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安全整治三年行動
關於進一步開展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清理整治非法辦學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辦園)行為,清理整治非法辦學(辦園),營造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特別是確保民辦教育機構師生的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清理整治非法辦學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12〕165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辦園)行為、清理整治非法辦學(辦園)專項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按照大連市要求,加大查處違規辦學(辦園)行為、清理整治非法辦學(辦園)工作力度。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各部門協調配合、聯合執法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構建公平、有序、和諧、安全的教育環境,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規范辦學(辦園)行為,保障師生安全,實現我市民辦教育規范、有序、良性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清理整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的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或其他的民辦教育機構,依法取締非法舉辦的民辦教育機構(含民辦幼兒園),採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經教育部門審核批准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含民辦幼兒園)存在的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安全。
三、工作步驟及責任分工
(一)動員部署
1.召開全市規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辦教育機構專題會議,進行工作部署。
2.各有關單位要明確此次專項行動的目的和要求,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具體落實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階段(6月1日—6月20日)
1.排查內容:排查在我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民辦教育機構(含民辦幼兒園),是否依法審批建立,是否依法辦學(辦園),安全管理是否規范,環境、設施是否安全,責任、措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同時,要建立轄區民辦教育機構登記台帳和檢查記錄台帳。
2.責任部門與職責分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辦學單位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區域內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展開全面調查,摸清底數,排查本區域內的有證和無證辦學(辦園)行為及其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將排查情況進行分類,上報給教育局和相關執法單位及其職能部門。
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排查民辦學校(幼兒園)在周邊環境、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隱患,辦學(辦園)場所情況,其房屋質量和資質情況,及存在的安全隱患,消防安全情況是否合格,並對排查情況匯總形成安全隱患整改台帳。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排查民辦學校(幼兒園)違法開辦食堂或違規提供飲食、飲水導致在食品衛生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制定整改台帳。
市衛計局負責排查民辦學校(幼兒園)在場所環境衛生、疾病防控、傳染病預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制定整改台帳。
市物價局負責排查非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幼兒園)非法收費的行為並制定整改台帳。
同時,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根據各自職責排查非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並制定整改台帳。
已經依法審批設立的民辦學校(幼兒園)還要開展自查行動,按照行業標准和法律法規的要求,自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整改台帳,立即研究制定安全隱患整改計劃,一並報教育局校安辦。
(三)清理整治階段(6月21日—8月10日)
1.整改目標:依法取締非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堅決制止和立即排除無證民辦學校(幼兒園)存在的安全隱患。
2.責任部門與職責分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執法機關,在本轄區共同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辦園),排除安全隱患,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教育局負責對非法辦學(辦園)者下發停止辦學(辦園)通知書,責令立即自行關閉。
公安消防、衛生疾控、市場監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民政、物價、行政執法等執法部門根據各自執法許可權和職責,對非法辦學(辦園)依法做出處罰,強制關停。
已經依法審批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根據第一階段自查和職能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隱患建立台賬,認真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盡快逐項進行整改。
(四)整改驗收階段(8月11日—8月31日)
1.整改驗收標准:各職能部門按各自整改台帳對排查出的非法民辦學校(幼兒園)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教育局要檢查驗收無證民辦學校(幼兒園)是否停止辦學(辦園),已經審批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是否按要求徹底整改;公安消防、衛生、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各自整改台帳逐項驗收是否整改到位並達標,該關的關沒關,該改的改沒改好。
2.整改驗收責任分工:對經整改仍無法達標,但沒有按要求自行關閉的非法民辦學校(幼兒園),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公安消防、教育、衛生、行政執法、物價、市場監督管理等執法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堅決予以處罰和強製取締,依法消除本轄區、本部門管理職責內的一切安全隱患。
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已經依法取得辦學(辦園)資格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對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停止辦學(辦園)的處罰。
3.建立長效機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逐步建立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屬地管理為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教育局作為行業管理的主管業務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履行各自管理責任,各自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安全隱患可以被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有效清除的管理格局,形成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各自主動自覺管理,盡職盡責齊抓共管的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共同營造我市民辦教育事業依法規范管理的良好發展環境和發展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落實。為加強領導,促進各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順利進行並取得實效,決定成立瓦房店市進一步開展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清理整治非法辦學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表領導小組加強協調、督促,定期通報情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的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整治方案,做好領導小組交辦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據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分頭執法。同時抽調素質高、能力強的幹部參與聯合執法的統一行動,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徹底整改。所有參與清理整治行動的部門要本著「誰檢查、誰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對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檢查要全面細致、不留死角;執法要嚴明適度、客觀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達到標准,確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實效。
❷ 26、高考改革,大力整治教育培訓市場,這是教育部門開出的 教育行業治理重拳
高考改革大力整治教育培訓市場,我市教育部門開出的高考改革,高考改革大力整治教育培訓,市場測試,教育部門的政策
❸ 教育治理的規范性原則是什麼
對教會治理的原則,基本有三種見解:
一、持否定態度,認為教會治理不過是人的行為,與基督教的精義背道而馳,因此教會要去組織化和行政化。貴格會和達秘派的信徒多持這種看法。
二、持開放的態度,認為聖經就這個問題沒有清晰的啟示。所以,各個教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照一般原則自行建立治理體系。現代有許多教會持這種觀點。
三、與以上兩種見解相反,認為聖經啟示了教會治理的原則。因此,教會治理必須依據聖經。
本文的目標是闡述合乎聖經的教會治理原則,並對前兩種觀點作出簡單回應。
一、教會治理原則的聖經根據
雖然教會治理的主要原則不應在舊約里尋找,但我們可以從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治理,聯想到他對教會也設定了治理原則。以色列國是教會的影兒,教會作為真以色列,理當有更美的治理。
在舊約時代,上帝先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由祭司、長老和官長組成的治理體系,自己做他們的王。後來,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給他們立一個王,像其他國家一樣,上帝給他們設立了君王為首的治理體系。
在新約時代,基督是教會的元首,他設立了長老(牧師/監督)來治理教會。從新約聖經的表述來看,使徒對教會治理所持的觀念並不模糊或彼此抵觸,反而是清晰、完整、一致的。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並且強調他寫給教會的規矩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他又吩咐帖撒羅尼迦的教會說: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帖後3:6)。很明顯,帖撒羅尼迦的教會有使徒傳給他們的治理原則。
保羅也寫信給提摩太說:我將這些事寫給你……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提前3:14-15)。我們都知道,《提摩太前書》的主要內容是:怎樣在教會設立長老,以及怎樣治理教會。在《提多書》里也有類似的教訓。
使徒保羅也對以弗所的長老們說:所以我今日向你們證明,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因為上帝的旨意,我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聖靈立你們做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20:26-28)。除非保羅已將牧養教會的原則傳給了以弗所的長老,否則不會這樣嚴嚴地警戒他們。從保羅與以弗所長老的談話也可以看出,他已經向教會傳遞了清晰、全備的教導,並沒有暗示長老在治理教會的原則上可以自己酌定。
彼得也講了類似的話:上帝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了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1:3)。很顯然,彼得宣告的與教會有關的所有真理,上帝已經賜給了教會。
根據以上經文,我們有理由相信教會治理的原則已經交託給使徒,並寫在了聖經上。歷代教會的責任是承繼,而不是創新。
二、教會治理原則的歸納
雖然聖經啟示了教會的治理原則,但這些原則分散在聖經中,有必要加以歸納,明晰它們之間的相互關聯:
(一)教會治理原則的三個方面:
第一,規范性治理原則。
規范性治理原則,主要來自聖經中清晰表述治理法則的經文。對此,我們不能增添,也不能減少,要忠實地遵行。例如,設立長老(牧師/監督)教導並管理全教會,按照《馬太福音》18章15-17節和《哥林多前書》5章的原則執行教會紀律等等。
第二,一般性聖經原則。
一般性聖經原則主要來自沒有就具體事項啟示相應原則的經文,也可稱之為總原則性經文。例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又說,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林前10:31),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14:26)。一般性聖經原則的設立,是為了規范聖經沒有清楚教導但又必須行的事,使之符合聖經的主旨。
第三,一般啟示原則。
一般啟示原則來自人性的自然之光,這些原則雖不出自聖經,但符合聖經的一般原則,聖經也肯定它們的價值(林前11:14;羅2:14)。因此,在聖經沒有清楚教導又必須行的事上,只要不違背聖經的規范性治理原則以及聖經的一般原則,又能榮 神益人,就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制定相應原則。例如,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規范性治理原則的首要性
一個較完善的教會治理體系,必然綜合了以上三方面的治理原則。不過,它們之間有主次輕重之分。很顯然,規范性治理原則是教會治理體系的中流砥柱,因為這是上帝明確的吩咐,是一間教會能否健康運轉的決定性因素。
而一般性聖經原則和一般啟示原則,主要功能是輔助規范性治理原則更好地發揮功用。若一間教會在財務上非常清晰規范,聚會也循規蹈矩,但在選立長老和執行教會紀律的事上不依照聖經,或不設立長老和執行教會紀律,就不是一間健康的教會,也達不到教會治理的目標。因此,一間教會的治理模式是否合乎聖經,關鍵看是否按照規范性原則治理。
問題是,我們該如何確立教會治理的模式,因為聖經並沒有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治理章程,供歷代教會採用。是的,如同聖經也沒有給我們明確的教義規范,不過歷代教會借著對聖經的詳細考察,使各樣的教義得到了規范,其成果就是各類「信經」和「公認信條」。
同樣,教會治理的原則也散布在聖經里,歷代教會也歸納出了各種教會治理模式,像主教制、長老制、公理制、地方教會長老制。但這幾種治理模式,哪一種是合乎聖經的治理模式?我的回答是,聖經啟示了具體而特定的教會治理模式,就是地方教會長老制,但因為教會軟弱,未能完全領悟,所以在教義和教會治理模式上各有偏重,都應詳細查考聖經,存著謙卑和隨時歸正的態度持守自己所信,直到到了天上,那唯一合乎聖經的教義規范和教會治理模式向我們顯明。
(三)一般啟示原則在教會治理中的制定:
上文已經說明,規范性教會治理原則來自聖經清楚的吩咐,一般啟示原則是輔助性的,為了更好地實施規范性治理原則。一般啟示原則即人性的自然之光(林前11:14;羅2:14),教會可以根據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規范某些治理細節,因為聖經支持我們這樣做。
但有幾點需要注意:第一,制定一般啟示原則必須在沒有規范性治理原則的前提下。在聖經清楚規定的事上,不可以加上一般啟示原則。例如,聖經教導我們,使徒之後的教會只有長老和執事兩種職分,因此,就不能將「同工」當做教會的一個職分,更不能按立一個人做「同工」;
第二,一般啟示原則的制定必須符合聖經的一般原則(總則),且要達到榮 神益人的目的;
第三,一般啟示治理原則一旦制定,教會就當遵守,並以為是順服上帝,而不是順服人。但當一般性原則不能達到榮 神益人的目標時,就應當廢除。
教會要特別小心,總要將一般啟示原則放在聖經原則的規范之下,否則就會給教會帶來虧損。例如:天主教規定神父、主教不能結婚,將聖經所沒有吩咐的強加給人;有的教會規定牧師(教導長老)的職分是終身制,長老(治理長老)的職分卻要一屆一選,甚至最多連任二至三屆,這是用兩種原則對待同一種職分。他們制定這些原則的意願是好的,但不符合聖經。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將一般啟示原則放大,將這些原則上升到了規范性原則的高度,形成了不合聖經的傳統,很多這樣的傳統後來成為教會改革的攔阻。
❹ 國家信辦推進2020「清朗」行動,網路學習、教育平台專項整治成效如何
為凈化互聯網網路環境,使網路環境更加清朗,進一步規范網路信息的傳播,我國網信辦於今年啟動2020“清朗”專項網路整治行動。
據統計,我國網信辦自推進2020年“清朗”專項網路整治行動以來,全國網信系統累計暫停更新網站99家,取消違法違規網站許可、關閉違規網站13942家,關閉違反法律規定賬戶578萬余個,網路整治行動卓有成效。國家網信辦也將持續推薦“清朗”行動,加強互聯網整治監管力度和懲罰力度,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嚴厲打擊網路違法犯罪行為,也督促各類網路平台要嚴格自查自糾,廣大網民對違法網站和廣告積極舉報,公共維護清朗的互聯網環境。
❺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❻ 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侵害師生安全的「兩搶一盜」、流氓團伙等黑惡勢力犯罪活動,對中小學、幼兒園周邊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一批侵害中小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
逐一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針對中小學生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掛牌督辦,認真查處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並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嚴懲犯罪分子。
2、學校及周邊地區文化場所。對非法網吧、酒吧、麻將室、檯球室、電子游戲錄像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點等文化娛樂場所進行整治,對無證無照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網吧等文化娛樂場所一律予以取締。
3、學校及周邊的交通秩序。堅決取締「黑校車」、「黑出租」攬客營運現象,加強校園周邊各類交通設施建設,規范學校接送學生校車的管理。
4、學校及周邊違章建築治理。清理整頓和依法拆除違章建築,實現規范管理。
5、經營性行業的管理。堅決取締無證無照佔道經營的餐飲業、非法診所、非法旅店和非法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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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督促檢查。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及時動員、部署、實施,如期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二)各鄉鎮街道綜治辦、相關部門及各學校(園)要集中力量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排查並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凡能夠自己整改的要自己完成,整改有困難的,要逐級上報,由當地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並及時檢查和督促整改落實情況。
凡在專項整治中隱瞞、虛報或玩忽職守、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惡性案件的,要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各鄉鎮街道綜治辦要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及時報市學校及周邊治安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市人民政府將對各鄉鎮對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列入本年度目標考核,並建立長效的督導檢查工作。
❼ 教育治理的重點是什麼
據報道,日前有專家表示,教育的面貌正在發生快速且巨大的變化,以往的教育治理和法治的觀念、方式已顯得捉襟見肘,教育治理重在聯合共治和價值引領。
政府在協同共治生態系統中,要成為規則制定者。互聯網企業通常具有野蠻生長的特徵,這時候,政府就要果斷站出來,擔當規則的制定者、學生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的捍衛者。通過規則優勝劣汰,促進整個系統的良性發展。
守住底線,營造環境,激活動力,注入價值,是「互聯網+」時代教育治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