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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1-11 18:18:33

Ⅰ 宗澤進入開封後是如何進行治理

宗澤進入開封,都城往日的繁華早已消失。城內一片混亂,盜賊四起,9不聊生。宗澤到任,先內整頓京城秩容序,把勾結金人盜竊搶掠者,統統斬首示眾,組建守城部隊,不多久就招募到數十萬兵士。宗澤繞城建起二十四座營壘,每營置數千士卒守衛。

宗澤還整頓了城中物價,調運物資入汴梁,為防守城部隊提供衣食保障。

Ⅱ 面對垃圾管理國家採取了哪些手段進行治理

這個應該就是垃圾分類了吧?應該就是這樣的

Ⅲ 黃河中游採取何措施進行治理

治理黃河的根本在於中游黃土高原的
水土保持
,黃河中游採取治理的措施回主要有:
(1)生物答措施,造林種草,使土不下坡,清水長流。
(2)工程措施,打壩淤地,修築梯田,以減少泥沙人河。
(3)組織管理方面,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把治理黃土高原的任務分割到「一家一戶」,誰治理,誰受益。
(4)在上游修建一批分洪、蓄洪工程,在下游加固黃河大堤、修建水庫,使治沙和防洪並舉。如新建成的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與三門峽水利樞紐合用,可使黃河下遊河床20年不淤,並將使黃河的防洪能力由現在抵禦60年一遇的大洪水提高到千年一遇。

Ⅳ 為什麼環境污染需要政府進行治理

一、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批後發現代化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歷程和政府職能的演化軌跡表明,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和資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機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是經濟利益的刺激性。市場主體的利益驅動和自由競爭形成~種強勁的動力,它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生產技術、生產組織和產品結構的不斷創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場決策的靈活性。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結構,對供求的變化能及時作出靈活有效的反應,較快地實現供需平衡,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決策的效率。三是市場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資源要求充分利用經濟中的各種信息。而以價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結構能夠使每一個經濟活動參與者獲得簡單、明晰、高效的信息,並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還有利於避免和減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敗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場自身是難以克服的,完全摒棄政府幹預的市場調節會使其缺陷大於優勢,導致「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因而必須藉助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力量——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糾補市場失靈。
(-)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
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
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
(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
所謂外在效應 (exter 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
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
(五)市場分配機制會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
一般說來.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驟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學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越來越集中的「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出協: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民眾……進而可能要求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比較落後、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場不能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實現經濟秩序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實現固然受到市場各種變數(原材料成本、價格、可用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等)的支配,並且這些變數以其特有的規律(即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自發形成的市場運行規律,亦即亞當斯密所說的「看不見的手」,它通過主體的獨立意志、自由選擇、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場原則表現出來。)調整著他們的行為,自發地實現著某種程度的經濟秩序;但是作為經濟人以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又總是在密切、廣泛、復雜、細致的經濟聯系中進行競爭,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當事人自己以及市場本身否具備劃分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和利益界限的機制,更不具備化解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人,設定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的「游戲規劃」,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的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進一步地說,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容易誘發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犯他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對此,市場主體更是無能為力。只有政府運用國家暴力作後盾才能防止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通過資格認定、行政許可等制度預防經濟違法犯罪的發生,並嚴格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適當的對外政策,爭取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國際環境,開拓本國商品市場和吸引外資,保護本國總體的和長遠的經濟利益等方面,政府無疑也具有市場所無法承擔的而又為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和失靈,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讓出了空間,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經成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麼顧忌。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因此,「現代經濟是市場和政府稅收、支出和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混合體」。
二、政府失靈又決定了政府幹預必須適度、有效
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幹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
那麼,為什麼政府幹預會失靈呢?或者說,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是什麼?
(一)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並非必然。政府幹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麼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幹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幹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徵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裡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幹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後,政府幹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三)政府幹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幹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幹預的昂貴成本。
(四)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於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可見尋租因政府幹預成為可能(政府幹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於「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於尋租活動,並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幹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靈還常源於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於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佔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並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於對市場運行狀況的准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採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准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於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於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並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於預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幹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於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幹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於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現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幹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幹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於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Ⅳ 為什麼環境污染需要政府進行治理

一、原因:
(一)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
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
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
(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
所謂外在效應 (exter 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
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
二、環境污染的簡單介紹: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於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

Ⅵ 唐朝是如何對區域進行治理的

1、設安西都護府
安西都護府和安西大都護府乃是唐朝管理磧西的一個軍政機構的不同時期的名稱,其統轄安西四鎮,最大管轄范圍曾包括天山南北,並至蔥嶺以西至達波斯,在北庭都護府分立之後,安西都護府分管天山以南的西域地區。
2、合理安置西域原統治者
保留了西域各部及中亞諸國原來統治者的政治地位,任命原來的酉長或國王擔任都督、州剌史等實職,授與中郎將、大將軍、公、王等爵銜稱號。各部落及諸國須定期朝貢和遣子入侍,其國王、可汗、酋長嗣位或有更迭,須經唐政府冊封和承認,他們作為唐政府任命的官吏行使職權,其中有的部落首領,還由唐政府發給固定俸祿。
3、加強貨幣管控
在貨幣制度方面,西域各地遵唐錢法形制鑄錢流通,伊塞克湖北岸曾出土鑄有突厥文、漢文合璧的西突厥貨幣。
4、加強軍事配置
為鞏固和加強西域地區的統治,在軍事設施方面,也建立了一整套機構,在安西、北庭轄境內各重要地區和交通要道,設有軍、鎮、守捉、烽、戌等軍事單位,分布於天山南北各地,「大軍萬人,小軍千人、烽、戌邏卒,萬里相繼」 ,「邊烽互相望」,負責守衛邊疆及稽查行旅。各族人民往來交通,必須持有府、州所頒發的「過所」(即通行證)。

Ⅶ 如何對河流侵蝕、淤積作用進行治理

對於河流侵蝕,可以通過修建水壩控制水流速度。在上游種植樹木,可以減少水土流失,就不會使得下游淤積

Ⅷ 環境污染物的遷移到水體的主要途徑有哪些我們如何在途徑中採取措施進行治理

環境污染物的遷移到水體的主要途徑有:人們在船上或者是岸上往水裡扔東西,還有下雨把東西沖到水裡。我們應該在途徑中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勸說,阻止人們亂扔東西

Ⅸ 土壤鉛污染怎樣進行治理

鉛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技術分為物理 化學和生物修復 3種方法
1 物理方法
物理方法是利用重金屬鉛在土壤中的遷移速度比較慢的特點,將含有重金屬鉛的土壤轉移出去的一種修復技術,主要包括換土法 隔離法 淋濾法 玻璃化法 電化學法和吸附固定法等
1.1換土法 換土法就是把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替換成未被污染的土壤,它又可分為翻土法 換土法和客土法3種。
1.2 隔離法 隔離法是向土壤中加入固化劑,使土壤中的鉛被固定住,防止因為鉛的遷移而對附近土壤造成污染
1.3 淋濾法 淋濾法是使用淋洗劑清洗受污染的土壤,使土壤中的污染物隨淋洗劑流出,從而達到修復污染土壤的目的它是修復污染土壤的一種新方法
1.4 玻璃化法 玻璃化法是將受污染的土壤加熱使之熔化,冷卻後能形成穩定的玻璃態物質,受土壤中的污染物能有效地被固定
1.5 電化學法 電化學法是在受污染的土壤中加入陰陽 2個電極,利用鉛離子的帶電性,將土壤中的鉛離子去除,並且能達到回收的目的 此方法是由美國路易斯州立大學研究發
現的
1.6 吸附固定法 吸附固定法是指向受污染的土壤中加入一種材料,將土壤中有效態的鉛離子吸附並且能夠固定,以免其對人體造成的傷害物理方法能取得比較好的治理效果,但是由於上述方法勞動量比較大,浪費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財力,而且對轉移的含鉛土壤的處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2 化學方法
化學方法是利用改良劑與鉛之間的化學反應,從而對污染土壤中的鉛進行固定 分離提取[18]等,主要包括化學固定法 螯合劑調節法 土壤 pH 控製法 土壤氧化還原電位調節法和土壤重金屬離子拮抗法等
2.1 化學固定法 化學固定法就是在受污染的土壤中加入化學試劑,發生化學反應,降低鉛在土壤中的有效性和遷移性,達到治理的目的,如有的研究在含鉛 3 000 mg/kg的土壤上投加鈣鎂磷肥 117g/kg後,白菜心葉的含鉛量由 285 mg/kg降至 76mg/kg,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2 螯合劑調節法 螯合劑調節法是向受污染的土壤中加入螯合劑,螯合劑與土壤中的鉛離子發生反應,增強了鉛在土壤中的有效性
2.3 土壤pH 控製法 土壤 pH控製法是通過調節土壤中的pH值來調節鉛離子的有效性和遷移性
2.4 土壤氧化還原電位調節法 土壤氧化還原電位調節法是基於土壤中存在的氧化物質和還原物質之間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所產生的電位值,通過調節電位值來改變鉛離子在土壤中的活性
2.5 土壤重金屬離子拮抗法 土壤重金屬離子拮抗法是通過土壤中某些無機態的離子之間存在拮抗作用,通過向土壤中加入一種對作物危害較輕的,且對植物生長有益的元素,來抑制對鉛離子的吸收化學方法對鉛污染土壤治理效果要好於物理方法,但向土壤中加入化學試劑對土壤環境擾動較大 花費很高,更重要的是極易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3 生物方法生物修復技術是在
20 世紀 90 年代迅速發展的一種治理土壤污染的新技術,是一種環境友好型治理技術,以其高效安全持久價廉等特點得到學者和政府的認可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生物修復技術將會具有廣闊的應用空間 生物修復主要包括微生物和植物修復
3.1 微生物修復法 微生物修復法是利用土壤中的某些微生物,或者土壤中生活的小動物對重金屬鉛具有吸收 沉澱 氧化和還原等作用,從而降低土壤鉛的毒性,有人測量出當土壤中鉛的含量170~180 mg/kg時,蚯蚓的富集系數為 0.36[20];研究發現,經蚯蚓處理後,垃圾的重金屬的溶出量明顯增加; 發現蚯蚓糞中水溶態鉛比重金屬污染土壤中增加了 50%; 有人研究發現蚯蚓通過腸道消化和養分富集 2 個過程可以提高土壤中植物養分和金屬元素的有效性
3.2 植物修復法 植物修復法是利用植物及其根系圈微生物體系的吸收 揮發 轉化和降解的作用機制,來清除環境中污染物質的一項新興的污染治理技術,它以費用低 不破壞場地結構 凈化環境等優點成為修復鉛污染土壤的熱門技術 具體地說,利用植物本身特有的利用污染物 轉化污染物,通過氧化 還原或水解作用,使污染物得以降解和脫毒的能力,利用植物根系圈特殊的生態條件,加速土壤微生物的生長,顯著提高根系圈微環境中微生物的生物量和潛能,從而提高對土壤中有機污染物的分解作用的能力,以及利用某些植物特殊的積累與固定能力,去除土壤中某些無機和有機污染物的能力,稱為植物修復。Brooks於1977 年提出了超富集植物的概念,1983年, Chaney[又提出了利用超富集植物清除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思想,從此以後,有關重金屬植物與超積累植物的研究逐漸增多 植物修復技術又可分為植物提取 植物揮發 根際過濾和植物固定4 種類型 一般將前3種統稱為去除過程,而將第4種稱為穩定過程 現在研究最多的是植物提取技術 植物提取技術又分為連續植物提取和誘導植物提取2種,前者依賴超積累植物在其整個生命周期能夠吸收 轉運和忍耐高含量重金屬,後者是利用螯合劑來促進植物對重金屬的吸收和運輸[27]目前已發現 400 多種植物能超量積累土壤中 CA Co Cn PbNi Se Mn 和 Zn 等重金屬,由於鉛具有較高的負電性,被認為是弱酸,易與土壤中的有機質和鐵錳氧化物等形成共價鍵,不易被植物吸收 所以,目前已見報道的鉛超積累植物並不多,而且主要都是在鉛鋅礦區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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