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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是

發布時間: 2021-01-08 17:59:01

A. 當前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城市社區治安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第一,某些社區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刑事案件發案率居高不下,居民的生命財產沒有保障;居民安全感普遍低迷。
第二,某些社區社會不安定因素突出,因征地拆遷、勞資糾紛、下崗失業、物業管理眼務質量等問題引發的上訪、訴訟、爭執等事端頒發。
第三,某些社區管理鬆弛,人員混雜,「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嚴重,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生活成長環境惡劣。
第四,某些社區危房眾多、道路擁堵、雜物亂堆、事故隱患嚴重,居民尤其是老人、兒童的生活安全沒有保障。
第五,某些社區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嚴重,居民生存環境惡劣。
第六,某些社區鄰里關系緊張,「老死不相往來」,居民互助互救觀念單薄,無法從社區網路中得到支持幫助。
第七,某些社區社會安全組織體系不健全,治安保衛人員配備不達標,應急防範制度措施不到位,處理日常性和突發性安全事故的能力嚴重不足。

B. 城市治理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居委會自治能力不足 (二)社區多元主體關回系有答待理順 (三)社區工作隊伍不穩定 (四)社區共治網路發展不均衡 (五)社區形態的復雜性、居民需求的多元化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不協調 (六)以行政為主導的社區工作模式還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

C. 推進社區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D. 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措施

一、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管理體制存在著較濃的行政化色彩
盡管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以政府為主導的社區管理體制方面已經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區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濃,缺乏公眾參與機制。一方面,街道辦事處政社不分的狀況並沒有大的改觀,它仍然承擔著過多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量過大,經常處於疲於應付狀態,其後果是既未能夠明顯減輕政府的社會管理負擔,也沒有能夠很好地發揮自已應有的社會管理職能,致使社區成員越來越高的物質文化生活要求難以得到滿足,同時也沒有從更深層次上提高廣大居民民主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另一方面,作為居民群眾自治組織的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也帶有較濃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沒有發言權和選擇權,只是被動的接受管理。因為事實上居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的領導,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從街道的安排,進而也陷入了繁雜的具體事務之中。這不但造成基層社區管理的超負荷運轉,減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於居委會成立的初衷。居委會行政色彩濃厚,社區自治功能缺失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自治的主要載體,從字面上看,居委會只是具有協助政府的義務,並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職能,但是實際上社區承擔了大量來自政府的職能工作。諸如社區的經濟、文化、衛生、休閑、娛樂、互助、保障等本應由社區解決的事物,往往由於政府事務擠占反倒無暇顧及。據調查,居委會的實際工作內容有十大類百餘項,這十大類分別是:環境衛生、社會治安、物業管理、民政幫困、計劃生育、糾紛調解、宣傳教育、文明達標、收款收費、人口普查。據一些居委會統計,一年之中,居委會的工作達158項之多,其中行政事務118項,占總數的74.68%,比較普遍的情況是居委會的自治職能讓位於行政職能。 社區居委會的行政色彩還體現在經費使用、人事任免上。一個自主充分的社區,它對自己的事務有充分的自主決策權,能動用社區財力進行社區各方面的建設,選聘自己需要的人員為社區服務,發展社區事業,為社區居民謀福利。但當前,社區擁有的自治權是有限的,居委會更像是一級基層政府。在經費方面,社區的建設經費、辦公經費、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源於政府。對每個社區每年撥多少經費,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權,因而社區的建設狀況一般取決於政府的經費投入程度。對社區而言,爭取更多的政府經費資助是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舉措,而社區工作人員則需要獲得相應的報酬來生活,因此,社區對政府有極大的依賴性。在用人方面,社區的自主權也是有限的,政府一般掌握著用人權,以保證其各項政策方針得以在社區順利實行。在社區建設中,一些城市在20世紀末開始進行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的嘗試,一定意義上改變了社區居委會的人員構成,向自治的方向邁出可喜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0年2月的一步,但是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尚處於推廣階段,各地區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大。示範城市雖然遍布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不見蹤影。
(二)社區的組織結構設置不科學
舊經濟體制下,城市基層社區的組織構架由相互聯系的區、街、居三級組織構成其中區政府是我國城市的基層政權機關,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居民委員會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這種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前期的組織體制是我國城市基層社區組織建設的一大創舉。然而,這種組織結構具有明顯的不科學性。一是街、居組織機構過多而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在市、區、街道三級管理層次上,機構設置與許可權呈「倒金字塔」型,「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一個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各種委員會、領導小組及類似的臨時機構可達30多個,一個辦事處主任可兼20多個職務,一個科要應付20多個職能部門,這就大大降低了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轄區內的不少單位對街道辦事處布置的社區性工作推脫、敷衍,相當一部分居民群眾明顯輕視街道、居委會組織。二是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發育不足。在我國城市基層社區除了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以外,其他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不僅數量有限,而且缺乏獨立性。比如,在許多居民小區,像社區服務志願者協會、計劃生育協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會幹部兼任。即使是居民委會員這樣的自治組織,也往往成為街道辦事處的「腿」。
(三)社區管理制度不規范
良好的社區要發揮合力功能,必須有一系列的規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確定組織及其成員相互交往和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又要規范對越軌者寬容的限度。傳統社區管理制度的缺陷在於:一是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行政機構,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造成無權管理或越權管理;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受各自條條的領導,按條條的指令行事,與街道辦事處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內的社會團體等組織沒有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讓社區成員來共同遵守。對於社區行為越軌者,社區組織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適當而有效的懲罰;四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條塊結合的監督機制,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對它們的工作質量和一些不正之風難以進行監督和制約。
(四)不同利益群體的分化和權利意識的增長與意見表達機制之間的不協調
市場化催生了私營企業主、白領等以職業分化為特點的新型階層,有著共同利益的群體也在不斷地產生和分化,中國社會從原來的「國家——個人」的二元剛性結構向「國家——社會——個人」的彈性結構轉變。
新興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正逐漸形成階層和群體意識,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和沖突。在商品房社區,業主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的摩擦時有發生,業主維權事件屢見不鮮;在老工業社區,下崗失業職工的就業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是突出問題;在城市邊緣地帶,市政建設和經濟開發影響和改變當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近年來,由於拆遷、征地引發的激烈沖突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外來工聚居社區,外來工群體與本地居民、與城市管理部門的關系處理不當就會引起矛盾沖突。
長期以來我國從意識形態和資源分配兩個方面對社會實行「強控制」,傳統意見表達途徑的特點是制度化的正式渠道少、形式單一,並且大多是建立在體制內,也就是說體制內的正式職工才有機會進行利益表達,民間社會缺乏對矛盾沖突進行疏導的制度安排。由於缺乏制度化、正規化的機制,居民在利益表達上更傾向於採取激烈的情感與情緒的宣洩等非理性的方式,而權力和管理部門「封」和「堵」的方法只能使矛盾和沖突升級。我國政府已經加快了針對這一問題的法制和制度建設,例如,相繼出台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草案)》等重要法案和規定,以保護業主利益。
二、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的主要原因
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總的來說是由於全社會對社區建設的認識還不深刻,對城市社區建設中異質性強的特點缺乏重視,還沒有真正地理解「社區」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區居民還沒有實現從對單位的依賴向社區回歸的轉變,社區居民、社會各單位乃至政府各部門廣泛的自願參與和介入社區工作的意識還沒有形成,使社區缺乏建設的動力與支持。同時,由於社區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經費來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區發展的後勁不足。而社區的體制不健全,職責界定模糊,制度實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職能的民間組織發育遲緩,必然導致社區的職能作用發揮滯後。
(一)認識不高
一是領導重視不夠。盡管這些社區已具備社區的雛形,但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將其作為一個村對待,但待遇上卻不能享受新農村建設的優惠政策,對它們的建設和發展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社區工作運轉艱難。二是居民的歸屬感不強。對社區的建設漠不關心,對居委會的工作支持不夠。譬如,社區的環境衛生急需加強,但居委會聘請專職保潔員又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向居民收取衛生保潔費時,居民意見很大,合作意識差。居民之間交往少,互助意識差,如果社區有的居民發生天災人禍,開展捐贈活動所收無幾,真是「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一是財政投入不大。工作經費少,對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投入,僅靠居委會主任「化緣式」的募集。許多行政事務性工作安排到社區,社區只承接工作,卻沒有工作經費。二是駐地單位支持不大。對社區關心少,支持少,共駐共建意識差。社區組建巡邏隊,治安狀況得到全面好轉,但當居委會到駐地單位請求支持時,卻被他們以種種理由搪塞和拒絕,由於沒有工作經費,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一是臨時抱「佛腳」。對城鎮社區的建設和發展存在「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思想,既沒有長遠的規劃,又沒有短期的計劃。二是行政事務多。社區成為鎮政府的行政下屬機構,窮於應付日常行政事務,根本沒有精力全面考慮社區的事情。三是社區自治性不強。居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三、解決措施
(一)明確居委會職能定位,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社區自治組織
社區居委會定位不清直接影響著自治能力的提高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社區自治工作的組織者。其主要職能應該是辦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助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只有明確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確自己的職責。居委會應該逐漸理清自己同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關系,將主要的精力放在辦好社區自己的事物上。我國的社區往往規模巨大,影響了社區居民之間的溝通交流。居委會應該支持和鼓勵社區內諸如業主委員會、各種自治團體的發展,也可以鼓勵以樓為單位加強溝通,建立自治組織。社區自治中重要的問題就是居民自治狀況的問題,居委會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通過種種如利益、地緣、志趣等方面的關聯性,鼓勵居民自己組織起來,能夠較好地解決社區的組織狀況問題。此外,居委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活動,也可以吸引居民的關注,激發居民的參與熱情,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二)構建社區自治組織體系有效的組織是培育社區自治能力和提升社區自治功能的基礎
因此,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第一步就是重新構建社區自治組織體系,以替代原有體制下的居委會。筆者建議建立「一個大會,兩個機構」體制: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
(1)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職責是選舉產生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審議和決定社區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成員表達自己意願的渠道,它行使民主職能,具有自治組織的控制權,是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忠實代表。
(2)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代行常設機構,在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居民代表大會行使議事、決策和監督職能,負責對社區建設與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社區協商議事會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一樣,一般均為社會職務,不拿薪金和補貼。議事會成員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對居民代表大會負責。
(3)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授權和監督下,組織實施社商機制———有效服務,人盡其才職業技術型人才承擔了技術勞動力的主要工作任務,現代技術迅猛發展,技術人員如果希望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除自身不斷充電外,職業技術學校也應該完善服務機制,從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的高度出發,為技術人才提供再充電、再教育的機會,似的人盡其才。這也是職業教育不容推卸的社會責任。議事委員會的授權和監督下,組織實施社區的管理、服務等事項。落實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決議,協助政府完成規定的任務,行使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的職能。
(三)完善相關法律,確保社區自治有法可依
要根據新形勢的需要,在繼續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實踐的基礎上盡快修訂現行憲法和相關法律,盡早出台《城市社區自治法》,明確、具體地規定社區的載體、社區自治的性質和地位、社區居民的權利與義務、社區自治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方式和運作程序等項內容。通過法律使社區載體明晰,使社區組織與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都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職能,防止政府職能部門或街道將其職責轉嫁給社區,減輕社區工作負擔,保障社區各項自治權利的真正落實,使社區居民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確保社區自治有法可依。
(四)預防和疏導社區內各利益群體的矛盾與沖突,發揮基層社區的預警與「安全閥」功能
社會矛盾與沖突是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事實。基層社區既是了解民情、民意和民生的窗口,也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對社會沖突起到預防、疏導和化解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
在社會沖突的預防方面:首先,社區通過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和營建公平、公正的社區環境,滿足居民的需求、擴大居民的參與,增強他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源頭上減少矛盾和沖突的產生;其次,社區要特別關注和關懷一些特殊的弱勢群體,了解他們的心聲,為他們尋找社會資源,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再次,社區要大力發展和扶持社會中間組織,建立居民利益表達的正規渠道,避免無序隨意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訴求對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以及由於利益要求的長期壓抑造成的突然爆發。例如,社區要支持、組織和協助社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既要作為第三方監督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工作,又要作為中間人協調好業主與物業和開發公司的關系。
當矛盾和沖突產生時,社區組織又可以充當化解矛盾的潤滑劑、稀釋劑,以避免局部矛盾擴大化,起到減輕沖突影響的作用。以往,社區較多採用行政干預的方式處理社區中的矛盾和沖突,而社區社會工作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是「自下而上」的,包括組織群眾表達意見、協調各方利益、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問題,倡導改革等等,其目的不僅限於問題的解決,還在於社區居民與社區行動能力的增強和福祉的增加。

E. 城市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哪幾方面考慮

城市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內容摘要】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社區管理相對於社區建設明顯滯後,社區管理研究往往以經驗居多,沒有形成一個相對未來發展趨勢的理論指引,同時,社區管理體制大都停留在政府治理的范疇內,與"社區"本質是實現居民自治相違背。本文討論了城市社區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對社區管理的科學規劃、多元投入提出了實用性對策,認為應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團體對發展社區管理的共同作用,促進城市社區的持續發展。
【關鍵字】社區 城市社區 城市社區管理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城市社會發展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幾大變化:一是隨著單位人轉為社會人,城市社區成為我國城市最重要的社會組織方式;二是隨著城市房地產業的興起和住房商品化的進程,城市社會的結構,特別是居住空間結構變化急劇;三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湧入城市,同時城市內部的人口流動也日益增強。所有這些變化匯集到一起的結果,是使城市社會管理的難度、廣度、復雜程度進一步加大。而這些變化最終的歸結點都集中在城市社會組織管理在空間上的最小單元--社區。
一、城市社區與城市社區的現狀
(1)城市社區
目前在中國,城市社區的范圍,一般是指經過了規模調整的居民委員會轄區。城市社區是人類入工業文明社會以後最重要的一種社區類型,其特徵是:
首先,城市社區是宏觀城市社會的縮影。它不僅包括一定數量和質量的人口,而且還包括由這些人所構成的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不僅包括人們的經濟生活,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生活等。它包括了城市社會這個有機體的最基本的內容,是宏觀城市社會的縮影。
其次,城市社區與目標和功能單一化的社會組織不同,城市社區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社會管理和社會整合功能。
第三,社區成員之間雖具有一定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但其成員與農村社區不同的是成員多樣化。一方面,社區成員類型多樣化。除了居民,還有各種企事業單位、政府行政單位、一些社會組織以及民間自治組織。另一方面社區內部的個體異質性程度高。社會成員的文化背景不同,職業種類繁多,收入差異大,社會分化程度高。
(2)城市社區的現狀
我國社區管理曾經長期實行的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行政全能主義的"亞社區"管理體制。"單位人管理"和"地區管理"是其主要特徵。在傳統社區管理體制下,單位成為政府的附屬,傳統的街道和居委會則是輔助單位,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單位制"的解體,大量的"單位人"重新回到社區,成為"社會人",單位不再是個人唯一依附的載體;二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客觀上要求政府轉變職能,從掌舵劃漿的全能者變成有限職權的掌舵者。政府逐漸開始將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經濟工作交給企業,社會性事務交給社區,政府通過"單位"全面干預社會生活的地位和職能有所弱化;三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要求企業依法成為一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在此種背景下,企業將舊有體制下的許多非經濟功能剝離出來交給社會,企業與社會日益分離;四是,人們重新回歸社區,人們與社區的聯系日益緊密,居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再次受到人們的關注:五是隨著政府對社會控制的調整,社會自主性力量逐漸增強,各種社會性組織逐年增多,在社會參與上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六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心開始下移,街道辦事處作為最基層的行政組織獲得了比以前更大的權力;七是在我國許多城市陸續開始了基層社區管理新體制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另人可喜的成績。
二、城市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承擔了更多的社會事務職責,但社區的管理權力卻未得到相應調整
各條線在社區各設一套班子,對社區服務建設總量不少,但因是"小而全",相互之間沒有實現充分整合。如民政部門重視對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服務,衛生部門大力推進社區衛生康復治療服務;文化部門提倡社區文化設施的充分使用,教育部門要求發揮社區教育功能;衛生部門促進衛生保健的開展,計劃生育部門開展對育齡婦女的生殖健康服務等等。這些社區服務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和重復性,這其實是舊管理體制條塊分割的矛盾在社區管理體制未得到充分完善時期的表現。對社區服務資源的優化整合,將是進一步完善社區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功能的關鍵問題。
二政府部門在社區管理中存在經常性的"越位"問題
有些政府部門仍在行使本應由社區企業行使的職能,有些政府部門承攬和包辦了許多本應由社會自治組織辦理的事物,街道辦事處直接領導和管理居民委員會工作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的存在,街道辦事處還時常干預社會中介組織行使社會職能。
三社區管理工作人員隊伍薄弱,整體專業化程度偏低
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人員隊年齡結構的不適應,絕大多數社區工作人員年齡偏大,老齡化現象嚴重。再是非專業化現象嚴重。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政府對城市居民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單位來實現的,居委會作為單位體制的補充,只管理單位體制以外的社會人員,它負有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功能還相對較少,工作比較簡單,因而在居委會人員的任職資格方面,條件比較寬松,只要有熱心,有時間和精力就基本上能夠勝任居委會的工作。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物質水平的提高,人們的需求趨向多元化和復雜化對社區服務與管理的專業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階段居委會成員的非專業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對社區管理者的要求。
四城市社區管理缺乏經濟基礎
由於政府投入不夠,基層社區缺乏有效經濟來源,導致目前社區硬體設施普遍落後,嚴重製約了社區發展。許多地方的基層社區組織辦公場所僅有幾十平方米,辦公條件簡陋,更不用說興建居民活動場所。硬體設施的落後影響了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導致了"有項目缺硬體,想服務缺場所"的局面。此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人們認識上的偏差,價值觀、利益觀發生了扭曲,居民公益事業參與度大大降低。出現這種現象,除了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外,對居民缺乏教育、社區與居民關系疏遠、缺乏科學參與機制以及缺少社區公共物品等都是其重要因素。
五對社區管理不重視,認識上有誤區
目前,一些領導和基層工作者對新形勢下社區工作的變化和社區建設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認識不足,有的甚至認為社區居委會無非就是多了兩個字,工作性質還是"換湯不換葯",只是在原來居委會的攤子上換了形式和說法。因此,社區建設工作處於可有可無的位置,既無班子(領導班子),也沒法子和房子。也有人認為社區建設是城市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市所需要做的事,於是以本地經濟尚不發達、資金短缺、基礎設施差等理由為借口,工作始終務"虛"不務實,社區調整力度不大,社區建設投入小,各項工作遲遲無法落實。
三、解決城市社區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切實轉變政府的社會職能,解決政府職能的越位和缺位問題
在社區建設中,社會管理、社會治理、社會福利與社會服務等都是政府的責任。這樣說不等於社區中的社會事務都應由政府包攬,也並非意味著政府是這些管理和服務的唯一主體。事實上,政府在社區和整個社會領域中的職責和功能都是有限的,與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的分工合作是必然趨勢。因此,轉變政府的社會職能就意味著,一是將政府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會職能和事務剝離出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委託管理"的方式,將那些社會事務轉交給各類專業的非營利社會服務機構去運作和管理;一是解決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的職能缺位問題,如缺乏對社區居民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的公共財政支持,忽視對居住在本社區的農民工社會權益的保護,以及對受虐兒童乞討現象的放任等等。這里,筆者還想強調的是:政府在經濟領域中轉變自己的職能,實現"政企分開",讓渡一些經濟權力,會馬上換來稅收和財政收入的增長;但政府在社會領域中轉變自己的職能,不僅意味著需要讓渡部分控制社會、管理社會的權力,而且還需要大大增加對社會領域的投入。所以,政府社會職能轉變的難度可能要遠遠大於經濟職能的轉變過程,監督、推動政府社會職能的轉變應是全黨和全社會的責任。
二構建合理有效的城市社區管理體制
在社區黨委、社區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事物服務所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具有反饋功能的監督保障機制。應當要把各種監督機制實行有機結合,在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的同時,力求實現它們的合力,調動每一個社區成員的積極性和參與性,使其成為社區治理的真正主體,形成群眾監督的網路效應。(見圖)。
圖 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結構圖
三建立有效的權利監督機制
在提倡向社區放權的過程中,為了實現社區權力的良性運作,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否則就會出現權力的濫用等嚴重後果。構建科學的監督機制和權力平衡機制,這直接關繫到整個社區的穩定和發展,也是維護廣大居民利益、實現社區有效運作的重要保障機制。
在社區組織內部的監督上,應當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通過召開會議等形式對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內其它工作機構以及政府各部門提出意見、建議,進行民主評議和實行社會監督,並向社區成員代表會議和社區居委會反饋情況。同時,必須實行社區政務公開、財務公開的制度,增強社區管理的透明度,讓社區居民及其他社區、政府等外界組織及時了解社區運行狀況,監督社區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利於社區之間的橫向對比,激勵社區工作的有序和高效開展。
在社區群眾監督的層面上,要廣泛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首先可以把媒體引進社區,利用媒體的網路效應,及時傳遞各社區建設與管理的成功做法和寶貴經驗,也揭露當中出現的問題、治理的弊端;其次,可以是聘用社區監察員,對社區各項事務進行規范化的監督,同時可以設立社區監督電話、社區留言板等,給居民創造便利的監督途徑和條件。
四強化社區組織領導,營造共駐共建氛圍
社區在傳統的行政模式下形成的依賴式發展,致使其治理能力逐步減弱,積極性和創造性漸漸萎縮,尤其是社區的軟環境建設方面更顯薄弱。因此,加強社區自身能力的培養和建設,更應成為當前社區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注意社區管理人員的能力培養,實現專業化的社區服務管理。現代社區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社會分工愈益細化,因此,客觀上就要求作為工作第一線的社區工作者素質要有一個大的提高。應當在政府指導下,依靠社會工作教育機構,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在崗的各級社區社會工作人員及管理者進行系統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與水平;同時各級政府和社會服務機構要積極吸收社會工作專業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投身於社區工作事業;還應參照發達國家地區的成功做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使用適用於我國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制度,促進其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
五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居民對社區的認知和認同
由於根深蒂固的中位意識和長期以來居委會的行政化色彩,多數居民把社區當成一級行政組織,認為跟自己沒多大關系。因此,有必要通過多種途徑如黑板報、標語、宣傳欄、市民學校等,宣傳有關城市社區建設的相關法律、文件,以及社區內的好人好事、與社區相關的重要消息。使居民明確社區居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應是一個守望相助的共同體,以此增強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
六探索新的城市社區財力機制,為社區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和物質支撐
城市社區建設,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保障和物質支撐。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對社區建設有一些投入,但與社區所承擔的工作相比,還遠不相適應。多數社區的辦公場所相對簡陋,辦公設施和服務設施標准不高,社區幹部的工作條件還較艱苦,待遇較低,客觀上影響了社區總體服務水平的提高。長此下去不僅不利於社區建設的深入開展,還會挫傷社區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一些高素質人才就可能流失。為此、必須探索一種有利於形成社區組織的穩定財力來源的新的社區財力機制,使社區建設資金的來源多元化、制度化。
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和探討,影響城市社區管理的好壞有著許許多多的因素,本文只是提到重點幾個,所以要探索城市社區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可以借鑒國外城市社區的治理經驗,來構建和完善我國的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目前我國城市社區組織的發育程度還不高,社區成員的參與能力也有待提高,社區自治的客觀條件尚不充分。從這個意義上說,高度社會化與強勢政府的互動、政府主導與社區自治的共治是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的理想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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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當前的社區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社區及社區管理
一般認為,社區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內的根據一套規范和制度而形成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生活在該地域的人群具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上的歸屬感。這一概念指出社區首先是一個共同體,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章程或約定俗成的慣例;其次,生活在社區的人們具有心理上的認同感。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社區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大力推進社區管理,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紀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
二、當前社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管理三主體角色定位混亂。我國現行社區管理體制主要包括三大主體: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基於現代公共管理學中的多元共治理論構建起來的社區管理主體多元化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有利於社區居民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可最大限度地維護社區居民自身的利益。但在實際中,三主體間卻存在著角色混亂、分工不明、權責利相互交叉的問題,給社區管理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首先是居委會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居民委員會是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過,有關居委會的工作任務、委員產生、經費來源、委員生活補貼、辦公用房及辦公設施等問題,居委會事實上承接了來自行政部門的工作權力和工作職責,導致居委會負擔過重,上級行政部門幾乎都可以交任務、下指標給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提出要求,居委會的情況就是責任大、權利小、事情多,造成社區居委會超負荷勞動。
其次是物業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大部分居民成為了住宅的業主,社區的管理亦逐漸地由單位管理轉變為營利性的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在此背景下,物業公司只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與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交易關系。但是,在現實中,作為服務提供方的物業公司卻因權力的非對稱性而有機會且有能力凌駕於業主之上,致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使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經常處於一種敵對的局面之中。
再次是業主委員會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在社區管理的三大主體中,業主委員會最弱勢的。相關民調數據顯示,人們對業主委員會表現的滿意度每況愈下。目前,業主委員會的運轉面臨著「五難」,即業主大會召開難、業主委員會籌建難、業主委員會正常運作難、業主委員會司法維權難、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監督難。業主委員會之所以陷入如此尷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組織的性質與外表、卻無自治組織之實際構成所造成的。
一個社區,三個管理主體,看似每個主體的存在都有必要,卻管理不好社區,究其原因是,三主體沒有理清各自的權責利關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亂,並且三主體之間沒有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機制,導致三主體間矛盾重重、互不信任,進而導致了社區管理的亂象頻生。
(二)社區管理三主體發展的不平衡
首先,從權力分配上看,三主體中最代表居民權益的業主委員會的權力處於最弱小的位置上;作為物業服務買賣雙方的賣方——物業公司的權力在三主體之中卻是最大的;居委會有來自行政部門的權力,但是其卻並不直接代表業主的權益。這種權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區管理最終只能傾向於物業,而不是傾向於業主。一旦居中的居委會不作為或工作不到位,業主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說,三主體間權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間的監督與制衡,是導致社區管理始終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原因所在。
其次,從組織保障上看,在三主體各自的組織機構中,最健全的無疑是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都無法與之抗衡。物業公司人、財、物結構完整,各方面力量雄厚;業主委員會為業主自發的自治組織,既無行政權力,亦無資金來源;居委會雖為群眾性的自治組織,但其日益行政化的趨勢,且其經費的由政府劃撥,決定了其可不受業主的影響。從三主體的組織保障上看,業主委員會處於最弱勢。
再次,從資金保障上看,社區管理的資金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業主;二是政府部門。其中,物業公司的管理經費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無任何運作經費來源;居委會的經費來自政府的劃撥。三主體的資金渠道各不相同,互不交叉,致使在社區管理中三主體始終各唱各的調,根本無法形成合力。
從以上三方面來看,代表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的過於弱小是造成目前社區管理混亂、保障乏力的重要原因。
(三)居民社區觀念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薄弱、社區歸屬感差。長期以來所形成的由政府控制單位、單位管理社會成員的體制及觀念,影響了居民對所居住社區管理的參與。社區提供居民參與的渠道和機制並不健全,社區居民對所居住區的社區環境、社區治安以及其他社區公共事務的處理有參與的願望,但沒有參與的渠道。與此同時,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缺乏利益保障和實際訴求的動力。居民的參與是建立在對社區共同利益的追求上,社區居民利益的維護需要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再加之社區和社區管理還是一個新生事物,社區管理的內涵、范疇及為什麼要搞社區管理等問題,廣大群眾並不了解熟悉,所以會對社區管理工作不關心甚至是不配合。 三、解決社區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明確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權責利。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之間缺乏權責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主體安排,不利於社區管理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打破這一既有格局,對三主體的角色進行重新定位,理清三主體各自的權責利,理順三主體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要徹底理順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首先,應重新定位居委會的角色位置,使之成為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監督者。居委會的作用應該體現在監督業主與物業公司執行政府制定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的相關規則上,而不應直接介入社區管理,不能向社區提供有償服務或利用社區的資源從事營利活動。
其次,應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要明確業主與物業公司是一種基於市場原則的地位平等的買賣關系。基於此,業主委員會應該實質化、法人化,以徹底改變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權力不對等狀態;適當限制物業公司的資金使用許可權,以此來約束物業公司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該按與物業公司對等的地位建構,配備專門的工作場地和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和權威應該得到政府強力部門的支持。
再次,應適當削弱物業公司的權力。要改變當前物業公司權力過大的局面,最為關鍵的一點是剝奪其在經費使用上的獨斷專行的權力,規定物業公司使用經費需經業主委員會審批,並須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公布財務支出賬目。
做好上述三個方面的工作,社區管理三主體的角色和行為既可以得到規范,又可以理清三主體各自的行為和身份邊界。
(二)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當前,社區管理中大量問題的滋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健全。因此,要加快和加強與社區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的建設,以明確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身份邊界,約束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行為,以達到既要保護好業主合法權益,又要保護好物業公司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培育社區共同體意識,加強社區居民的向心力、歸屬感和凝聚力。近幾年,有關「人性冷漠」的社會現象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在社區管理中,類似現象也時有發生。顯然,我們不能簡單地將這一現象歸結為經濟發展的「伴生品」,應該發揮人的積極能動性,通過強有力的文化建設來遏制「集體冷漠」現象的蔓延。在社區管理中,營造單位或家庭的集體氛圍應是社區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標,因為它是形成社區居民歸屬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應把社區建成具有單位或家庭氛圍的居民生活共同體,在這里人們不僅只是居住在一起,而且情感相連、守望相助,具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意志,這應成為社區管理追求的終極目標。

G. 論述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H. 目前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居委會自治能力不足 (二)社區多元主體關系有待理順 (三)社區工作隊伍不穩定 (四)社區共治網路發展不均衡 (五)社區形態的復雜性、居民需求的多元化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不協調 (六)以行政為主導的社區工作模式還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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