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職數配備幹部整改方案
1. 2014年中央將怎樣整治幹部超職數配備問題
「去年我們針對違規破格提拔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今年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昨日,就2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組部負責人答記者問。
據介紹,為進一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3項措施,包括:完善立項督察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抓住重點對象和關鍵人,要突出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用人上的失職瀆職責任」;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路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超職數幹部是如何「配」出來的?
初步統計,去年起甘肅、湖南、沈陽等地已啟動超職數配備幹部專項清理。湖南、甘肅分別制定了2014年底或2015年底清理完畢的時間表。
此次整治,並不是中央首次針對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專項行動。最近6年來,國家層面至少進行過兩次(2007年、2009年)專項清理。湖南也曾在2004年底制定規劃,「用3年時間,逐步消化過去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
屢次清理,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官員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鄲市,2010年機構改革後,曾一次任命89名局長、副局長,受到了「批發副職」的質疑。
依據《地方各地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確定的原則就是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超職數的幹部是如何闖過「三定」、走馬上任的?怎樣杜絕超職數現象?
問題1
機構改革只做「加法」
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許耀桐等受訪專家介紹,雖然有各級人大和「三定方案」把關,但一些地區和部門還是想出了各種提高職位、解決級別的「土辦法」。機構改革只做「加法」,即機構撤銷、機構合並後,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是原來幾個單位領導人數之和,就是最常見的「土辦法」之一。
例如,受到「批發副職」質疑的邯鄲市,據新華社報道,邯鄲有關部門回應稱,「89名局長、副局長均為機構改革中的單位撤銷、合並、更名後,由原單位職務重新任命為機構改革後新單位職務」。以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例,該局由中小企業局、工業促進局、信息化局3個單位合並組建,8名副局長中,除1名掛職博士,其餘都是原單位的副職。
竹立家說,超職數配備幹部另一種常見情形是「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就是為完成某個臨時性工作任務,如解決「醫鬧」問題,臨時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臨時性機構,但臨時性任務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領導職務,並沒有隨之撤銷。
湖南永興縣縣委編辦許瑜撰文提出,「一些同級強力部門常以本單位工作重要為由,要求編委領導和編辦增加職數或提高職位級別,博弈的結果,往往以編制部門妥協告終」。
問題2
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
許瑜算了一筆賬:全國近3000個縣級行政區,若每個縣政府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就多出近6000名「縣官」;若黨委系統同樣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則全國將多出12000名「縣官」。如果每名縣領導的工資、用車、辦公等經費,一年以10萬元計,起碼要多消耗12億的財政收入。
竹立家表示,官員越配越多、板凳越坐越長,症結還是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他希望此次專項整治,能結合三中全會提出的政績觀考核改革,確立「領導幹部退出機制」。
據了解,一些地區已著手建立「領導幹部退出機制」。湖南省委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消化超職數配備幹部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力度,騰出的職數用於消化超配幹部」。過去兩年,湖南已有4名績效考核居於末位的幹部被免職。
2. 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是什麼時候
來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組織源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組通字〔2014〕5號)(以下簡稱「《通知》」),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採取切實措施,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抓緊整改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有序消化超職數配備的幹部,嚴禁違規超職數配備新的幹部。
3. 什麼是超職數配備幹部
「去年我們針對違規破格提拔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今年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26日,就2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組部負責人答記者問。
據介紹,為進一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3項措施,包括:完善立項督察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抓住重點對象和關鍵人,要突出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用人上的失職瀆職責任」;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路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分析
超職數幹部是如何「配」出來的?
初步統計,去年起甘肅、湖南、沈陽等地已啟動超職數配備幹部專項清理。湖南、甘肅分別制定了2014年底或2015年底清理完畢的時間表。
此次整治,並不是中央首次針對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專項行動。最近6年來,國家層面至少進行過兩次(2007年、2009年)專項清理。湖南也曾在2004年底制定規劃,「用3年時間,逐步消化過去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
屢次清理,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官員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鄲市,2010年機構改革後,曾一次任命89名局長、副局長,受到了「批發副職」的質疑。
依據《地方各地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確定的原則就是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超職數的幹部是如何闖過「三定」、走馬上任的?怎樣杜絕超職數現象?
問題一
機構改革只做「加法」
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許耀桐等受訪專家介紹,雖然有各級人大和「三定方案」把關,但一些地區和部門還是想出了各種提高職位、解決級別的「土辦法」。機構改革只做「加法」,即機構撤銷、機構合並後,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是原來幾個單位領導人數之和,就是最常見的「土辦法」之一。
例如,受到「批發副職」質疑的邯鄲市,據新華社報道,邯鄲有關部門回應稱,「89名局長、副局長均為機構改革中的單位撤銷、合並、更名後,由原單位職務重新任命為機構改革後新單位職務」。以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例,該局由中小企業局、工業促進局、信息化局3個單位合並組建,8名副局長中,除1名掛職博士,其餘都是原單位的副職。
竹立家說,超職數配備幹部另一種常見情形是「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就是為完成某個臨時性工作任務,如解決「醫鬧」問題,臨時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臨時性機構,但臨時性任務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領導職務,並沒有隨之撤銷。
湖南永興縣縣委編辦許瑜撰文提出,「一些同級強力部門常以本單位工作重要為由,要求編委領導和編辦增加職數或提高職位級別,博弈的結果,往往以編制部門妥協告終」。
問題二
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
許瑜算了一筆賬:全國近3000個縣級行政區,若每個縣政府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就多出近6000名「縣官」;若黨委系統同樣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則全國將多出12000名「縣官」。如果每名縣領導的工資、用車、辦公等經費,一年以10萬元計,起碼要多消耗12億的財政收入。
竹立家表示,官員越配越多、板凳越坐越長,症結還是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他希望此次專項整治,能結合三中全會提出的政績觀考核改革,確立「領導幹部退出機制」。
據了解,一些地區已著手建立「領導幹部退出機制」。湖南省委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消化超職數配備幹部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力度,騰出的職數用於消化超配幹部」。過去兩年,湖南已有4名績效考核居於末位的幹部被免職。
4. 縣人社局上下聯動深化整改工作方案
市委組織部:一是認真開展「堅決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專項檢查工作。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召開組織部長會議進行部署,對嚴格貫徹落實提出具體要求。組織全市各單位開展全面自查,綜合匯總形成了自查情況報告。進行全面復查,嚴格審核把關,對部分單位存在的超職數配備幹部誤統、漏統、原因分析不準確的問題,進行了糾正。督促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制定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整改消化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和消化時限,狠抓工作落實。二是嚴格執行幹部退休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按月整理到齡幹部名單,統籌考慮幹部調整配備,提前3個月提出調整建議方案,幹部到齡分步實施,確保日常工作不受影響。每次調整幹部後,任職談話時,主管領導都要向交流任職符合轉移關系的幹部重申有關政策,要求其按政策規定及時轉移工資行政關系。督促有關單位按照要求於宣布任職決定三個月內,為交流幹部辦理完工資關系、行政關系、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三是扎實推動「到齡不退」、「關系不轉」問題專項檢查工作。結合全市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集中開展的違規選人用人、幹部到齡不退、工資行政關系不轉等十個專項檢查工作,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向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發幹部監督工作專項函件,部署專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組織開展全面自查,對各單位自查的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做到摸清底數。研究制定了《幹部退休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完善整治工作長效機制。
市委規劃建設交通工委:制定了工作方案及三個任務書,向班子每名同志下達了任務單,定期督辦落實,定期檢查考評。在推進聯動整改中,兩委班子主動對接區縣,建立了38個聯系點,每名成員聯系1至2個區縣和基層站所,堅持做到「三個注重」,即注重聽取意見、解決民生問題;注重調查研究、促進作風轉變;注重協調推動,加強行業指導。突出重點,推進牽頭工作高標准落實。著力改善農村困難家庭住房,解決社區配套服務設施,保障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狠抓專項檢查,從四月中旬開始,深入區縣督促檢查,推進新評標辦法的貫徹落實。下力量解決房屋拆遷、土地徵收方面重點信訪問題。
市委教育工委:一是堅決整治教育亂收費。各單位、各部門嚴格按照自查自糾、審核整改、重點治理三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覆蓋面達到100%。二是堅決糾正教育事業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制定印發專項整治工作通知,駐教育兩委紀檢組、監察室對此項工作進行任務分解,對職稱評定、科研經費使用、研究生名額分配、教材教輔選用、基建工程、校辦企業行為、插手招標采購行為等7類教育事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逐類確定重點整治內容和措施。三是採取有效舉措,入園難、上學難問題基本得到有效解決。四是著力解決原民辦教師信訪積案問題,加緊出台區縣代課教師問題解決方案。五是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每逢節日前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提醒、提示相關單位、部門。同時,利用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各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和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經常性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狠剎教師收受禮品禮金的不正之風。
5. 超職數配備幹部屬於違反什麼方面的紀律
超職數配備幹部屬於違反組織人事方面的紀律,黨的人事紀律體現在入黨條件、幹部提拔等十分嚴格。與西方議會政黨的登記制入黨方式不同,我黨在接受黨員時首先有一定的預備考察期,然後黨員在入黨後必須要加入一個黨的最基層組織(支部),接受黨的領導。
要把反映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納入「12380」舉報受理的重點內容,嚴肅查處。通知印發後仍違規超職數配備幹部的,一經查實,要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發辦〔2010〕9號)、《關於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5號)和《行政機關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2012年第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圍予以通報,或公開曝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行為的分類,可以將黨的紀律分為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道德紀律、軍事紀律以及其他紀律。釐清黨的各項紀律的不同類別和邏輯體系,對於今後的黨內法規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有著顯著意義。
一是政治紀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明確指出:「政治紀律是黨的最重要的紀律。」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生活中所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是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完成各項政治任務的保證。政治紀律在我們黨的紀律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總書記強調,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嚴明政治紀律就要從遵守和維護黨章入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政治紀律決定了政黨的前進方向,也決定了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道德紀律、軍事紀律等其他各項紀律的發展路徑。
二是組織人事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分為組織紀律和人事紀律。組織紀律側重於組織制度、組織原則的建構,是調整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人事紀律是規范黨員的配置等內容的,具體包括發展黨員的基本規則、選拔任用黨的領導幹部的基本規則、黨的領導班子建設的基本規則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基本規則。同其他政黨的紀律相比,黨的組織紀律最大的特點便是將黨組織明確分為多層,並著重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中國共產黨最初將組織系統分設五層,後改為三個大層,分別為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中央組織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黨的地方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它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同其他政黨的紀律相比,黨的人事紀律體現在入黨條件、幹部提拔等十分嚴格。與西方議會政黨的登記制入黨方式不同,我們黨在接受黨員時首先有一定的預備考察期,然後黨員在入黨後必須要加入一個黨的最基層組織(支部),接受黨的領導。
三是工作紀律。工作紀律是針對黨的各級組織與全體黨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調整的規則,包括宣傳紀律、外事紀律、保密紀律等,分別對宣傳工作、外事工作和保密工作等進行相應的規定。宣傳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宣傳工作中所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也有關於宣傳紀律的專門規定:「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宣傳工作是黨在團結黨組織和黨員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方式,宣傳紀律也就成了規范這種工作的關鍵規則。
外事紀律。外事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外事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其主要包括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幹涉內部事務」的原則處理黨際關系,遵守黨和國家關於外事紀律的規定。
保密紀律。保密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對黨的一切尚未決定或雖已決定但尚未公開執行的重大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不準向外公開和泄露的行為准則。執政前,黨的生存環境要求其必須保持黨內組織的封閉性,而封閉性則必然使得黨內秘密的保守十分重要。因此,保密紀律在中國共產黨的紀律體系中也佔有重要一席,既有關於黨在革命時期的保密規定,也有黨在執政時期的保密規定。
四是廉政紀律。廉政紀律是政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行為規則。廉政紀律是黨在特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著重規定的紀律之一。這一紀律主要是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部門、本人以及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具體表現在:禁止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財,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禁止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學習、培訓的費用,禁止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出國(境)旅遊、探親、留學向國(境)外個人或者組織索取資助,禁止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禁止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辦理和優惠條件等。
五是道德紀律。道德紀律是全體黨員在社會主義道德方面的行為准則,它主要體現了黨員在社會公共活動、從事職業、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觀念、道德原則等的道德要求。道德紀律是中國共產黨紀律體系中很具特色的一部分。
作為先進性的代表,黨在道德紀律上的規定比國家法律要嚴格許多,也意味著黨員要比一般公民承擔更大的道德責任。這些內容主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乾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產黨員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等一列文件中予以體現。必須指出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第十四章「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共6條專門對如何處分違背道德紀律的行為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六是軍事紀律。軍事紀律是黨在處理黨與軍隊關系時對黨組織和黨員加以規范的行為准則。與西方政黨往往主張軍隊與政黨分離不同,列寧主義政黨在處理政黨與軍隊關系時,從本黨的性質出發,往往出於奪取政權和保衛政權的考慮,主張保持政黨對軍隊的聯系。這種聯系,在毛澤東那裡變成了「黨指揮槍」的著名論斷。這也是黨的軍事紀律中最核心的一條。總書記也指出,聽黨指揮是靈魂,決定軍隊建設的政治方向。此外,在政黨與軍隊緊密聯系的前提下,對於軍隊中的黨組織和黨員施與更嚴格的紀律約束也是十分重要的。在這個意義上,軍隊的紀律和政黨的軍事紀律在某種程度上有所重合。
七是其他紀律。其他紀律是中國共產黨紀律體系中除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道德紀律之外的其他紀律。其內容主要是禁止黨的組織和黨員妨礙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侵害其他黨員權利、公民權利。
不管是黨的各級組織還是黨員,不論其在國家法中作為社會團體還是作為普通公民,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都不得侵犯一般的社會、經濟等秩序。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紀律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分別在第十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第十一章「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第十三章「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第十五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中均有較為詳細的對應性規定。
6. 整治幹部配備「三超兩亂」有何良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督促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2014年1月,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明確了對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的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紀律要求。(人民網,1月5日)
「三超兩亂」是超職數配備幹部、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超審批許可權設置機構,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擅自設置職務名稱的統稱。「三超兩亂」問題一直困擾著上級幹部管理部門,如何有效管理幹部,讓按職數配備幹部、按規矩辦事成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態一直是上級組織部、編辦和公務員管理局的工作重點。
「三超兩亂」為何會在上級主管部門多次出台文件的背景下仍然屢禁不止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地方職能部門、單位管理混亂,沒有認識到幹部配備「三超兩亂」的危害性,對幹部的底數不清楚,基數不明確,從而在實際幹部配備上毫無根據而言。二是許多單位部門的編制紀律意識淡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存在頂風作案的情況,在幹部配備上不依照相關規定,肆意為之。三是一些地方存在「新人不理舊賬」「拉長戰線搞拖延」的問題,讓此類違規行為難以找到當事責任人,難以倒查追責。
幸好乾部管理部門及時梳理出了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迅速制定了一系列規定製度,著力從根本上解決幹部配備「三超兩亂」的現象。一是強化管理,讓我們的單位、部門及時對整個幹部隊伍進行清查造冊,建立台賬,及時整治「三超兩亂」的現象。二是嚴格紀律,要求按照相關幹部管理規定選人用人,對幹部用人要嚴格審核,相關管理部門要對幹部任用嚴格把關,同時對出現的違反用人制度的單位、部門要嚴格查處,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三是明確責任,建立完善的幹部用人責任倒查機制,對出現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當事責任人。
筆者相信多措並舉方能解決問題,幹部隊伍的管理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工作,管理不善將可能出現賣官買官、行賄受賄的貪腐現象,因此一定要加大力度整治「三超兩亂」。(四川三台縣建平鎮 蘭飛龍)
7. 如何做好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清理工作
今年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全國各地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清理工作也在大刀闊斧的進行著,要真正解決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一定要做好三點。
一是要做好幾項工作。一是自查摸底。各地組織部門應會同編辦、財政局、人社局對各地幹部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將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具體到編制部門核定的每一個單位。及時摸清底數,准確掌握實情。二是集中復查。各地組織部門應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專項檢查,對部分單位配備幹部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虛報瞞報問題,要嚴肅追究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三是整改消化。針對自查和復查中發現的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由組織部門提出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整改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積極有序消化超職數配備的幹部。
二是把好幾個關口。一是嚴把「預審關」,從嚴管控幹部選任。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編制部門預審制,對擬申請提出動議調整幹部的單位,由編制部門對單位「三定方案」核定的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進行核查,並出具編制證明給組織部門。對要求超職數配備幹部的,編制部門不提供職數空缺證明,組織部門不受理、不醞釀、不做方案,堅決防止和杜絕超職數配備幹部等違規現象發生。二是嚴把「追責關」,積極消化超配問題。建立健全編制、財政、人社等多個部門的聯動管理機制,對違反規定和程序、未辦理職數核准而配備幹部的,不予辦理編制、工資發放等手續,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按《選任監督意見》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要疏通一條渠道。疏通領導幹部退出渠道,嚴格制定任職規范和標准, 完善幹部退出機制,對任職年齡達到公務員法規定年限且自願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的領導同志,組織部門會同縣紀檢、審計、人社等部門研究,在任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的一律「放行」,批准提前退休;對不勝任現職、因病等不能履職的領導幹部, 按相關程序退出領導幹部序列;對瀆職、失職和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免去現職或撤職;推進幹部結構性交流,把超職數單位的領導幹部平職交流到有空缺職數的合適單位,促進領導幹部職數優化管理。
8. 求助黨政機關部門超配備領導職數情況自查報告。
任何一個單位、一個部門,所存在的領導幹部在崗嚴重超領導職數配內備情況,根本容原因在於上級組織部門的幹部任免和調配,與本單位幾乎毫無關系。涉及到所謂的自查報告,無非就是數字的表述和有與沒有的認定。即使存在超職數配備問題,單位自身又如何才能解決呢?真正對領導幹部超職數配備起著決定作用的是上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