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落實推進會
『壹』 被工商局查到賣高仿產品,工商局叫當事人去工商局處理,如果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高仿品本身就是侵犯其他品牌廠家的產品,所以生產商違法。銷售商如果明知是假冒偽劣的產品而予以銷售的,也是違法行為 。
被工商局查處,如果不去,也是不會影響工商局的行政處罰,如果行政處罰經過履行時間還未履行,行政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而且行政處罰中如果有罰款的處罰,超過履行期,會加收滯納金。
(1)整改落實推進會擴展閱讀:
賣高仿產品的民事責任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