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報漏報的整改
①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什麼樣的行為屬於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某化工廠在一次生產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因為某反應爐使用的年限和日期過久,導致反應爐發生爆炸。除負責在外車間生產的職工外,車間內的5名職工喪生。後有關機構要求事故單位報告事故情況。某化工廠因害怕被處罰的力度大,報告在事故中喪生的人數是2人。化工廠的這種行為屬於什麼呢?
在發生安全事故後對涉險人數的虛假報告屬於謊報。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於謊報。所以本案中化工廠對於安全事故中喪生的人數的虛假報告屬於謊報。
對於安全事故報告的其他的情形,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中第五條也有所規定:「《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於遲報;(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於漏報;(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於謊報;(四)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瞞報。」所以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及時報告事故情況,以便有關機關及時採取有效的方法減少損失,建立健全相關的安全措施預防事故單位以後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第五條《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於遲報;……
(四)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瞞報。
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信息,不隱瞞,不虛報。以便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掌握事故發生的全面信息,立即展開救援工作,組織救援。
② 什麼是安全生產事故遲報,瞞報,漏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第五條內 《條例》所稱的遲報容、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於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於漏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於謊報;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並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於瞞報。
③ 如何檢查傳染病漏報遲報
網卡對照
④ 如何定義生產安全事故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其定義如下:
遲報: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漏報: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謊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
瞞報: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並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⑤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