沙漠綠洲邊緣、草原農牧交錯地區和農業開發區最為嚴重,一些潛在的荒漠化土地正逐漸向沙漠(荒漠)化土地演變。

沙漠化的發展和演變速率取決於氣候的變化和人類活動的強度。氣候是制約生態脆弱地區沙漠化最主要和多變的環境因素,寒暖和降水的多寡變化決定著乾旱與濕潤,對沙漠化有直接影響。一方面隨著全球氣溫升高,蒸發強度大大增加,導致未來乾旱加劇,土壤水分減少,從而減少土壤抗風蝕能力,引起土地沙化,加速現代沙漠化的步伐;另一方面,由於眾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沙漠化地區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社會生產力水平不會趕超全國水平,而人口增長速度則高於全國水平,因之加大了農業的開發力度和畜牧的超載放牧,如果沒有防治措施,勢必引起水資源的匱乏和天然草場的墾殖,促進沙漠化發展。因此,在未來短時間內沙漠化面積還會不斷擴大,沙漠化的形勢還是十分嚴峻的。

表3-5 我國部分地區土地沙漠化面積變化統計

五、沙漠化防治對策

防治沙漠化的目的是:①防止和(或)減少土地退化;②恢復部分退化的土地;③墾復已沙漠化的土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不同,土地沙漠化狀況相差較大,需要我們根據各地現實情況,遵循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確定科學的技術方法,穩步實施,逐步實現我國沙漠化的防治。

針對我國北方沙漠化,其防治對策主要是:①特別重視目前我國乾旱半乾旱及部分半濕潤地區內具有沙漠化危險性但仍有農牧業生產利用的地區和輕度沙漠化地區的保護與防治,根據其自然條件和資源生態特點,適當、合理地利用土地,防止新的沙漠化土地的出現;②採取措施進行中度沙漠化土地的整治,逐漸恢復其生產能力;③嚴格控制重度和極重度沙漠化土地的進一步發展。

沙漠化的防治措施要根據各地自然、經濟條件與沙漠化狀況的差異性來確定,因地制宜地選擇相應的資源節約型、適度開發型或環境保護型措施進行沙漠化防治。

乾旱半乾旱地區,具體的沙漠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保護現有植被,天然封育;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科學利用土地,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荒則荒,防止「一刀切」。擴大林草比重;大力發展林業,建立防護林體系;退耕還林還牧,建設基本農田;適度利用草場,建立人工飼草料基地;控制人口增長,適度發展牲畜數量等。乾旱地區沙漠化防治的主要措施有:以綠洲為中心,建立完整的防護林體系;以內陸河流域為生態單元進行全面規劃,合理分配中下游水資源,以水定地(灌溉土地),以水定工(工業),以水定牧(牧業),以水定產業結構,甚至以水定人;發展節水型農業,改變掠奪式利用資源為節約高效型的利用資源,制止無序利用水資源與大水漫灌的現象,實施以節水、節地為中心的節約型農業資源的措施;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防治綠洲邊緣流沙,人工促進沙漠化逆轉等(王濤,2003)。

Ⅸ 為了水土保持我們可以做哪些措施

工程措施

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修築的各項工程設施,包括治坡工程(各類梯田、台地、水平溝、魚鱗坑等)、治溝工程(如淤地壩、攔沙壩、谷坊、溝頭防護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統和灌溉系統等)。

2、生物措施

指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與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採取造林種草及管護的辦法,增加植被覆蓋率,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一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育草。

3、蓄水保土

指以改變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蓋或增強土壤有機質抗蝕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帶狀間作、溝壟耕作少耕、免耕等。

開展水土保持,就是要以小流域為單元,根據自然規律,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實施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從而達到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項適應自然、改造自然的戰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的必要途徑;水土保持工作不僅是人類對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規律認識的概括和總結,也是人類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體現。

(9)土壤退化的治理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有計劃地對水土流失進行治理。在水力侵蝕地區,應當以天然溝壑及其兩側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為單元,實行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

在風力侵蝕地區,應當採取開發水源、引水拉沙、植樹種草、設置人工沙障和網格林帶等措施,建立防風固沙防護體系,控制風沙危害。國家鼓勵水土流失地區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水土流失進行治理,並在資金、能源、糧食、稅收等方面實行扶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計劃地對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耕地進行治理,根據不同情況,採取整治排水系統、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地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合同。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或者聯戶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水土流失的治理實行承包的,應當按照誰承包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簽訂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承包治理所種植的林木及其果實,歸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國家保護承包治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內,承包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約定繼續承包。企業事業單位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必須採取水土保持措施,對造成的水土流失負責治理。本單位無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治理,治理費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業事業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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