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車治理
⑴ 運政如何治理黑車
舉報和查扣並不建立直接的因果聯系,查扣非法參運的黑車時,必須當場取得版足夠支撐他參運權的證據,比如自製線路牌,司機運輸記錄本(大部分常年從事黑車運輸的人都會有記錄的習慣,在路檢路查取證時注意檢查),乘客和司機之間的運輸價格並以詢問筆錄的方式簽名保存,等等!不知道你工作多久了,運政執法的工作難度是相當大的,經常會發生乘客為了自己的行程和保護弱勢的心態,從而包庇司機不配合工作,所以在打擊黑車的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當場取證,當場確認,在確認後再查扣處理!說的有點簡單,具體的操作只能依靠你在工作中慢慢的積累經驗,切記不要因為班線經營者的隨意舉報而盲目的查扣而忽略了自己的工作程序,因為班線經營者的舉報不見得一定準確,而且到最後因為害怕被黑車主打擊報復所以大多都不會站出來舉證的!
⑵ 非法營運怎麼處罰
國家公安部、交通部已確定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黑車與非法營運專項治理活動;如果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的經營許可證、行駛證、上崗證等即可認定非法營運,非法營運就是擾亂客、貨運市場秩序並產生許多不安全、不穩定的因素。您提到的「非法營運是怎麼處罰的」的問題,請您參閱以下法律、法規:
一、根據 現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城市計程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對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