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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

發布時間: 2021-01-13 12:31:53

『壹』 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之後下一步改革的思路及建議

一、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現狀

(一)審計價值沒有充分體現。現行農村信用社審計體制混亂,操作不規范、技術落後,甚至於出現對重要單位、重要內容的審計缺位,審計價值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主要表現是:1、服務意識不足。監督是審計的職能,服務是審計的最終目的,審計要為農村信用社發展服務,為深化改革服務。而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在把握審計需求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和服務,幫助和促進被審計單位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明顯滯後。2、大局意識弱。各級強調本級審計需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送的審計信息被有利於本級化,省聯社和市級信合管理部門對審計控制不足,掌握的審計情況不充分或變形,使提煉出的對全局具有指導意義的審計意見走樣。3、民本意識差。審計沒有盯住和將廣大基層員工最關心的、最想了解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審計首要目標。4、超前意識不強。農村信用社過於注重了審計的「秋後算賬」,對事前和事中審計、實行全程監控、在過程中及時規范的審計做得夠,一些被審計單位可能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沒有消滅在萌芽狀態。5、風險意識淡。審計最大的風險就是監督沒有到位,該查出的問題沒有查出,而農村信用社對客觀存在審計風險主動防範、積極應對做到不到位。

(二)審計「獨立性、有效性」不足。表現是沒有實現審計機構、人員、辦公、經費的獨立。1、農村信用社受多級法人的困擾,縣級聯社法人都強調本級管理的自主性,對內部審計職責的安排和內部審計力量的使用強調以本級為主,內部審計向本級服務,審計實施和審計意見的充分表達直接受到了限制。2、農村信用社本來就缺少的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著分布於廣大農村地區的眾多農村信用社營業機構的序時審計、重大項目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是縣級聯社為了不同的中心工作任務,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派遣隨意,做大量與審計無關的事項。一些本應由專業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業務檢查工作,作為任務安排給了內部審計部門。3、由於內部審計人事權在縣級聯社,省市管理部門難於進行審計人力資源的整合。4、審計信息的上傳受縣級聯社管理當局的削弱。由於沒有獨立於縣級聯社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農村信用社的審計報告和情況反映,都要從縣級聯社本級上傳。縣級聯社從本位主義出發,為了本級利益而對不利於本級的審計信息予以關注和削減,或者避重就輕,使真正上傳的審計信息已經走樣。

(三)審計資源分散,力量不足,審計任務重和審計人員少的矛盾比較突出。各級管理部門對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要求越來越高,交辦的任務越來越多,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和重大項目審計。農村信用社營業機構分布於廣大農村,內部審計人員單人承擔的審計機構數量多、審計對象業務種類與業務項目量大。並且,農村信用社營業機構間距離相差遠,交通、通訊等條件參差不齊,出現了對審計人員開展工作過多的非業務性損耗。內部審計人員、經費和時間資源被大量分散,難於集中人員、集中經費、集中時間對重大項目、重點單位、重要高管人員的進行審計。農村信用社最突出的內部審計問題就是缺乏對內部審計資源的制度性整合,特別是省聯社沒有經費、人員、辦公獨立的審計機構。

(四)省聯社對縣級聯社審計監督缺失。目前的稽核體系並沒有真正實現人權、事權、財權的獨立和垂直管理。發現和及時處理嚴重違紀違規問題,抓住案件線索,嚴查大案要案,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保駕護航,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的貫徹執行,改善運營,增加價值的審計理念沒有充分體現。達不到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規定的「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要求,還不能適應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需要,與商業銀行相比,稽核的體制與機制差距明顯。突出表現在省聯社不能有效地整合稽核資源,對縣級聯社缺乏直接有效的監督。一方面,農村信用社重大的信貸、財務決策權都集中在縣級聯社,不少嚴重違規行為、重大風險事項往往隱藏在縣級聯社得不到揭露和糾正。另一方面,對縣級聯社的稽核、重大項目審計、離任審計等主要靠臨時抽調人員開展,被抽調人員的單位出人、出力、又出錢。審計力量、經費得不到保證,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作時間倉促,缺乏連續性,稽核質量不高,效果差。

(五)審計業務標准化差,缺少專家審計。一是現代審計技術手段沒有運用走來,離計算機審計相差甚遠,審計人員缺乏計算機審計知識及技能。到被審計單位實施現場審計,基本上還是採用手工操作。二是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對審計問題的審視和查處方法、技術掌握得不充分,審計操作不熟練,素質不適應農村信用社快速發展需要,主要表現是審計效率低、質量差,程序與報告不規范。三是絕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都是非專業化人員,並且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調動頻繁,審計人員專業穩定性差。懂審計又熟悉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與管理、擅長計算機操作、公文寫作的專家型審計人才缺乏。

二、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改革思路

(一)面向現代銀行業,重構審計理念。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理念內涵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促進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加強內部控制。2、健全內部審計體系,獨立、客觀的開展審計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3、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審計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法人治理效果,促進農村信用社穩健發展。4、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和上級信合管理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農村信用社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農村信用社的運營,增加價值。5、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二)整合審計資源,重建審計體系。遵循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規定,高起點的面向現代銀行業內審發展趨勢,針對農村信用社體制改構建具農村信用社特色的內部審計體系。縣級聯社建立審計大隊,人員、經費、辦公獨立,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營業機構獨立審計、獨立報告,向縣級聯社理事會、高管層報告工作,市級信合管理部門建立審計支隊,由轄內縣級聯社審計大隊的優秀審計人員組成,實行「垂直管理、上掛下查」的管理體制,在市級信合管理部門領導下獨立的在轄內異地開展審計工作,審計重點是轄內農村信用社重大違規違紀、市級管理部門安排的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重要審計事項等,審計支隊向市信合管理部門負責和報告工作。省聯社成立審計中心,對省聯社理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任,向分管領導報告工作,審計中心面向全省農村信用社招聘優秀審計人員,經費、辦公獨立,按標准內部審計准則開展獨立審計,獨立報告審計工作。

構建這樣的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體系的特點和主要作用是:1、適應農村信用社多級法人的實際,配置各級獨立審計機構,利於各法人聯社獨立對轄內機構實施審計監督。2、利於省聯社強化對縣級聯社的審計監督,符合銀行業監管要求,利於縣級聯社的合規風險管理、重大案件、違法違規行為的預防,促進農村信用社的主體經營管理機構——縣級聯社的依法合規經營和健康快速發展。3、利於市級信合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審計資源的適當集中,聚集優勢力量抓好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內部監管,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貫徹執行好國家經濟金融法規、政策和上級管理部門工作意見、規章制度。4、對農村信用社有限的審計資源進行了優化整合,利於各級充分的調動審計力量,提高審計有效性。5、利於省聯社、市級信合管理部門直接、充分地掌握審計信息,增強決策所需審計情況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三)強化省聯社對縣級聯社審計。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基層農村信用社已經沒的了決策權和重大業務事項的操作權,增大了縣級聯社對重大信貸、財務會計事項經營放管理的集中決策權和執行權。農村信用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職業道德風險、合規風險,甚至於犯罪主要集中在縣級聯社,一旦發生案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非常大。因此,縣級聯社是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監督的重點。對縣級聯社的審計應當貫徹周期性循環審計、省聯社獨立審計的指導思想。審計重點內容應當主要集中在周期性的全面審計、高管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重大項目專項審計等方面,突出對違反財經紀律、信貸紀律、嚴重違規違紀、重大合規風險等內容的審計。

(四)構建內部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遵循銀行業內部審計指引和內部審計准則,構建農村信用社多層次審計機制。縣級聯社重點做好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序時性審計,實現對所轄營業機構的全面、序時性無縫審計。省聯社重點做好對縣級聯社的全面審計、項目與重大事項審計,有針對性的向基層延伸,著重解決縣級聯社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關鍵問題,為省聯社的重要經營管理決策提供直接、真實的審計信息。在內部審計制度中內含序時性審計和項目審計的標准審計工作規程,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非審計業務接觸制度、經費獨立制度、審計與報告獨立制度、序時審計操作規范、項目審計操作規范、審計信息處理與報告規范、審計文書與檔案管理規范等。以提高審計的獨立性、有效性,審計工作質量、審計效率為核心價值理念和總目標,學習、借鑒現代銀行業先進內部審計體系、機制、技術、方法建立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制度。

(五)構建審計人員再教育體系,做好再教育。每年有計劃地組織審計人員或鼓勵縣級聯社派出審計人員參加銀監局、銀行業協會、內部審計協會組織的培訓學習。省聯社、市縣及合管理部門每年統籌安排2-4期稽核專業培訓。同時建立定期集中學習制度,有計劃地組織審計人員學習;鼓勵審計人員自我充電,更新審計知識。通過建立稽核人員的多層次培訓計劃系統,健全內總審計人員的再教育機制,提高審計人員的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審計稽核質量。
http://cohd.cau.e.cn/cohdncfzyjw/upload/746.pdf

『貳』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概念及發展歷程是怎樣的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是農村根據自願原則組織起來的集體合作金融機構。特點為:由農民投資入股,資金優先服務於入股社員的貸款需求。
而中國的四大銀行卻代表著中國更雄厚的金融資本力量,是國有控股銀行。國有四大行經歷了從建國之初,各自分工的專業銀行階段,到新世紀,各自基本成為綜合性大型上市銀行,並都躋身世界500強企業的發展戰略;如今四大行的業務范圍都不再單一,共同朝著綜合性,國際化,現代化商業銀行的目標前進。
雖然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特點和管理體制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無本質區別,但在資金實力方面卻遠遠弱勢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另外,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因此,農村信用社在資金的來源、分配和支出上也與四大行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更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叄』 農信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有什麼區別和一樣的地方嗎

農信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實際上都是農信社的不同形態,農村合作銀回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都答是農信社經過股份改制改革出來的新型地方性股份制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農村信用社合並建成而來。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而來,當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後,可申請轉變為農村商業銀行。

『肆』 如何實現從農村信用社到農村商業銀行的成功轉型

那就來得穩健經營,法人治理結構完自善,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條件要達到。

具體條件是: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全轄農村信用社資產總規模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15%以下,組建後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資本充足率達到8%。

『伍』 《中國農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結構特徵及完善對策》 請盡量幫我翻譯准確一點,謝謝,只有80分了,全給了

the Characteristic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Perfect Countermeasures of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of China
呵呵O(∩_∩)O~

『陸』 省級農村信用社聯社是否有作為

本輪農村信用社(下稱農信社)的改革始於2003年八省市的試點,2004年則全面鋪開到除西藏之外的全部省市自治區。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將農信社的管理交由省級政府負責。為此,在管理機構的設置上,新政策設計了一個省政府授權管理農信社——農信社省聯社(下稱省聯社)的重要角色,對此,本文擬就其設計缺陷和後果做一點分析。 對省聯社角色的定位體現於《關於明確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48號,下稱48號文)和《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3]14號,下稱14號文)兩個文件。從中不難看出其矛盾和缺陷,據此完全可以得出結論:省聯社既是一個市場主體性質的金融機構,又是一個行政機關性質的管理機構。甚至可以更進一步說,省聯社既不是金融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道理更簡單,就前者來說,因為它不經營具體的金融業務;就後者來說,它既不在政府序列不是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也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就極大地造成了省聯社法律地位的模糊和法律角色的混同。 此時,省聯社設計上的缺陷是顯見的。 其一,不符合主體法律角色的單一性原則。在某一特定的法律關系中,特定主體的法律角色和地位必須是單一的,法律既不認同主體角色的模糊,也不認同主體角色的混同,是騾子就是騾子,是馬就是馬,不能同時既是騾子又是馬,也不能同時既不是騾子又不是馬(其他)。省聯社目前的這種制度安排,實際上就賦予了它在同一游戲中同時充當運動員和裁判員的角色,實際上就賦予了省聯社既是騾子又是馬的怪物角色。 其二、不符合現代行政原則。現代行政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外部或異體監督和約束的原則。對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監督和約束必須來自於這一主體外部的另一主體,而不是來自於主體自身。監督本身是兩個不同主體之間的行為(發生於主體自身內部的約束行為屬於道德的范疇)。而對農信社的監督和約束則來自於它自身。根據14號文規定,省聯社是農信社地市縣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出資入股組成的。省聯社的這種制度安排造成了管理關系的混亂和管理順序的顛倒,不但達不到目的,客觀上可能適得其反甚至造成為虎作倀的結果。 二是法制原則,即行政機關的主體資格法定、行政機關的權力(職責)法定和行政機關的權力運作程序法定。從行政機關的主體資格法定來講,省聯社定位是一個地方性金融機構,是一個企業,不是政府序列內的行政機關,也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而且,在現行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省人民政府無權也不能將行政管理權授權委託一個企業代為行使。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省聯社都不具備作為一個行政主體的資格。由於連主體資格都不具備,那麼建立在主體資格基礎上的權力(職責)和程序則更是無從談起。 其三、不符合可操作性原則。任何一項制度設計,必須要具有可操作性,否則就無法實施,硬性操作則必然造成現實與政策的背離。農信社目前的這種制度安排,導致政府和社員(股東)的矛盾十分深刻,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矛盾。14號文規定省聯社由社員(股東)「自願入股組成」。我們知道,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逐利原則。出資人(股東)出資設立企業的目的是逐利,追求最大的投資回報。省聯社既是由社員(股東)出資入股設立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金融機構,同樣也必須堅持逐利原則。可是14號文同時又規定省聯社不辦理存貸款金融業務,換言之,省聯社雖是企業,但它只管理不經營,這種情況下,如何實現它的逐利目的?其利潤從何而來?如果省聯社沒有利潤、沒有投資回報,社員(股東)憑什麼要對它投資?二是人事矛盾。14號文規定,省聯社的人事都由社員(股東)通過社員大會或理事會直接或間接產生,在這種情況下,省政府有什麼手段和措施制約省聯社的管理層以確保政府的管理目標得以有效實施和貫徹?沒有。這兩個矛盾是無法調和的,這樣必然導致行政權力的強行介入,自願入股變成指令入股,選舉產生變成組織任命。這也是目前一些已經完成改革的地方的現實和正在改革的地方的必然結果。於是,政策規定和現實操作完全背離了。 省聯社由於設計上存在缺陷,依照設計運作將會帶來嚴重後果。首先是嚴重損害股東和社員的權益。一是損害股東和社員的投資收益權。由於省聯社沒有利潤來源,不能回報股東和社員,另一方面,作為投資,股東和社員又不能退股,實際上就構成了省聯社對股東和社員財產的侵佔,造成了股東和社員財產事實上的損失。省聯社的股本由於沒有相應的利潤回報,實際上變成了省聯社的管理成本和費用支出。一個由省政府授權行使管理職責的機構由社員和股東來承擔管理成本和費用,這不符合公平原則。二是損害社員和股東的人事選舉權。由於行政權力對省聯社人事管理介入的不可避免,勢必造成對股東和社員人事選舉權的直接和間接剝奪。三是損害股東和社員的經營管理權。由於人事權的喪失,造成對高管制約措施的無法落實,必然導致經營管理權的相應喪失。 其次是嚴重影響省聯社的規范運作。因為身份的兩重性和臉孔的雙面化,使得它在面對不同的對象時,會不自覺地根據自己利益要求而選擇不同的身份和面孔加以表露。當面對政府的行政監管時,它會以企業、以地方金融機構的身份和面孔出現,強調自己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自我約束,要求政府放鬆甚至不要監管。當面對農信社時,它會以省政府的授權管理機構的身份和面孔出現,強調代政府行使監管職責、強化監管、防範金融風險,要求農信社絕對服從。這種情況下,最容易造成省聯社以自我利益為中心,在監管上的越位、缺位和錯位,並最終成為一個自利化的組織。 基於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對省聯社的這種制度安排是一種失誤。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監管職責由政府部門行使。省政府有關對農信社的監管職責由政府內行使地方金融證券監督管理的機構履行,監管成本和經費支出納入政府公共預算由財政承擔。象湖南省本已有一個地方金融證券管理辦公室,其職責本就包涵這一塊,再設一個省聯社更沒必要。 明確監管重點。政府對農信社的監管重點應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經營的合法性;二是督促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並確保高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章程和國家規定在公開公正公平前提下產生;三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柒』 農村合作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一樣么

2004年,國家下達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示要求。按照這一要求,達到一定資金規模、資產質量標準的縣市級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進行了組織形式改革,改組成立了農村合作銀行,更高等級的農村信用聯社直接改組成立農村商業銀行,從信用社到銀行,是農村信用社發展史上質的飛躍。
農村信用合作社與農村商業銀行 均屬於農村信用社系統,農村商業銀行是該系統中最高級別的機構。

『捌』 如何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這是對農村信用社未來的發展定位和基本要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農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問題,有必要充分借鑒和學習先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探討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以來,始終把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各項改革的關鍵。經過多年努力,產權制度改革成效明顯。一是增資擴股,規范股金。堅持正確的募集導向,實行權責對等,優化股權結構,保持股金穩定,促進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二是抓好統一法人社、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組建。原公主嶺聯社改制為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延吉、龍井、圖們三家聯社組建了延邊農村合作銀行。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已經掛牌開業,長春聯合營業部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已經上報中國銀監會。雙陽、舒蘭等縣級聯社已經達到或接近農村商業銀行標准。三是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兌付專項票據。全省縣級機構專項票據基本獲得兌付,兌付資金50.16億元,占票據發行總額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補虧目標,化解歷史包袱,努力達到組建商行標准。截至2008年末,48家有歷年虧損掛賬的縣級聯社中有43家聯社完成補虧任務,三年累計彌補虧損31.4億元,超計劃2.5億元。

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進行正確決策、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障。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不斷地向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努力,但在民主管理、股權配置、激勵監督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社員並不是信用社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東對信用社的經營和管理沒有行使任何權利,對法人沒有任何約束,因此對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於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導致沒有固定的產權監護人,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控制主體和客體均缺乏動力。

(二)農村信用社所有權和管理支配權不匹配。廣大入股股東盡管擁有農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權,但由於股權分散且單股股金額度較小,實際上基本失去監督、參與、管理和決策權利以及其他相應授權權利。

(三)農村信用社「三會」流於形式。「三會」即: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首先,由於信用社社員代表對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多,一些社員代表本身素質不高,缺乏參與信用社經營決策的能力,使得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其次,管理決策層的權力制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最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還沒建立完善的監事會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要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解決歷史財務包袱、營造誠信環境、明確改革目標和有助於防範風險統籌考慮。主要目標是解決好出資人到位問題,避免股權分散和股權虛置;解決好理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設置問題,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明晰產權關系。產權改革的最佳選擇是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是將農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願基礎上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並通過募集股本,實行由社會法人、自然人、系統內員工按一定比例分別持股,重新構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三權分離」,規范的股份制明晰了產權、強化了約束機制,利潤與風險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有效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現實缺位問題。一要適當提高股權集中度。大股東要相對集中,單個法人要達到5%,單個自然人要達到2%,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都要達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進戰略投資者,運作上市。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並重組,開展業務合作與資本聯合。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農信社,拓寬機構資金來源、有效改善股權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在時機成熟時,運作上市。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目標,改革「三會」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長、主任、監事長「三長」分設制。一是通過有效形式提高和擴大股東權利,設立股東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東代表大會的事務處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做到還權於股東,把涉及農信社改革與發展及高管人員的提拔、撤銷等重大問題交由股東討論決定,其經營情況應向社會公布,充分吸收股東參與民主管理的好意見、好建議,對股東提出的質詢和質疑,做出報告說明。二是實行理事長與主任分設,明確二者的具體義務、職責和權力。理事長負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權,主任負有日常經營權,在日常的經營工作中,應嚴格按規章操作辦理,並接受理事長的監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力。如對業務、財務的審計權,對管理層的監察權,對理事長、主任重大決策的否決權等,使監事會行使職權不受制於理事長和主任。同時,監事會應廣泛聽取和收集股東的建議,聽取各界對農信社的反映,及時向理事會和主任提出改進建議,對股東代表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同時,要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委書記的「一把手」地位,將「三會」、「三長」難以解決和不好運作的方方面面統籌由黨委予以協調,以此統一到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大局上來。

(三)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要防止只注重組織形式改造,而忽視內部機制轉變的「換湯不換葯」的問題。在各項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和各方面關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著眼於建立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一是強化防範風險的內控機制建設。規范業務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完善監督體系,加強授權(授信)管理和資本約束管理,推行問責制,強化內部稽核審計。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把人才吸納和培養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現有人才的培養,又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層應堅持任人唯賢、客觀公正的人事任用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和綜合考評。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員工競爭上崗,通過崗位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改善法人治理環境。三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按勞分配,按績取酬,正向激勵,績效考評。真正建立起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約束相互結合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促進業務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改善。四是強化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要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每項重要開支都要依據工作需要而定,支出要嚴格控制並由「三會」有效監督。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方面,要嚴格遵照有關制度,除受「三會」有效監督外,應加強自律經營意識,不斷開拓新業務,積極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辦公效率,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四)提高高管人員能力水平。一是素質保證,即保證高管人員的素質符合行業特點,具備勝任本行業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二是行為規范,就是要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嚴格依章辦事,引導高管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把個人目標與團體目標統一起來。同時,要嚴格責任追究,並予以公開曝光,以維護行為規章的嚴肅性,培養職業道德規范;三是潛能激發,讓高管人員的行為既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發揮高管人員的聰明才智;四是道德懲戒。每一個高管人員都要對自己行為後果負責,對於違規和釀造風險的行為一定要懲戒到位,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線前移到風險的源頭。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戰略性目標。改革的深處是產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未來幾年,將以股份制改造為方向,以進入資本市場為目標,制定5年產權達標規劃,本著先統後分的原則,用5年的時間,將全省縣級聯社分期分批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產權改革提高撥備,凝聚人心,激勵員工,形成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

『玖』 求問如何完善欠發達地區農信社法人治理結構

周志平 胡雄勇 褚鴻飛
當前,張家界市農信社管理體制運作效果已初步顯現。
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是以縣聯社為法人,省聯社在全省范圍內行使管理服務職能,並按行政區域設立市級聯社(辦事處),以利於省、縣聯社之間的管理與協調。在農村信用社改革初期,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管理薄弱而形成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大量歷史包袱,需要藉助外部力量制衡和靠政府幫助化解,成立省聯社加強行業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現實選擇,省聯社也充分發揮了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得以順利進行。
法人治理結構發生改變,抗風險能力逐步增強。一是明晰了產權、組織架構和運作機制。通過逐步規范的增資擴股,使農村信用社長期模糊的產權逐步明晰。二是股金數額擴大,資本充足率提高,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張家界市農村信用社股金從2004年的1.58億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1.63億元,增加了3%。三是產權制度開始起步,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建立。農村信用社在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三會一層」議事規則,初步形成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體系,形成了縣聯社、市聯社、省聯社依次向上入股,向下管理服務的組織結構。
內控機制明顯強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省聯社成立後,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對人、財、物經營等方面加強了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管理制度體系。二是規范了人事、財務、經營、考核等管理程序,推行績效考核的管理模式。三是加大了對違規問題、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為資金設立了安全屏障。四是開通了綜合網路系統,開辦了福卡業務,實現通存通兌,全市農信社的服務功能明顯增強,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農信社距離「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目標還十分遙遠,因此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應成為農信社改革細化、深化的重要目標。
優化股權結構,提高社員參與意識,真正做到所有者到位。
農信社股權結構的設計和實施要與當地區域經濟特徵相協調,以增強法人治理結構的「適應性」。在此基礎上,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要求,在自然人、法人和國家之間確定適當的比重;建議在提高最低注冊資本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時,放寬對非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吸收與引導各類資本投資農村金融機構。在股權設置上有所側重,即側重吸納有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戰略投資者(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加盟,使之成為農村信用社的股權主幹;在理事會、監事會中側重吸收涉農、愛農、支農的優秀企業家、投資家、實業家加入,以影響決策,加強監督。積極吸收養殖大戶、私營業主、企業法人等有能力參與農信社管理的投資人入股,擴大其入股面,提高入股金額,加大經營者持股比例和數量,吸引具備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和優秀市場經營理念的經濟組織進行戰略性投資,優化和調整農信社股權結構,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但也要防止股權過於集中。要規范資本金籌集渠道,有序地開展增資擴股工作,取消保息分紅,堅決杜絕存款化股金和以貸扣收等違規做法。可將股金轉為優先股,入股社員享受優先分紅,不參與決策,以防止「用腳投票」的問題。要從嚴控制股金的轉讓,保持社員的相對穩定,進而建立、落實社員與農信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
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保持股本金的穩定性。
加快提高股權集中度,對經營好的機構,可以通過定向溢價增發,建立股權流通轉讓機制,促進股權適度集中;對經營相對較差的機構,進一步放寬投資人地域限制、放寬企業法人入股盈利年限限制,提高投資者入股積極性。要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並重組,支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業務合作和資本聯合,通過引資實現引智、引技、引進制度和機制,解決歷史包袱,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議制定股本金櫃面交易政策,增強股本金的流動性;規定社員可享受若干優惠政策,為社員提供同等優先貸款權、貸款利率相對優惠條件;制定股本金抵押貸款政策,完善穩定社員持股的有關政策條款,從而激發股金最優潛能,保持股本金的穩定性。
淡化省聯社的行政管理職能,讓權於基層農信社。
省聯社與基層社應理順關系,明確各自職能,積極維護基層社的完全法人地位。防止省聯社通過強化行政管理職能,形成實質上的法人地位。在短期內,鑒於農信社所處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金融環境普遍較差,農信社自主經營能力薄弱等原因,省聯社應加強對基層社的指導和協調。但這不等於二者之間的關系就是上級行與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省聯社應將信用社基本決策權交給其理事會、經營管理層,由其對資本所有者負責,並逐步放開對信用社主任、理事、監事的任命權,向社會公開招聘過渡。探索省級聯社改革的目標模式,適應湖南省城市化程度低、城鄉差別大、縣級機構多的特點,改組為加盟形式,逐步取消其行業管理職能,專職為會員機構服務,此舉有利於保持縣級機構一定程度上的聯合。
設計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消除和限制各級經營者「逆向選擇」。
將激勵、監督機制運用於管理人員績效獎勵的設計中,通過引入期權報酬、責任追究等機制,促使其個人利益與農信社利益趨同。建立健全「三會」議事規則和程序,明確理事會、監事會和執行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促其各歸其位,形成有效的責權利制衡機制。具體來講:一是要細化理事長與農信社主任二者的職權范圍,明確二者的權力、職責和義務,將理事會與主任的委託代理關系制度化、規范化。二是改革監事會組織結構、議事規則和程序。從組成人員上,引進高薪聘任的外部人員等非職工監事,參與對重要經營事項的論證、決策;從人員結構上,監事會組成人員中非職工監事不得低於1/3,進一步增強對農信社經營活動的監督,提高透明度;從議事程序上,形成監事會定期辦公制度,賦予其更大的權力,使監事會行使的職責不受制於理事長和主任。三是強化社員大會職責,在章程中規定社員大會的權力、義務,並進一步明確履行方式,將社員大會制度化,涉及農信社改革、重大投融資決策、高層人員的聘用、更換及其薪酬水平等重大問題由社員大會投票決定等。
完善農信社內外信息披露制度。
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在掌握真實、充分的經營與財務信息的基礎上,因此,首先要從制度上固化、細化農信社強制性信息披露要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要盡快出台農村信用社強制性信息披露規范及其實施細則,對該行業信息披露內容、形式、時間、報告格式、程序、對象進行明確規定;其次要在農信社內部建立暢通的信息傳導機制,由各級農信社理事會負責制定內部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應由哪個部門提供什麼信息、何時提供,提供信息的內容、格式等相關問題;最後要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對已披露信息的合法、公允程度實施審計和評估,藉助外部監督力量增強農信社披露信息的可信度。
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進程。
按照「先經濟發達地區、後經濟欠發達地區,先城市地區、後農村地區,先符合條件機構,後不符合條件機構」的工作要求,先對城區和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機構實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農村地區擴展推廣。適合合作制條件的地方,可以繼續保留和探索豐富合作制。建議建立市級法人股份合作制銀行,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

『拾』 農村信用社是屬於什麼銀行的

屬於銀行系統,只是主要針對三農服務,就是農業、農村、農民。你需要去櫃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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