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整治政策
Ⅰ 國家對養豬扶持政策
我有很多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從,養豬內幕資料網,裡面下載下來的,如果你不想自己去下載的話可以給我下郵箱,我發給你。不過還是建議自己去下載下,因為這樣更符合個人需求。
Ⅱ 建養豬場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
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並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鼓勵地方繼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2、保障生豬養殖用地。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保障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3、強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訂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研究修訂獸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健全生豬產業法律制度體系。
(2)豬場整治政策擴展閱讀
養豬場選址條件
1、養豬業為長期產業,必須進行長遠規劃。
2、水、電、交通條件:一個萬頭豬場日耗水量150~250 t,水質要符合飲用標准;用電量除飼料加工外,自裝機容量80~100 kw;物料運輸量大煷笥冢玻 t牭某〗煌ㄔ聳湟方便。
3、衛生防疫條件:綜合考慮地形,地勢,地點、水源、土壤、氣候條件等因素,要遠離居民區、養殖場、屠宰場、交通干線。
4、糞污處理及環保條件:要運用生態環保方案,盡量同菜地、魚塘、果園、農田相結合,使污水無害化和減量化。
選址原則
1、節約用地,盡量選用不宜耕作的土地,並為進一步發展留有餘地。
2、不在旅遊區、自然保護區、古建築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畜禽疫病多發區和環境污染嚴重地區建場。
3、場址用地符合當地城鎮發展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和相關法規。
4、在城鎮居民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建場,避免氣味、廢水及糞肥堆置而影響居民區環境。
5、盡量靠近飼料供應和商品銷售地區,並且交通便利、水電供應可靠。
Ⅲ 現在國家對養豬的政策是怎麼樣的
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養殖積極性,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以及保險保費補助、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近年來,農業部在種植、畜牧、水產和農墾等行業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部分省、市也圍繞地方追溯平台建設積極嘗試,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成效。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畜牧標准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2009年開始中央資金增加到5億元,2013年中央資金增至10.06億元。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組織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畜禽疫病撲殺補助政策
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Ⅳ 環保局禁止養豬,是國家規定的嗎
不是的,是必須滿足要求才可以養豬。
法律依據: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禁養區劃定提出了明確要求。2016年上半年,全國20來個省份都已經公布了禁養時間表,大部分表示要在2016年底-2017年底實現畜禽養殖的規范布局,該禁養的禁養,該升級到養殖小區的要完全達到環保的標准。
養豬要求:
養豬場必須擁有這8個證件,否則一律關停處理:
1、養豬用地證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一般符合養殖用地的都可以辦理。
2、環評手續:到環保局辦理,環保部門會有人員下來考察,只要排污合格的養豬場就可以。
3、規劃意見:養豬場設計好建設圖紙,然後到規劃局審核。
4、立案備案手續:到發改委辦理,這個是最好跟村委會的一起去。
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在畜牧局辦理,一般防疫到位的養豬場都可以拿到手。
6、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到畜牧局辦理,這個很簡單,登記一下就可以了。
7、生產經營取可證:先讓村委會證明,然後到畜牧局,畜牧局審核過後,直接到工商局辦理。
8、野生動物訓養繁殖許可證:取得生產經營取可證後,到畜牧局辦理檢疫證,然後到林業局辦理。
(4)豬場整治政策擴展閱讀:
養殖業的綜合利用與治理
國家鼓勵和支持採取糞肥還田、製取沼氣、製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
國家鼓勵和支持採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
國家鼓勵和支持沼氣製取、有機肥生產等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輸送和施用、沼氣發電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
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屍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
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屍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定期將畜禽養殖品種、規模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備案情況抄送同級農牧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加強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的監測。
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發現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報告。
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採取組織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或者關閉畜禽養殖場所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治理。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激勵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示範獎勵等措施,扶持規模化、標准化畜禽養殖,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改造,鼓勵分散飼養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應當統籌安排,將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納入規劃,落實養殖用地。
國家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地開展規模化、標准化畜禽養殖。
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生產設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屬設施用地。
建設和改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包括污染治理貸款貼息補助在內的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支持。
進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從事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產品生產經營等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活動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產品的,享受國家關於化肥運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購買使用有機肥產品的,享受不低於國家關於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
國家鼓勵和支持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沼氣發電,自發自用、多餘電量接入電網。電網企業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沼氣發電提供無歧視的電網接入服務,並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並網技術標準的多餘電量。
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沼氣發電的,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優惠政策。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製取沼氣或進而製取天然氣的,依法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
Ⅳ 生豬養殖2020年國家新政策
我豬場在2018年鄉政府拆除了,今年還能在原地重建養豬嗎?
Ⅵ 國家環保局對養豬場有哪些規定
你好,國家環保局對養豬場有以下規定:
(1)不能建在居民區。
(2)落實「三廢」處理,內廢水廢渣和廢容氣都要有完善的處理設施。
(3)水源地不能在上風口,對環保要求較嚴格。
(4)要有化糞池,沉澱處理。
Ⅶ 2020年國家環保局對養豬業有什麼政策
因為前幾年的減產,環保要求稍微放鬆一些,多以扶持為主,包括保險額度和環評標准有所松動。
Ⅷ 國家對養豬戶的政策
為穩定豬肉供應,完善豬肉儲備體系,國家將對生豬養殖特別是母豬養殖進行資金補助。每頭母豬國家將補助50元。其中國家負擔60%,地方負擔40%。此外國家還將對生豬調運大縣進行獎勵。
受前幾年生豬價格過低、去年以來飼養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區發生豬藍耳病疫情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生豬生產出現下滑,造成近幾個月豬肉供應偏緊,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生豬生產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豬肉是大多數城鄉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豬生產,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對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切實搞好市場供應的同時,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調動養殖戶(場)的養豬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生豬生產、流通、消費和市場調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現就促進生豬生產發展和穩定市場供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對生豬生產的扶持力度
發展生產是穩定市場供應的基礎,要立足國內,採取綜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進生豬生產盡快恢復,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一)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為了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國家按每頭50元的補貼標准,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給予補貼。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盡快將中央財政下撥和地方配套的補貼資金發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二)積極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鼓勵能繁母豬生產,國家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保費由政府負擔80%,養殖戶(場)負擔20%。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差別補助。各地要積極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業務,鼓勵養殖戶(場)投保,防範疫病等風險。今後要在總結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開展生豬保險,並建立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種豬場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國家對重點原良種豬場、擴繁場、省級生豬改良繁育中心給予適當支持。在生豬主產區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生豬品種改良。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給予補助。
(四)建立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的獎勵政策。為充分調動地方發展規模化生豬生產的積極性,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要專項用於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飼養。實行標准化規模飼養是生豬生產的發展方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鼓勵大型標准化生豬養殖場的建設,引導農民建立養殖小區,降低養殖成本,改善防疫條件,提高生豬生產能力。國家對標准化規模養豬場(小區)的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六)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要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採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標准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地方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的補助。
二、建立和完善生豬的公共防疫服務體系
(一)強化生豬防疫。要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控制生豬疫情。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對不同地區給予差別補助。對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各地要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准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補助。對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加強疫情監測和疫苗生產供應。要嚴格疫情的監測與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疫情的發展趨勢。要擴大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苗的生產,滿足防疫需要。要把種豬和母豬作為免疫重點,組織好疫苗的調撥,優先保證疫情較重地區的疫苗供應。要加強對疫苗生產、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應工作。由於生豬生產恢復需要一段時間,做好今年下半年生豬等副食品供應工作任務相當艱巨。各地要完善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同時,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別是中秋、國慶「兩節」豬肉供應,豬肉主銷區省、直轄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將地方儲備充實到不低於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充實儲備工作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負責組織。加強豬肉產銷區銜接合作,健全應急調運機制,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運輸成本。引導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鮮(凍)豬肉,科學消費,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
(二)加強豬肉及其製品的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要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清理整頓生豬屠宰、銷售過程中的各項收費,取締非法收費,減輕經營企業(戶)的不合理負擔。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據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情況,採取適當提高低保標准、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肉類供應,採取定點直供、適當補貼等措施,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必要的補助。
五、完善豬肉儲備體系
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中央儲備主要滿足應對突發事件和救災的需要;地方儲備主要用於局部應急和保證節日市場供應。要發揮儲備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於求、豬價過低時,要增加儲備數量,緩解農民「賣豬難」的矛盾;在市場供不應求、豬價過高時,要增加投放。
六、改進生豬等畜禽產品生產消費統計工作
國家統計局要組織各地調查總隊開展以生豬為主的主要畜禽生產抽樣調查,直接上報匯總,分季定產,減少統計誤差;在城市、農村住戶調查中要增加相應的畜禽品種,提供更全面的住戶消費量和消費價格信息。農業部要加強生豬生產信息的分析和預警。商務部要完善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調查統計。發展改革委要進一步加強對生豬等副食品的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統計工作。
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善新聞發布制度,科學、准確、及時地發布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准確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正確分析豬肉價格上漲的原因,大力宣傳政府扶持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加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力度等措施。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信息報道,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看待豬肉價格上漲的影響,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要加強正面報道,主動引導輿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
八、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主要責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區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各項要求,抓緊實施促進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母豬豬群保護、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屠宰加工、市場供應、質量價格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盡快促進生豬生產的恢復。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商務、工商、質檢、統計、銀監、保監等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根據本意見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文件,盡快將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指導地方切實抓好生豬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
Ⅸ 養豬政策有哪些規定
補貼補助,根據2019年發布的補貼標准,生豬養殖規模3000頭以上的,補貼80萬;2000到2999頭的,補貼60萬;1000到1999頭的,補貼40萬;500到999頭的,補貼20萬。
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補貼標准每頭能繁母豬每年不超過40元。
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後,縣市要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
養殖用地,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
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也就是俗稱的「建樓」養豬。
養區劃定方面,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對打著環保等名義搞「無豬縣」「無豬鄉」的,進行堅決徹底整改。
整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情形加強禁養區整改調整政策支持,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保險方面,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把握時間窗口,持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貸款貼息,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內,將符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
運輸方面,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抵押貸款,在遼寧、河南、廣東、重慶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具備生豬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
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農機方面,將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的所有適用於生豬生產的機具品目原則上全部納入省級補貼范圍,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