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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土地整改項目

發布時間: 2021-01-08 18:36:35

⑴ 我是學國土管理的,請問與土地有關的工作、項目都有些什麼比如土地整理、規劃、開發啊

一般國土資源部門分為

1、辦公室 主要職能就不再說了,伺候領導,上傳下達、對外的接待、文件的收發等等。
2、規劃科 .編制和實施土地規劃:編制和實施行政區劃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科技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行政區劃內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
3、用地科 主要負責准備土地報批的各種報件。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以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
4、儲備中心 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作價入股、轉讓、租賃、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購、儲備。
5、耕保科 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城區耕地保護、基本農田的劃定和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6、利用科 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土地使用權價格:基準地價、標定地價。
7、地籍科 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
8、執法科 又叫法規科。出了問題打官司啊,平時查處違法佔地啊。
9、執法隊 一般直接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的國土資源案件
10、財務科 一般分兩塊,一塊是內部財務流轉,一塊是資金監管監督、檢查國家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
11、開發科
12、勘查科
13 儲量科
14、環境科 以上四個科室全是礦口的對礦產資源的發證、登記、儲備進行管理的科室。環境科主要針對地質災害的同時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啥的。
14、機關黨委 這個就不用說了,都知道得,閑差,一般還負責管理老幹部。
15、監察室 監察室的幹部一般都是當地紀委的派駐幹部。檔案都在當地紀委。

⑵ 新縣國土資源局

新縣位於河南省南部、大別山腹地,地處豫、鄂兩省六縣(市)的結合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是鄂豫皖蘇區首府所在地。總面積為1554平方公里。地形以淺山、丘陵為主,自然特點是「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園」。轄15個鄉鎮、1個管理區,205個行政村(居委會),總人口36萬,是全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也是全國著名的將軍縣。

扶廷勝 書記、局長

吳新固 副書記

羅傳德 總支委員、副局長

汪淮河 總支委員、副局長

葉繼高 總支委員、副局長

何宜萍 總支委員、副局長

許進 總支委員、儲備中心主任

劉濤 總支委員、紀檢組長

劉偉 總支委員、工會主任

扶廷勝簡介:漢族,新縣千斤人,1964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新縣國土資源局黨總支書記、局長。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12月~2000年9月,在縣信訪辦任副主任;2000年9月,任縣土地管理局副局長;2002年6月,任新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2002年9月~2007年8月,任新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主任科員;2007年9月起任現職。

【土地資源】新縣行政區域面積155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3414公頃、園地17885公頃、林地92710公頃、草地530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605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694公頃,水利及水利設施用地4233公頃,其他土地4123公頃。新縣地理位置造就新縣水資源和光照資源豐富,土壤肥沃,宜耕條件好,利於種植業發展。

【土地利用】全縣盤活挖潛存量土地14.3公頃。全面完成土地市場動態檢查與監管系統建設,對全縣土地供應等多項業務,實施動態跟蹤監管;爭取縣政府啟用了新縣征地片區綜合地價。

【耕地保護】堅持縣、鄉、村三級目標管理,全縣1.72萬公頃耕地和1.564萬公頃基本農田得到有力保護;開展國土綜合整治,投資3700餘萬元,實施了吳陳河等2個鄉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千斤鄉基本農田整治項目、新縣2010年度第一批次補充耕地儲備項目等,總規模806.4公頃,新增耕地294.6公頃;新縣耕地保護工作代表河南省迎接了國家檢查,耕地保護取得成績位於全國前列。2011年4月國土資源部組織的「農村土地整治萬里行」中央媒體采訪團對新縣進行了集中報道。

【建設用地管理】全縣審批農宅用地400宗,面積5公頃;國有土地117宗,面積6公頃;公開出讓土地15宗,面積22.98公頃,土地成交價款首次超過億達1.06億元;上報第一批次鄉鎮建設用地24.7公頃,第一批次補辦建設用地43.9公頃,組織了西氣東輸、京九鐵路電氣化改造等國家重點項目申報建設用地計劃0.93公頃。

【地籍管理】審批登記國有土地使用證806宗,集體土地使用證327宗,他項權利證45宗,整理地籍檔案3217宗。開展了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現場核實圖斑345個,變更圖斑1051個,面積3961公頃。啟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在全縣205個行政村開展了權屬調查。積極爭取縣政府出台了解決城鎮地籍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意見。

【測繪管理】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成功建設「數字新集」,該成果獲省級測繪優秀成果獎;啟動吳陳河、滸灣、八里畈等3個鄉鎮數字化建設的基礎測繪工作;D級控制網建設通過驗收。2010年繼續加大測繪基礎投入,投資30多萬元,購置了全站儀、繪圖儀、大幅面掃描儀等測繪設備,新縣國土資源規劃勘測隊成功升級丙級測繪資質。

【幫扶工作】在新縣田鋪鄉田鋪村、箭廠河鄉油榨村、陳店鄉雲山村、沙窩汪沖4個村開展幫扶活動,幫扶貧困老黨員、留守兒童和重災戶65戶,貧困學生60餘人,幫扶資金2.3萬元;參與縣組織孤兒和貧困學生結對幫扶,結對幫扶留守兒童和貧困學生4名,幫扶資金2320元;向縣慈善機構捐款3萬元。

【基層所建設】加強基層所標准化建設,投資300餘萬元,新選址新建辦公樓6棟,翻新10個所辦公用房,面積4300餘平方米,配備辦公桌椅127套,全縣16個國土所全部達到「五有」標准,其中有3個所被評為先進所,1個所被評為優秀所。

【礦產資源】新縣境內已探明各類礦種38種,礦點1400多處。新縣素有「山上藏金、地下埋銀」的美稱,全縣礦產資源總儲量大,零星分散,以雞窩礦為主。

【礦產資源管理】開展了采礦權人年度審查,對全縣30家礦山企業和13個探礦權進行年度審查,合格率達100%。啟動礦產資源整合,成立了以縣政府副縣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了方案,並建立了政府辦、財政、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聯合監管的監管機制;全面完成全縣礦權核實工作,礦權核實資料庫已進入實際應用階段。

【地質災害防治】落實了地災防治四項制度,將地災防治列入政府目標考評;做好全縣地質災害調查和預案防範工作,對全縣危岩體和不穩定斜坡進行監測,重點對卡房王畈小學後山滑坡、紅高梁小區後山滑坡等進行汛期24小時監測;爭取批准了縣城土坯凹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和新縣地質災害詳查項目,爭取資金1100多萬元,計劃2011年啟動實施;落實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完成3個礦山企業的年度入繳;爭取省財政投資477萬元,對大別山省級地質公園前期主題碑、主題廣場及展館進行建設。

【執法監察】堅持土地違法動態巡查,構建了村級協管員、12336舉報電話、執法巡查三級土地執法監察網路,全年巡查發現違法行為724起,面積28公頃,及時處理619起,立案95件,全部結案,結案率達100%。開展全國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全縣監測衛片圖斑40個,監測面積36.5公頃,實測面積33.84公頃,其中合法圖斑19個,偽變化圖斑1個,違法圖斑5個,並對5宗未報即用違法用地進行依法查處,通過處理,新縣違法土地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比例為5.88%。

【信訪工作】抓好信訪工作,先後集中開展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競賽、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積案百日攻堅活動,全年共受理來信來訪115件次,結案113件,結案率達到98%,群眾滿意率達到98%。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對2002年以來的全縣所有在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卷宗進行復審並整改;開展了五類不廉潔行為和十類違法違紀案件專項清理,未發現不廉潔行為和違法違紀現象;開展了排查了廉政風險點,建立廉政風險點台賬5套,查找風險點700餘個,建立風險點排查檔案20餘套;開展了「四項清理」,對全局200名在崗幹部住房進行清理,清理住房112套,其中房改房20套,集資建房28套,商品房40套,自建房24套,還對公款出國境旅遊和公款旅遊、車輛購置和運行費用、會議費和招待費進行清理,未發現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⑶ 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

平頂山於1957年建市,市區為西周時期為武王宗室應侯封地應國。古漢語「應」「鷹」通假,因此平頂山又稱鷹城。境內有全國文物保護單位14處,有千手觀音證道祖庭香山寺、「中原四大名剎」之一風穴寺和世界第一大佛中原大佛,國家重點考古發現汝官窯遺址,蘇洵、蘇軾、蘇轍三人的安息地三蘇園,全國保存最完整的明代縣衙葉縣縣署,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馬街書會,是河南曲劇的發源地和中國曲協命名的「中國曲藝城」,是世界葉姓、劉姓華人的祖籍地。堯山風景區為國家5A級風景名勝區。現轄2市4縣4區,土地面積7882平方公里,總人口503萬人。

周其芳 黨組書記、局長

王建民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孟憲友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賈魯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賈中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王萬京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世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其芳簡介:河南省臨潁縣人,195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3年12月~1997年12月,歷任臨潁縣窩城鄉黨委宣傳幹事、臨潁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臨潁縣巨陵鄉黨委書記、臨潁縣城關鎮黨委書記、臨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7年12月~2002年12月,歷任中共郾城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縣長;2002年12月~2009年9月,歷任漯河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09年9月至今,任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2001年10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撤銷平頂山市地質礦產局和土地管理局,成立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全市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工作。2010年,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文〔2010〕15號),設立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法規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開發和地質勘查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地質環境科、執法監察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等18個科室,機關行政編制為54名,下屬3個副處級單位(土地復墾中心、測繪局、國土資源監察執法支隊)和10個正科級二級機構,並設新華、衛東、湛河、開發、新城5個直屬分局。

【土地資源】全市土地面積為79101.212公頃,耕地31.56萬公頃,62.6%分布在東部平原,37.4%分散在淺山丘陵區,人均耕地0.95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26.85萬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多措並舉,抓好耕地保護工作。首先,層層簽訂了《平頂山市2010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給100多萬戶村民發放了基本農田保護證,明確了各級政府耕地保護的責任。對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進行了細化,先後投入500萬元,劃定基本農田地塊20344塊,在鄉鎮明顯位置設置基本農田保護區圖1103幅,並建立健全了保護制度。其次,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嚴格執行和落實建設佔用耕地「先補後占」、「佔一補一」的審核制度。全年經依法批准建設用地27個,共佔用耕地479.2公頃,補充耕地479.2公頃。組織完成了汝州、舞鋼等4個縣(市)12批項目的立項,項目總規模22179.45畝,投資8091.0567萬元,新增耕地15082.65畝,確保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一是超前科學編制了市、縣、鄉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利用規劃,並全部通過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國土資源部將平頂山市列入全國首批11家市級規劃審批單位,為平頂山市城鎮發展和經濟建設預留了用地空間。二是為規范新農村建設用地行為,破解新農村建設用地難題,市局黨組高度重視,通過認真研究土地政策,多次召開研討會,借鑒全國各地成功經驗,總結舞鋼、郟縣試點經驗教訓,協助市政府出台了《關於解決新農村建設用地問題的意見》。在逐步規范新農村建設用地行為的基礎上,有序解決新農村建設用地需求。2010年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掛鉤項目653.46公頃(9802畝),審批354.74公頃(5321畝),有力支持了新農村建設。同時,制訂下發了《平頂山市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土地綜合整治。舞鋼市申報的兩個試點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報市政府審批。

【土地利用管理】一是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大幅度提高供地率。2010年全市供應土地1205公頃,土地供應面積同比增長354%,供地率達到了86.1%,確保了平高、氣囊絲、姚孟二期等省市重點項目、「城中村」改造項目、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建設,保障了平頂山市的經濟發展。二是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和改變容積率補繳出讓價款的追繳力度。全年盤活土地400公頃,清理閑置土地6宗。全市實現土地出讓收入26.1億元,其中,市本級實現出讓金入庫14.76億元。同時,排除干擾,通過多種有效措施,追繳土地出讓價款1.2億元,不僅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而且有效規范了建設秩序。三是土地儲備工作實現了歷史的新突破。在沒有儲備中心的情況下,通過協調財政、銀行,全年累計籌集土地儲備資金約1.6億元,儲備土地約2210畝。出讓8宗,面積909.1513畝,收繳出讓金4.17億元。為政府有效控制土地一級市場、走經營城市之路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大力推進標准廠房建設,積極開展創建節約集約用地模範縣(市)活動。完成標准廠房建設44萬平方米,已使用32.68萬平方米,入駐企業30家;在全市開展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舞鋼市和寶豐縣產業集聚區作為省級創建單位,積極開展了多種宣傳和推廣活動。

【地籍管理】一是保質保量完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在技術協作單位的緊密配合下,經過市、縣兩級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平頂山市二市、四縣、四區調查總面積7910.1平方公里,含全市城鎮地籍更新調查面積約265.8平方公里。其中市本級(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農村土地調查面積約422平方公里,含城鎮地籍更新調查面積約60平方公里的調查任務。全面完成了基本農田調查上圖、開發園區調查等各種專項調查任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農村土地調查及建庫、城鎮地籍調查外業測量、權屬調查及建庫全部完成,查清了平頂山市各類土地面積、位置、地類及用途和土地利用現狀。成果上報國家,等待對成果的確認。二是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到實地、數據和圖件三者一致,為土地管理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翔實的基礎數據。三是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廳的要求,全面開展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以石龍區為試點,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積極開展了村莊地籍調查工作,按要求利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此項工作。

【建設用地管理】積極與省廳溝通協調,爭取更多計劃指標。對省下達的土地利用計劃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安排建設用地。為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南水北調工程、9個輸變電工程、地方鐵路、高速公路等8個重點工程及時辦理了用地手續。全年共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各類建設用地96件,面積31687畝,已批回用地17444畝,是省下達建設用地指標的5.4倍,有力支持了平頂山市的經濟社會建設。

【礦產資源】平頂山礦產資源豐富,全市已發現礦種59種,查明資源儲量的有31種,主要礦產產地137處,共伴生礦產地52處,優勢礦產主要有煤炭、鋁土礦、鐵礦、岩鹽、耐火粘土礦、水泥用灰岩、螢石等。原煤儲量103億噸,並且煤質好,是中南地區最大的煤田,主要分布在新華、衛東、石龍、汝州、寶豐、魯山;鈉鹽儲量3300億噸,主要分布在葉縣,葉縣被中國礦業協會授予「中國岩鹽之都」;鐵礦石儲量9.7億噸,主要分布在舞鋼、魯山,是全國十大優質鐵礦區之一,舞鋼市被授予「冶鐵之都」。

【礦產資源管理】全力做好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工作。在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的困難情況下,集中辦公,超前完成初審113家,得到了市政府和煤炭兼並重組領導小組的高度贊揚。認真開展年檢工作。年檢礦山企業448家,全市國有礦山采礦權持證率達到100%。加強礦山儲量動態管理。依法督促463家甲類及乙類礦山企業開展儲量動態檢測,在全省率先開展了零星分散礦產動態檢測。足額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全年共徵收入庫礦產資源補償費1.4536億元,實現了徵收面和入庫率「雙百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建立完善了群測群防責任體系,制定了《地災防治預案》和《應急預案》,並與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局簽訂了防災責任書,成立了地災應急救援隊和汛期救援預備隊。汛期組織管理和技術人員150多人次進行拉網式排查,對全市392個地質災害點逐個進行調查登記,對重大影響區的7000多個居民發放了明白卡,使其明白撤離的線路和避讓的地點。對重點危險區實行重點監控,建立健全群測群防工作機制。為弘揚捨己救人的精神,隆重召開會議,對舞鋼市楊庄地質災害有功人員計寶臣給予5000元的獎勵。由於措施得力,狠抓落實,盡管2010年全市地災頻發,全年沒有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土地衛片執法】針對全市第十次衛片執法中違法比例高達62%的嚴峻形勢,先後兩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四次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視。3月21日,市政府召開由市長、常務副市長、主管副市長、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參加的高規格國土資源管理大會,並請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杜滇昆副專員到會講話。加上督察濟南局督辦洗煤廠整治,平頂山市在兩個多月中掀起了打響兩場硬仗的高潮。

兩個多月中,市政府召開了4次常務會議、14次督導會、動員會,專題研究部署土地執法工作。兩個多月中,市國土資源局所有班子成員分包縣區,組織了5個督導組,全部吃住在拆除一線。市、縣兩級幹部職工從沒休息過節假日。市國土資源局頂住巨大壓力,排除各種干擾,發揚「三鐵」精神(鐵心腸、鐵面孔、鐵手腕),採取一系列果斷措施,重拳出擊,在全市迅速掀起了拆除違法建築的高潮。同時,市國土資源局致函葉縣、郟縣、汝州、寶豐等6個縣(市、區)政府,要求必須迅速整改,掀起拆除高潮,違法用地比例必須在5月底前降到10%以下。否則,停批土地報件和一切涉地業務。市國土資源局還與市監察局啟動約談機制,對葉縣、汝州、寶豐、郟縣等9個違法佔地嚴重的鄉鎮黨委書記進行了約談。要求限期拆除、整改復耕到位,否則,就地免職。第十次土地衛片執法中啟動問責,追究縣級領導黨政紀責任3人,科級幹部黨政紀責任5人,起到了以做效尤的作用。

經過兩個多月的大力整治,共拆除違法用地552宗,面積1200畝;拆除違法建築面積58萬平方米,復耕土地面積485畝。通過依法拆除和補辦用地手續,使違法用地比例降至7.98%,從而不僅避免了市、縣兩級政府被問責,而且在全社會起到了宣傳法規、震懾犯罪的作用。

【洗煤廠專項整治】省政府針對平頂山市煤炭洗選行業混亂無序發展、污染環境、違法佔地的問題,專門下發了《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平頂山市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拆除煤炭企業188家,涉及土地面積940畝,拆除煤炭企業違法建築120000平方米,復耕土地480畝,專項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礦業秩序整頓】為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一是在全市集中開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活動。重點對邊遠地區封閉式養殖場、個體工廠和家庭民居等場所存在的隱蔽非法礦井進行全面排查。春節前後,市局稽查隊和魯山、寶豐縣局執法人員堅守工作崗位,吃住在礦區,集中打擊無證開採行為,取締5座無證非法煤礦,初步遏制了礦產資源混亂開發的勢頭。二是加強煤礦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了煤礦企業圖紙交換、井下實測、密閉牆動態監管等制度,加大入井實測力度,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違法開採行為。三是嚴厲打擊非煤礦產資源違法開採行為。在全市開展了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活動,特別是對汝州、寶豐的鋁土礦探礦區和采礦區進行了重點整治,立案查處違法采礦案件47起,有力打擊了違法采礦者。

【信訪工作】信訪量居高不下,是2010年初的三大難題之一。局黨組高度重視信訪穩定工作,除積極做好執法等基礎工作外,還強化責任,標本兼治,達到釜底抽薪和立竿見影之效。年初研究下發了《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明確市、縣兩級國土資源局局長為信訪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行市局副縣級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同獎同罰」、分包縣(市、區)信訪工作責任制;對縣(市、區)局信訪穩定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問責制,凡京訪、省訪量連續排名靠前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免去局長職務、停止該縣年度土地報件的處理。形成了全系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工作人員具體抓的工作格局。通過不懈努力,全年沒有發生一起重大進京赴省案件,京訪量和省訪量大幅下降。京訪量由年初的全省倒數第1名晉升到第14名,省訪量也退出了全省的前5名。信訪穩定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績。

【創新宣傳】通過積極爭取,在市委書記的親自安排下,市委、市政府於2010年10月21日召開了由市四大班子領導、各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分管縣(市、區)長、產業集聚區主任、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市直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300多人參加的全市國土資源形勢政策分析報告會。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周其芳作了題目為《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長達三個小時的分析報告。詳盡地闡述了我國為什麼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我國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體現在哪些方面、如何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等。提出了依法用地、節約集約用地、破解用地難題的具體方法和措施,糾正了部分領導幹部的錯誤認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路春陽)

⑷ 農田土地整改施工組織計劃書

一、《土地管理法》總則

(一)《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1 、加強土地管理。我國人多地少,理所應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因此,必須加強土地管理。這里所說的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行政管理。

2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3 、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4 、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人們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佔有土地的形式,是土地以及利用土地生產的成果為誰所有、由誰支配的制度。土地的所有制在一國的經濟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

1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即是土地的國有制;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是土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所有制的規定,是根據憲法作出的。我國現行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2 、長期以來,誰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代表,一直不清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今後,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仍有很大的權力,依然會發揮重要作用,但是,真正能夠代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的,只能是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3 、國家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權

國家徵用權,是國家固有、強制將一切產業用於公共目的權力,是主權國家固有的權力。國家在行使這一權力時,通常予以合理的補償。在我國,徵用土地權,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徵用,在一定意義上講,是強制購買。

(三)土地使用制度

1 、土地轉讓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通過有償的方式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目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形式:一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是國有土地租賃;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3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所謂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劃定土地利用區,確定土地使用限制條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用途利用土地,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罰的制度。為了切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了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土地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土地權屬的確認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有著重要影響。

(一)土地所有權

根據憲法 和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的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的土地均屬於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權。

1 、國家土地所有權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 1 )城市市區的土地。

( 2 )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2 、集體土地所有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管理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二是土地由於各種原因,已經分別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所有,應當根據現狀,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三是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這主要是指鄉(鎮)興辦企業所佔用的土地,或者原就屬於農業 生產合作社所有的土地。對這部分土地,應當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土地使用權

1 、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讓、劃撥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限度內行使其使用權。

2 、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確定給個人使用,同時,也可以確定給單位使用。這一規定使我國農村普遍存在的鄉鎮企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現象在法律上得到了認可,為鄉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農村經濟的振興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土地登記制度

1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兩種不同的登記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登記。《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這里所說的「造冊」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的地址、面積、用途、等級等事項在土地登記簿中加以記載。土地登記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未經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改變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內容。核發證書「是指土地登記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請登記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頒發集體土地所有證。只有獲得集體土地所有證,才能在法律上確認該主體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證就是該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證書。經過登記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種情況是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土地管理法》的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般情況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 用於農業建設。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的農業建設項目,需要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了應當辦理法律規定的手續之外,還應當進行土地登記。該集體土地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對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進行確認。

2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三款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根據這一規定,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應當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3 、林地、草原、水面、灘塗等特殊地類的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人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4 、土地變更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登記可以分為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兩種。初始登記一般情況下是土地的確權登記,而變更登記則是對依法改變權屬和用途的土地以及地上權利的登記。土地登記的一項重要功能即在於確保土地流轉、土地交易的安全,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土地權屬和用途發生變動時,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以確保土地登記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5 、土地登記的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只有經過登記的土地物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才能在法律上對抗第三人。《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律上確保了土地登記的法律效力。對於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憲法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從法律上講,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農民的農業用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經營的土地只能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擅自將承包經營的土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其承包經營期限固定為 30 年。中央現在已經明確提出,為了保護承包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新一輪的土地承包合同 30 年不變。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法律不作限制性規定。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管理法》根據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提高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要求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確定土地的類別,劃定土地的用途,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防止耕地的大量流失。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以及當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對該地區范圍內全部土地的利用所作的長期的、戰略性的總體布局和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本作用在於以土地利用為中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各行業的健康發展。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 1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1]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綱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不能脫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 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國土整治」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土地進行的綜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各項活動,其目的在於提高土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全國范圍土地的平衡和綜合開發利用。

[3] 土地供給能力。所謂土地供給 能力利用是指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狀況,在一定的期限內,某一區域的土地所能提供的有限開發和使用的限度。

[4] 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5] 上一級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2 )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 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

[1] 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佔用情況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佔用的耕地。它包括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和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兩種。

[2] 提高土地利用率

只有充分挖掘現有土地的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才有可能以少量的土地資源滿足眾多人口對農產品的需求。

[3] 保護生態環境

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考慮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問題,合理安排可開墾的土地區域,防止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等破壞土地自然環境和耕作條件的情況,保障土地資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長期持續的發展動力。

[4] 實施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實施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大量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實行耕地佔用補償制度,佔用耕地必須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進行補償。因此,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就應當考慮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具體來說:

( 1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律報國務院審批。

( 2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首先應當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再報國務院批准。

( 3 )人口在 100 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 4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其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批准。

( 5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規定:修改已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即由那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哪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對規劃的修改進行審批。未經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或者不是由原審批機關批准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的修改,一律沒有法律效力。未經合法審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擅自改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1 、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所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是指國家對建設項目亂占農用地而實行的從總量上對建設用地的規模進行控制的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的計劃管理,只有列入計劃范圍,並不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的建設項目,方可佔用土地。

建設用地總量控制主要通過兩種計劃手段來實施。一種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另一種是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2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用地數量所作出的年度的具體安排,它是保護我國土地資源,協調各部門用地,實現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的一項重要措施。

四、耕地保護

為保護我國業已不多的耕地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法》增設一章,專門對耕地保護問題作出規定。

(一)耕地佔用補償制度

1 、耕地佔用補償

耕地佔用補償制度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有關部門組織開墾新的耕地的制度。

2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中央提出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在《土地管理法》中具體表現為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不減少」的規定。耕地佔用補償制度的執行,其根本目的就在於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也就是說,耕地佔用補償制度是實現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所謂基本農田,根據國務院 1998 年 12 月頒布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它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立的不得佔用的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對我國城鄉人民農產品需求的滿足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業方面的土地使用了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等不同的概念。農用地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外的所有土地均屬於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耕地屬於農用地的范圍,是農用地中的一種;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范圍,但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說,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才屬於基本農田。

1 、基本農田的范圍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 1 )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 2 )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 3 )蔬菜生產基地;

( 4 )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 5 )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它耕地。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 為單位,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 80% 以上。

2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基本程序是:

( 1 )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 2 )基本農田保護數量指標的下達。

( 3 )劃區定界。

( 4 )設立保護標志。

( 5 )檢查驗收。

3 、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應當實行特殊保護制度

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措施:

( 1 )嚴格控制耕地佔用。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經批准可以佔用保護區的耕地外,其他非農業建設項目一律不準佔用保護區內的耕地。需佔用的,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 2 )上收征地審批許可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用基本農田的,一律由國務院批准。

( 3 )限制開發區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設立開發區一般不準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

( 4 )非農業建設批准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的,實行耕地佔用補償。即開墾與所佔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或者繳納耕地開墾費。

( 5 )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以及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轉為非耕地等。

(三)節約使用土地,控制耕地浪費

1 、節約使用土地,禁止非法佔用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法律對土地使用提出了以下幾項要求:

( 1 )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必須貫徹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要求和技術能力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如果非農業建設項目可以開發利用荒地的,就不允許佔用耕地;可以開發利用土壤、地力比較差的劣地的,就不允許佔用地力高、土壤肥沃的好地。

( 2 )針對農村普遍存在的在耕地上建窯、建墳以及在耕地上從事其他各種破壞耕地條件的活動,《土地管理法》作出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 3 )《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違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控制閑置耕地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獲得耕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後,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發使用,不得閑置、荒蕪。

( 1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耕地,如果一年內不用,而該耕地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話,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恢復耕種,或者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 2 )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如果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閑置費。

( 3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應當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一經收回,用地單位即喪失了繼續使用該幅土地的權利。

( 4 )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耕地,如果原所有權是屬於農民集體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 5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承包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即喪失對該幅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四)未利用地的開發、使用

1 、國家鼓勵開發未利用地

對於單位和個人開發未利用地,國家持鼓勵態度,並盡可能採取措施予以支持。

但是進行未利用地的開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所開發未利用地的地點和位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2 )開發未利用地必須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進行。

( 3 )根據未利用地的地質和土壤條件,如果未利用地適宜優先開發成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2 、開墾未利用地的環境保護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對開發未利用地提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第三十九條進一步規定了開墾未利用地的限制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開墾未利用地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必須做到:

( 1 )開墾未利用地必須事先進行科學論證和評估,對開墾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作出充分估計,並事先採取預防措施。

( 2 )開墾未利用地時,禁止毀壞森林、草原、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 3 )對於已經開墾、圍墾的破壞生態環境的土地,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牧。

五、建設用地

(一)建設用地的取得

1 、建設用地原則上要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於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審批手續比較嚴格,因而有利於控制耕地的不合理佔用,同時,在集體土地轉換為國有土地後,國家通過調控土地一級市場,收取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有助於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並可以為財政積累資金,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2 、建設用地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還規定:「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現在,經大多數的土地所有權單位,仍是人民公社時期的基本核算單位,生產隊所控制或行使所有權的區域;也有一部分土地直接歸村農民集體所有,這時的土地所有權單位就是村,其代表者則是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⑸ 土地整理項目資料歸檔到國土資源局嗎

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作為項目承擔單位把資料整理完整後,然後最後移交至國土資源局。

⑹ 我是學國土管理的,請問與土地有關的工作、項目都有些什麼比如土地整理、規劃、開發啊

跟土地有關的工作和項目有很多。如果再國土局上班的話,具體干什麼,就得看,你進哪個科?因為,地籍科,法規科,規劃科,耕保科等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是不一樣的。所以,你進不同的科室,工作內容就不一樣。
跟土地有關的項目也有很多,一般都找國土局外的單位做。比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土地整理項目,土地復墾項目,等都找土地設計單位來做。地籍調查,土地拆遷評估,等都找土地評估單位來做。土地登記代理等業務一般國土局可以自己做。

⑺ 土地整理工程在立項程序是什麼

一、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請單位向市行政審批大廳國土資源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窗口受理申請材料。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更正。1個工作日;

(二)初審:窗口初審人在3 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轉復審;

(三)復審會審:復審人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組織相關業務科室會審符合要求的提交領導審批(特別程序: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

(四)審批:5個工作日內局領導簽批,送財政局會簽;

(五)辦結:2個工作日內擬辦批准文件,由大廳窗口初審人,發放給申請人,資料歸檔。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二、需要的材料

(一)所在區(市)國土、財政部門的立項申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

(三)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

(7)國土局土地整改項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⑻ 土地整理項目的項目立項

一、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國土房管局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報件的函》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5]173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區縣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8]221號
二、審批方式:縣級項目由縣局組織評審報市局備案;市、部級項目縣級初評,再報市局評審,市局下達入庫通知,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三、審批條件:符合縣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並且資料要合法、合規和齊全
四、備案材料:
(一)、村、社實施項目申請
(二)項目現場踏勘報告
(三)1:10000標准分幅土地利用現狀藍圖
(四)1:2000項目區現狀測繪圖
(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表
(六)土地權利登記狀況表和地類統計表
(七)區縣林業部門關於項目區不屬於退耕還林范圍的證明材料
(八)項目區1:2000土地利用規劃圖
(九)項目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
(十)土地開發面積20-150公頃,附區縣人民政府土地開發用地批准文件,150公頃以上的,應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涉及水利工程,提交水利部門關於同意項目水利工程實施的意見
(十二)項目資金來源說明
(十三)承諾書
(十四)項目區土地測繪成果資料
(十五)項目區設計單體圖冊
(十六)市土勘院對測繪成果的審查意見
(十七)項目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
(十八)項目實施方案專家評審回復
(十九)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基本信息表
五、申請表格:項目入庫備案申請表
六、申請受理單位:縣國土房管局
七、審批機關:市國土房管局
八、審批程序:
(一)可研審查
(二)測繪成果資料審查
(三)實施方案審查
(四)備案資料審查
九、審批期限:實施方案報來後,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實施方案通過評審後報市局備案,市局在受理備案申請後,除特殊情況外,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工作審查,合格後出具備案通知書,區縣國土管理部門在接到備案通知書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項目入庫手續
十、審批證件及有效期:無
十一、審批的法律效力: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作為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依據
十二、審批收費: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無
十四、中介前置:有

⑼ 土地整理項目是甲方是國土資源局還是地方政府

應是國土資抄源局承擔法人責任。

《關於進一步做好土地整理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責任追究
(一)項目所在縣(市)國土資源局要切實承擔項目法人責任,加強項目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法規,對項目實施中的不正當行為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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