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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必要性

發布時間: 2021-01-12 19:36:23

① 社會協商在創新社區治理中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一、《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中明確了社區協商在創新社區治理中的重要意義:

1、加強城鄉社區協商,有利於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

2、有利於匯聚力量,推動各項政策落實;

3、有利於找到群眾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促進基層民主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的協商主體既包括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村(居)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第三方機構、基層群團組織等組織,也包括當地居民、非戶籍居民代表、相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老黨員、老幹部、群眾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工作者等個體。

二、社區協商發揮的作用:

《意見》從議題、程序、效果三個層面對社區協商提出要求:

1、社區協商的議題需要廣泛徵集,社區協商的程序要嚴格規范,社區協商的效果要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村(居)務公開欄、社區刊物、村(社區)網路論壇等渠道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對渠道、程序和公開度的強調,是實現有效協商的基本要求。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將社區中的各類主體聯系和整合起來,構建基層民主的協商平台,激發基層社會治理的活力。

3、對各類歷史遺留問題得不到解決、導致群眾負面情緒積壓的現實,創新設立「周周會」的社區議事協商平台,為老百姓提供了一個暢所欲言、表達意見、排解情緒的渠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周會」運作制度,每次「周周會」結束後,逐條梳理本周收到的訴求,當場明確責任部門、答復期限,提出辦理要求,確保每一條訴求都有明確的流轉方向,針對群眾訴求,跟蹤流轉,專題研討,答復辦理。

4、居委會推進的「三會一代理」制度,是對社區協商方式的一種探索。「三會」指的是決策聽證會、矛盾協調會、政務評議會。決策聽證會適用於涉及小區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由居委會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廣泛聽取意見。

矛盾協調會適用於涉及社區成員間的公益性、群眾性事務和各類重大糾紛,由居委會召集相關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政務評議會是由居委會定期召集小區各方代表,對聽證會、協調會實施項目進行成效評估,對政府窗口單位、執法部門及服務行業、社會組織等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的會議。這項制度的推行,不僅解決了眾多社區治理問題,也鍛煉了社區各方民主參與的能力。

② 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社會治理體質,要堅

創新社會治理理念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系列重要講話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創新社會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

社會要和諧穩定,平安具有極端重要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我們黨不懈追求的社會理想,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始終牢記和諧穩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著力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後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安定有序。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既同鄧小平同志的穩定壓倒一切、穩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有了新的豐富發展,特別是把平安提到極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對我們黨民生思想的創新發展。

第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

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上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

」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和諧了,社會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諧穩定。

因此,社會治理要緊緊抓住人這個核心。

第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現階段我國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最主要的就是社會利益矛盾錯綜復雜。

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遇到關系復雜、牽涉面廣、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時深入了解群眾實際生活情況怎麼樣,群眾訴求是什麼,改革能給群眾帶來的利益有多少,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思路、制定舉措、推進落實。

」因此,要增強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

③ 社會管理源頭治理的重要基礎是什麼

社會管理源頭治理的重要基礎是健全社會規范體系。

④ 什麼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動力

提高社會治理效能是非常重要的。
這可以有效的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

⑤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什麼創新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

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上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

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和諧了,社會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諧穩定。因此,社會治理要緊緊抓住人這個核心。

現階段我國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最主要的就是社會利益矛盾錯綜復雜。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要增強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

(5)社會治理的必要性擴展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當前我國處於改革攻堅期深水區,社會管理領域面臨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重要講話中強調,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堅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

這種新的社會治理體制,與傳統的社會治理體制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強調社會治理的主體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政府、社會、公眾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

⑥ 社會組織發展對社會治理的重要意義

社會組織的發展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現的,社會組織對社會治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⑦ 什麼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動力

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體制機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一是完善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委領導體制。社會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復雜系統,核心是黨的領導。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推動社會治理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統籌各方力量協調行動,促使社會治理各項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進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動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組織引領、機制引領的途徑和載體,緊緊圍繞基層黨組織構建公共服務圈、群眾自治圈、社會共治圈。二是完善聯動融合、集約高效的政府負責體制。政府在社會治理中作用發揮如何,直接關系社會治理效能。要以推進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完善政府治理體制機制。橫向上,破除部門分割、各自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工作聯動的機制,實現社會治理資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綜合。縱向上,破除頭重腳輕、貫通不暢的難題,打造上層統籌有力、中層運轉高效、基層做強做實的治理體系,提高快速響應、精準落地能力。三是完善開放多元、互利共贏的社會協同體制。社會治理責任在政府,活力在社會,潛力在市場。要創新完善鼓勵多方參與社會治理的政策體系,搭建互動平台和載體,建立政府和社會的互動機制,調動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積極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展,讓千千萬萬社會組織的微治理釋放出大能量。四是完善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公眾參與體制。人民是社會治理的主體。要著力構建群眾參與的平台和載體,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完善群眾參與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健全權利與義務統一、風險與責任關聯、激勵與懲戒並重的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創新方法手段。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離不開方法手段現代化。一是發揮自治基礎作用。基層群眾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劃清政府管理權和群眾自治權的邊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務剝離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內容納入進來,進一步增強基層群眾自治活力。探索創新基層群眾自治實現途徑,搭建便捷議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二是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最優模式,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要善於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會治理難題,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努力使循法而行成為全體公民自覺行動。加快制定社會領域急需的法律法規。三是發揮德治引領作用。道德是社會關系的基石,是人際和諧的基礎。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優勢,通過身邊榜樣的示範、鄉規民約的約束、行業章程的規范、生活禮俗的教化,引導群眾明是非、辨善惡、守誠信、知榮辱,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凝聚起強大的精神力量。四是發揮科技支撐作用。科技進步是社會發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推動力。要善於把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起來,通過現代科技推進社會溝通、改進管理服務,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三、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點任務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聚焦制度完善、機制創新,對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點任務作了具體部署。

(一)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關鍵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創造更多依靠基層、發動群眾、就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途徑和辦法,實現預防化解工作常態化、長效化。一是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預防。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關鍵是要把著眼點放在前置防線、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處置上,通過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著眼於完善信訪制度,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學化,推行領導幹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幹部下基層大接訪制度,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信訪工作新路子。二是堅持聯調聯動、多元化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要完善資源整合、科學分流、效力對接的制度機制,實現「三調」聯動。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以多元的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糾紛。三是堅持疏解引導、培育心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是適應社會轉型的現實需要。要完善工作體系、工作網路,根據不同人群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加強幫扶求助、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會戾氣,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能力的基礎工程。一是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關鍵是樹立整體效能理念,突出一體化運作。要立足整體防控、協同防控、精準防控,建立健全平安中國建設協調機制,有效整合資源力量,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工作機制,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二是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治理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創造性實踐中,是社會治理的中國特色。要堅定不移走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之路,創新完善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的制度機制,織密社會治安的天羅地網。三是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新形勢下,打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級版,關鍵是要堅持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方向。要打造點線面均衡布局、網上網下交匯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機結合、打防管控一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立體化水平。善於運用法治思維開展防控工作、以法治方式解決治安問題,提高法治化水平。著力培養專業思維、專業方法、專業技術,以打擊防範專業化應對違法犯罪職業化。把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作為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創新發展的強大引擎,提高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當前,公共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必須以完善的體制機制托起安全的底線。一是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發展,一頭連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二是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國家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要以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契機,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推動應急管理從靜態、職能管理向動態、綜合管理轉變,從災害應對向風險管理轉變,提高防災救災減災能力。三是加強和改進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制度。食品葯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四)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固本之策。一是樹立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政策導向。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二是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人民群眾是最廣泛、最活躍的社會治理主體。要善於總結提煉各地成熟經驗做法,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發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三是抓好基層基礎建設的重點難點。基層力量、基礎工作、基本能力,是當前基層基礎工作的重點難點。要聚焦力量全覆蓋,建好社區幹部、網格員、志願者等隊伍,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推動社會治理力量落到最基層。要聚焦要素全掌控,實現對各類基礎要素的精準掌控。要聚焦能力大提高,增強基層幹部掌握情況、化解矛盾、服務群眾本領。

(五)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國家安全體系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掌握維護國家安全主動權的總抓手。一是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總體國家安全觀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強調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系統思維和方法。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統籌推進各領域國家安全工作,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二是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必須一手抓當前、一手謀長遠。要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同、防範化解機制,增強國家安全能力。三是堅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黨和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是不可動搖的底線。要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提高防範抵禦國家安全風險能力,高度警惕、堅決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⑧ 如何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 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內涵和要求的認識越來越明晰、把握越來越准確、運用越來越科學,在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時,經歷了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深化過程。
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黨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和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要求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繼續堅持政府主導、注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⑨ 怎樣理解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必要性

創新來社會治理體制,對於維護最源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義。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現在社會存在的問題比較多,矛盾日益加劇,需要改變。

⑩ 善治對於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楊傑

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使「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發揚光大。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道德滑坡事件,中國適時提出了包括友善在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時期,重新認識和提升「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對提高政府公信力,喚醒人們內心道德良知、建設和諧社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善,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理論層面的,體現為濟貧扶弱的倫理道德要求或被人們所公認並共同遵守和實現的普遍價值;其二是實踐層面的,表現為以民為本、關注體恤民情等治國方式或與人為善的行為方式。要讓善治成為社會治理的新常態,需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創新善政體制。從根本上講,社會治理的目的在於實現人類幸福,讓人民生活得有尊嚴。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維持社會穩定,適應社會思潮多元化帶來的新情況新挑戰,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協調處理公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時,加強有利於善政實施的社會管理:一是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多採用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二是在行政立法行為上創新民意表達機制,給予公民更多的利益表達權;三是在行政監督上要在現有基礎上創新內部行政監督方式,建立財產和「三公」消費等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問責制;四是在政績考核上要創新,符合科學發展觀,讓民意有更多的決策權;五是要創新監督方式,使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國辦公益機構的行為有充分的監督權;六是要建立更人性化的矛盾調處機制,創新行政侵權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等。
依法揚善。首先,法律不能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強的技術性「苛求」。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扶弱救困時必須要面對有關部門對科學攙扶跌倒老人等所提出的相關技術干預措施。從科學的角度上講,強調扶弱救困的技術性要求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尤其是對患有腦血栓、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老年人,在跌倒的緊急情況下,科學的處置方式是在專業醫務人員的指導下才能施助,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但這些專業的技術要求不可能要求每個助人者都具備,更何況對專業技術人員而言也不一定都能做到「門清」。所以,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多的技術性「苛求」,可能會使施救人的愛心受到「抑制」。其次,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救助處於跌倒、落水、被撞倒等困境的人,誰也不能保證在救助過程中無意外發生,一旦發生意外,救助人就可能有承擔責任的風險。因此,為鼓勵救助行為,法律對此應當有保護性規定:只要沒引起大的不可原諒的不當後果,就不應當讓救助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後果稍微過大,也應當在法律上盡量免責,除非引起的不當後果比較嚴重。此外,一旦被救助人及其相關親屬對救助人有反誣行為的,法律應當有相應的制裁性措施。
規范好民間公益行為。較之於國辦公益事業出現的信任危機,民間公益項目確實贏得了信任並且得到了有效發展,並為國辦公益事業發展提供了樣板。然而,在法治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任何事物的發展如果缺失了制度的「關懷」,都難以長久。正如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所希望的:只有政府的給力,才會助推民間公益項目的發展。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首先,建章立制。政府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保障民間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在規章制度的規范下,民間公益事業才能做到依法管捐和行捐,程序透明。所謂依法管捐,就是對於來自社會各方的捐贈,要依法進行管理,嚴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當處理行為;所謂依法行捐,就是在對受捐對象進行捐贈時,要嚴格審查受捐對象的身份、所處困難等個人情況,避免亂捐。對捐贈的過程,要有法定的透明機制,讓捐款人、受捐人和公眾對捐贈過程一目瞭然。其次,設立行業協會。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發揮中間力量的作用去管理和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一方面有利於節省社會成本,打造有限政府,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於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化作用,避免政府過多介入影響民間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最後,適度監管。政府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除做好制度建設和行業協會的設置外,還要強化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涉及的侵權事件或引發的社會矛盾,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監控和化解;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要給予相應獎勵;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有關人員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有關部門要予以嚴厲打擊等。
懲惡揚善。對那些確有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人,黨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宣傳,讓有能力的人對其進行對口支援或幫助,但對那些好吃懶作、利用人們的同情心騙取錢財的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另外,對那些社會愛心人士,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使其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正能量,使傳統善的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真正發揚光大。
(作者系濟南市委黨校政法教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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