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庭審觀摩整改
Ⅰ 如何寫庭審觀摩簡訊
我寫過
Ⅱ 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近年來,就如何加強權力機關對審判機關的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各地都在不斷地進行探索,人大代表旁聽庭審,作為新時期人大監督的一種新的嘗試,在各地的實踐中已初步展現出其靈活、有效的特點。從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度的產生、實踐和發揮的作用來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已成為權力機關發揮監督職能、督促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維護司法公正的一種有益探索。此項制度的出台對拓寬代表履職渠道促進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筆者將結合基層法院開展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狀況,提出一些規范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建議,以期使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度能夠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
一、當前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當前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缺乏統一的規范,存在的問題也較多:
一是監督內容有彈性制度成擺設。由於對審判機關的具體業務工作進行監督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各地法院對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度規定不一司法實踐中對應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案件種類、應邀請哪些代表等問題規定的比較原則對代表的意見如何處理也操作不—。同時對法院應當邀請卻沒有邀請人大代表參加庭審旁聽的法律後果也沒有硬性規定導致各地法院在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工作上呈現不均衡的狀況,甚至出現個別法院一年裡也沒有出現一例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情況。
二是法律業務不過硬監督效果差。人大代表產生於各行各業其中的很多人未必熟悉各項法律。因此對具體案件審判的理解旁聽的人大代表很可能出現偏差。實際工作中就經常碰到這樣一種情況如果有法官在審判中做小動作徇私人大代表未必能察覺而一些本來公正的審判人大代表很可能誤認為審判不公。
三是監督程序不規范,作用不理想。由於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具體程序不規范、不統一,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渠道不夠暢通,法院的落實情況也不能及時報告人大,人大旁聽庭審往往流於形式,影響了監督作用的發揮。
二、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活動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人民法院的核心工作就是審判,旁聽庭審有助於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法院的工作,通過結合案件的審判才能更有針對性發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時,如果尺度把握不好的話,就可能具有對司法獨立審判的干涉之嫌。鑒於此,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活動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具體而言:
1、集體行使職權為主的原則。即以集體行使職權為主,個人行使職權為例外。以人大代表身份旁聽庭審,會對主審法官有一定的壓力和影響,人大代表也是有著個人利益訴求的社會人,很難保證代表不會利用這種身份不影響案件審判。而集體行使職權有助於將上述影響因素減少到最少。
2、不代行審判權、不直接處理案件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大代表旁聽案件的審理時,是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的一種法律監督,不對實體問題的裁量發表意見。除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法庭規則》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規范。人大代表對旁聽的案件提出意見,其內容只局限於在案件的定性和適用法律的問題上提出建議,而不能作出具體的處理意見。
3、不幹預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原則。根據獨立審判原則,法官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並不是必須要考慮。事實上,人大代表參加旁聽庭審活動,並非直接插手案件審理,而是依照法律調查和了解案件,一旦發現法院對案件審理不公正時,人大代表可向常委會建議依法啟動個案監督程序。
三、對規范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建議。
目前,各地法院開展的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還沒有統一的規范。代表旁聽,是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監督審判活動,要使代表旁聽庭審真正作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沒有統一的操作規范顯然是不行的。筆者認為,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規范。
一是明確旁聽案件的范圍。旁聽案件應是本地區重大、有影響的公開審理的案件。要改變過去法院選定案件後再邀請人大代表旁聽的做法,加強與人大的聯絡,主動將近期擬開庭案件的基本情況報送人大。法院應及時報送開庭排期表,在表中列明案號、案由、主審人、公訴案件的公訴人、案件當事人的姓名、住址、開庭時間、地點,以及是否公開審理等情況,以便法院與人大共同商定選擇聽庭案件,有針對性地選擇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新類型案件。
二是規定旁聽案件的形式。應採取集體旁聽和個人持代表證旁聽相結合的方式。人大代表可以由法院人大代表聯絡室和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組織旁聽或持旁聽證自行旁聽。一方面,要改變以往零星邀請代表的做法,採取集中邀請人大常委會主任及代表旁聽庭審,案件庭審結束後,組織人大代表進行座談,主動向人大代表匯報法院工作,將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和人大代表視察,評價法院工作,對法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將人大監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法院對持代表證自行旁聽的人大代表的姓名、旁聽時間、案件進行登記統一整理後年終報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三是細化旁聽案件的內容。人大代表旁聽庭審要關注四個方面內容:關注庭審的程序是否合法。無論是旁聽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都要關注其訴訟的程序,關注庭審的活動是否是按照訴訟法程序進行的,存在不存在違反訴訟法程序的情況。關注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否得到了保障。也就是說,在庭審的過程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否得到了切實的維護。在庭審中,主審法官是否充分地給予了當事人說話的機會。關注審判人員駕馭庭審的能力。法院的庭審活動是最能反映法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的載體,庭審活動是否規范有序,該審的問題是否都審到,該問的問題是否都問出,審理的技巧如何等都取決於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因此,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人大代表所要關注的問題。關注審判的結果。審判的結果能夠反映出審判人員是否正確地運用了法律,是否存在違法或者不當。
同時,要改變過去代表「純聽庭」的模式,設計出庭審考評表,請人大代表從法官的儀容儀表、法言法語、程序合法性、實體公正度、駕馭庭審的能力等方面對庭審活動進行量化考評和整體點評,並與法院內部庭審考評相結合,提高法官的庭審水平。
四是規范代表意見、建議收集、反饋程序。通過組織代表們談體會、提建議使法院工作接受監督有力及人大指導有針對性。庭審完畢後,可由人大常委會專門機構收集、整理代表對庭審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對庭審活動意見和建議也可於旁聽後7日內向人大常委會專門機構反映由人大統一反饋給法院。法院應在人大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人大報告意見和建議的具體落實情況。
Ⅲ 庭審觀摩 人民陪審員應該問些什麼問題
在庭審中,人民陪審員什麼也不用問。在休庭合議時才發表自己的意見。
Ⅳ 庭審怎麼樣代表來評判
南陽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鵬,南陽中院副院長葛慶河,鄧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殷中玲,鄧州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趙曙君等陪同出席觀摩活動並在庭審結束後的座談會上進行了發言。 此次觀摩的是一起因家庭糾紛引發、南陽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案件,由南陽中院刑二庭審理。在庭審觀摩前,該院向各位人大代表發放了《百案觀摩出庭法官庭審情況評議表》、案情簡介、案件審理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資料,介紹了百案觀摩的各項工作安排,並就評分標准進行了說明。 上午10時,隨著一記響亮的法槌敲響,庭上案件審理緊張而有序的進行,13位人大代表凝神傾聽控辯雙方的陳述和辯論,同時根據審判人員司法禮儀、庭審程序、庭審紀律等方面的情況對照自己手中的《庭審情況評議表》,逐項對法官及庭審過程評分。對於該案的庭審,南陽中院還通過河南法院視頻台進行了全程網路直播,鄧州市電視台等新聞媒體也對本次庭審活動進行了專題報道。 在座談會上,代表們一致認為,「百案觀摩」活動為人大代表提供了一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良好機會,通過觀摩旁聽,人大代表與法院「零距離」接觸,增進了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增強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審判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殷中玲主任對整個庭審過程給予了充分肯定,並指出,人大代表觀摩活動是人大對法院工作監督的一種新形式,有利於人大代表深入基層,充分了解審判工作,也有利於促進法院工作的提升。今後,鄧州市人大常委會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各項工作,在物質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更多的鼓與呼。 劉鵬副院長代表南陽中院黨組對代表們在百忙之中參加本次觀摩活動表示感謝,並表示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要抓緊整改,認真解決;要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樹立法院幹警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在人大代表的支持和監督下,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推進法院整體工作取得新進展。
Ⅳ 庭審中有很多用語不規范,庭審前准備不充分,對案件材料不夠熟識情況整改措施
強化書記員書面用語的應用能力,做好庭審前的准備工作,查看案卷卷宗,熟悉案情,與雙方當事人或者律師見面,了解案情。實在不行可以延期宣判或者暫時停審,擇日再審
Ⅵ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院建設
近年來,甘肅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堅強領導、省人大常委會的依法監督和省政府、省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各項工作與時俱進,取得了新的發展和進步。
審判執行取得新成績。2008年以來全省法院案件數量以年均7.1%的速度持續遞增,2013年突破19萬件,2014年上半年達到11萬余件,同比上升17.24%,近6年共審(執)結各類案件103萬余件,全省法院有10餘項審判指標優於全國法院平均值,死刑案件核准率連續兩年保持100%,有效發揮了懲治犯罪、化解矛盾、服務發展、促進和諧、保障人權、推進法治建設的職能作用。
司法為民取得新進展。始終把司法為民作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群眾權益、方便群眾訴訟。不斷強化司法便民措施,普遍建成了一站式、全方位、一體化的立案信訪大廳或訴訟服務中心。大力暢通信訪和申訴渠道,積極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涉訴信訪終結辦法,推進涉訴信訪依法處理。甘肅高院信訪工作連續五年受到省上表彰,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專項積案清理、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等活動均提前完成任務,位居全國前列,多次被授予全國先進集體。
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從提高審判質效抓起,強化對立案、分案、開庭、裁判、執行、歸檔等各個流程節點的監控和預警提示,提高辦案效率。從強化監督指導抓起,對改判、發回重審案件逐案分析通報,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從推進司法公開抓起,公開庭審過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開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發布年度「十大案件」,錄播重大敏感案件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庭審,廣泛征詢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司法公開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隊伍建設取得新進步。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活動和「效能風暴行動」,大力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法院黨的建設、司法能力建設、司法作風建設、司法廉政建設,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增強,精神面貌煥然一新。有418個集體、815名個人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涌現出了榮立全國法院集體一等功的定西中院、「全國模範法官」崔正濤、「最美基層法官」才讓旺傑等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甘肅高院班子連續五年被省委評為「好班子」。甘肅高院在第二十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被確定為10個重點經驗交流法院之一,專門介紹了隊伍建設經驗。
基礎建設取得新突破。積極爭取和實施「兩庭」建設項目385個,建成了一批功能齊全、設施配套的信息化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甘肅高院建成了院機關辦公暨審判綜合樓,專門建設了集信息化、人性化、法治文化於一體的立案大廳、信訪大廳、新聞發布中心以及全數字化審判法庭,用於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的法院文化長廊,辦公辦案條件顯著改善。籌建了「雙語」法官培訓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培訓基地設立了「國家法官學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訓基地」,甘肅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西北民族大學分別在基地設立了相應培訓基地、教育基地和教學實踐基地,使之成為全國、全省民族地區法律人才培訓的重要陣地。
信息化建設取得新成果。建成了覆蓋全省法院的四級專網和170多個科技法庭、近60套遠程提訊系統,審判流程管理系統、訴訟查詢系統、遠程接訪系統、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司法政務系統、紀檢監察系統相繼投入使用,實現了數據共享、遠程提訊、視頻會議、遠程協同辦案、遠程庭審觀摩。完善了審判信息中心、執行指揮中心、綜合信息集控中心和審委會多媒體會議系統、視頻會議系統、數字法院業務應用系統以及遠程視頻接訪、遠程視頻提訊系統的服務功能,建成了電子閱覽室、智能化檔案館、法官工作平台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辦公辦案的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審判執行現代化體系日趨完善,為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保障。
Ⅶ 「庭審觀摩報告」的格式怎麼寫
我也寫了,但是不需要很嚴格的格式,有自己的想法就行了。
Ⅷ 求一篇庭審觀摩的感想
2008年9月18日--25日,鶴立院公訴部門參加了省院公訴部門組織部分市區院公訴科幹警,對佳木斯市院、同江市院、富錦市院、建三江墾區院、方正縣院提起公訴案件組織開展觀摩及評議活動。
對此次庭審觀摩評議活動,各市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精心謀劃,檢察長親自安排部署,自始至終參加。
庭審觀摩結束後,在省院公訴一處劉曉齊副處長的主持下,參加庭審觀摩人員對庭審活動進行了集中評議。觀摩人員對庭審發表了意見,對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的表現和庭審效果均給予了充分肯定,在考評打分表上都體現為高分。
我們充分利用這次機會,虛心學習兄弟院的先進經驗:
一、出庭前,公訴人准備工作全面、充分,詳細製作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做好庭前預測並模擬法庭做了庭前預練。
二、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精神飽滿、語言流暢、節奏適當;
三、訊問被告人用語規范,層次清晰,針對性強;
四、舉證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五、答辯把握案件焦點,論述充分,應變能力強;
六、公訴意見注重教育作用,社會效果。能深刻分析其內在原因,取得很好的法制宣傳作用。
七、並利用多媒體進行舉證,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尤其同江市院的交通肇事案件的演示效果非常好,我們將此案件多媒體示證演示文稿,拷貝下來,將在今後案件中充分利用。
八、總體看出庭規范標准,形象良好,語速適中,答辯有力,邏輯性強。
通過觀摩看到了自身不足:一是認為法律文書和工作文書製作等基礎工作要從嚴要求;二是多媒體示證製作技術上還要提高。
今後,我們在工作中,將結合觀摩評議過程中提出的不足和建議,要認真研究和思考,對於在實施兩法過程的實踐中遇到的相關的問題要加強理論研究,以更好推動出庭公訴工作創新發展。
庭審感想
今天我到法院開庭,這是一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何某,在寧波市鎮海一家公司開貨車。在06年11月4日下午,他開著大貨車經過廟戴村轉彎處,左轉彎時佔道行駛,在視線不良的彎道上車速過快,與相對方向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坐者范某(徐妻)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經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件審理應該說很順利,被告認罪,被告的單位也同意對被害人做經濟賠償。刑事部分做出判決是,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可是做陪審員的我心情很不平靜,庭審過程中,被告何某雙手一直插在褲袋裡,眼睛東看看、西看看,臉上一幅無所謂的樣子,沒有不安、沒有愧疚。我知道關於經濟賠償問題,他單位很爽快都承擔了,畢竟後面還有保險公司保駕。但何某的態度讓人反感,這起交通事故完全是因為他的違規,造成被害人家庭破損,8歲孩子失去母親,讓老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給這家庭帶來的痛苦,無論用多少錢都是彌補不了的,可被告卻沒有一句抱歉的話。
在合議時,我說了自己的憤慨,法官說我可以對被告進行教育,可看到庭下坐那麼多旁聽的群眾,我怕說不好就卻場了。過後我也後悔放棄了教育被告的機會,因為今後他的路還長著呢,如果不知悔改,不知將來還會出什麼問題,我真應該提醒他一下。
最近我已經連續碰到二個交通肇事案件了,司機都是外地農村來寧波打工的,不但年齡輕,都是23、24歲,而且文化也低,在事故中也都應負主要責任。這個年齡的年輕人氣盛易沖動,開車時間不長,經驗少,碰上緊急情況就慌了手腳,往往給對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些人除了會開車,沒有其它技術, 將來他還是要當司機, 如果對自己所造成的後果沒有反省,將來很可能還會發生事故。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與其它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不同,任何一個司機主觀上都不會願意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只要能在經濟上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被害人一般都能放棄追究,這對被告心理上的壓力也就減輕了,他們會有一種:「你死了人,我賠了錢,的等價交換思想」。很少會考慮被害人家破人亡的痛苦。在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件中,我也曾多次看到被告在經濟賠償中,斤斤計較,而對被害人的傷殘等痛苦視而不見。這和現在的社會風氣也有關,自私、不顧他人,一切用錢衡量。對這樣的事情光是氣憤是沒用的,但應當如何進行教育呢,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
前一階段,我連續旁聽了多個刑事案件的庭審。這些刑事案件的被告,或是詐騙,或是搶劫,或是利用職務之便受賄。他們有的正值青春年少,本該前途無限;有的才華橫溢,事業有成;有的即將含飴弄孫,安度晚年。然而如今都殊途同歸,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等待他們的是禁錮人生自由的鐵窗生涯。面對即將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後陳述時,他們無不痛心疾首,悔恨萬千,感覺愧對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從天堂到地獄,人生與事業瞬間陡然轉向,這無疑是一場悲劇。
他們的人生軌跡,並非劣跡斑斑。曾幾何時,他們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過美好的昨天,鮮花和掌聲也曾伴隨著他們的成長。之所以淪為罪犯,皆因在貪婪慾望的驅使下,追求種種錯誤目標,利令智昏,而又喪失自我,置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於不顧,最終把自己的靈魂「典當」給了金錢和利益,葬送了他們本該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
旁聽完這些案件,我的心情久久難以平靜。我想,每個人都想追求更多的金錢、地位、權力和智慧,希望個人的能力和成功得到社會的承認,這些都是獲得他人尊重的必要條件,也是無可非議的。人總是在滿足了自己最低的慾望後不斷地產生更高的慾望,而正是慾望,才激起了人們不斷奮斗的動力。盡管如此,但人們還是必須懂得用理智來調節自我,尤其要壓抑和剋制自己潛意識中時時涌動的貪欲。要把那些違反社會道德、不符合人的日常倫理的觀念從意識層面壓制和排除出去,而不能任憑貪欲滋生蔓延,並在貪欲的驅使下行使不法勾當。慾望的滿足一定要在法律、道德和良心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法手段來實現。否則即使你一時的慾望得到滿足了,生活也會叫你得不償失,甚至會讓你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由此,我還想到,人要學會知足,知足了,就難有非分之想,貪婪的念頭也自然難以占據你的頭腦。如果你現在已經很富有,那就更應懂得知足,懂得珍惜已擁有的,要將種種不必要的慾望都放下。如果你還不富有,你所擁有的不如別人,你仍必須平衡好心態,坦然處之,不能因此怨天怨地仇視社會和他人,更不能採取極端手段作出傷天害理之事。應該懂得,人的一生總會有缺憾,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而富有是相對的,更不是人生成功的唯一目標。也許我並不富有,但依然可以活得開心,也許這才是人生成功的真正標准。古人雲: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人生苦短,我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寶貴的人生,走好每步路,千萬不能誤入歧途,因為我們還有太多的未盡責任和義務。
(作者繫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