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卷宗整改到位
㈠ 卷宗現在已經移交檢察院了具體什麼時候開庭判決
如果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卷宗已經移交檢察院的,則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級需要補充偵查情形的,則時間會更長;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經過批准,還可以依法延長審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㈡ 公安機關處置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當前當前基層公安機關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處的現象突出。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層單位受利益的驅動,對一些賣淫嫖娼、賭博案件抓獲後,怕「麻煩」,主要一是怕上級法制部門抽卷檢查和監督,對這兩類案件不裁決,收取較大罰款和一定數額「保證金「;二是對這兩類案件做出較大罰款並處拘留,受「人情網」制約,對兩類案件往往是收取較大罰款和一定數額的所謂「保證金」後對已裁決的拘留不執行,導致部分受處罰人和群眾投訴告狀。
(二)亂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尋釁滋事、雇凶商人、僱人討債等案件,一些基層執法單位往往抵不住「說情網」的干擾或受單位辦案經費不足的困惑,對上述案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採取這些強制措施後又不及時按照法核意見提請逮捕、移送起訴或呈報勞動教養,群眾對此類案件反映強烈,受害者也是意見紛紛。
(三)保而不偵、保而不審現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層單位還存在人、財兩保現象。一些基層單位對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辦理之後,就認為此案辦理完畢,高枕無憂了,辦案人員將案卷放在抽屜里睡大覺,收取一定數額保證金後就萬事大吉,在相當長時間內不去繼續偵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響了整體打擊效能,也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隨意剝奪嫌疑人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要表現在一些辦案民警沒有樹立程序意識,對應當告知嫌疑人或當事人的一些權利義務未及時進行告知。表現尤為突出的是鑒定結論的告知和對案件處理有知情權等諸多問題,結果導致案件當事人或嫌疑人家屬到處上訪告狀,或由於程序不合法導致案件被撤銷或變更,給執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動。
(五)調查取證不仔細,導致一些案件久拖不決。一些基層單位民警在案件調查時不及時、不仔細,案件證據未及時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決,引起受害者到處上訪告狀,牽涉公安機關大量人力、物力。
(六)違反辦案程序現象突出。一些辦案民警由於工作不認真,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細節問題,如詢問為1人詢問、裁決在前,告知擬處罰事實、證據在後,裁決書未在法律期限內送達被處罰人或受害人,還有一些基層單位有讓非執法主體參與辦案之嫌,從抽查考評案卷上明顯看出記錄人的字跡和辦案民警簽名字跡明顯不是同一人,這些程序上的小細節、小問題有可能導致案件被上級部門和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引起受害人不滿,到處上訪告狀。
(七)處罰執行不到位。一些基層單位由於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擾,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罰款未執行到位,更有一些單位將已裁決拘留違法行為人不執行拘留,收取罰款和一定數額擔保金,主要表現在賣淫嫖娼、賭博兩類案件上,群眾對此意見紛紛,紛紛向法制、紀檢、督察部門投訴。
(八)法制部門監督指導不力。由於受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再加上法律監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層法制部門法律監督職能大打折扣,沒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監督權力,尤其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執行情況,有案不決等案件沒有監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層單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評整改落實不到位,常見執法問題屢查屢犯,影響了執法質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機關打擊效能。
解決對策和建議
(一)必須加大法律指導監督力度。法制、紀檢、督察部門要互相配合,定期與不定期對接處警、立案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督導,對那些有案不決、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決不執行、群眾投訴的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敢於碰硬、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同時,法制部門要定期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進行定期清理審核,對符合提請逮捕、移送起訴,呈報勞動教養案件,要及時下發《執法建議書》進行跟蹤個案督導,對《執法建議書》和抽卷考評中下發《限期整改執法問題通知》執行落實情況要及時向所在單位執法監督委員會進行匯報,對執行落實不到位單位和辦案民警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執法監督委員會進行責任追究,並進行通報。
(二)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各級基層公安機關要利用以會代訓、參加庭審、法律知識考試、定期參加上級公安機關培訓,到法制部門跟蹤學習實踐的方式加大對辦案民警執法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公安機關和辦案民警法律業務水平,從而達到提升辦案水平、提升執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訓要有實戰性、要結合本地執法實際,與公安部《執法細則》結合起來,要讓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處警、立案、調查取證、處理、送達、出庭應訴等工作,做到既重實體又重程序,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經得起各級部門檢查。
(三)加大卷宗考評力度,確保卷宗質量。法制部門要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每月對各執法單位執法卷宗進行抽查考評,要按照統一下發的考評記分辦法,客觀公正對每一執法卷宗進行評判,從中發現個案存在的問題和共性問題,每月執法卷宗考評進行通報突出共性問題和個案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對個案存在突出問題,及時下發《限期整改執法存在問題通知書》,責令執法單位限期整改,對連續成績不理想的單位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其落實執法責任制,提升辦案質量。 四、加大執法問題綜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監管、指揮中心、宣傳、信訪、網監、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當月單位存在和群眾反映投訴執法問題,由法制部門形成執法問題綜合分析研判報告,對存在執法問題要及時下發《糾正執法問題通知書》和《限期整改執法問題通知書》,督促執法單位進行整改。同時,每月對綜合研判分析出來的執法問題及時下發執法警示,提醒各執法單位嚴加註意規范。
㈢ 如何提高縣級局案件審理工作質量
煙草在線專稿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是對涉煙違法案件所進行的審核處理工作,也是提高專賣執法工作效果的有效措施。案件審理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到違法案件當事人的利益,更事關煙草專賣制度的有效運行。近期,筆者參加了「如何幫助城區局提高案件審理工作質量」的主題調研幫扶活動,得出一點心得,在此提出來以供商榷。 一、做好案件審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依法處罰違法人員,提高專賣執法工作效果。 案件審理工作規范與否,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權益,決定著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案件審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關鍵環節,做好案件審理工作有利於有效打擊涉煙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專賣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案件審理,處罰了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現象,對涉煙違法行為,真正起到了查處一個,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作用,提高專賣執法工作效果。 (二)確保案件的合法性與規范性,符合嚴格規范的要求。 案件審理以行政合法標准來衡量,既要對適用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又要對合理性原則適用糾正不當的行政行為合理性進行審理,確保案卷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定程序、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得當。近年來,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部門加強了案件審理工作,加大了對案卷中的處罰主體是否合法、被處罰主體認定是否准確、被處罰主體是否構成涉煙違法行為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理。同時,要求在案卷中必須要規范製作立案報告、調查總結報告、審批表、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等文書,從而保證了案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有助於提升專賣隊伍人員素質。 煙草專賣案件審理工作具有很強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專業性。加強案件審理,規范了專賣執法人員的行為,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通過執法文書、執法程序及相關的業務技能培訓,增強了領導和專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了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有助於使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變更、敗訴和撤銷案件率不斷下降,切實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到實處。 二、當前行政處罰案卷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合法性方面,有個別案件存在合法性問題。主要是案件證據效力不夠充分、立案依據適用錯誤等,這些合法性問題的存在是造成行政處罰案卷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二)在規范性方面,許多案卷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規范性問題。主要是文書說理性不強、照片等證據收集不夠齊全、裝訂歸檔不規范等,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卷質量的提升。 三、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量的解決對策 (一)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量,根源在思想上高度重視。 要進一步加強思想教育,使專賣執法人員要充分認識到提升案卷質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依法行政意識。要堅決排除畏難情緒,堅定信心,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有效的措施切實整改存在的問題,狠抓行政處罰工作。專賣執法人員要認真開展案件調查取證和文書製作等有關工作,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審員從接收案卷材料開始,要認真審核案卷材料,案卷證據材料不完善的,要及時退回案件稽查部門進行整改。在案件立案之後,案審員要嚴格依法進行審理,確保案卷做到主體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得當,杜絕不合格案卷的發生。 (二)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量,核心在提高人員素質。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縣級局案審員的培訓。案卷質量的提升主要取決於提升案審員素質。通過培訓授課、月度檢查幫扶指導等靈活方式,重點針對案卷評查、檢查中發現的工作薄弱環節涉及的法律法規知識及有關業務知識進行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提高案審員的業務能力。 二要狠抓專賣執法人員的培訓。當前有相當一部分專賣執法人員的案件調查取證、文書製作等方面的能力還不夠強,法律知識掌握不夠全面。針對這部分人員,要通過市局培訓、縣局培訓、管理所組織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做好一線專賣人員的培訓,提高專賣隊伍整體素質,真正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將知識轉化為工作能力,在源頭上確保案卷質量。 (三)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量,重點是加強監督考核。 一是法規員要進一步加強案卷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法規員承擔著案件合法性審查的工作職責,是案卷質量提升的有效保證。因此,法規員必須要加強責任感,認真審核案卷材料,嚴格按法律法規對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處理是否合法進行合法性審查,糾正案卷中存在的問題,為行政處罰案卷質量把好關。 二是針對現行考核力度不夠的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考核辦法,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獎懲措施。對案卷存在問題有關責任人員不及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採取扣除考核分等方式加大懲罰力度;對案件辦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通過考核加分等方式加大獎勵力度。
㈣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駐馬店市位於河南省中南部、淮河以北的洪汝河流域。地理坐標為東經113°10′~115°12′,北緯32°18′~33°35′。東西長191.5公里,南北寬137.5公里,總面積15083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8.9%。東與安徽省阜陽市接壤,西與南陽市相連,北與周口、平頂山和漯河市為界,南與信陽市毗鄰。京廣鐵路、京深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縱貫南北,洪河、汝河、泌陽河流經其間。全市轄驛城區和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輿、新蔡、正陽、確山、泌陽9個縣,總人口853.03萬人。主要旅遊景點有嵖岈山、薄山湖、楊靖宇將軍舊居、竹溝革命烈士陵園、南海禪寺、銅山風景區、宿鴨湖、天中山、棠溪源國家森林公園等。
梁再培 黨組副書記、局長
劉勇智 黨組書記
王永宇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新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邢建洲 黨組成員、副局長
崔春常 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5月任)
馬心願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0年5月任)
閆建新 副局長(2010年5月任)
劉彥軍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2010年5月任)
薛良偉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2010年5月任)
梁再培簡介:河南省蘭考縣人,1962年10月生,漢族,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78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蘭考縣三義寨公社河渠初中任教和蘭考縣、杞縣行政機關、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工作。歷任蘭考縣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長,杞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人事教育處副處長、地質環境處副處長。2009年9月,任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設辦公室、調控監測科、人事教育科、財務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規劃科技科、地籍與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科、法規監察科、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地質勘察環境科、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測繪管理科、行政審核審批科15個科(室),下設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城區分局、開發區分局、征地事務所、地產評估所、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土地整理中心、職工培訓中心、土地市場服務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工業集聚區辦公室、平川造地公司12個直屬單位。
【土地資源】2010年,全市土地總面積1508627.79公頃。其中,耕地955078.4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3.3%;園地2703.5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林地162258.9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8%;草地29995.6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81084.3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交通運輸用地49819.7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09259.6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2%;其他土地18427.5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
【耕地保護】2010年,持續加大了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工作力度,明確各級政府一把手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全市共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127.1854萬份。其中,市、縣政府簽訂10份,縣、鄉政府簽訂185份,市、縣國土部門簽訂10份,鄉村簽訂2572份,村組簽訂3.1181萬份,組戶簽訂123.7896萬份;聘請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員2800多人,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清查,修訂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設立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全部上圖、上表,完成了省、市、縣三級耕地保護檔案的備案。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匯總結果顯示,2010年全市耕地面積約為95.1028萬公頃,高於省定88.63萬公頃的耕地保有量指標6個百分點,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75.72萬公頃以上,做到了面積有增加、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堅持把土地整理作為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主要途徑,不斷提高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2010年經局級驗收並實行網上備案的項目143個,新增耕地面積3601.1453公頃,已用於占補平衡3250.9336公頃,用於本市1584.8217公頃,用於外市易地佔補平衡1666.1209公頃。2010年全市上報的建設用地項目佔用耕地的共計83個批次,佔用耕地面積為1600.22公頃,補充耕地為1600.2254公頃,從數量、質量上落實了耕地的占補平衡制度,連續12年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於2005年啟動,2009年6月形成規劃成果。2009年,省政府批復《駐馬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9縣1區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0年5月,駐馬店市政府對全市鄉級規劃進行了批復。省政府本輪規劃下達駐馬店市新增城鎮工礦用地規模150平方公里,年均1.5萬畝。其中,重點保障中心城區用地,市中心城區現狀面積58.67平方公里,增加建設用地34.33平方公里,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為93平方公里,佔全市總指標的22.89%;「三區兩縣一體化」(驛城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和遂平縣、確山縣)區域共分配新增城鎮工礦規模指標81.45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量的54.3%;全市12個產業集聚區規劃面積為150.73平方公里;「三區兩縣」之外的7縣中心城區共安排建設用地指標63.38平方公里。7縣中心城區控制規模156平方公里,擴展區規模19.6平方公里,合計175.6平方公里;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等共8027公頃;全市65個建制鎮,安排建設用地9.2平方公里,掛鉤區19.4平方公里,擴展區19.4平方公里。
規劃期間,安排一般鄉鎮、中心村建設用地814.32公頃,保障了部分用地需求,缺口部分靠村莊整治內部挖潛解決。本輪規劃根據用地需求,對各項用地進行了科學合理的規劃和保障。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繼續盤活存量土地。開展了存量土地專項摸底調查處置工作,對全市閑置、低效用地,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加以處置;對供而未用的土地,分別進行督查會辦,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難以到位的,重新組織招商,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騰籠換鳥」的項目置換方式,將存量變增量,全程服務辦理依法轉讓;對關停並轉的工礦企業用地,市政府進行收購儲備,根據用地計劃、產業發展方向和招商重點,制定盤活方案,重新確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掛」出讓方式適時推出。2010年全市共盤活挖潛存量土地350公頃。持續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嚴格控制土地一級市場,將土地供應納入市場運作軌道,不斷擴大城鎮建設用地有償出讓和使用的范圍。
2010年,全市供應土地827.4897公頃,收取土地價款27.5億元。其中,供應工礦倉儲用地面積302.59公頃,土地價款3.4億元;供應商服用地面積133.93公頃,土地價款6.6億元;供應住宅用地346.56公頃,土地價款17.44億元;供應其他用地面積44.41公頃。加快工業集聚區建設用地報批。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穩步發展的原則,積極為全市12個工業集聚區報批規劃建設用地面積150.58平方公里,至2010年底,已建成44.36平方公里。
加大標准廠房特別是多層標准廠房建設力度。對適合使用標准廠房的項目,一律不再單獨供地,對現有企業利用老廠區進行技術改造和廠房加層增加建築面積的實行政策優惠。至2010年12月,全市累計供應標准廠房用地400.89公頃,共完工標准廠房建築面積305.15萬平方米,其中,單層標准廠房建築面積225.75萬平方米,多層標准廠房建築面積79.4萬平方米,已入駐企業597個。
【地籍管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啟動以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採取內外業相結合的方式,利用基本農田劃定資料、土地利用現狀、遙感影像等相關資料和圖件進行空間疊加與分析,順利完成了階段性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9縣1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部分土地調查全部結束,資料庫成果已全部上報國家,並通過國家的審核。資料庫管理系統也安裝到位,並與思科千兆交換機進行了連接。城鎮地籍更新調查外業工作全部結束,10個縣區和市本級已全部通過省級預檢。提請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試點工作,全市累計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15417份,占應登記發證數的99.81%;累計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8230份,占應登記發證數的85.2%。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堅持把服務和支持擴內需、保增長作為國土資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擴內需政策後,全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時跟進,進一步完善了重點項目用地保障機制,拓寬了重點項目用地「綠色通道」,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重點項目實行專人跟蹤辦理,及時審查,快速轉報,部分環節由串聯改為並聯辦理,用地審批周期大大縮短,項目用地在駐馬店市范圍內15個工作日審結上報。2010年,全市共受理上報建設用地報件86個,徵收土地總面積2283.13公頃,是近年來用地最多的年份,有效保障了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工程、招商引資等項目的用地需求。2010年,全市經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量位居全省第五,用地建設審批量位居黃淮四市第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解決用地指標位居全省第一。
【礦產資源】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發現各類礦產資源50多種,主要以非金屬礦產為主,占礦產總數的80%,此外還有部分金、鐵、銅、鋁、鋅等礦種。駐馬店市現已探明儲量的礦產有20多種,其中有經濟發展價值的礦種包括:新蔡鐵礦,3個礦區儲量約17894.16萬噸,礦區面積達27.49平方公里;石油,探明儲量達2146萬噸,居全省第三位;化工灰岩,儲量1.75億噸,佔全省儲量的79%;溶劑灰岩,儲量1.85億噸,佔全省儲量的36%;水泥灰岩,儲量1.2億噸,含鉀岩石,儲量1819萬噸,遠景儲備量16.87億噸;煤炭,儲量10.5億噸,其中1000米以淺的有吳桂橋煤礦1.1億噸,王樓煤礦2.8億噸,王崗煤礦6086萬噸,安里煤礦1252萬噸,共計4.6億噸;金紅石礦,普查探明氧化鈦資源量333+3341級73.82萬噸,礦帶遠景3341級401.04萬噸,為大型金紅石礦床;白雲岩礦,地質資源量2億噸,還有部分玄武岩、小型鐵礦等,潛在經濟價值約在2000億元以上。現已開發利用的礦產有30餘種,礦業開發已經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全市繼續深化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壓縮礦山數量,優化礦業布局,調整礦業結構,注銷125個采礦權到期後沒有申請延續的采礦權,完成礦區整合20個,佔全部整合任務的92%,解決了歷史上形成的礦山數量過多、礦山企業規模小、開發布局不夠合理、大礦小開、回採率低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礦業權管理。2010年,全市共辦理新立采礦許可證8個,全部實行了掛牌出讓,收取采礦權價款30.06萬元。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學徵收管理機制,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納入了礦產資源管理的范疇,嚴格按照企業年度開發利用方案,強化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科學核定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數額,全年共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660萬元。全面開展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和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實地核查礦業權421個,其中,探礦權46個,采礦權375個,全部驗收合格,礦業權持證率100%。強化對礦山安全的檢查。對鄰近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地質公園保護區、交通主幹道的采礦權進行了清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或不予延期。徹底取締無證采礦,2010年共關閉礦山企業108個。
【地質環境保護】2010年,全市有礦山的縣區均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全市已評審通過90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方案,收繳保證金390萬元。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組織,編制規劃、制定預案,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的有關制度,深入開展對各縣區基層國土資源所和村級群測群防員、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的「五到位」培訓,強力推進汛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緊急行動,對地質災害多發、高發、易發地區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扎實推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特別是泌陽縣於2010年9月份已通過了省國土資源廳「十有縣」驗收,確山縣和遂平縣已申請省廳驗收。積極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制訂了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完善和認真落實汛期值班、層層負責、險情巡查和災情速報四項制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網路,深入到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地區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質災害隱患點56處,發放防災明白卡2000餘份,切實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責任和任務落到實處,年內未發生地質災害傷亡事故。
【執法監察】2010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不斷強化土地執法手段,組織修訂完善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建立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動態巡查每日「零報告」制度》,執法動態巡查工作得到加強;與市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部門聯動執法得到強化;開通市、縣兩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監督關口進一步前移,發現渠道進一步暢通。全年發現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21起,及時制止21起,立案114起,查結案件110起。
核查2009年度衛片圖斑336個,涉及宗地250宗9521.42畝,通過自查整改,全市違法用地佔用耕地的比例為6.2%,通過了省廳驗收,實現了「零約談、零問責」的雙零目標。
積極開展土地執法秋季集中行動,由市政府牽頭,專門成立了執法秋季集中行動領導小組,制訂了工作方案,重點對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發現但尚未處理到位的違法用地、2010年以來新發生的各類違法用地進行全面徹底清理。通過集中整治,全市7131宗違法用地中立案查處1615宗,立案率為93%;收繳罰沒款295.33萬元;拆除違法建築3.45萬平方米;復耕土地面積524.95畝;提出黨政紀處分建議15人,已落實9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9人。這一舉措,得到了督察濟南局的充分肯定,並以簡報形式在全國推廣經驗,為全省爭得了榮譽。
【信訪工作】高度重視信訪維穩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責任目標,積極組織開展信訪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和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全市共接待涉土群眾來訪657起800人次,其中集體上訪28起188人次,同比下降28%;進京上訪32批,同比下降18%;到省上訪9批,同比下降77%。辦理上級交辦件9件,結案9件,結案率100%,群眾滿意率達95%。
【「雙整」活動】2010年,市委、市政府根據駐馬店的實際,決定從5月13日至8月15日,集中3個月時間,在全市開展幹部紀律作風整頓、社會治安綜合整治集中活動(簡稱「雙整」集中活動),旨在通過開展「雙整」集中活動,著力解決全市廣大幹部綜合整治意識不牢、履職不盡責、工作不落實、行為不規范、防範不嚴的問題。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積極制定方案,成立組織領導機構,通過學習宣傳、徵求意見、集中整改、總結提高四個階段工作,先後下發文件6個,編印簡報17期,全局集中學習培訓達800餘人次,中心組學習6次,主要領導做專題報告1次,專家輔導2次,黨員領導幹部上黨課2次,撰寫調研報告10餘篇,向市直機關、各縣區局、服務對象、基層群眾發放徵求意見和建議的函483份,共徵集到反饋意見和建議65條。每位黨員幹部結合自身實際,深刻進行對照檢查,分析原因,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等突出問題集中進行整改。通過集中活動,全系統幹部職工宗旨意識進一步增強,自覺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題的服務意識顯著提高,幹部作風和部門行風明顯轉變,損害群眾利益、影響國土資源系統形象的問題從源頭上得到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改善,達到了預期目的。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兩整治一改革」(整紀糾風專項整治、土地和礦權交易市場專項整治,深入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專項行動是國土資源部為貫徹中央領導批示精神和四部委會議精神,針對當前國土資源系統工作實際和隊伍現狀,分析面臨的壓力和內外部工作環境,旨在進一步促進國土資源事業科學發展、加強隊伍建設、重塑形象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從2010年8月開始,市國土資源局在全系統開展了「兩整治一改革」專項活動,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中央和省廳關於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的相關文件和精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分析研究廉政風險點,注重廉政風險點排查,共組織全市系統277個單位和部門、2173人開展排查,先後開展排查兩次,排查廉政風險點2016個,制定防控措施1800餘項,清理規范性文件939個,清理工作程序197個,清理案件卷宗數8542個,發現卷宗中存在問題420個,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修訂完善各類規章制度48項,「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
(李文友)
㈤ 我是一名剛從法院離職的書記員,現在法院說我以前的卷宗不合格要求我回去整改,我可以拒絕嗎
這種情況是可以拒絕的。
既然已經離職了,法院就不應該再要求去整理卷宗。
即使不回去,估計也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㈥ 基層公安民警在處置案件存在哪些風險,應該如何防範
當前當前基層公安機關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處的現象突出。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層單位受利益的驅動,對一些賣淫嫖娼、賭博案件抓獲後,怕「麻煩」,主要一是怕上級法制部門抽卷檢查和監督,對這兩類案件不裁決,收取較大罰款和一定數額「保證金「;二是對這兩類案件做出較大罰款並處拘留,受「人情網」制約,對兩類案件往往是收取較大罰款和一定數額的所謂「保證金」後對已裁決的拘留不執行,導致部分受處罰人和群眾投訴告狀。
(二)亂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尋釁滋事、雇凶商人、僱人討債等案件,一些基層執法單位往往抵不住「說情網」的干擾或受單位辦案經費不足的困惑,對上述案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採取這些強制措施後又不及時按照法核意見提請逮捕、移送起訴或呈報勞動教養,群眾對此類案件反映強烈,受害者也是意見紛紛。
(三)保而不偵、保而不審現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層單位還存在人、財兩保現象。一些基層單位對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辦理之後,就認為此案辦理完畢,高枕無憂了,辦案人員將案卷放在抽屜里睡大覺,收取一定數額保證金後就萬事大吉,在相當長時間內不去繼續偵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響了整體打擊效能,也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隨意剝奪嫌疑人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要表現在一些辦案民警沒有樹立程序意識,對應當告知嫌疑人或當事人的一些權利義務未及時進行告知。表現尤為突出的是鑒定結論的告知和對案件處理有知情權等諸多問題,結果導致案件當事人或嫌疑人家屬到處上訪告狀,或由於程序不合法導致案件被撤銷或變更,給執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動。
(五)調查取證不仔細,導致一些案件久拖不決。一些基層單位民警在案件調查時不及時、不仔細,案件證據未及時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決,引起受害者到處上訪告狀,牽涉公安機關大量人力、物力。
(六)違反辦案程序現象突出。一些辦案民警由於工作不認真,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細節問題,如詢問為1人詢問、裁決在前,告知擬處罰事實、證據在後,裁決書未在法律期限內送達被處罰人或受害人,還有一些基層單位有讓非執法主體參與辦案之嫌,從抽查考評案卷上明顯看出記錄人的字跡和辦案民警簽名字跡明顯不是同一人,這些程序上的小細節、小問題有可能導致案件被上級部門和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引起受害人不滿,到處上訪告狀。
(七)處罰執行不到位。一些基層單位由於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擾,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罰款未執行到位,更有一些單位將已裁決拘留違法行為人不執行拘留,收取罰款和一定數額擔保金,主要表現在賣淫嫖娼、賭博兩類案件上,群眾對此意見紛紛,紛紛向法制、紀檢、督察部門投訴。
(八)法制部門監督指導不力。由於受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再加上法律監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層法制部門法律監督職能大打折扣,沒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監督權力,尤其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執行情況,有案不決等案件沒有監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層單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評整改落實不到位,常見執法問題屢查屢犯,影響了執法質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機關打擊效能。
解決對策和建議
(一)必須加大法律指導監督力度。法制、紀檢、督察部門要互相配合,定期與不定期對接處警、立案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督導,對那些有案不決、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決不執行、群眾投訴的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敢於碰硬、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同時,法制部門要定期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進行定期清理審核,對符合提請逮捕、移送起訴,呈報勞動教養案件,要及時下發《執法建議書》進行跟蹤個案督導,對《執法建議書》和抽卷考評中下發《限期整改執法問題通知》執行落實情況要及時向所在單位執法監督委員會進行匯報,對執行落實不到位單位和辦案民警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執法監督委員會進行責任追究,並進行通報。
(二)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各級基層公安機關要利用以會代訓、參加庭審、法律知識考試、定期參加上級公安機關培訓,到法制部門跟蹤學習實踐的方式加大對辦案民警執法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公安機關和辦案民警法律業務水平,從而達到提升辦案水平、提升執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訓要有實戰性、要結合本地執法實際,與公安部《執法細則》結合起來,要讓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處警、立案、調查取證、處理、送達、出庭應訴等工作,做到既重實體又重程序,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經得起各級部門檢查。
(三)加大卷宗考評力度,確保卷宗質量。法制部門要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每月對各執法單位執法卷宗進行抽查考評,要按照統一下發的考評記分辦法,客觀公正對每一執法卷宗進行評判,從中發現個案存在的問題和共性問題,每月執法卷宗考評進行通報突出共性問題和個案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對個案存在突出問題,及時下發《限期整改執法存在問題通知書》,責令執法單位限期整改,對連續成績不理想的單位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其落實執法責任制,提升辦案質量。 四、加大執法問題綜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監管、指揮中心、宣傳、信訪、網監、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當月單位存在和群眾反映投訴執法問題,由法制部門形成執法問題綜合分析研判報告,對存在執法問題要及時下發《糾正執法問題通知書》和《限期整改執法問題通知書》,督促執法單位進行整改。同時,每月對綜合研判分析出來的執法問題及時下發執法警示,提醒各執法單位嚴加註意規范。
㈦ 如何寫一份高質量的執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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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執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過程和結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書和證據的組合的具體體現。是對安監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做的直觀記錄,不僅直接反映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可以作為公眾監督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客觀書面憑證,還可以體現出安監部門行政執法的執法水平。可見其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一位來自基層的安監幹部彭松林,與大家分享他對案卷存在問題的思考和提升案卷質量的探索。
一、案卷質量存在的問題
1.處罰證據不完整。
安監行政執法調查取證應獲取大量的人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行政相對人陳述、調查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檢驗鑒定結果等證據。但是,有的案卷只有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未製作對其他證人的調查筆錄,缺乏旁證支持,證據鏈不完整。有的案件主辦人員提取的證據關聯度差,無法充分證明當事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還有的案件甚至出現所提取證據證明的違法主體與處罰主體不一致現象。
2.案卷程序粗略。
首先是有的案卷行政處罰各環節程序時間不對應,詢問和調查筆錄的時間甚至在立案之前。其次是有的案件的現場檢查筆錄上缺乏執法人員亮明身份的描述,詢問筆錄上未記錄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等。再是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間有誤。
3.說理理由不熟練。
有的基層執法人員語言邏輯性差,在製作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案件文書時不能做到簡潔、准確講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適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情況等。有的基層執法人員在製作案件文書時,嚴重依賴案卷模板,導致若干同類案件的語言表述、文欄位落、自由裁量情況等大致相同,影響案卷文書的說理效果。
4.事項記錄不細致。
首先是未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部分案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羅列了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和沒收違法所得金額,未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
其次是未記錄對違法物品作出處理。基層安監部門大多數案卷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缺少對當事人用於從事違法行為相關財物的處理結果。特別是非法違法經營類案件的處罰決定書中,缺少對當事人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財物的處理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處罰結果的嚴謹性。
5.案卷檔案不齊整。
有的案卷錯別字較多。有的案卷適用法律條款書寫混亂,對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項三者的理解有誤,在製作法律文書時引用順序顛倒、書寫混亂。有的案卷援引法條不規范,未按要求完全援引法條全文。還有的案卷的法律文書裝訂順序不正確,案卷甚至將本應裝訂在主案卷里的相關文書裝訂在副案卷里。
二、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行政執法案卷製作不規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制度因素。
缺少法律層面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執法責任制、評卷制、考評制。
2.監督因素。
現有的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分散,政府內部層級監督人員少、力量薄弱,針對行政執法的突出問題,尚缺乏新的監督措施。
3.執法環境因素。
執法人員在「法治」意識與「人治」觀念、法律規定與人情誘惑等方面發生沖突時,產生搖擺,發生偏差。
三、提高安監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的途徑
1.抓好執法教育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養。
首先是增強執法人員責任意識。結合在安管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組織執法人員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模擬製作行政處罰案卷,並現場點評。
其次是轉變執法人員執法理念,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使其認識到完善行政處罰案卷文書製作的目的是實踐依法行政、減少自身執法風險。
再是提升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結合基層執法實際,邀請公檢法司機關和律師等執法人員定期講解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定期組織案件探討和交流活動,規范證據採集、筆錄製作等環節。
2.推行聯動評審制度,嚴格把住文書質量關。
上級安監部門對基層安監部門要加大案件評審力度,建立聯動的聯合評審機制,實現案件評審的長效監督。
首先是交叉評議,組織不同辦案人員交叉評審其的執法案卷,以橫向、縱向相互對比的方式對案卷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其次是由法制人員逐條審核書面評議材料,對整個案卷進行嚴格復審,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案件主辦人整改、補充材料。
再是邀請司法機關有關負責同志進行現場點評,針對案卷製作流程和規范性提出意見。
3.落實案卷質量考核,發揮獎懲機製作用。
在基層安監機關建立健全內外結合的考核評價機制。在日常案件核審工作中,加強對安監處罰文書的核審,要求對案件的定性、情節、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運用等詳盡說明。將安監案件評議結果納入績效考核系統,對辦案機構製作的行政處罰文書進行相互評析,查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開展優秀案件文書評選工作,作為評選優秀辦案能手和優秀案件的重要依據。定期回訪行政處罰相對人,就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文書是否規范、表述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客觀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及時反饋給案件承辦單位和個人。
4.樹立優秀案卷標桿,實行規范典型帶動。
一是把評審結果與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相結合,通過開展優秀案卷、優秀說理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優秀案件主辦人及優秀法制員等評選活動,營造創先爭優氛圍。
二是把評審結果與年終績效考核相結合,把工作任務和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執法單位的案件主辦人、立卷人、法制員和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建立全員負責的執法案卷管理責任機制。
三是把評審結果與優秀案卷展示相結合,有針對性地加強執法人員的學習。
5.健全程序監控流程,倒逼程序細節嚴謹。
一是及時送達行政文書,在送行政處罰文書的同時,向當事人傳達作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以及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等。
二是適時提醒督促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案件主辦人要督促當事人及時自覺履行,提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金額、加處罰款的計算方法和日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後果等。
㈧ 如何做好法院卷宗管理工作
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佳林法院卷宗是司法活動的重要載體,是檢驗審判人員審判和執行活動准確性、合法性、嚴肅性的重要依據,案卷質量既反映司法水平,又體現司法作風。所以案卷裝訂歸檔工作不容忽視。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強案卷管理,全面提高了案卷歸檔質量,顯得尤為必要。 第一、案卷管理要加強案卷審查。應成立專門的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小組負責評查全院案卷。評查按照嚴格的評查流程、評查標准和評分辦法進行,實行一案一表,一月一通報,並將評查結果及時反饋給主辦業務庭、主辦人和書記員,便於及時進行整改,使每一份案卷都經過多次檢查,反復核查,全面提升案卷質量。評查內容和重點是辦理程序是否合法、實體是否公正、文書製作是否規范和卷宗裝訂是否標准,對每卷案件實行百分制考評。評查案件過程中,對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案卷提出書面的《評查建議書》,直接反饋影響案件質量的差錯,向承辦人予以提示並督促整改。 第二、 案卷管理要規范案卷裝訂流程,統一案卷裝訂目錄,細化案卷考評標准,完善案卷移送和歸檔。專門對書記員進行思想認識、文書送達、筆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案卷歸檔的全程專門培訓,全面提高書記員裝訂案卷的能力,提升書記員的綜合素質。 第三、案件到承辦法官後,從審理、宣判、送達、裝訂到歸檔等各個環節,均由同一名書記員完成,並對承辦法官負責。審理結案的由該書記員及時裝訂歸檔,並做好檢查工作。檢查的事項不僅僅是案卷裝訂順序、裝訂質量等形式上是否合格,還包括檢查案卷內容是否存在缺陷,如流程管理表的填寫、審判筆錄的簽名、送達規范等。 規範文書格式 提高案卷質量。對各類法律文書從紙張大小、字體字型大小、紙張邊距等進一步規范。堅決杜絕在裁判文書、審理報告及其他訴訟文件的製作上排版不規范、字體不統一、錯別字較多、印刷質量差、頁面不幹凈、字跡模糊、裝訂錯頁等現象。
㈨ 公安局未將案卷移送檢查院檢查院批捕的依據是什麼
檢察院對於公安局未立案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對公安局發糾正違法通知要依據《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內容依次答復:
一,確實存在違法事實的情況下,按法律規定將整改、落實的情況寫清楚,並表明要避免類似錯誤的措施和態度;
二,存在對法律片面理解,也要說明自身理解的理由;
三,不存在違法,要據理力爭。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並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准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