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法治化
❶ 國家治理現代化為什麼離不開法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證(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雖然沒有正面闡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之間的相互關系,但是,《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卻從體系化、系統化的視角來認識法治中國的意義。中央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圍繞著「維護社會穩定」這一時代主題提出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多渠道治理方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是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視為一項系統工程。
《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與此同時,《決定》還根據系統工程的思想提出了「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理念。由此可見,要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通過的兩項《決定》所要求的作為一項治國理政的現代化工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僅僅從「法治化」的角度來考慮還是不夠的。應當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大國家系統管理工程。
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大國家系統管理工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強調的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兩個方面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包含了治理主體、治理對象、治理方式、治理依據、治理組織體制、治理程序、治理制度的體系化、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中,依照法律法規建立規范國家管理活動的國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國家權力體系、公民權利體系、公民義務體系和國家責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最重要的制度特徵和要求。「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首要價值是黨領導人民進行國家治理的「體系化」,沒有「體系化」,國家治理也不可能實現現代化;沒有基於法治原則建立國家治理體系,國家治理體系也無法實現現代化的要求。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求管理者具備依法解決國家日常管理事務的能力,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也需要管理者具備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國家管理事務中重大復雜的問題,特別是處理各種突發性事件和公共危機的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還要求在執政黨的領導方式與國家管理之間建立起協調一致的合作和互動機制,將黨的建設能力與「五個文明」一起抓的綜合協調能力有機統一起來,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依託,國家治理的「體系化」必然會極大地增強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也會極大地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與此同時,「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助於推進國家治理的「體系化」、「法治化」和「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有助於國家管理者進一步掌控國家管理的宏觀走勢和發展大局,有利於調動一切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重大安全利益、保證公共權力依法辦事、保障公民合法權利以及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的積極因素投身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上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此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還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本原則。所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不能「為了法治化而法治化」,要緊緊圍繞「現代化」這個主題,採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和現代化的目標。
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實踐,它依賴於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項重大而復雜的社會發展工程和國家管理工程,它的價值內涵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它的主要價值目標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其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重要的制度特徵。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必須同步推進、共同建設。
❷ 如何理解"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表明,社會治理具有主體多元化特徵,國家權力、地方力量、社會內組織、廣大民眾等容在其中相互交叉、彼此影響。對這種復雜的互動關系需要進行必要的規范和調整,而法治就是最有效的規范和調整手段之一。法治具有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沒有法治就沒有善治。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公共事務日趨復雜,社會建設任務繁重艱巨,社會治理創新十分緊迫。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藉助法治力量、運用法治方式。為此,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❸ 如何激發農村治理法治化積極性
法制建設必須自上而下,不可能自下而上,沒有國家強制力作保障,在農版村搞法權治建設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另外,中國農村是傳統的人情社會,一味地強調法律的作用,還不如恰當的利用調解,效果往往比訴諸法律還要好。
❹ 如何理解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意義
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也是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管長遠要靠制度,要向制度要長效。必須把握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創新基層治理法治化制度,把法治建設落實到基層和群眾。一要充分發揮黨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把基層黨組織的多種優勢轉化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資源,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創新。二要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圍繞基層法治建設,確立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著力解決制約法治建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抓基層、打基礎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三要健全基層黨組織對各類組織黨建工作的引領指導和統籌協調制度,完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服務群眾的工作機制,推動街道社區黨員服務中心等服務網路建設,形成開放式、綜合性、互通式服務體制。健全黨員幹部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制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❺ 如何推動鄉村治理的法治化
日前有媒體評論稱,農業生產方式變革,農村社會結構分化,鄉村精英人才外流,傳統宗法觀念影響……鄉村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末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同時要加快立法,推動鄉村治理法治化。
分析人士表示,「村霸」背後很多都有宗族惡勢力,要消除宗法社會的負面影響,讓宗族惡勢力難成氣候,大學生村官與當地沒有宗族糾纏,接受過系統的高等教育,知識水平較高,有利於強化農村基層組織隊伍。
希望鄉村可以早日實現法制化治理!
❻ 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什麼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強調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全會精神,扎實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❼ 76,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正確答案:ABCD
解析: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❽ 如何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一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學習憲法法律力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通過自身學習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要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鄉村社會法治工作機制
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要與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相合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三、加強鄉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前進的方向。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規才能被真正地貫徹落實。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建設,要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先進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權威,蘊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法治思維,健全鄉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將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❾ 我國基層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哪些問題
存在拉皮筋的現象,也就是彈性執法,導致很多法律無法落實。
❿ 如何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基層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基層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在基層的具體實踐,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2/08/nw.D110000gmrb_20141208_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