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
A. 生態環境保護
礦業特區建設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是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鍵所在。生態環境保護構成礦業特區可持續發展的自然環境基礎,是礦業特區建設基本的要素之一。針對特區相對脆弱的生態環境,要始終堅持 「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以礦業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加強節能減排,促進低碳礦業經濟發展。礦業特區建設一要保護好地區相對脆弱的自然生態環境; 二要加大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 三要預防和有效治理點多面廣的地質災害,造福特區人民。
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豐富且獨具特色的草原生態等自然生態資源是礦業特區建設的環境條件。國際公認阿勒泰地區具有豐富而獨特的自然生態資源和草原文化資源,以及生物的多樣性。阿勒泰地區的自然環境主要為草原生態。據畜牧部門統計: 阿勒泰地區天然草地面積佔地區土地總面積的 83. 4% 。主要生態功能區包括河谷生態、林草、湖泊、濕地和草場等。當前,由於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可利用水資源相對不足、草原超載嚴重等導致地區主要生態功能區的功能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據統計: 2008 年阿勒泰地區草場 ( 夏牧場、春秋牧場、冬牧場) 平均超載率達到了 75. 29% ,地區有 80% 的天然草場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和沙化,產草率下降 30% ~ 50% ,已造成 50% 的國土面積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在礦業特區的建設中,必須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絕不能以犧牲自然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發展。要加強防沙治沙、額爾齊斯河和烏倫古河流域治理、水源地保護等方面的工作,整頓和治理礦產資源尤其是砂金的亂采濫挖現象。積極採取工程措施,實施好天然林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平原綠化、 「三北」五期防護林建設等生態工程。進一步加強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作,強化對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地質遺跡、國家森林公園等的建設和保護,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促進礦業特區自然生態環境的改善。
近年來,地區國土資源部門加大了地質遺跡保護及地質公園申報建設力度。積極申報地質遺跡保護項目,按照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要求,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於 2009 年提出項目設置建議,主要包括阿勒泰市五指泉景區地質遺跡保護等項目 9 個,保護對象主要為花崗岩地貌、冰臼、硅化木、花崗偉晶岩、中低溫溫泉。項目分布情況: 阿勒泰市 1 個,吉木乃縣 2 個,富蘊縣 3 個,福海 3 個 ( 表3-23) 。
表 3-23 阿勒泰地區地質遺跡保護項目設置建議
資料來源: 根據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資料整理,2009。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
礦業特區建設的特點是: 合理開發利用地區豐富的礦產資源,實施優勢資源轉化戰略,實現礦業深加工上的突破,以地區礦業經濟的發展帶動和輻射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礦業開發不可避免地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但可以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促進礦業特區的健康持續發展。
從富蘊、地區等 5 個礦業園區的布局看,富蘊、地區和哈巴河礦業園區位於黑色有色稀有礦產資源豐富的阿爾泰成礦帶。地理上的阿爾泰山區與地質上的阿爾泰成礦帶大部分是重合的,阿爾泰山區的自然生態環境具有不穩定性以及生物的多樣性,是礦業特區建設的生態環境屏障。
從歷史上看,阿勒泰地區的礦業活動歷史悠久,尤以采砂金為甚,有 「阿勒泰 72 條溝,溝溝產黃金」的說法。金礦的開采歷史可以追溯到清代,代表地區最早的礦業生產活動。新中國成立後,金礦尤其是砂金的開采強度劇增,造成金礦資源的浪費,以及草原、河流 ( 床) 、阿爾泰山區等自然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至今砂金盜采及亂采濫挖仍屢禁不止,針對砂金及寶玉石等礦產的礦業清山活動年年開展。以可可托海稀有礦為代表的稀有、有色金屬礦產開發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因地處山區,對自然景觀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破壞,但總體上破壞不是太大。隨著可可托海國家地質公園的建立,使昔日為國家作出重要貢獻的閉坑礦山重新煥發的生機與活力,為阿勒泰地區形成以喀納斯品牌帶動下的大喀納斯旅遊圈作出了貢獻。當前,蒙庫、金寶等鐵礦、建材非金屬礦山的露天開采對地貌景觀造成一定的破壞,由於這些礦山主要位於人口比較稀少的山區或偏遠地區,對礦區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針對阿勒泰地區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類型多、破壞面廣、破壞程度相對較小等特點,要加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力度。
1) 對歷史上的閉坑礦山,採取申請國家、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辦法,但由於阿勒泰地區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特徵所限,新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機制存在一定的不足等原因,影響阿勒泰地區申請此類項目的積極性。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對於改善礦業特區建設和發展的環境問題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進一步加大爭取國家、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的力度。2009 年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提出了阿勒泰市北屯鎮城西砂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 16 個項目的設置建議,並積極申報( 表 3-24) 。這些項目的特點是: 礦種以建築用砂、雲母等非金屬礦為主,少部分為砂金礦,面積相對較大,地質環境問題也不是太嚴重,對人居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若這些項目實施,將對礦業特區礦山地質環境的改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表 3-24 阿勒泰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設置建議
續表
資料來源: 根據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資料修改,2009。
2) 對正在開採的礦山,按照 「誰開采,誰治理」 的原則,採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等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力度。做到逐步 「還清舊賬,不欠新賬」。目前,地區已經開始收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准入條件,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礦業開發活動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和破壞。
3) 按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 2008 ~ 2020) 》 劃定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重點區域,以及所確定的重點工程,開展對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域的治理。嚴禁在阿勒泰地區礦產資源規劃劃定的禁止勘查開采區內,開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功能不符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保護特區生態環境及資源。加強對地質遺跡 ( 公園)的保護。
4) 地區礦業特區管理委員會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
三、防治地質災害
( 一) 地質災害總體特徵
阿勒泰地區由於暴雨、融雪、氣候等自然因素,加之歷史上及當前開展的礦業活動,以及工程項目實施等人為因素的影響,在地區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縫等地質災害。據統計,阿勒泰地區地質災害點共有 743 處,按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崩塌占絕大多數,占 79. 57%,泥石流和滑坡次之,分別占 9. 54% 和 9. 41%,地面塌陷最少,僅占 1. 48% ( 圖 3-21; 表 3-25) 。可見,地區地質災害具有數量多,以崩塌為主的特點。因此,地區地質災害的防治的重點是崩塌災害,特別要對人居環境影響較大的鄉鎮、道路及旅遊區等的崩塌要特別重視。
圖 3-21 阿勒泰地區地質災害種類構成
表 3-25 阿勒泰地區地質災害分布
注: ①包括 73 處崩塌隱患點; ②包括 22 處不穩定斜坡; ③包括 14 處潛在不穩定地質體;
資料來源: 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統計年報,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2008。
從地質災害的分布密度看,全地區地質災害平均密度為 63 處/萬 km2,青河縣地質災害的密度最大,達 124 處/km2,是地區平均值的 1. 97 倍。該縣地質災害點總數最多,但由於縣域面積大,加之造成地質災害的礦業等人類活動相對較弱,造成該縣地質災害密度最小。吉木乃縣次之,是地區平均值的 1. 82 倍。布爾津縣為第三,由於地區著名旅遊景區喀納斯位於該縣,與旅遊以及旅遊開發有關基礎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占很大比例,災種單一,以分布在旅遊交通道路兩側的崩塌為主,占 91. 5%。福海縣最小,為 24 處/km2,僅為地區的 39%,地質災害屬於點少面廣,但地災種類比較齊全 ( 圖 3-22) ; 這也為地區行政中心南遷福海提供了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參考依據。富蘊縣作為礦業大縣,地質災害點集中分布在縣城及部分礦山,富蘊縣南邊大部分區域幾乎沒有地質災害,導致地災密度較小。上述數據及分析說明地區地質災害在各縣 ( 市) 分布不均且存在很大的差異性,因各縣市自然地理條件、氣候、礦業等人類活動的范圍和強度存在差異,導致了地災這種發生頻度的差異性。
圖 3-22 阿勒泰地區 7 縣 ( 市) 地質災害密度分布柱狀圖
( 二) 各縣 ( 市) 地質災害特徵分析
從 7 縣 ( 市) 的地質災害的分布特徵看: 各縣 ( 市) 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以青河縣最大,布爾津次之,福海縣最少,除青河縣外,其他各縣該數值差別不大,大體在 10% ~16%之間 ( 圖 3-23) 。分述如下:
圖 3-23 阿勒泰礦業特區地質災害在各縣 ( 市) 的比例
1) 青河縣。該縣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最大,地質災害數量為 196 處,佔全地區地質災害總數的 26. 38%,是第二位布爾津縣的 1. 66 倍。該縣發育的災種較單一,主要為崩塌,佔全縣的 91. 33%,泥石流占 7. 14%。主要發育在青河縣第一煤礦和科克薩依金礦,金礦位於青格里河中下游,距該河較近,在融雪和暴雨季節,極易發生崩塌和泥石流。
2) 布爾津縣。該縣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位居第二,占 15. 88% ,災種單一,只發育崩塌和泥石流兩種災害,其中崩塌占 91. 5%,其他為泥石流。主要發育在各鄉鎮牧道沿線、闊斯特克、阿吾肯泥石流溝、主要交通沿線、托乎木水泥用灰岩礦和黑流灘滑石礦等處。
3) 阿勒泰市。該市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位居第三,占 13. 86% ,災種單一,只發育崩塌和泥石流兩種地質災害,且以崩塌災害為主,占 92. 23%,主要分布在烏拉斯溝、將軍山溝、駱駝峰、闊爾布礦業公司、鐵米爾特鉛鋅礦、阿巴宮鐵礦等地區和礦山。
4) 富蘊縣。該縣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位居第四,占 11. 31% ,作為礦業大縣,是地質災害發育最完全的縣,4 種地災均有且以崩塌為主,其中崩塌占 91. 67%,其他地災不足10%,主要分布於縣城北坡及烏恰溝地段,該區域地勢落差大、植被稀少、土質疏鬆。近年來,曾發生多起洪水泥石流,直接威脅沿山一帶及居住在地勢較低處居民的安全,並造成街道、林帶、渠道等水利設施不同程度地破壞。由於拓荒耕地對自然植被造成破壞,暴雨易引發泥石流,直接威脅下游磚廠。另外,縣域內部分在產礦山及閉坑礦山也不同程度地發育崩塌等地質災害。
5) 吉木乃縣。該縣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位居第五,占 11. 04% ,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由於地處邊境,自然條件惡劣,雪災頻發,融雪型地質災害所佔比重較大,其中崩塌占 69. 51%。地質災害主要發育在烏勒烏拉斯特溝、恰勒什海鄉政府駐地及阿合木扎村和庫爾吉村、哈爾交、鬧海煤礦等地; 省道 319 線巴扎湖以東路段由於開挖路基和削坡,在融雪季節、雨季易引發崩塌、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6) 福海縣。該縣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位居第六,占 10. 9% 。福海縣作為未來地區的行政中心,正在為打造園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目標而努力。災種較多,除地面塌陷外的地質災害均發育,且福海縣地質災害的密度在全地區最小。地質災害以崩塌為主,占 41. 98%; 滑坡占 37. 04%,滑坡在各縣 ( 市) 中也是發育最多的,這是福海縣有別於其他縣 ( 市) 地質災害的又一特徵。地質災害主要發育在新金溝、西岔溝、紅山嘴等砂金礦山,薩爾布拉克至紅山嘴公路沿線、道路沿線雜石較多,兩側山體較陡,由於大部分地段岩體常年受風雨剝蝕,根部松軟,造成這些岩體穩定性差,小崩塌常有發生,若不及時預防,也孕育著大崩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
7) 哈巴河縣。該縣地質災害點佔地區總數的比例位居第七,是地區地質災害發育最少的縣,災害點佔地區的 10. 63%。地質災害主要集中在哈巴河縣的東部山區。災害主要發育在生塔斯大型滑坡段、縣城至喀納斯湖山區公路兩側崩塌段、縣城中部丘陵地段、縣域內銅金等礦山。礦山采坑區、尾礦壩和不合理堆放的尾礦等,在汛期極易引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 三) 地質災害防治
根據阿勒泰地區地質災害發育特點、發生頻度以及各縣 ( 市) 地質災害的分布等實際情況,提出礦業特區內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的措施,一是建立和實施地質災害預防制度;二是採用實施各種工程項目的措施,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1. 地質災害預防監測及應急制度
( 1) 加強防治體系建設,落實防治責任
阿勒泰地區應成立由行署副專員為總指揮長,行署副秘書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指揮長,地委宣傳部、國土資源局、地區發改委、公安局、經貿委、交通局、建設局、教育局、財政局、安監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衛生局、氣象局、旅遊局、新疆阿勒泰軍分區、武警內衛、邊防、森林、消防支隊等 7 縣 ( 市) 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搶險救災組、災情評估組、監測預報組、生活安置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治安消防組、物質保障組、應急資金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災後重建組,各組安排專門的單位牽頭負責。地區應急指揮機構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全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縣 ( 市) 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機構,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根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各部門職責,做好有關准備工作,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在青河、布爾津縣等地質災害多發區繼續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建設,並將災害監測工作落實到責任人。
( 2) 編制和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7 縣 ( 市) 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氣象、民政、安監等部門制定和完善以災害點預測、避讓轉移、人員避險和應急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縣 ( 市) 域內重點隱患區進行及早防治,對發現的災害危險點登記建卡,並對其危險性做出初步判斷,提出防範措施。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協調各部門加強合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共同對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線、旅遊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對潛在的災害隱患做出預測、預警和預報。
( 3) 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預測監測工作
地區縣 ( 市) 、鄉鎮等各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協調氣象、安監、建設、國土、水利等部門加強聯系,互通情報,確保及時了解雨情、水情等,為准確掌握地質災害發生提供依據。各相關部門應加大汛期巡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及時上報,力爭盡快解決,把防範工作做到災情發生之前。應充分依靠鄉 ( 鎮) 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力量,特別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各族人民群眾的作用,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及時捕捉地質災害的特徵信息,為地質災害的避讓、治理、預報提供依據。對地區重點建設項目或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區域,如礦業園區等,應採用專門的儀器,由專業人員對有重大隱患的地質災害點建立專門的監測。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監測數據記錄和報送等應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狀態確定。地質災害預報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氣象部門發布,緊急狀態下可授權監測人發布。
( 4) 完善各項制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7 縣 ( 市) 人民政府應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冰雪融化期和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兩卡」發放制度、災情應急調查制度,並認真抓好督促落實。在汛期前組織有關人員對主要居民點、交通沿線、中小學校、旅遊景區、礦業園區、重要礦山等所在地進行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對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或群眾提供的災害信息,迅速組織力量到現場調查,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災情,發布其災害應急狀態。
地區地質災害的應急准備,按時段和地質災害突發事件可分為四種狀態。一是Ⅳ級響應,顏色定為藍色,時間為每年 11 月 ~ 次年 3 月底,平時正常待命狀態,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日常監測、組織宣傳培訓、編制年度防災方案、維護應急反應設備。二是Ⅲ級響應,顏色為定黃色,時間從每年 4 月開始,進入汛期的預警狀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 3 級,主要工作任務是地質災害隱患點檢查、巡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安排 24小時手機值班,各種應急反應設備進入待命狀態,群眾監測網路及專業監測網路加密監測。三是Ⅱ級響應,顏色定為橙色,異常融雪、降雨的警戒狀態,融雪期間、連續降雨或暴雨間 ( 需延長至雨後 3 日)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 4、5 級,主要工作是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檢查、巡查,縣 ( 市) 要通過電話、手機簡訊等向分管領導、相關部門送達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國土資源部門 24 小時辦公室值班,群眾監測網路及專業監測網路進一步加密監測。四是Ⅰ級響應,顏色定為紅色,災害事件的應急狀態,出現明顯地質災害險情,應發布臨災預警信號,啟動應急預案、災情速報,派出應急分隊、搶險救災。
( 5) 周密部署,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是識別危機,判斷災情。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在接到災情預警或災害報告後應緊急會商,決定是否組建地質災害救災現場指揮部及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明確各部門職責,做好救災各項准備工作,並按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二是緊急避讓,控制災情。首先應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組織避災疏散,防止災情擴大,組織幹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平息謠傳或誤解,保持社會安定。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災區實行特別管制,或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協助災區政府進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三是布置應急監測。應針對災害的實際情況,布置應急的監測,對災害的形成條件、引發因素進行調查,為排除險情、減輕災情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四是按應急預案各專業小組職責,布置有關部門及救災隊伍的任務和救災措施。五是追蹤災情的發展及救災措施貫徹落實的反饋信息,評估救災措施的效果和質量、追蹤決策,修正決策。
( 6) 提前謀劃,做好搶險救援的組織和准備
各級政府應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監測、應急調查等的需要。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防汛抗旱的工作中,地、縣兩級政府在防災物質准備上應予以統籌考慮安排。由於阿勒泰地區地質災害多發生在山區,這些地方多數交通、通訊條件較為不便,搶險救援力量、裝備等較為薄弱,因此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應首先在第一時間組織、動員基幹民兵及受災地村民搶險、自救,並根據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通過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力量參與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應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基本知識培訓,並進行訓練演習。在臨災應急狀態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值班管理,保證救援力量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2.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在 2009 年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設置建議中,共設置了阿勒泰市駱駝峰崩塌、泥石流治理等工程項目 7 項。主要在阿勒泰市、布爾津縣、哈巴河縣和富蘊縣。防治的災種主要為崩塌和泥石流等。威脅對象包括當地居民 ( 包括中小學生) 、牲畜、車輛、耕地和天然草地以及農田水利設施等。總體發展趨勢為易發頻率高且程度重。若不及時防治,對當地居民、牲畜、水電基礎設施等構成威脅,給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 表 3-26) 。
表 3-26 阿勒泰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設置建議
資料來源: 根據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資料修改,2009。
B. 煤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基本思想
煤礦山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是原煤生產缺少環境控制引發的綜合現象。對其防範和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依照標本兼治的思想,治本必須從問題產生的源頭即生產方式和生產工藝入手,這需要多個管理部門和從事不同技術的專業人員的協調與配合,在這方面,任重而道遠,還需做許多的研究和探索。可以設想,即使未來最終實現了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煤礦山發展目標,仍不可能杜絕廢棄物的產生和地面變形問題,生態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仍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此外,在此期間產生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如何解決,目前也必須制定相應對策。
煤礦山產生的煤矸石和礦坑廢水就其本質而言,都屬於自然之物。與其他自然物質的區別僅在於,它們是人為活動改變現代天然物質分布格局,特別是干擾煤礦山地下滲流場、化學場和岩土體原有結構的產物。這些物質之所以帶來環境負效應,是因為它們有時被人為控制,出現在現代地表物質自然運動和空間分配本不應出現的地方,而且由於其數量、強度的巨大,難以憑借現代地表的自然物理、化學、生物作用在短時間內將其化解。為此,必須輔以人為措施予以解決。根據系統科學的基本原理,採取的措施應體現「隔離」和「調整系統結構」的思路。所謂隔離是指人為阻斷系統某一局部與其整體之間的聯系,讓這一局部游離在原有大系統之外,成為一個獨立的小系統,以防止它對大系統的干擾和破壞。調整系統結構是指在隔離區內對自然物、人工廢棄物、自然作用和人工工藝進行重組和設計,以形成新的物理、化學、生物過程,強化隔離區這一小系統攔截、分解、礦化和埋藏的功能,最終達到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
上述思路無論是解決煤礦山的水、土污染,還是解決采空區地面沉降和塌陷問題都是有效的。
對於水、土污染,首先應將含有污染組分的廢棄物盡可能限制在排放口(點)或稍遠於人口密集區的低窪地段,即水流的局部匯區,不讓其向外擴散,進而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手段進行綜合處理。應該指出,國內外大量環境工程實踐證明,無論是治理土壤污染還是水體污染,採用投放人工試劑的單一化學處理方法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這種做法的實質是將污染區視為一個化學反應釜,通過人工試劑與污染物的化學反應,使某種有害組分的存在形態發生改變。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種方法可以達到消除或降低污染危害的目的,但是,新的產物卻可能成為新的污染物,帶來二次污染,甚至由於人工試劑的加入,改變生態系統原有的物質組分比,導致更為復雜的生態負效應。所以,本書所謂的綜合是指物理、化學、生物手段的協同,即綜合一體化的處理方法。
防止或減小采空區地面沉降塌陷造成的損失,同樣應遵循調整系統結構的思路。煤礦的采出會形成采空區,不同的開采階段、岩層組合、采深采厚比,所形成的變形方式和空間大小不完全相同,對應的地面沉降塌陷量和損失程度也會因地而異,要減少地面變形帶來的損失,就需通過工程手段對覆岩變形的方式和過程加以控制。控制分為事先控制和事後修復,事先控制主要在開采之前,對可能的變形區域和變形量進行預判,根據風險損失的大小,制定相應的生產方案和頂板管理策略。對於變形量大且危害嚴重的區段,可考慮採用充填法或保留礦柱的辦法管理頂板,以保證岩層、巷道的變形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對於變形量較小,人口稀疏或預測損失輕微的區段,可採用自然崩落法,以節約開采成本。事後修復是針對采空區地面變形已發生的地段進行的土地整理。在大多數情況下,采空區都會出現地面變形現象,且存在一定時間長度的不穩定過程,所以,采空區的土地整理既要考慮時機的把握,又要針對具體的治理目標採用不同的方法。譬如,預期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和綠化用地,土地整理時就要滿足土地平整、耕作層理化性質和肥力要求;建築、道路用地要考慮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的要求等。總之,無論是事先控制還是事後修復,都是通過工程手段對地質體的結構進行人工改造,從而使採煤生產和環境質量保護得以兼顧。
C.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建議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為了使西南地區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綠色礦業生產,需加速制訂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政策和法規,如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招標引資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優惠政策,閉坑礦山、在建礦山和新建礦山等不同礦山類型恢復治理政策以及礦產開發環境恢復治理經費預算規定,礦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綠色礦產品政策,礦產品回收、代用和發展環保新材料政策等。通過這些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業和地區經濟持續發展。
同時,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土地復墾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鼓勵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鼓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建立環保綠色礦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使礦山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綜合整治。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及預警系統。加強對采礦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預報,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二)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新建礦山應按有關環境法規規定,在礦山開採的設計中,明確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包括復墾計劃、處置礦山廢渣計劃、控制廢水、廢氣排放和凈化計劃等,對這些環保計劃要進行獨立核算,經費進入生產成本。並設相應機構負責實施。
根據英、美和澳等國實施礦山環保計劃的有關資料,實施上述計劃所需經費約占礦產開發總投資的10%~20%。如英國賤金屬礦山環保經費佔20%;美國佛羅里達州磷酸鹽岩礦山環保經費佔10%~15%;澳大利亞礦山環保經費平均佔10%~20%,其中僅復墾費一項平均佔5%。礦產開發成本的提高,反過來可促進礦山環保技術的革新和科技進步,這不僅有利於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還可使發展環保技術的礦山企業盈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發達程度的標志。只有把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作為經濟要素來實施,礦業才是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表徵,才有益於社會獲益於人民。建議如下:
1.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對不符合建設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又無條件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擬建礦山,建議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開采礦產資源;限制改擴建含硫量大於1.5%的煤礦,禁止新建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
2.加強礦山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礦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有水土保持、環境治理達標、礦山生態恢復和重建的實施措施。經批准確定的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率必須達到100%。
3.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建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
建立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補償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對可能造成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讓措施。新建與延續開采礦山必須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承諾書,預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開采期間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礦山閉坑時經檢查驗收合格,退還履約金。
4.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棄物,保護礦山環境
嚴格實施新建礦山的礦山設計審查制度,加強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監督礦山企業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采礦設計進行采礦活動。鼓勵礦山提高采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減少資源損失,嚴禁對礦產資源進行破壞性開采。重點加強對開采飾面石材、普通鐵礦、稀土礦、岩鹽、芒硝、金礦的「三率」管理。推廣先進的采礦方法,露天采礦必須建立開采台階,采剝作業必須由上而下分水平進行,地下采礦要嚴格按照采礦設計有序開采。嚴禁挖底掏心式破壞性采礦,禁止土法采選黃金、白銀和土法煉硫、制硝、熬鹽,減少環境污染。
開發利用綜合性礦床,新建礦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措施,否則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開展科技攻關,推廣先進技術,扶持、鼓勵對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開發和對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重點支持綜合利用釩鈦磁鐵礦的工業化生產和稀土礦的深加工,支持煤系高嶺土、煤矸石的開發利用和有色金屬礦共伴生組分的回收利用,鼓勵開發硫鐵礦伴生高嶺土除鐵增白技術、微細粒浸染金礦原生礦選冶技術等重大課題的科技攻關。
(三)現有生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1.實行礦山開采全過程監控,嚴格執法
對現有生產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進行專項規劃。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和責任過錯追究機制。對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誘發次生地質災害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現有生產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予以限產或關閉。切實做到強化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嚴格執法,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不欠新賬。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礦山企業存在的問題並落實整改措施。生產礦山必須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對已經產生和將要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提出詳細的治理措施,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未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生產礦山必須補充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依法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義務。
2.嚴格控制礦山「三廢」排放,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土地復墾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准,礦山「三廢」必須達標排放。重點加強對石材、水泥原料、建築砂石、煤、硫、金、鉛鋅礦、汞礦、磷礦采選環保監督。因地制宜,實施不同類型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重建示範工程,進行礦山土地整治與復墾、「三廢」的綜合處理與利用。
3.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止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各級地方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監督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點,有效地預防次生地質災害。
4.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履約金制度與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根據「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對利用先進技術復墾、開發廢棄礦坑和塌陷地的,可優先取得復墾地的使用權,並依法享受開發荒地後一定時間內的免稅;執行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礦山企業減收礦產資源稅、優惠貸款、提高礦產資源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利潤留成率等優惠政策。
5.推進礦山「清潔生產」,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鼓勵採用先進的采、選、冶工藝,開發低廢、無污染的礦山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礦山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2007~2010年,加強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有密切關系的礦山環境地質學研究;開展重要礦床疏干排水對岩溶水系影響的調查評價,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禦和治理的研究;開發礦山「三廢」高效處理與資源化的技術體系的工藝設備;開發科學高效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重點加強西南三江地區、長江上游、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的研究與實施。
(四)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重建
1.加強監督管理,開展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嚴格礦山閉坑工作的審查與管理。礦山閉坑應向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含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閉坑報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實施後,經省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退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履約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
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以景觀生態學思想和生態系統理論為指導,改變單純的廢棄礦山土地復墾的觀點,採用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和生態農藝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重點閉坑礦山受破壞土地的復墾與生態環境恢復和重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2.加強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重建的科學技術與應用研究
針對不同類型礦山,開展閉坑礦山廢棄地土壤生物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采礦廢棄物綜合處置與資源化的工程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景觀生態規劃研究;進行閉坑礦山生態恢復工程的生態經濟評價。
(五)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三峽庫區生態環境是全國人民十分關心的問題,保護好該區生態環境,具有長治久安的重要意義。
1.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庫區生態建設保持協調統一的關系
加強庫區各類礦山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遏制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土地復墾,重建礦山生態防護林,保護庫區的生物多樣性,減輕因礦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減少庫區泥沙淤積量。對處於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金沙江、雅礱江、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主要支流沿岸可視范圍(或500m范圍)內的各類采礦場依法予以關閉,並責成相關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庫岸生態安全。
2.加強礦山排污治理,確保庫區水環境安全
庫區礦山開采過程中排放的「三廢」必須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嚴格控制采礦、選礦生產中的氰化物、砷、汞、鉛、鎘等有毒物和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庫區水體;嚴格控制SO2排放總量;對礦山開采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嚴禁亂堆亂放,嚴禁向長江幹流及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支流傾倒。
D.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選礦
(一)鼓勵採用的選礦技術
1.開發推廣高效無(低)毒的浮選新葯劑產品。
2.在乾旱缺水地區,宜推廣干選工藝或節水型選礦工藝,如煤炭干選、大塊干選拋尾等工藝技術。
3.推廣高效脫硫降灰技術,有效去除和降低煤炭中的硫分和灰分。
4.採用先進的洗選技術和設備,推廣潔凈煤技術,逐步降低直接銷售、使用原煤的比率。
5.積極研究推廣共、伴生礦產資源中有價元素的分離回收技術,為共、伴生礦產資源的深加工創造條件。
(二)選礦廢水、廢氣的處理
1.選礦廢水(含尾礦庫溢流水)應循環利用,力求實現閉路循環。未循環利用的部分應進行收集,處理達標後排放。
2.研究推廣含氰、含重金屬選礦廢水的高效處理工藝與技術。
3.宜採用塵源密閉、局部抽風、安裝除塵裝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篩分等選礦作業中的粉塵污染。
(三)尾礦的貯存和綜合利用
1.應建造專用的尾礦庫,並採取措施防止尾礦庫的二次環境污染及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1)採用防滲、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礦庫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尾礦庫壩面、壩坡應採取種植植物和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滑坡和水土流失。
2.推廣選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技術。
(1)尾礦再選和共伴生礦物及有價元素的回收技術;
(2)利用尾礦加工生產建築材料及製品技術,如作水泥添加劑、尾礦制磚等;
(3)推廣利用尾礦、廢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區或塌陷地的工藝技術;
(4)利用選煤煤泥開發生物有機肥料技術。
E. 優化資源開發模式 加強經濟利益調節——關於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調研報告
編者按 如何轉變舊的過度消耗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如何轉變舊的發展理念,科學配置資源,建立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政策體系,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戰略,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這個背景下,遵循人地協調發展的規律,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把礦業活動限制在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許可的限度內,特別是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生態環境,成為目前礦政管理工作一項重要課題。
前不久,受環境保護部科技標准司的委託,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承擔了《關於建立建全我國保護生態環境政策的建議》課題項目。項目組先後赴江西、浙江兩省重點開展對江西省德興銅礦和浙江省舟山市慶豐採石場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實地調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綜合分析研究我國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著力從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管理監督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據,提出一些符合客觀實際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議。現將調研報告的精華部分選編刊發,謹供讀者學習交流。
一、現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的雙重效應
礦業開發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質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礦產資源開發產生雙重效應:一是礦產資源開發為我國經濟的增長、財富的積累和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繁榮與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同時也引起生態環境問題,往往帶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誘發地質災害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一)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經濟與社會的繁榮與穩定
礦產資源作為生產資料,是生產力組成要素,是生產力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開發礦產資源對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財富積累,增加就業崗位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21世紀,由於國內需求和全球礦業市場的雙重拉動,我國礦業獲得持續高速發展。2005~2007年,我國礦業產值在全國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以及GDP總體上佔1/10,礦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資源全球化的今天,資源的佔有、資源的開發以及資源的爭奪已成為當今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球經濟危機嚴重沖擊礦業市場,礦產品價格大幅下跌。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長期依賴的態勢不會改變,「危」中之「機」是調整結構,夯實基礎,理順關系,蓄勢待發。
(二)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
礦產資源開發產生的負面效應主要是引發生態環境問題,集中反映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誘發地質災害等方面。
首先,礦山及其選、冶部門直接排放的廢氣、粉塵及廢渣使大氣污染並產生酸雨,其中以硫化工業和煤炭行業最嚴重,污染物多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放射性物質,以及汞、砷、鎘等有害物質。其次,我國礦業活動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礦坑水,選礦、冶煉廢水及尾礦池水等。眾多廢水未經達標處理就隨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體中,使土壤或地表水體受到污染,其中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廢水以酸性為主,並多含大量重金屬及銅、鉛、鋅、砷、鎘、六價鉻、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元素及懸浮物。再其次,礦山尾礦尤其是浮選尾礦中殘留的選礦葯劑有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有機絮凝劑、表面活性劑等,受到陽光、雨水、空氣的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就會產生有害氣體、液體或酸性水,加劇重金屬的流失,嚴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此外,礦山的廢石、廢渣的堆存還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礦業及相關行業固體廢棄物堆存情況相當嚴重,所佔比重超過了總固體廢棄物的85%。
礦山開發對水資源的破壞主要表現在地下水源枯竭或流量減少。疏干排水及廢水廢渣的排放導致地表水、地下水系統失衡,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乾枯、水資源枯竭、河水斷流、地表塌陷,產生地下水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影響礦山地區的生態環境。大規模的采礦活動常使地形發生較大改變,破壞原始地貌。礦山開採在佔用土地的同時,還對耕地、森林、草地等造成了破壞。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因采礦佔用的土地面積約586萬公頃,破壞土地157萬公頃,並以每年4萬公頃速度遞增,破壞林地面積166萬公頃,破壞草地面積26.3萬公頃,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
此外,礦產資源開發不當還會誘發冒頂片幫、地表塌陷與裂縫、滑坡與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冒頂片幫是地下開采空間頂板和邊幫岩石冒落、崩塌,是礦山開采最直接的地質災害。據統計,我國有色金屬地下開采礦山冒頂片幫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占礦山總事故死亡人數的18%。采礦活動引起大面積的地表塌陷,在塌陷同時,地表出現高度、深度不等的裂縫。近十餘年來,金屬礦山地表塌陷呈急劇上升的勢頭。受采礦影響而引起的山體滑坡在全國許多礦山時有發生,廢石堆積體、尾礦庫等都可能誘發泥石流。據調查,全國有9000多座尾礦庫,一半以上沒有安全許可證,大部分是病庫、危庫、險庫。
二、回顧: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歷程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制度的初創時期(1972~1984年)。這時期,我國由於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爆發,開始糾正資源開發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的行為,並對重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開始進行治理。隨著我國《憲法》的修改完善,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始步入依法、有序的發展階段。與此同時,相應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開始建立並初具規模,保證了各項環境保護和治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1982年,我國政府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規制度,強調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但是,針對礦山生態環境的機構和法制建設還未引起全社會的重視,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仍然處在一種無序狀態。雖然一些國有大型礦山對礦山環境開始保護與治理,但大多數礦山並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與治理礦山環境。20個世紀60、70年代,一些礦山就開始了土地復墾,但復墾率極低,在70年代我國有色金屬礦山復墾率僅12%。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低谷期(1985~1989年)。我國最早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實踐始於1983年,當時以雲南昆陽磷礦為試點,對每噸礦石徵收0.3 元,用於開采區植被及其他生態環境破壞的恢復費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1985年以來,受「大礦大開,小礦放開,有水快流,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思想影響,放鬆了對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活動的控制與管理,形成一哄而上,遍地開花的混亂局面。一些地方亂采亂挖,根本不採取與之相適應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開采技術落後,開發利用效益低下,致使我國礦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停滯不前,舉步維艱。統計數據表明,20個世紀80年代我國礦山廢氣處理率僅12.24%,有色金屬礦山工業廢水復用率58%,土地復墾率停滯不前。一些中小礦山對生態環境破壞尤為嚴重。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有序開展期(1990年至今)。此時,我國相應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機構逐步建立,國家和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准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逐步進入法制軌道,呈有序發展態勢。原地質礦產部成立了地質環境司,專門承擔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政府職能。各地方也相繼成立了地質環境處及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站),逐步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組織機構建設。
2002~2005年,國土資源部組織完成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並發出《關於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國土資源部和各產業部門還制定了一系列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一些地方性法規中也涉及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在實際操作中,國土資源部已嚴格限制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和重要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開采礦產,嚴格禁止土法煉焦、煉硫、煉鐵等,加強了對礦山「三廢」治理的監管和查處力度。這樣在很大程度上糾正了礦山開采破壞資源、環境的不正之風,維護了礦山生產的正常秩序。
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法規建設的重大舉措,將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案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典型剖析
項目組選擇對江西省德興銅礦和浙江省舟山市慶豐採石場進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實地調查與分析研究。一是調研德興銅礦典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情況和問題,分析德興銅礦資源開發對礦區周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總結德興銅礦集團創建綠色生態礦山的成功經驗。二是對浙江省進行調研,浙江省不僅在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同時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也起到了積極的典範帶動作用。通過不斷創新治理模式,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已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舟山市慶豐採石場經過幾年的生態環境治理,目前已取得了礦山生態環境根本改善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雙豐收。
(一)江西省德興銅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
江西省德興銅礦是世界五大斑岩銅礦之一,亞洲第一大銅礦山,我國最大的露天采礦場,是全國有色金屬工業的重要生產基地。德興銅礦在大規模開采礦產資源的同時,十分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效果顯著,成績斐然,被譽為全國著名綠色礦山,同時被確定為江西省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單位之一。
德興銅礦大規模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酸性廢水對大塢河水及兩岸土地造成嚴重污染,水質呈褐色,魚蝦絕跡,種植物減產。二是采場的固體廢棄物占據了大量的土地資源,森林植被減少,形成多個廢石裸露區,改變了這些地區地貌、水系和小氣候特點,產生熱島效應,打破了礦山原有的生態環境格局。
近年來,德興從土地復墾與生態恢復,治理酸性廢水等方面加大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的力度。從20世紀80年代初,江銅集團就開始進行生態復墾的試驗研究,經過20多年的努力,現在德興銅礦1號尾礦庫近90公頃沙化土地全部被植被覆蓋,壩體上建立了苗圃基地,凈化水池發展水產業,基本實現了生態恢復的目標。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德興銅礦在露天采礦場邊坡、廢石場等地開展生態恢復實驗,建立植被生態恢復示範基地。截至目前,德興銅礦已完成水龍山廢石場生態復墾工程、銅廠采礦場工程機械工段綠化工程、南山堆浸廠綠化工程、大山廠原礦工段綠化工程、富家塢采礦場綠化工程、富家塢聯絡道綠化工程等等。德興銅礦全礦經過20多年的艱苦奮斗,綠化面積達1110.83萬平方米,綠化率96.80%,綠化覆蓋率達30.28%,職工人均佔有綠地面積897平方米。
被酸性廢水浸泡的大塢河一直是江銅集團治理的重點。2001年通過國際互聯網招標,從加拿大引進HDS先進技術治理酸性廢水。將酸性廢水一分為三,1/3 用於廢石場噴淋浸出銅,每年回收銅金屬1500噸;1/3排入尾礦庫與庫中鹼性水中和後,返回選廠作為生產用水;1/3引入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排入大塢河,排放的水質已基本達地面水的標准,大大改善了大塢河水環境。
德興銅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經驗主要有:轉變觀念,統一認識,齊抓共管,以我為主,不等不靠;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以保證礦山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項目同步設計、施工、完成;同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機制,走集約化規模生產的道路,通過礦山企業兼並和股份制改制、上市融資擴大經營規模,壯大經濟實力,使公司有能力逐步加大環保投入,也從根本上杜絕了亂采亂挖、盜礦,破壞環境的行為。此外,德興還自覺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監管,積極主動協調好與礦區居民關系,共同參與建設綠色家園活動。
(二)浙江省慶豐採石場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
浙江省是我國東部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在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同時浙江省大力實施「千礦整治、百礦示範」工程和邊開采邊治理的計劃,通過礦區整治與景觀再造、礦區整治與生態公益林建設、礦區整治與建設用地復墾相結合的措施和辦法,著力改善礦區自然生態環境。2008年頒布了《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申報的管理模式,運用經濟手段,減少破壞生態環境與資源浪費,確保礦山生態環境達到綠色礦山創建的要求,礦產資源開發逐步走上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技術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的科學發展之路。對廢棄礦山的治理本著「土洋結合、以土為主」的治理思路,分別採取台階式、板槽式、回填種植式、築穴及混噴式、人工促進自然復綠式、平整綜合利用式、四旁綠化式、藤蔓植物攀爬式、大樹遮擋式、掛網客上噴播式等多種整治復綠方式,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
浙江省舟山市位於我國東南沿海,積極主動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把「生態舟山」「綠色舟山」作為戰略目標,實施礦山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實現礦山環境的整治從單純追求數量治理向質量治理轉變。舟山市「百礦示範」工程——慶豐採石場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就是一例。慶豐採石場位於定海城區東南火龍崗山西麓,自20個世紀50年代以來,開采從未中斷,已形成寬300餘米,坡緣周長約700餘米,開采面高達140餘米的人工陡坡。隨著市區的不斷擴大,採石場周邊已開發為居住用地及部分軍事用地,礦山開采嚴重地威脅著坡麓附近居民的安全。同時,由於該採石場規模大,在城區的大部分地區都能見其裸露的山體,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景觀。為加快生態市建設步伐,2001年8月,舟山市政府決定關閉慶豐採石場,並對關閉後的採石場進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整個工程採用掃石牆+爆破削坡+石碴回填+生態復綠的優化設計方案及復綠施工招標方式,為降低復綠工程成本,將部分礦山復綠任務「捆綁」交由開發企業限期完成,以解決礦山土地開發的前期投入。由於因地制宜地選擇整治復綠施工方法,使採石場周邊遺留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隱患明顯減少,礦山自然生態基本得到修復,改善了礦區及周邊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環境。2008年5月,通過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的竣工驗收。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後綠化總覆蓋率達95.9%以上,其中木本植物覆蓋率達30%,草本植物覆蓋率70%,礦山生態環境復綠總面積達70655平方米,整理出39600平方米的可建設用地,取得了礦山生態環境根本改善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雙豐收。
四、問題:制度機制亟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
雖然我國礦山環境問題已經引起各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環境產權制度仍未建立,無成本開發,以及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滯後,總體來看,目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1)認識不到位,重開發、輕環保。只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的觀念並未根本改變,寧可犧牲環境,也要保GDP增長。
(2)環境產權制度未建立。實踐中往往因各種復雜關系使生態環境歸屬模糊,產權不清;一些企業未承擔起對環境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現階段如何合理界定環境產權,探索有效保護、開發利用資源的資源環境產權結構和管理制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無環境成本開發,資源價格機制未理順。目前資源的價值沒有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也沒有將環境生態成本納入其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沒有理順。礦產品開發成本缺失是礦山企業尤其是民營礦山虛增利潤,乃至形成暴利的原因之一,也是礦山生態環境不能根本治理的主要原因。
(4)利益分配不合理。由於礦產品環境成本缺失的部分都擠進了礦業利潤,進而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各個生產要素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和礦山企業受益而當地老百姓非但不能受益,反而因生態環境的破壞成為受害的主體。受益受損主體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對稱。
(5)資源開發模式不合理。當前主要存在三種開發模式:只開采礦產資源,不治理環境;先開采,後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前兩種資源開發模式不可取。把礦業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才是礦山可持續發展的唯一正確之路。
(6)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評價技術標准尚未完全建立。現有評價標准已遠遠不能滿足礦山評價要求,而且由於各地標准不統一,或根本無執行標准,給一些企業治理環境不力留下很大空間。
(7)環境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技術手段落後。我國已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專項基金,用於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但因治理成本高,經費缺口大,治理率還不高,加上技術相對落後的粗放型治理狀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任重道遠。
(8)管理體制不完善。由於責任不明確,分工不協調,職責交叉、分散,標准不一,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制定和實施各種標准,未能進行充分和有效的協調,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實施難以到位。
(9)監管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專門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關,基本採用多部門不定期聯合執法,缺失監管責任主體,使礦山生態環境成為監管真空。
(10)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不完整。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具體的法律依據和管理規范鑒於礦山生態環境的復雜性,僅僅一些產業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一些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措施是不夠的。
五、建議:加強宏觀調控,用好經濟調節的杠桿
通過理論分析、研究及典型案例分析,我們從八方面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提出政策建議,僅供決策部門在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劃中作參考。
(一)理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納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解決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出現的種種問題,關鍵是要把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理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二)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政府宏觀調控的基本著力點是要推動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平衡、協調發展,既要通過資源開發促進經濟發展,又要保護生態環境。相關政府部門應建立資源環境安全的監控和預警機制,隨時監測目標的運行發展狀態,並根據警報信息和響應系統,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通過市場調節實現礦山集約化規模發展,鼓勵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的大型企業,兼並(收購)規模小、技術設備落後、不具備環保條件的中小型企業,形成規模經營,才能使資源配置合理,杜絕亂挖亂采、破壞生態環境的混亂現象,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從源頭上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三)建立環境產權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環境產權不明晰和缺乏產權主體,是影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因素之一。為了調動全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建議把環境資源視為環境資產,逐步列入資產化管理。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構建,一是要以戰略環評為前提,對生態補償政策的有效性,對生態補償主客體之間利益分配作出客觀評價。二是要對生態補償的標准和原則、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補償資金來源,以及補償資金管理等都作出明確的規定。三是整合和完善現行的各項收費,生態環境補償收費要做到專款專用,避免重復收費。
(四)完善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優化利益分配
(1)實施資源稅改革,完善分配機制。資源稅應是國家對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產生的級差收益而徵收的。這種級差收益隨著資源稟賦、開采條件的差異而不同,因而稅率也不同,應根據不同類型資源、不同開采條件計算出不同稅率。實行開采優質和稀缺資源的企業多納稅,開采劣質資源的企業少納稅,從而實現利益平衡,建立稅收調節的公平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此同時,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將一部分資源稅收入劃歸中央,加強國家對資源開發的調控,避免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產生短期行為,過度開發礦產資源,加劇生態環境破壞。
(2)逐步實現資源環境稅費立法。將礦產資源補償收費和生態環境補償收費逐步完善為資源環境稅費,並以法律形式明確各種稅目,提高礦山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護意識,建立資源環境管理長效機制。
(3)實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優惠政策。對執行礦山建設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與投入「三同時」制度優秀的企業和三廢資源化循環利用的企業,給予財政優惠政策,適當減免資源環境稅率,降低信貸投資門檻,增加經費投入
(五)建立跨流域(省、市)的利益平衡與補償機制
利益平衡與補償機制主要是獲益方向利益受損方通過財政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方式實現補償。受損方需要獲得礦產資源禁止開采區域或限制開采區域的經濟損失補償、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經濟補償以及其他資源輸出補償。受益方則按地區按比例分配上述補償基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受損方經濟發展機會損失予以補償。
對於跨區域、跨流域財政轉移支付評估和管理協調工作需要有專門機構負責,建議由國土資源部協同環保部來統一協調,先試點再全面推廣。
(六)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標准體系、生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標准體系由於牽涉不同的行業部門,以及部門自身的局限性,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實際還未完全建立。因此,評價體系標準的建立是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的關鍵。同時應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
(七)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要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體制,明確責任主體。建議在監察執法中採用分權執法為主,聯合執法為輔的管理模式。二要明確政府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職責。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增強其公共服務的能力,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三是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實行礦山生態環境監理制度,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監管質量和水平。
(八)加快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建設
當前盡快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法規是十分必要的,亟需為礦山生態環境的資源性及其產權歸屬和產權轉讓、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及尾礦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一個統一的、適合各行業、各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文件。同時制定配套的相關法規,使礦山生態環境產權、保護目標、恢復標准、監督職責更加明確,資金管理更加精細、環境監測與預警體系更加健全。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9年7月3日,作者為《關於建立健全我國保護生態環境政策的建議》課題負責人,課題組成員張光弟、張興)
F. 生態環境保障
一、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礦業特區內礦產資源開采歷史悠久,遺留下的礦山環境問題較多,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勢在必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應針對阿勒泰這樣生態環境優美,且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生態自我修復能力較弱的地區制定和實施更加嚴格的環保評價政策。堅持 「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堅持 「誰開發、誰保護; 誰污染、誰治理; 誰破壞、誰恢復; 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中要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地質地貌景觀和地質遺跡,防治地質災害。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嚴格禁止礦山廢水、廢氣、廢渣的無序排放。
二、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評價辦法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礦山建設 「三同時」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制度、土地復墾制度、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三廢處理方案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加強各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和信息溝通,嚴把環境准入關; 環保部門應把地區制定的總量消減計劃指標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控制新增污染源總量指標; 完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管理制度; 清理整頓新開工建設項目,加大對未辦理環境保護有關手續的處罰力度。礦業特區建設委員會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三、建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
在礦山生態環境規劃的基礎上,要做好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就是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環境質量在性質上和數量上做出測定和描述,它是政府管理礦山生態環境的職能之一,它可為周期性檢查和修改礦山開采方案提供信息,確保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最佳效果。對礦區環境的監測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制度,在礦山生態環境監測中,要明確環境監測的責任人,確保監測能夠落到實處,確保監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性。可以考慮將監測分為社會監測和礦山監測,對滿足社會需求的,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監測,對礦區范圍內一般性的監測,則交給礦業權人負責,並向有關部門提供監測結果,確保上報礦山生態環境監測結果數據的實時性和客觀性。
四、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隨著礦業經濟的持續發展,市場對銅鋁等主要有色金屬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使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開發面臨挑戰。有色金屬工業是高耗能的資源型產業,當前國內外資源環境已經不允許有色金屬工業繼續依靠擴大產量的粗放型模式來實現發展,在這種形勢下,礦業特區有色金屬工業發展的重點應把 「減量、少排、再利用」放在突出位置,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只有真正做到資源、能源消耗的減量化,真正做好廢氣、廢水、廢渣少排放和再回收並再次成為可利用的資源,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為了集約節約利用資源,減少資源的浪費,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應該注重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 「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 「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徵,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 「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 ( 圖7-3) 。
阿勒泰地區要注重發展循環經濟,編制地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實現中循環和小循環經濟協調發展。中循環是在工業集中地區,在 5 大礦業園區內積極發展生態工業,在企業清潔生產的基礎上,使上游企業的廢棄物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不斷延長生產鏈條,實現區域或企業群的資源最有效利用,廢棄物產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小循環是企業層面的循環,在企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在生產的整個過程中充分利用資源,使每個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廢棄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
礦業特區可先發展企業循環經濟,加強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逐步發展到園區的循環組合,即從小循環到中循環的發展模式,最終實現礦業特區內資源的循環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發展綠色礦業經濟。
圖 7 -3 不同經濟模式物質流動示意圖( 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培訓材料,2007)
G. 在土地資源規劃中如何進行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
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措施
(一)加強林業生態體系建設
突出以生態建設為首要任務,在確保造林數量、質量的同時,全面提升林業生態建設質量。規劃期內,繼續保護好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嚴禁採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態功能;通過新造生態林、改造低產林和封山育林,繼續搞好沿河兩岸等水源地、主要公路兩旁綠色通道建設;建設以森林群落為主體,構築與城鎮環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點建設相適應的林業生態體系,改善城鎮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農田生態環境保護
以耕地資源永續利用為目標,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建設與生態環境相適應的生態型農業生產發展體系,促進傳統農業經濟向資源型、知識型和網路型高效持續生態經濟的轉型;通過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提高土地肥力,擴大農田灌溉面積,加大病蟲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廣高效低毒農葯和生物源農葯,積極治理白色污染,減輕農業面源污染,改善農田生態環境。
對25度以上的陡坡地應按國家有關政策盡快實施退耕還林,對25度以下的坡耕地必須加強綜合治理,嚴格治理水土流失。
(三)加強城鄉生態環境建設
加大各支流的水污染治理力度。依靠科技進步,提升改造傳統工業,控制工業污染源,加強工業點源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有效削減有害氣體和煙塵排放量,全面加強廢水、廢氣和固體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綜合利用。加強建設用地綠化和推進村莊整治、綠化與美化,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促進鄉鎮企業結構調整,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鄉鎮企業向農副產品加工轉移,因地制宜實行污染集中控制,嚴防工業污染向農村蔓延。
(四)加強礦山環境保護
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設置礦業權,實施礦山准入准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補償機制,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強化礦山企業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責任,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五)科學規劃實施土地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規劃期間,重點做好鎮域內垃圾處理廠規劃建設。
應保障工程實施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在工程投入上增加科技含量,把實用技術推廣納入工程建設計劃;強化技術管理過程;利用生態經濟技術指標指導、驗收、考評工程建設成果。
(六)制定生態補償辦法形成生態保護長效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精神,按照「商品有價,服務收費」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一個生態補償辦法,並盡快實施,從經濟上保障生態建設的長期性。
(七)加強制度建設和執法,強化生態環境監控
加強土地利用方針、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完善,保持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和完善各級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鼓勵進行生態建設的行為,保障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增強生態建設的積極性。
應用信息技術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自動監控,開展對資源與環境的動態監測和及時預警,建立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應急系統,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成效。
嚴格執法,對不合環境保護的項目、工程和工礦企業,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整改的一律整改。
(八)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積極搞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讓人們認識到土地生態建設是牽涉到自然、經濟和社會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只有從生態經濟系統的綜合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出發,追求綜合效益最佳,才能既促進生物環境質量的改善,又可在生物環境質量的改善中促進經濟的發展,達到生態經濟的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
H. 我國礦區生態恢復重大問題的思考
此文原載《中國礦業》2007年第16卷12期
摘要 本文指出了我國礦山生態恢復積累的眾多問題,測算出環境恢復需要的巨額投入;在分析現行法律法規的缺陷及多部門分別做出礦山生態恢復規劃的情況下,提出了化解上述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 礦區生態恢復;規劃;資金投入
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基礎,生態恢復是實地改造一個地點,竭力仿效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多樣性和動態,建成一個確定的、本土的、歷史的生態系統的過程。生態恢復與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是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需要。在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前各時代的礦產開發以及解放後50多年的大規模礦業生產之後,我國的礦山生態環境漸成積重難返之勢。對此,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十分重視礦山生態恢復問題,2005年,國務院在《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提出了「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戰略方針;2006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佔用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任務,同年4月,國土資源部進一步提出了「加快礦山環境恢復和治理,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力度」的工作部署。生態恢復問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幾代人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而且要限制新的環境破壞。下面就當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問題談幾點看法,以期引起各界關注。
1 長期生態損失積累與治理資金投入有限問題
據初步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因采礦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134.9萬公頃;采礦活動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238.3萬公頃;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數量約61.9億噸,年排放量約48.6億噸;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7.6億噸,年排放量約15.3億噸。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21.8億噸;礦山廢水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加劇了礦區工農業生產用水和人畜飲水的緊張矛盾;而尾礦、固體廢棄物的堆放,不僅佔用了大量土地,損壞地表,而且還會造成水土環境的嚴重污染。此外,地下水均衡系統因礦產資源的開采破壞,導致區域性的地下水位下降。在某些地方地下水下降數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了大面積疏干漏斗,造成泉水乾枯、水資源枯竭以及污水入滲等,破壞了礦區的生態平衡。例如,山西省因採煤造成18個縣26萬人吃水困難,30多萬畝水田變成旱地,井泉減少達3000餘處。
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佔GDP的2%~3%資金用於環境保護,200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82321億元,照此推算,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3600億~5400億元。顯然,我國不可能短期內拿出大量的財政資金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的恢復。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2001年~2005年,共達礦山環境治理項目456個,累計投資17億多元,2006年中央財政投入礦山環境治理項目資金10.6億元,共安排項目341個,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和10多家中央企業的各類礦山,涵蓋40多個礦種,治理速度和投入力度明顯加大。以2006年為例,中央財政和地方配套投入資金29.6億元,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44841公頃,平均投資強度為6.6萬元/公頃,全部治理采空區面積和采礦活動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373.2萬公頃,需要投入2463億元,如果考慮到目前治理的一般是較容易的礦山,剩下的會更加難以治理,投入會更多。這里還沒有考慮到因采礦導致的其他三廢危害的整治。
由上述分析測算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生態恢復問題很是嚴重,治理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如果按照目前的國土資源部的投資速度,完成全國的礦山生態恢復工作將延續200年以上。
2 權威性法規缺位與現行制度不完善問題
我國有關生態恢復、環境保護的第一個綜合性的行政法規是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批準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全球生態退化日趨嚴重,生態恢復的呼聲越來越高的背景下,我國還陸續簽署了一系列與生態保護與恢復有關的國際公約,如《關於特別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等。關於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規定》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綜觀我國所有生態保護法律法規,不難發現,這些生態保護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與我國目前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綜合性的自然資源保護法律。受自然規律支配,資源開發利用具有整體性綜合性的特徵,這必然要求有綜合性的資源保護法對其加以調整。憲法中雖有多個條文規定了自然資源保護,但過於原則、空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體例上將自然資源保護規定為環境保護的兩大內容之一,但並沒有明確規定自然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非憲法所規定意義上的「基本法律」,所以無法適用資源綜合性保護的要求;而已頒布的各種資源法則強調了各種具體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缺乏對資源整體性和綜合性開發和保護的法律呵護。
(2)各部資源法之間缺乏整體配合,部門利益沖突嚴重。我國現行立法體制實際上受行政體制的制約,各部資源法是由相應的資源管理行政部門負責起草,負責起草的部門往往不能從全局考慮,而是較多地考慮本部門、本系統的利益,從各自的角度管理、保護和開發相關資源,各部自然資源法非但未形成協調統一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資源的規范體系,相反卻成為擴展部門權力,維護部門利益的工具。
(3)存在立法漏洞。盡管我國現行法律基本涵蓋了整個自然資源保護領域,但在生態恢復仍然存在著無法可依的狀況。如生態效益的補償、生態恢復的法律保障,現行法律均沒有做出規定,依然存在空白。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來,我國關於礦區生態恢復方面的立法或規劃制定方面的有了較大進展。2006年8月24日召開「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葉如棠在會議上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起草的自然保護區域法,擬把生態補償問題作為重要的法律制度肯定下來。他還建議,在生態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正式出台之前,中央政府可以先行出台一些指導性文件,來指導地方的生態補償實踐。
國土資源部大力推動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建設,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初步建立了「誰開發、誰治理」、「誰治理、誰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近年以來,河北省、福建省等國土資源廳,聯合省財政廳、省環保局先後制定並出台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必須編制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協議書,並繳納保證金。
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出台了《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要求礦山企業按銷售收入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按「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項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國家林業局繼2007年2月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後,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並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2007年9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公布了《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已經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這更需要相關綜合性法律的出台予以指導。首先,加強生態保護立法,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這是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根本保證。另一方面,為了確保能長期、穩定地通過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加強對貧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也需要法律給予明確規定。其次,需要制定專項自然生態保護法,對自然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環境投入與補償的方針、政策、制度和措施進行統一的規定和協調,以保障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很好地建立。再次,需要通過立法確立生態環境稅的統一徵收、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范圍。
3 管理職責劃分與規劃實施問題
國外礦山生態恢復、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可以歸並為三類體制模式:即環境部門主導型;環境、礦業及其他部門分工協作型和礦業部門主導型。第一種類型是指環境管理部門在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與管理計劃、礦山環境恢復計劃、監督與強制執行各個階段發揮主要作用,迦納、菲律賓、印度、巴西、馬來西亞等國大致屬於此種類型。環境、礦業及其他部門分工協作型是指環境管理部門、礦業主管部門、土地管理及規劃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流程中實行分工管理,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巴布亞紐幾內亞和泰國等國家。例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礦山環境管理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均由該省環境部負責,對於金屬礦山環境影響監測是由加拿大聯邦政府環境部下屬的環境影響監測辦公室會同各省環境部共同完成,而礦山恢復則由礦業管理部門「北方發展礦業部」負責。第三種類型是礦業主管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的主要環節發揮重要作用,如印度尼西亞、美國科羅拉多州、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等。在印尼,礦山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監督檢查與強制執行均由該國礦山能源部負責管理。
我國礦山環境、生態恢復工作是3個部門協同管理,至少從規劃方面體現出來。但又不同於國外的管理體制,國土資源部從區域發展的角度,以土地復墾為核心,完成基本的功能恢復;林業局從育林的角度,以植樹造林為核心,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為主要目的;環保局則是從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的角度,以減少治理污染為核心,恢復或再造生態環境為目標。這些部門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均站在國家高度、以中央財政籌資為主考慮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未充分考慮發揮地方積極性問題。如何在國土資源部2003年出台的《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國家林業局2007年編制的《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國家環境保護局今年9月頒布的《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基礎上,融合各方意見,形成統一的具有全面協調能力的綜合規劃,分頭實施。
一是成立部際聯絡小組,制定統一的規劃共同實施礦山生態恢復規劃,採取定期會商的辦法,解決實施中發生的各種問題,溝通進展;二是制定統一評價指標體系、技術標准;三是共推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四是發揮地方積極性,共同推動生態恢復規劃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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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政策法規不健全、礦山環境保護投入不足導致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
礦山環境保護一直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有效約束,對於礦山的環境恢復和治理,沒內有明確而具容體的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致使礦山片面強調經濟效益,環境保護投入嚴重不足,礦山開發與環境保護資金投入比例嚴重失調。
環境保護資金投入不足是礦山企業存在的普遍現象。據雲南省某地州的初步統計資料,自1986年至2000年環保投入約4000萬元,平均每年環保投入僅285萬元,與礦業總產值之比,僅佔0.4%,與總利潤之比僅佔4%。治理經費不足導致了礦山環境的惡化。
J. 如何加強礦山企業監管,將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加強礦山企業監管,將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的方法如下:
1 政策措施
一是依法明確職責,齊抓共管。環保、林業、水資源、土地等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法律明確礦山環境管理的職責,細化明確各自的管理內容和管理程序,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合執法、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合作,這樣從根本上改善當地的礦山環境。
二是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基層監管責任。所謂屬地管理,就是基層政府能管的就交給基層政府管理,而對於基層政府管不住的交給上級政府管理。基層政府要按照「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的總要求,盡快構建礦山環境「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責任體系,同時明確地方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內部相關職能機構的監管職責。地方政府監管部門要做到依法行政,不能以受罰款為目的,要以保護環境為出發點,責令礦主限期改造。
三是加大打擊力度。加強礦業執法檢查,動態監測,巡查執法,定時督察,及時發現資源的開發過程中,廢水,廢氣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以及采礦引起的地質景觀破壞和地質災害,勒令企業限期整改,如果問題嚴重,堅決停產整頓,直至關閉礦井。整頓礦業秩序,堅決杜絕非法采礦行為,限期關閉不符合條件的小礦山企業,以打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企業。
四是開展礦產資源整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整合的文件精神,繼續開展礦產資源整合,礦區的采礦權只設置一個,徹底解決一礦多開與大礦小開的現象。通過整合,安全隱患和因礦山開發布局不合理的基本上被淘汰,消除礦山環境造成的地質災害隱患。
五是嚴格審批礦業權,把好礦業開發「入門關」。堅持和完善審查制度,從嚴審批采礦權,交通要道兩側和旅遊景點附近禁止露天開采。在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和河流區,禁止破壞生態環境的采礦活動。是否有審查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作為采礦許可證發證的必要條件,對沒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采礦權的申請將不被批准和發證,實施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
六是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宣傳力度。進入21世紀,健康,快速,穩定發展的中國經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旋律。保護和節約使用資源,保護環境是礦山業主必須面對的問題。礦產資源開發將採取「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保護和發展並重」的方針,統籌規劃,要處理好國家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之間的關系。把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工作作為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事。
2 技術措施
①恢復礦區植被,首先考慮到選擇種植植被品種,既要看到近期效果,也要著重長期的發展。樹種生長必須帶有發達的根系、牢固性能優良的固土邊坡、種植成活率很大以及生長迅速的原生類植物,這些都是根據生物學規律來進行種植的。與此同時,對於坡體的搭建,管理及保護措施在種植之後能有效進行、很好的應對自然事件和其它因素的要求,必須在植物種植前充分的規劃好。以上都是依照開采區的土壤和氣候等因素來相應選擇草坪或樹種來種植。此外,還應該考慮配套兼容的設計目的,和附近景觀和植被情況相適應。
②土壤污染治理使用土壤肥力改造技術。它能提高土壤的營養狀態,改善其物理和化學性質以及土壤團粒結構,改變pH值、土壤養分和有機物含量等。具體措施如下:其一,表層土壤遷移保護:開采前進行土壤表層遷移保護,開采完成再運回恢復。這樣有效保護了土壤的物化性質、基本的營養條件和種子庫保持完整,原生植物可以生長。其二,客土覆蓋:荒地土層薄,可以用在不同的地方蓋上熟土,來調整土壤的物理及化學功能,添加有益於礦山植被生長的因素比如:氮素、微生物等。其三,優化土壤的物理功能:對土壤中的孔隙增大,對土壤構成調整,對土壤容重減小,採用耕作和有機肥的方法,在短期內改善土壤。其四,改善土壤的酸鹼性:對酸度調節一般使用碳酸氫鹽或石灰,這樣還有效提了高鈣的成分,對土壤性能進行了很好的調節。其五,通過綠肥、固氮植物、微生物等來調節土壤營養。
③調整治理土壤中重金屬污染。一般有三大方式:生物、化學及物理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